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茅昊天)
刑行衔接检察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XXX系广州市某小区社会保安,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被告人XXX于2019年9月15日晚23:30分许,在广州市某商场内盗窃一部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苹果手机,并于2019年10月18日晚23:00分许在广州市某小区内盗窃一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山地自行车。目前,被告人XXX因盗窃罪的犯罪嫌疑已经确认,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接到移送案件后,依法迅速组成办案小组,经审查报告和相关证据,对被告人XXX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
一、案发经过
经查,2019年9月15日晚23:30分许,被告人XXX趁买手机的顾客注册,私下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苹果手机并逃离现场。2019年10月18日晚23:00分许,被告人XXX又在某小区内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山地自行车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成功擒获了被告人XXX。
二、证据
1.监控录像:商场内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XXX趁手机专柜售货员不注意,将一台苹果手机偷偷放入衣服兜内后离开专柜。
2.犯罪工具:被告人XXX在作案时,携带有小刀、手套等工具,用于撬锁、防止留下指纹等。
3.手机定位信息:被盗的苹果手机和山地自行车的定位信息显示,确实是被告人XXX所盗。
三、认罪态度
被告人XXX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感到懊悔和自责,主动向侦查人员说明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主动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
四、检察意见
1.依法犯盗窃罪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和行为作出上述认定。
2.对于被告人XXX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本院对其刑责量刑已经充分考虑,予以认可。
3.鉴于被告人XXX在侦查阶段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感到懊悔和自责,且愿意主动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本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减轻处罚。
五、结论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愿意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故建议从轻处罚。
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茅昊天)
刑行衔接检察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XXX系广州市某小区社会保安,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被告人XXX于2019年9月15日晚23:30分许,在广州市某商场内盗窃一部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苹果手机,并于2019年10月18日晚23:00分许在广州市某小区内盗窃一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山地自行车。目前,被告人XXX因盗窃罪的犯罪嫌疑已经确认,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接到移送案件后,依法迅速组成办案小组,经审查报告和相关证据,对被告人XXX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查。
一、案发经过
经查,2019年9月15日晚23:30分许,被告人XXX趁买手机的顾客注册,私下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苹果手机并逃离现场。2019年10月18日晚23:00分许,被告人XXX又在某小区内盗窃了一辆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山地自行车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成功擒获了被告人XXX。
二、证据
1.监控录像:商场内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XXX趁手机专柜售货员不注意,将一台苹果手机偷偷放入衣服兜内后离开专柜。
2.犯罪工具:被告人XXX在作案时,携带有小刀、手套等工具,用于撬锁、防止留下指纹等。
3.手机定位信息:被盗的苹果手机和山地自行车的定位信息显示,确实是被告人XXX所盗。
三、认罪态度
被告人XXX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感到懊悔和自责,主动向侦查人员说明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主动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
四、检察意见
1.依法犯盗窃罪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和行为作出上述认定。
2.对于被告人XXX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本院对其刑责量刑已经充分考虑,予以认可。
3.鉴于被告人XXX在侦查阶段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感到懊悔和自责,且愿意主动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本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减轻处罚。
五、结论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愿意赔偿被盗物品的价值,故建议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