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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第三版)习题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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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暨听春)

第三版单元二 实训任务

一、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经营者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解析:如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商家,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是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它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结算。一般情况下,在电商交易平台上发生的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服务的销售者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时候,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才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在市场中发挥独特作用,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成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发展必须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始自201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委开展这项活动,对规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加“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对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二、判断题

1.《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后,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不再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1 / 14 解析: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仍然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新开店铺还没有成交记录,或属于《电商法》规定的其他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类型,亦不需要进行登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2.若经营者已经是以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主体等身份开设店铺,并上传营业执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则在主体登记和亮照方面已合规。(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对于自然人电商经营者,如果是已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将业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无须另行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若经营者已经是以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主体等身份开设店铺,并上传营业执照,且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则在主体登记和亮照方面已合规。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安全保障义务只能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去理解。(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分别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去理解。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始于( )年?

A.2015 B.2016 C.2017 D.2018

答案:B

解析: 始自201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网络游戏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意义上可以理解为( )

A.主合同义务

B.合同附随义务

C.合同补偿义务

D.合同违约义务

答案:B

2 / 14 解析: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服务合同的目的,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 )

A.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部分责任

答案:A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因为在网络平台上开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如不能提供,意味着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的责任形式为( )

A.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部分责任

答案:B

解析:电商法3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下列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D

解析:如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商家,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选项A、B是平台经营者,选项C是自建平台的电商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难度级别:1

四、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3 / 14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橡果国际

E.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A、B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选项C、D是自建平台的电商经营者。选项E是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下列属于自建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橡果国际

E.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C、D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选项A、B是平台经营者。选项E是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之间的共性有( )

A.追求利润

B.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

C.都要恪守法律

D.都要恪守伦理规范

E.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均追求利润,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都要恪守法律和伦理规范。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事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的区别与其说是本质层面的,不如说是现象和手段层面的。选项E不是,有些电商经营者不需要工商登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之间的区别有( )

A.从中性的技术手段上看,前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难度要小于后者进入传统有形市场(如城乡集贸市场)的难度。

B.前者运用电子网络手段达成营利目的,而后者运用面对面或者非电子网络的手段达成营利目的。

C.前者开展商事活动可以跨越路途、通信、国界等多方面因素的阻挠,而后者则要受这些因素的阻挠。

4 / 14 D.前者触及的消费者和交易伙伴要多于后者,也面临更多的市场机遇、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陷阱。

E.从行政监管层面而言,前者更容易运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规避法律和监管。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选项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的区别。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但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A.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B.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C.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D.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E.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答案:A、B、C、D、E

解析:包括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微信(QQ)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应当按照《电商法》的要求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但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这些法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与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型相关。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6.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以下哪些信息( )

A.经营者姓名

B.经营者身份证号

C.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D.加盖平台公章

E.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答案:A、B、C、D、E

解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一般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相应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当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 / 14 7.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案件中,涉及到下列哪些主体( )

A.玩家(网络游戏服务接受者)

B.运营商(电子商务经营者)

C.第三方(侵权者)

D.取得对价的买方

E.参与PK的其他游戏玩家

答案:A、B、C

解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案件,涉及到三方主体:玩家(网络游戏服务接受者)、运营商(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侵权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有( )

A.消费者权益保护

B.个人信息保护

C.网络空间安全保障

D.知识产权保护

E.市场治理责任

答案:A、B、C、D、E

解析:平台经营者身份的多样性、利益关联人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企业社会责任关联领域的特殊性。包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二)个人信息保护;(三)劳动者保护;(四)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五)知识产权保护;(六)市场治理责任;(七)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点体现在( )

A.网络的无边界导致平台涉及的参与者众多,有时甚至难以计数;

B.网络的隐蔽性,导致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往往无法被及时发现,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问题已经产生、事故已经发生。

C.尽管平台企业涉及的人数众多,但往往涉及金额小。

D.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一旦出现所售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找不到出售商品的商家。

E.入驻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众多,大家都拼价格,导致商品的品质无法得到保障。

答案:A、B、C

解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点体现在选项A、B、C。选项D、E是平台经营者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平台治理来解决。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0.电商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电商交易主要包括下列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

A.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B.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C.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接受者之间订立的网络买卖合同或者网络服务合同。

D.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物流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运输(快递)服务合同。

E.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之间订立的网页装帧服务合同。

6 / 14 答案:A、B、C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电商交易主要包括选项A、B、C这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选项D、E是辅助的法律关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1.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为下列哪些法律所禁止?( )

