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在螺)
ICS
Q/NXJ
Q/NXJ 001-2019
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pad保护套、手机壳
2019-11-19发布 2019-11-19实施
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NXJ 00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黄培明。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I
Q/NXJ 001-2019
ipad保护套、手机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ipad保护套、手机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ipad保护套、手机壳;它是本公司ipad保护套、手机壳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ipad保护套
为ipad平板电脑起保护作用所设计及生产出来的外套壳。
3.2 手机壳
为手机起保护作用所设计及生产出来的外套壳。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污染和磨损,边角光滑无毛刺、切割平整。
4.1.2 产品整体造型应符合设计图纸或实样要求,同批产品同一颜色应无明显色差,无外形不相符现
象。
4.1.3 产品表面的彩绘或彩雕应花型清晰、色泽鲜明、形象逼真,不得有明显影响美观的杂质、污渍,
无花型歪斜、露底、模糊不清、渗色等缺陷。
4.1.4 产品表面的各种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晰、完整、准确,不易擦除。
1 Q/NXJ 001-2019
4.2 尺寸偏差要求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与设计图纸或实样相符,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5 mm。
4.3 性能要求
4.3.1 匹配性
产品与相应ipad平板电脑、手机设备应匹配良好,便于安装和拆卸,安装后间隙应不大于0.3 mm。
4.3.2 色牢度
产品经充分浸透65%乙醇的脱脂棉反复擦拭后,应不脱色。
4.3.3 耐温性能
产品的塑料部件在-15℃~+65℃环境下不应出现变形、脆化、开裂。
4.4 有害元素限量
产品中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
4.5 气味
无特殊异味,无特别刺鼻、难闻气味。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线或日光灯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法检查评定。
5.2 尺寸偏差检测
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产品试样的长度和宽度。
5.3 性能试验
5.3.1 匹配性
手动安装和拆卸保护壳,目测观察保护壳与相应ipad平板电脑、手机设备的匹配情况,并使用游标卡尺测量保护壳与相应手机设备的组装间隙。
5.3.2 色牢度
用充分浸透65%乙醇的脱脂棉在产品表面往返擦拭100次,观察脱脂棉上是否有颜色。
5.3.3 耐温性能
将产品的塑料部件放入低温箱,在-15℃的温度下保持4 h,取出试样在常温下放置30 min后观察。再将其放入恒温恒湿试验箱中,在相对湿度(50±5)%,温度65℃下保持4 h,取出试样在常温下放置30 min后观察。
5.4 有害元素检测
按GB/T 280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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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气味
用鼻嗅法,产品无特殊异味,无特别刺鼻、难闻气味。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匹配性。
6.2.3 出厂检验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GB/T 2828.1 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
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大小及判定数值按表1 规定。
表1 抽样方法
本批次产品总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201~3 200
样本大小
8
13
20
32
50
80
125
接收数Ac
1
2
3
5
7
10
14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取。
6.3.3 型式检验后如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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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合格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商标、
产品合格标识等。
7.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内装物
数量以及必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
7.1.3 标志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应防污、防震,便于贮存和运输。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重压、曝晒和雨雪淋袭,不应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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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pad保护套、手机壳
2019-11-19发布 2019-11-19实施
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NXJ 00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深圳市诺希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黄培明。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I
Q/NXJ 001-2019
ipad保护套、手机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ipad保护套、手机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ipad保护套、手机壳;它是本公司ipad保护套、手机壳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021 饰品 有害元素的测定 光谱法
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ipad保护套
为ipad平板电脑起保护作用所设计及生产出来的外套壳。
3.2 手机壳
为手机起保护作用所设计及生产出来的外套壳。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4.1.1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污染和磨损,边角光滑无毛刺、切割平整。
4.1.2 产品整体造型应符合设计图纸或实样要求,同批产品同一颜色应无明显色差,无外形不相符现
象。
4.1.3 产品表面的彩绘或彩雕应花型清晰、色泽鲜明、形象逼真,不得有明显影响美观的杂质、污渍,
无花型歪斜、露底、模糊不清、渗色等缺陷。
4.1.4 产品表面的各种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晰、完整、准确,不易擦除。
1 Q/NXJ 001-2019
4.2 尺寸偏差要求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与设计图纸或实样相符,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5 mm。
4.3 性能要求
4.3.1 匹配性
产品与相应ipad平板电脑、手机设备应匹配良好,便于安装和拆卸,安装后间隙应不大于0.3 mm。
4.3.2 色牢度
产品经充分浸透65%乙醇的脱脂棉反复擦拭后,应不脱色。
4.3.3 耐温性能
产品的塑料部件在-15℃~+65℃环境下不应出现变形、脆化、开裂。
4.4 有害元素限量
产品中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
4.5 气味
无特殊异味,无特别刺鼻、难闻气味。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线或日光灯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法检查评定。
5.2 尺寸偏差检测
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产品试样的长度和宽度。
5.3 性能试验
5.3.1 匹配性
手动安装和拆卸保护壳,目测观察保护壳与相应ipad平板电脑、手机设备的匹配情况,并使用游标卡尺测量保护壳与相应手机设备的组装间隙。
5.3.2 色牢度
用充分浸透65%乙醇的脱脂棉在产品表面往返擦拭100次,观察脱脂棉上是否有颜色。
5.3.3 耐温性能
将产品的塑料部件放入低温箱,在-15℃的温度下保持4 h,取出试样在常温下放置30 min后观察。再将其放入恒温恒湿试验箱中,在相对湿度(50±5)%,温度65℃下保持4 h,取出试样在常温下放置30 min后观察。
5.4 有害元素检测
按GB/T 280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2 Q/NXJ 001-2019
5.5 气味
用鼻嗅法,产品无特殊异味,无特别刺鼻、难闻气味。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匹配性。
6.2.3 出厂检验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GB/T 2828.1 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
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大小及判定数值按表1 规定。
表1 抽样方法
本批次产品总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201~3 200
样本大小
8
13
20
32
50
80
125
接收数Ac
1
2
3
5
7
10
14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取。
6.3.3 型式检验后如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为不合格,
3 Q/NXJ 001-2019
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合格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商标、
产品合格标识等。
7.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内装物
数量以及必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
7.1.3 标志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应防污、防震,便于贮存和运输。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重压、曝晒和雨雪淋袭,不应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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