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弓小谷)
DB
四 川 省 ( 区 域 性 ) 地 方 标 准
DB 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Repairing for House's Common Part and Public Facilities
2010 - 11 - 29 发布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11 - 30 实施
发 布
目
次
DB510100/T 054—2010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原则 ...................................................................2
5 项目分类 ...................................................................2
5.1 共用部位 ............................................................... 2
5.1.1 主体结构 ............................................................2
5.1.2 屋面 ................................................................3
5.1.3 外墙面 ..............................................................3
5.1.4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
5.1.5 地下室 ..............................................................4
5.1.6 其它共用部位 .........................................................4
5.2 共用设施设备 ............................................................5
5.2.1 总平环境设施 .........................................................5
5.2.1.1 道路、停车场 .....................................................5
5.2.1.2 广场 ............................................................5
5.2.1.3 沟渠、水池、游泳池 ................................................5
5.2.1.4 环境小品景观 .....................................................6
5.2.1.5 运动场所 .........................................................7
5.2.1.6 围墙、大门 .......................................................7
5.2.1.7 绿化设施 .........................................................7
5.2.1.8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8
5.2.2 给排水系统 ...........................................................8
5.2.3 供配电系统 ...........................................................9
5.2.4 电梯 ................................................................10
5.2.5 弱电系统 ............................................................12
5.2.6 空调系统 ............................................................13
5.2.7 热源系统 ............................................................14
5.2.8 消防系统 ............................................................15
5.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
5.2.8.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15
5.2.8.3 防排烟系统 .......................................................16
5.2.8.4 防火分隔系统 .....................................................16
5.2.8.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 ..............................................17
5.2.8.6 消防电源系统 .....................................................17
5.2.9 防雷系统 ............................................................ 17
5.3 白蚁防治 ................................................................18
5.3.1 共用部位 ............................................................ 18
5.3.2 共用设施设备 .........................................................18
5.4 紧急维修 ............................................................... 18
前
言
DB510100/T 054—201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
研究专业委员会、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蜀 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仁和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项八一、严科宇、肖剑峰、倪军、谭薇、唐春黎、郭彬、赖 孝刚、伍三明、张利俊、高志伟、吴晓辉、弯杨、陈旭、周勇、王瑞雪、邱琳、周航、刘涵。
0
III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和项目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至灭失前,为保障其
使用功能正常发挥所进行的各类维修、更新和改造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共用部位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1.1 共用部位维修 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对其进行修复,但不改变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活动。
3.1.2 共用部位改造 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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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 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 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2.1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2 共用设施设备更新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3 共用设施设备改造 在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根据另行设计的方案,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或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优化其使用功能的活 动。
3.3
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 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4 分类原则
4.1 按维修项目的对象不同,分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2 按维修项目的状态不同,分为维修、更新和改造。
注:共用部位只分为维修和改造。
5 项目分类
5.1 共用部位
5.1.1 主体结构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地基、基础
表1 主体结构维修项目
维 修
出现不均匀沉降,经检测、鉴定,表明沉降不稳定
改 造
按规定鉴定为危险点
柱、梁、板 、墙、 屋架、檩条 、楼梯等承重结构
1、保护层出现开裂、空鼓、裂缝、表面 风化、疏1、柱、梁、板、墙、屋架、檩条、楼梯等承松及钢筋、钢材锈蚀等
2、经检测、鉴定,结构出现安全问题
重结构经加固后承载力仍不能满足 安全要求
2、按规定鉴定为危险点
5.1.2 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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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屋面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造
屋面(如瓦 屋面、型屋面出现不平整、破裂等,构造层出现空鼓材屋面等 ,含构 造等,交接处出现不密实等,屋脊、 檐口出现不层、屋脊 、檐口 等) 平直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 感效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保温层 出现开裂、空鼓等