A.《电子商务法》

B.《反垄断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证券法》

E.《民法典》

答案:A、B、C

解析: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商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1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行为( )

A.亮照(营业执照信息)

B.亮证(行政许可信息)

C.亮标(链接标识)

D.亮销售量

E.亮牌(品牌)

答案:A、B、C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做好亮照(营业执照信息)、亮证(行政许可信息)、亮标(链接标识)工作。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五、思考题

1.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就共性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法中的商事主体(商人)均在于追求利润,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都要恪守法律和伦理规范。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事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的区别与其说是本质层面的,不如说是现象和手段层面的。具体说来,电子商务是以电子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虽然大部分乃至整个交易过程均在网上完成,因而具有虚拟的特点,但电子商务行为的效力最终要落实到法律行为制度(尤其是合同法律制度)和侵权制度上,电子商务行为最终要设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商务行为的本质仍是商事行为,电子技术、网络技术仅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实现营利目的的手段和载体而已。电子商务经营者仍是商事主体,电子商务行为仍是商事行为。电子商务市场绝非空中楼阁、海市蜃楼,而是实实在在的市场,有实实在在的市场主体。之所以有人将电子商务市场称为“虚拟市场”,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称为“虚拟主体”,只不过是由于传统的商事行为主体往往近在咫尺且交易伙伴较为固定、封闭,而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有能力把人数众多的、远在天涯的陌生交易伙伴“拴”在一起而已。

7 / 14 就个性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的区别在于:(1)从中性的技术手段上看,前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难度要小于后者进入传统有形市场(如城乡集贸市场)的难度。(2)前者运用电子网络手段达成营利目的,而后者运用面对面或者非电子网络的手段达成营利目的。(3)前者开展商事活动可以跨越路途、通信、国界等多方面因素的阻挠,而后者则要受这些因素的阻挠。(4)前者触及的消费者和交易伙伴要多于后者,但由于交易双方不是面对面的近距离接触,因此在前者与消费者和交易伙伴之间增加了新的不信任因素。如果某一电子商务经营者选择违约或者做出欺诈行为,对方当事人连违约方或者欺诈方的真实面貌都未曾目睹。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比起传统商事主体面临更多的市场机遇、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陷阱。(5)从行政监管层面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比传统商事主体更容易运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规避法律和监管。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

解析:《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代购、微商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并依法纳税。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通过电子商务销售食品的个人,应当在开展业务前依法办理个体工商记营业护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主体登记,即工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可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相应的注册流程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注册后经营者还能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仍然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如何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分别从侵权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去理解。以网游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为例,在侵权法意义上,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当它受到侵害时,运营商往往会被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合同法意义上,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提供网络服务,伴随着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等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服务合同的目的和虚拟性、技术性、数字化等特点,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同时可参《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8 / 14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哪些主义务和附随义务?

解析:合同履行是要按照合同上的协商约定来进行的,而不是随意的履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也是需要履行的。那么哪些是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有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

民法典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这也反映出,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内涵尚在发展中下面将阐述其中的几种。

(1)注意义务

9 / 14 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结合网络游戏服务合同而言,在合同法意义上,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提供网络服务,伴随着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等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网络服务合同的目的和虚拟性、技术性、数字化等特点,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网路游戏服务作为一种互联网信息服务,在遵循合同法一般规则的同时,在我国主要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约束。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解析:网络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一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这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订立的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销售者、服务者的交易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这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消费者通过网络订立的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网络平台服务合同。

三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网络买卖合同或者网络服务合同,这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网络交易中,销售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和服务合同关系。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6.如何理解电商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具体有哪些内容?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是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它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结算。一般情况下,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的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服务的销售者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时候,网络交易平台才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是违约责任规则。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则上,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不直接参与买卖行为。在消费者在找不到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时,网络交易平台有提供的义务,如网络交易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 / 14 二是侵权责任规则。网络交易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观条件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明知需证明网络交易平台知道提供商品、服务的侵权行为,比如,当消费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举报了商品、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明知。应知是以一般理性标为判断依据,推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够知道。

客观上,网络交易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的认定,“必要措施”可以理解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己的平台控制力,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商品、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措施。例如屏蔽店铺、删除商品宣传、断开违法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链接以及对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停止提供服务等措施,以避免损害。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7.结合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谈谈你对电商交易平台规制的看法。

解析:开放答题。行政监管是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形式,社会及市场发挥的作用有限。公共事务越来越需要向共治的精神中汲取营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规则之治。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平台有技术优势、大数据收集能力等,监管部门未来要更重视与第三方平台形成良好的有效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向平台企业获取数据,认真履行数据信息的保管义务,建立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管理现代模式,另外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讨论,寻求最大程度的共识,实现整个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前行的转变。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解析:开放答题。从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的角度,应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交易的过程中前多做一些机制上的监控和技术上的设计,将大大减少未成年人非理性购物的机会。几年由政府倡导,完美时空、腾讯、盛大游戏、网易、搜狐畅游、巨人网络六家网络游戏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旨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建立“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和受理程序,家长便可实名提出对其子女参与游戏的行为进行监控的要求。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运营模式有下列哪些?

