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发(作者:亓采蓝)
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
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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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PersonalAccess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错误”的开始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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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4.56万元人民币。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问题好似一团麻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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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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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焦灼状态中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代理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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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xxxx(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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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不接“橄榄枝”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飘忽的新iPad3月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3或iPad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发布iPhone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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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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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PersonalAccess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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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错误”的开始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4.56万元人民币。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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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问题好似一团麻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苹果贸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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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焦灼状态中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代理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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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xxxx(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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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苹果不接“橄榄枝”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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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飘忽的新iPad3月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3或iPad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发布iPhone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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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
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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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PersonalAccess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错误”的开始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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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4.56万元人民币。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问题好似一团麻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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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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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焦灼状态中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代理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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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xxxx(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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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不接“橄榄枝”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飘忽的新iPad3月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3或iPad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发布iPhone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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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唯冠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就iPad商标之争的消息一经爆出,记者的长枪短炮、律师的各方观点、学者的法律探究就从未间断。微博也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时可以看到来自各方的声音。在平板电脑市场高踞宝座,至今所向披靡的苹果公司,或许从未想过会在中国因为商标问题而放慢脚步,甚至“割肉放血”,更没有想到,一家负债累累,日薄西山的企业,竟然如此难缠。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这些国际大企业吃点苦头,否则永远不拿中国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当回事。也有人说,这是苹果自己挖的坑,前期相关工作不到位,就别怪别人咬住不放。是的,这些说法或许都是对的,但苹果与唯冠此次的商标之争,无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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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内外企业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拉力赛,聪明的企业或许从中会有所领悟。唯冠的前世今生此次商标之争能够造成如此大范围的影响,一部分原因来自苹果公司的受关注度。但很多人不知道,苹果的对手唯冠集团也曾是行业的佼佼者。唯冠曾贵为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唯冠国际()为唯冠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研发、生产基地。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唯冠国际的亏损达到29亿港元。2010年8月2日,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宣布破产。至2012年6月,唯冠国际也将完成退市。据了解,唯冠生产的iPAD是“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是InternetPersonalAccessDevice的首字母缩写。唯冠在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展开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唯冠在iPAD计算机上投入了3000万美元的成本,从1998年到2009年,该公司总共生产了1万至2万台。虽然从唯冠当年的广告宣传上可以看出,其与苹果平板电脑完全不同,但相同之处却是,唯冠也曾钟爱“i”打头的商标,很多产品选择了以“i”开头作为商标,如iPDA、iUVD、iNOCE、iWEB等。唯冠与苹果商标之争的起因源于2009年。