解析:平台经营者的运营模式有两类:一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互联网信息公司,以该公司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载体;另一类是在具体经营过程中,通过其开发相应的APP软件平台吸引企业、社会大众各方参与平台运营。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0.2019年的网剑行动有哪些重点任务?

解析:2019年网剑行动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一是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相关许可、备案手续。督促平台经营者对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依法合作,合法经营。二是集中整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餐饮、药品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违法违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处置联动机制。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通过建 11 / 14 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降低消费风险。三是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营业执照信息)、亮证(行政许可信息)、亮标(链接标识)工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义务行为。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六、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1】

2017年6月14日,一则“深圳11岁男孩趁父母不在家,偷取父母银行卡和手机玩《王者荣耀》花光家中3万元积蓄”的消息引发关注。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儿子小辉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在QQ上绑定了父亲的银行卡,3万多元的消费都由儿子操作。李先生说:“具体多少个业务我不太清楚,就知道总共花了3万多。”6月14日晚间,腾讯回应称,经核实该男孩账户的后台信息,实际共有20余项业务产生了消费,总计3万余元,而《王者荣耀》只是其中一部分,约7000元。腾讯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账号发生的登录和消费是由未成年人操作,但出于关怀,除少部分打赏给别人的款项以外,已经将近3万元退还,估计10天左右到账。”根据腾讯方面介绍,腾讯目前已做过多种尝试,如在旗下手游开始部署健康游戏系统,推出“成长守护平台”服务,通过实名认证、绑定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绑定相关消费的实时提醒等服务,协助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游戏账号进行健康行为的监护。但若想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问题,仅依靠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无法1百分之百规避,还需各方努力。

请分析:

1.小男孩的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本案中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小男孩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结合身边案例,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解析:开放答题。1.有法律效力。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一条对于双方不见面仅通过网络建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来讲实在太重要了,以前我们常说“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法律推定对面就是一个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人。

“行为能力推定”条款的设置,促进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稳定性,也告诫了各位家长要管好自己小孩子的手。毕竟这波操作送出去,钱可能真的就要不回来了。

2.案中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当事人——王者荣耀运营商,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客体——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内容——王者荣耀运营商与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之间围绕网络服务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针对媒体曝出深圳11岁男孩玩王者荣耀花掉三万元一事,腾讯已经与男孩的家长取得联系,并且确认退款,对于来自家长的相关投诉,腾讯“一般需要对方提供家长和孩子的身份证明,以及亲子关系等一些必要的基本资料,并会结合游戏账户的后台数据,与家长、孩子详细沟通之后,以此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估,如果可信度较高,我们会出于关怀的角度,进行退款处理。”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3

【案例2】

11岁男孩玩王者荣耀花三万 腾讯:已退款,/zixun/info/

12 / 14

12004年10月,毛先生在新浪“一拍网”注册账号,并拍下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某。11月1日,毛先生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某某)账户汇款3400元,但没有收到电脑。此后,联系人李某手机关机。经向工商部门查询,毛先生发现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次年3月16日,毛先生起诉状告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2息技术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差旅费)。

请分析:

1.本案中毛先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新浪“一拍网”属于何种性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对本案中毛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解析:开放答题。

法学专家就此案指出,作为普通公众的消费者,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网上卖家信息真实性进行考查的义务,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没有进行必要考查而免除或减轻责任,即使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在与注册用户的协议中设有相关免责声明,也不能抵制消费者的索赔主张。作为网民,也需提高防范意识。

本案中,新浪“一拍网”提供网上卖家信息不真实、或无法考证,则应与承担网上卖家的连带责任。毛先生的损失应由网上卖家和新浪“一拍网”共同承担。

经调解,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与南昌市民毛先生达成了和解。公司愿意赔偿毛先生3400元,前提是毛先生必须在签订协议后24小时内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网站提供有关报案资料,并承诺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追回其货款后退回公司给予的补偿款等。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案例3】

2015年3月10日,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款据说是“英国正品代购”的Burberry女士格子巧克力色手提包,算上邮费总共花了860元。而此款包在专柜的售价为12600元,这让李女士觉得像占了个大便宜。然而,几天后包邮回来,李女士看到实物后感觉很失望,虽然发票、包装盒和产品质量书一应俱全,但是粗糙的做工让李女士觉得还没有一两百元的包质量好。

于是,李女士决定退货。谁知卖家与此前热情的态度相反,表示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还将李女士从好友名单中拉黑。李女士不甘心,拨打了12315维权电话。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也就是说,目前3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监管微信购物中出现的侵权问题。

请分析:

1.本案中微信卖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什么?

2.在本案中,微信平台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

2 网上购物受骗 网站担责(庖丁解牛)南昌市民状告新浪“一拍网”获赔偿。记者 邹斌 李青 陈修琪《市场报》 (2006年02月10日 第十版),2006年02月10日,/roll/20050604/

3 朋友圈里“名品”多,低价诱惑要当心,山西经济日报2015年03月17日, 2版。记者 王波 实习生 姚致宇,/sxjjrb/erban_0/

13 / 14 解析:开放答题。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把微信卖家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对微商进行严格管制。案中,微信平台应向李女士提供微商联系方式、注册信息,协助李女士维权,如果无法向李女士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会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需谨慎,在与卖家交易过程中,尽量保存聊天记录、银行账单与卖家姓名、身份证号来降低购物风险。如若要买名品、奢侈品应该到专柜或官网购买,或者委托海外的好友购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案例4】

2018年11月5日22点左右,滴滴车主杨某接到一个订单,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乘客醉酒不醒。杨某未关闭订单,同时报警,警察到来后强行叫醒该乘客。因乘客醉酒,手机两次掉落车内,杨某递还,手机并未损坏。警察记录杨某个人信息后,告知其可以离开。次日,杨某的“深夜服务卡”功能被滴滴公司关闭,接不到女性乘客及夜间订单,杨某得知后与滴滴客服联系,被告知系乘客安全投诉所致。11月8日,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显示恢复,但接不到夜间订单。杨某认为该事件造成其订单量大量缩水,每天流水由750元以上降至300至40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滴滴公司赔偿“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的损失。

依据《平台用户规则》约定,滴滴公司有权依据规则规定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滴滴公司收到乘客投诉后,初步判定司机违规符合平台规则约定和平台管理要求,限制其“深夜服务卡”功能使用。但当杨某提供报警记录和对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滴滴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平台接到申诉后再次依据本规则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的约定,在杨某实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持续一个月采取限制措施。4

请分析:

1.滴滴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滴滴公司如何履行这一义务?

2.滴滴公司应否赔偿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的损失?为什么?

解析:1.滴滴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滴滴公司可以依据《平台用户规则》规定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关闭或限制用户的“深夜服务卡”功能,责成用户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用户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应责成用户赔偿,并对用户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滴滴公司通过滴滴平台为司机和乘客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滴滴车主杨某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杨某在滴滴平台注册时同意接受平台格式协议《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约定》,其中包括本案涉及的《平台用户规则》,协议合法有效,杨某认可该规则效力,双方应按照该规则中的约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杨某提供报警记录和对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滴滴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平台接到申诉后再次依据本规则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的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

滴滴公司以安全和效率原则作为平台运营基础值得肯定,但从平台经营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看,个案中的公平亦应兼顾,平台行使自治管理权,进行自由裁量时仍要审慎。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滴滴公司既要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也不能损害司机的合法权利。故滴滴公司应依据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前后的日收入差额为计算标准,同时酌情考虑油费等成本,酌定滴滴公司赔偿杨某损失。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 赵岩等,因乘客投诉被滴滴公司暂停“夜间订单” 无过错滴滴司机索赔获法院支持,人民法院报2019-8/30-03版,/paper/html/2019-08/30/content_?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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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暨听春)

第三版单元二 实训任务

一、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经营者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解析:如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商家,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是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它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结算。一般情况下,在电商交易平台上发生的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服务的销售者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时候,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才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在市场中发挥独特作用,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成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发展必须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始自201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委开展这项活动,对规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加“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对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二、判断题

1.《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后,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不再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1 / 14 解析: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仍然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新开店铺还没有成交记录,或属于《电商法》规定的其他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类型,亦不需要进行登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2.若经营者已经是以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主体等身份开设店铺,并上传营业执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则在主体登记和亮照方面已合规。(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对于自然人电商经营者,如果是已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将业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无须另行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若经营者已经是以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主体等身份开设店铺,并上传营业执照,且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的,则在主体登记和亮照方面已合规。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安全保障义务只能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去理解。(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分别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去理解。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始于( )年?