在2009年底,以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为代表的唯冠科技债权人会议决定唯冠公司不破产,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为了尽可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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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利益,八家银行查封了唯冠公司的资产,其中也就包括“iPad”的商标权,从而引发了今天不可开交的争议。“错误”的开始2009年12月,一家名为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的英国公司与唯冠控股、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在转让后不久,2010年4月7日,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了美国苹果公司。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4.56万元人民币。在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唯冠开始进行反击。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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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问题好似一团麻苹果在一审败诉后,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2月14日,苹果发布公告称香港法律对其支持。2011年6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iPad商标对苹果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失去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对唯冠来讲却不会如此。有鉴于唯冠集团的经营状况,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唯冠的行为是针对苹果的“阴谋”,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将现有的情况转化为其商机”。苹果公司在其官方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大陆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苹果一律“不予评论”。2012年2月17日,唯冠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苹果公告,并称将在海外发起针对苹果的相关诉讼。同日,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惠州法院判定顺电停止侵权,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但由于被告方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2012年2月20日,在iPad商标权二审之前,苹果变更了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苹果贸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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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此次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上海的经销商,拥有苹果在上海的所有直营店。而苹果在内地市场的总经销商是苹果电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此案并没有涉及。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也未说明下次开庭时间。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两家不同的公司,对前者的诉讼主要是要求苹果直营店停止侵权,而对后者则主要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也就是说,一旦广东惠州法院判苹果方败诉,才会真正冲击iPad在整个中国市场的销售。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确权诉讼终审,法庭当天并未宣判。焦灼状态中在四年才有一次的2月29日,iPad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上诉方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与被上诉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律师唇枪舌剑,寸步不让。庭审至下午5时许结束,诉讼双方代理人均当庭表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法庭调解。苹果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对于苹果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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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称,“苹果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这是在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但他们找错了对象。转让协议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所签,苹果犯了低级错误。”深圳唯冠有无参与商标转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对此,苹果与唯冠也是各执一词。苹果提交了一份英国唯冠公司职员TimLo(卢嘉豪)在香港法院的证词,证明英国唯冠将iPad商标转让谈判移交深圳唯冠。苹果称,在卢嘉豪的心目中,唯冠集团的总部就是在深圳。后来,与IP公司洽谈的xxxx(袁辉)、麦世宏都是深圳唯冠的人员。苹果还提交了一份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的一个签呈函,落款是董事长杨荣山,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这证明深圳唯冠对转让商标一事是知情的。而深圳唯冠的回应称,自始至终,深圳唯冠没有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袁辉是深圳唯冠的工作人员,袁辉参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的前期沟通,是因为他的英文比较好,作为关联公司的员工去帮助台湾唯冠。他本人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代表的是谁。深圳唯冠称,2009年的转让协议是由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如果是深圳唯冠要转让,为什么不直接把深圳唯冠的名字写上去?”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邮件往来,此次成为了苹果的证据之一,苹果公司称,在IP公司与深圳唯冠YUANHUI(袁辉)有几十封往来邮件。YUANHUI(袁辉)所使用的邮箱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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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的企业邮箱。YUANHUI(袁辉)也以唯冠集团的口气来与其商谈。这有理由让人相信YUANHUI(袁辉)是代表深圳总部的唯冠集团来洽谈商标业务的。唯冠对此自然是不认同的,同时也提交了一封邮件,以此来反驳苹果。在2009年11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上面注明:“我方(IP)律师已经准备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请由唯冠的授权人签署”。深圳唯冠认为,这说明协议是IP公司准备的,IP公司明确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苹果不接“橄榄枝”在3月初,本刊截稿前获知唯冠律师团在发给苹果律师团的邀请函中称,“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个案的影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尺度、保护力度均是一次考验或挑战。”“唯冠公司希望能够尽快与贵方和解。贵方欲正视此前的做法、提出确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本律师深知,均需十分的勇气方可。”唯冠律师团还就此次“会晤”提出四个议题,分别是“1、深圳唯冠是否与苹果一方存在商标转让合同;2、苹果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3、苹果‘若得不到iPad商标将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说,是否能成立;4、苹果是否应当自觉停止使用‘iPad’商标。”而据了解,深圳唯冠律师此前表示,如果苹果不提出调解,唯冠也不会主动提出调解,因为唯冠会赢得这场诉讼。但唯冠仍在积极运作,创造和解的可能。但此次唯冠抛出的橄榄枝苹果似乎并不买账。苹果律师团张晓民律师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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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会参加这种自我炒作的活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飘忽的新iPad3月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新款iPad,尽管一些权威人士预测,这款设备将会被命名为iPad3或iPadHD,但苹果公司偏偏不如君愿,却也没有像发布iPhone4s那样,给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名字,只是简单地称其为“新iPad”。苹果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解释。该公司负责全球产品营销的高级副总裁席勒(PhilSchiller)只是说,苹果没有沿用以往的做法,因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产品是可以预测的。旧金山品牌咨询公司Brandadvisors创始人兼总裁拉沙尔(CharlesRashall)说,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你推出一款升级的新产品时,命名是一种让新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方式,而这个名字传递的信息是苹果公司在后退。苹果此意为何,是否因与唯冠就iPad商标之争尘埃未定,而又未对下一步考虑周全,因此不得已选择了“中庸之道”,还是其另有打算。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我觉得与ipad商标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为涉嫌侵权的是ipad,而不是ipad的后缀3或者其他符号。因此,要回避侵权,也是回避ipad,而不是回避其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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