A.2015 B.2016 C.2017 D.2018

答案:B

解析: 始自201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每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网络游戏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意义上可以理解为( )

A.主合同义务

B.合同附随义务

C.合同补偿义务

D.合同违约义务

答案:B

2 / 14 解析: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服务合同的目的,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 )

A.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部分责任

答案:A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因为在网络平台上开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如不能提供,意味着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的责任形式为( )

A.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部分责任

答案:B

解析:电商法3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下列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D

解析:如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的商家,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选项A、B是平台经营者,选项C是自建平台的电商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难度级别:1

四、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3 / 14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橡果国际

E.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A、B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选项C、D是自建平台的电商经营者。选项E是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下列属于自建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有( )

A.天猫商城

B.京东商城

C.小米商城

D.橡果国际

E.京东格力空调专卖店

答案:C、D

解析:如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选项A、B是平台经营者。选项E是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之间的共性有( )

A.追求利润

B.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

C.都要恪守法律

D.都要恪守伦理规范

E.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均追求利润,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都要恪守法律和伦理规范。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事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的区别与其说是本质层面的,不如说是现象和手段层面的。选项E不是,有些电商经营者不需要工商登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之间的区别有( )

A.从中性的技术手段上看,前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难度要小于后者进入传统有形市场(如城乡集贸市场)的难度。

B.前者运用电子网络手段达成营利目的,而后者运用面对面或者非电子网络的手段达成营利目的。

C.前者开展商事活动可以跨越路途、通信、国界等多方面因素的阻挠,而后者则要受这些因素的阻挠。

4 / 14 D.前者触及的消费者和交易伙伴要多于后者,也面临更多的市场机遇、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陷阱。

E.从行政监管层面而言,前者更容易运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规避法律和监管。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选项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的区别。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但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A.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B.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C.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D.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E.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答案:A、B、C、D、E

解析:包括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微信(QQ)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应当按照《电商法》的要求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但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这些法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与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型相关。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6.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以下哪些信息( )

A.经营者姓名

B.经营者身份证号

C.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D.加盖平台公章

E.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答案:A、B、C、D、E

解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一般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相应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当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 / 14 7.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案件中,涉及到下列哪些主体( )

A.玩家(网络游戏服务接受者)

B.运营商(电子商务经营者)

C.第三方(侵权者)

D.取得对价的买方

E.参与PK的其他游戏玩家

答案:A、B、C

解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案件,涉及到三方主体:玩家(网络游戏服务接受者)、运营商(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侵权者)。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有( )

A.消费者权益保护

B.个人信息保护

C.网络空间安全保障

D.知识产权保护

E.市场治理责任

答案:A、B、C、D、E

解析:平台经营者身份的多样性、利益关联人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企业社会责任关联领域的特殊性。包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二)个人信息保护;(三)劳动者保护;(四)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五)知识产权保护;(六)市场治理责任;(七)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点体现在( )

A.网络的无边界导致平台涉及的参与者众多,有时甚至难以计数;

B.网络的隐蔽性,导致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往往无法被及时发现,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问题已经产生、事故已经发生。

C.尽管平台企业涉及的人数众多,但往往涉及金额小。

D.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一旦出现所售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找不到出售商品的商家。

E.入驻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众多,大家都拼价格,导致商品的品质无法得到保障。

答案:A、B、C

解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点体现在选项A、B、C。选项D、E是平台经营者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平台治理来解决。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0.电商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电商交易主要包括下列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

A.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B.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

C.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接受者之间订立的网络买卖合同或者网络服务合同。

D.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物流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运输(快递)服务合同。

E.利用电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之间订立的网页装帧服务合同。

6 / 14 答案:A、B、C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电商交易主要包括选项A、B、C这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选项D、E是辅助的法律关系。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1.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为下列哪些法律所禁止?( )

A.《电子商务法》

B.《反垄断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证券法》

E.《民法典》

答案:A、B、C

解析: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商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1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行为( )

A.亮照(营业执照信息)

B.亮证(行政许可信息)

C.亮标(链接标识)

D.亮销售量

E.亮牌(品牌)

答案:A、B、C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做好亮照(营业执照信息)、亮证(行政许可信息)、亮标(链接标识)工作。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五、思考题

1.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解析: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就共性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法中的商事主体(商人)均在于追求利润,其商事行为都具有营利性,都要恪守法律和伦理规范。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事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的区别与其说是本质层面的,不如说是现象和手段层面的。具体说来,电子商务是以电子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虽然大部分乃至整个交易过程均在网上完成,因而具有虚拟的特点,但电子商务行为的效力最终要落实到法律行为制度(尤其是合同法律制度)和侵权制度上,电子商务行为最终要设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商务行为的本质仍是商事行为,电子技术、网络技术仅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实现营利目的的手段和载体而已。电子商务经营者仍是商事主体,电子商务行为仍是商事行为。电子商务市场绝非空中楼阁、海市蜃楼,而是实实在在的市场,有实实在在的市场主体。之所以有人将电子商务市场称为“虚拟市场”,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称为“虚拟主体”,只不过是由于传统的商事行为主体往往近在咫尺且交易伙伴较为固定、封闭,而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有能力把人数众多的、远在天涯的陌生交易伙伴“拴”在一起而已。

7 / 14 就个性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传统商事主体的区别在于:(1)从中性的技术手段上看,前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难度要小于后者进入传统有形市场(如城乡集贸市场)的难度。(2)前者运用电子网络手段达成营利目的,而后者运用面对面或者非电子网络的手段达成营利目的。(3)前者开展商事活动可以跨越路途、通信、国界等多方面因素的阻挠,而后者则要受这些因素的阻挠。(4)前者触及的消费者和交易伙伴要多于后者,但由于交易双方不是面对面的近距离接触,因此在前者与消费者和交易伙伴之间增加了新的不信任因素。如果某一电子商务经营者选择违约或者做出欺诈行为,对方当事人连违约方或者欺诈方的真实面貌都未曾目睹。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比起传统商事主体面临更多的市场机遇、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陷阱。(5)从行政监管层面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比传统商事主体更容易运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规避法律和监管。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2.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

解析:《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代购、微商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并依法纳税。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通过电子商务销售食品的个人,应当在开展业务前依法办理个体工商记营业护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主体登记,即工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可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相应的注册流程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注册后经营者还能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仍然可以以个人身份证开店。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3.如何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分别从侵权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去理解。以网游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为例,在侵权法意义上,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当它受到侵害时,运营商往往会被认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合同法意义上,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提供网络服务,伴随着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等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服务合同的目的和虚拟性、技术性、数字化等特点,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同时可参《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8 / 14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4.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哪些主义务和附随义务?

解析:合同履行是要按照合同上的协商约定来进行的,而不是随意的履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也是需要履行的。那么哪些是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有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4、其他附随义务

民法典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这也反映出,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内涵尚在发展中下面将阐述其中的几种。

(1)注意义务

9 / 14 注意义务是对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的一般要求,即债务人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债务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职业、判断能力及债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当事人应作一个善良管理人并像管理自己事务那样做到尽职尽责,以尽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是指在由于合同接触(准备交涉、履行、受领等)而有发生侵害对方生命、身体、财产的可能性的场合,对于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义务。附随义务中的保护义务,论其性质,实相当于侵权行为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关系较远。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结合网络游戏服务合同而言,在合同法意义上,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提供网络服务,伴随着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等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的履行一般涉及主义务和附随义务,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是主义务,但根据网络服务合同的目的和虚拟性、技术性、数字化等特点,保障游戏系统安全、维护数据信息、保管服务数据等可以认定为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网路游戏服务作为一种互联网信息服务,在遵循合同法一般规则的同时,在我国主要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约束。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5.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哪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解析:网络交易平台为销售者、服务者和消费者提供虚拟交易场所,相互之间形成多元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一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这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服务者之间订立的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销售者、服务者的交易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这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消费者通过网络订立的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网络平台服务合同。

三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网络买卖合同或者网络服务合同,这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网络交易中,销售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和服务合同关系。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1

6.如何理解电商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则?具体有哪些内容?

解析:电商交易平台提供者是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它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不接触商品也不参与结算。一般情况下,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的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服务的销售者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时候,网络交易平台才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是违约责任规则。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则上,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不直接参与买卖行为。在消费者在找不到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时,网络交易平台有提供的义务,如网络交易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 / 14 二是侵权责任规则。网络交易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观条件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明知需证明网络交易平台知道提供商品、服务的侵权行为,比如,当消费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举报了商品、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明知。应知是以一般理性标为判断依据,推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够知道。

客观上,网络交易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的认定,“必要措施”可以理解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己的平台控制力,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商品、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措施。例如屏蔽店铺、删除商品宣传、断开违法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链接以及对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停止提供服务等措施,以避免损害。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7.结合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谈谈你对电商交易平台规制的看法。

解析:开放答题。行政监管是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形式,社会及市场发挥的作用有限。公共事务越来越需要向共治的精神中汲取营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规则之治。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平台有技术优势、大数据收集能力等,监管部门未来要更重视与第三方平台形成良好的有效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向平台企业获取数据,认真履行数据信息的保管义务,建立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管理现代模式,另外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讨论,寻求最大程度的共识,实现整个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前行的转变。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解析:开放答题。从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的角度,应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交易的过程中前多做一些机制上的监控和技术上的设计,将大大减少未成年人非理性购物的机会。几年由政府倡导,完美时空、腾讯、盛大游戏、网易、搜狐畅游、巨人网络六家网络游戏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旨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建立“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和受理程序,家长便可实名提出对其子女参与游戏的行为进行监控的要求。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运营模式有下列哪些?

解析:平台经营者的运营模式有两类:一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互联网信息公司,以该公司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载体;另一类是在具体经营过程中,通过其开发相应的APP软件平台吸引企业、社会大众各方参与平台运营。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10.2019年的网剑行动有哪些重点任务?

解析:2019年网剑行动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一是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相关许可、备案手续。督促平台经营者对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依法合作,合法经营。二是集中整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餐饮、药品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违法违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处置联动机制。对服务器在境外的非法主体网站,通过建 11 / 14 立风险网站提示机制降低消费风险。三是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营业执照信息)、亮证(行政许可信息)、亮标(链接标识)工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义务行为。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1

六、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1】

2017年6月14日,一则“深圳11岁男孩趁父母不在家,偷取父母银行卡和手机玩《王者荣耀》花光家中3万元积蓄”的消息引发关注。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儿子小辉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在QQ上绑定了父亲的银行卡,3万多元的消费都由儿子操作。李先生说:“具体多少个业务我不太清楚,就知道总共花了3万多。”6月14日晚间,腾讯回应称,经核实该男孩账户的后台信息,实际共有20余项业务产生了消费,总计3万余元,而《王者荣耀》只是其中一部分,约7000元。腾讯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账号发生的登录和消费是由未成年人操作,但出于关怀,除少部分打赏给别人的款项以外,已经将近3万元退还,估计10天左右到账。”根据腾讯方面介绍,腾讯目前已做过多种尝试,如在旗下手游开始部署健康游戏系统,推出“成长守护平台”服务,通过实名认证、绑定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绑定相关消费的实时提醒等服务,协助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游戏账号进行健康行为的监护。但若想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问题,仅依靠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无法1百分之百规避,还需各方努力。

请分析:

1.小男孩的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本案中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小男孩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结合身边案例,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解析:开放答题。1.有法律效力。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一条对于双方不见面仅通过网络建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来讲实在太重要了,以前我们常说“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法律推定对面就是一个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人。

“行为能力推定”条款的设置,促进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稳定性,也告诫了各位家长要管好自己小孩子的手。毕竟这波操作送出去,钱可能真的就要不回来了。

2.案中电子商务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当事人——王者荣耀运营商,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客体——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内容——王者荣耀运营商与该事件男孩的父亲李先生之间围绕网络服务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针对媒体曝出深圳11岁男孩玩王者荣耀花掉三万元一事,腾讯已经与男孩的家长取得联系,并且确认退款,对于来自家长的相关投诉,腾讯“一般需要对方提供家长和孩子的身份证明,以及亲子关系等一些必要的基本资料,并会结合游戏账户的后台数据,与家长、孩子详细沟通之后,以此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估,如果可信度较高,我们会出于关怀的角度,进行退款处理。”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3

【案例2】

11岁男孩玩王者荣耀花三万 腾讯:已退款,/zixu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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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10月,毛先生在新浪“一拍网”注册账号,并拍下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某。11月1日,毛先生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某某)账户汇款3400元,但没有收到电脑。此后,联系人李某手机关机。经向工商部门查询,毛先生发现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次年3月16日,毛先生起诉状告新浪“一拍网”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阳光山谷信2息技术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含差旅费)。

请分析:

1.本案中毛先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新浪“一拍网”属于何种性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对本案中毛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解析:开放答题。

法学专家就此案指出,作为普通公众的消费者,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网上卖家信息真实性进行考查的义务,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没有进行必要考查而免除或减轻责任,即使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在与注册用户的协议中设有相关免责声明,也不能抵制消费者的索赔主张。作为网民,也需提高防范意识。

本案中,新浪“一拍网”提供网上卖家信息不真实、或无法考证,则应与承担网上卖家的连带责任。毛先生的损失应由网上卖家和新浪“一拍网”共同承担。

经调解,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与南昌市民毛先生达成了和解。公司愿意赔偿毛先生3400元,前提是毛先生必须在签订协议后24小时内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网站提供有关报案资料,并承诺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追回其货款后退回公司给予的补偿款等。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案例3】

2015年3月10日,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款据说是“英国正品代购”的Burberry女士格子巧克力色手提包,算上邮费总共花了860元。而此款包在专柜的售价为12600元,这让李女士觉得像占了个大便宜。然而,几天后包邮回来,李女士看到实物后感觉很失望,虽然发票、包装盒和产品质量书一应俱全,但是粗糙的做工让李女士觉得还没有一两百元的包质量好。

于是,李女士决定退货。谁知卖家与此前热情的态度相反,表示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还将李女士从好友名单中拉黑。李女士不甘心,拨打了12315维权电话。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也就是说,目前3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监管微信购物中出现的侵权问题。

请分析:

1.本案中微信卖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什么?

2.在本案中,微信平台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

2 网上购物受骗 网站担责(庖丁解牛)南昌市民状告新浪“一拍网”获赔偿。记者 邹斌 李青 陈修琪《市场报》 (2006年02月10日 第十版),2006年02月10日,/roll/20050604/

3 朋友圈里“名品”多,低价诱惑要当心,山西经济日报2015年03月17日, 2版。记者 王波 实习生 姚致宇,/sxjjrb/erban_0/

13 / 14 解析:开放答题。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把微信卖家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对微商进行严格管制。案中,微信平台应向李女士提供微商联系方式、注册信息,协助李女士维权,如果无法向李女士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会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需谨慎,在与卖家交易过程中,尽量保存聊天记录、银行账单与卖家姓名、身份证号来降低购物风险。如若要买名品、奢侈品应该到专柜或官网购买,或者委托海外的好友购买。

知识点:电子商务经营者

难度级别:2

【案例4】

2018年11月5日22点左右,滴滴车主杨某接到一个订单,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乘客醉酒不醒。杨某未关闭订单,同时报警,警察到来后强行叫醒该乘客。因乘客醉酒,手机两次掉落车内,杨某递还,手机并未损坏。警察记录杨某个人信息后,告知其可以离开。次日,杨某的“深夜服务卡”功能被滴滴公司关闭,接不到女性乘客及夜间订单,杨某得知后与滴滴客服联系,被告知系乘客安全投诉所致。11月8日,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显示恢复,但接不到夜间订单。杨某认为该事件造成其订单量大量缩水,每天流水由750元以上降至300至40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滴滴公司赔偿“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的损失。

依据《平台用户规则》约定,滴滴公司有权依据规则规定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滴滴公司收到乘客投诉后,初步判定司机违规符合平台规则约定和平台管理要求,限制其“深夜服务卡”功能使用。但当杨某提供报警记录和对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滴滴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平台接到申诉后再次依据本规则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的约定,在杨某实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持续一个月采取限制措施。4

请分析:

1.滴滴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滴滴公司如何履行这一义务?

2.滴滴公司应否赔偿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的损失?为什么?

解析:1.滴滴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滴滴公司可以依据《平台用户规则》规定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关闭或限制用户的“深夜服务卡”功能,责成用户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用户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应责成用户赔偿,并对用户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滴滴公司通过滴滴平台为司机和乘客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滴滴车主杨某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杨某在滴滴平台注册时同意接受平台格式协议《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约定》,其中包括本案涉及的《平台用户规则》,协议合法有效,杨某认可该规则效力,双方应按照该规则中的约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杨某提供报警记录和对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滴滴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平台接到申诉后再次依据本规则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的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

滴滴公司以安全和效率原则作为平台运营基础值得肯定,但从平台经营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看,个案中的公平亦应兼顾,平台行使自治管理权,进行自由裁量时仍要审慎。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滴滴公司既要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也不能损害司机的合法权利。故滴滴公司应依据杨某“深夜服务卡”功能受限前后的日收入差额为计算标准,同时酌情考虑油费等成本,酌定滴滴公司赔偿杨某损失。

知识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难度级别:2

4 赵岩等,因乘客投诉被滴滴公司暂停“夜间订单” 无过错滴滴司机索赔获法院支持,人民法院报2019-8/30-03版,/paper/html/2019-08/30/content_?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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