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粉化等,影响使用安全及外保温功能,且损坏面积达 到 20%及以上
防水层(如 卷材防水、涂膜防 水、刚 性防水等)
出现老化、断裂、翘边、封口脱开、严重空鼓等,引起房屋渗水,严重影响房 屋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5.1.3 外墙面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墙面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面层(如水刷石面、勒脚饰面、面层出现污损、开裂、油漆变色、斑驳、空外墙防水层、涂料层、 石材面鼓、粉化、渗漏等,其中块料 面层出现破裂、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层、块料面层、装饰 板面层、玻脱落等,密封胶(条) 出现开裂、脱落等,支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璃幕墙、油漆层 等)、密封胶条、撑构件、空调 架等损坏,影响使用功能和市容3、外墙翻新
支持构件等 观感
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粉化等,影外保温层 出现开裂、空鼓等
响使用功能及外保温功能,且 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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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应符合表4的规定。
项 目
表4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项目
维 修 改 造
地面、踢脚线等
地面出现起层、开裂、空鼔、翻砂等,踢脚线出现破损、翘曲、脱落等,影响 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内墙面(如 抹灰、 涂料层内墙面出现起层、开裂、空鼔、渗漏等,块材出现脱落、变形、支等 )、块材 (如瓷砖、石材等)
撑结构失效、 位移、损坏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天棚(含吊 顶、吊 挂结构件等)
天棚出现开裂、变形、脱落、渗漏等,吊顶出现变形、翘曲、下坠等,吊挂结 构件出现松脱、失效、锈蚀等,影响使 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扶手、栏板等
出现破损、断裂、脱落、连接件(墙)松动、锈蚀、污染、斑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驳、褪色、老化 变形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5.1.5
地下室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地下室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地面、墙面
天棚
防水层
出现起层、开裂、空鼔、翻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和观感效果
出现渗水,影响正常使用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起层、开裂、脱落、渗漏、变色等,影响使用功能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5.1.6
其它共用部位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其它共用部位维修项目
项 目
门、窗
维 修
改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构件变形、玻璃和配件损坏、油漆变色、斑驳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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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共用设施设备
5.2.1 总平环境设施
5.2.1.1
道路、停车场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道路、停车场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道路基础
1、基层沉降,出现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爆管等)造
成道路基础损坏
1、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2、其它原因(如爆管等)造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成路面及装饰层损坏
出现脱落、模糊、无法辨识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2、损坏率达到 50%及以上
新建、扩建、改建
路面及装饰层
交通标识、画线 新增
灯饰等附属设施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锈蚀、脱落、零部件损坏
2、钢铁部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竹木部新增、扩建
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件 3 年及以上全 面翻新
5.2.1.2
广场
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广场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
1、出现裂缝、基层沉降等,影响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基础损坏
新建、扩建、改建
1、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面层
和观感效果
(如石材、块料等)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面层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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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沟渠、水池、游泳池
应符合表9的规定。
项 目
维
表9 沟渠、水池、游泳池维修项目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及侧壁
出现裂缝、基层沉降、侧壁垮
塌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面层
防水层
出现裂缝、空鼓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和观感效果
出现渗漏
1、主管道破裂
2、消毒、过滤等设施设备渗 漏
3、水泵、电机设备出现轴承、 线圈故障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给排水设施设备
相关电气设施设备
柜体、开关、元器件、线路等 损坏
1、水管、水泵、电机设备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消毒、过滤等设施设备维 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 上
新增、升级换代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相关电器柜体5年及以上 全面翻新
3、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5.2.1.4
环境小品景观
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环境小品景观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石桥
1、基层、梁、柱等出现沉降、裂缝等
2、面层出现裂缝、空鼓、积 水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堆砌假山、风景石、浮雕出现裂缝、风化、垮塌、沉陷等,影响和石砌景观等 观感效果
新建、扩建、改建
原木或竹构件、花架、木
锈蚀、油漆脱落等, 影响使用座椅、塑料座椅、金 属座出现翘裂、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功能和观感效果
椅等
2、钢铁构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竹木构件 3 年及以上全
出现翘裂、锈蚀、腐烂、油漆脱落等,面翻新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 效果
景观亭、廊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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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所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运动场所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
1、基层沉降、出现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基础损坏
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和观感效果
零部件损坏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面层
文体设施
新增、升级换代
5.2.1.6
围墙、大门
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围墙、大门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围墙
1、基层出现裂缝、沉降等
2、面层出现空鼓、脱落、变 色、翘角等,影响观感效果
3、砌体围墙局部倾斜超过10mm
时或出现局部垮塌,不符 合 GB
50203-2002 中 5.2.5 的 规定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大门(如木质、铁质大 出现锈蚀、腐烂、油漆脱落等, 影2、钢铁部件5 年及以上全面
门等)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翻新,木部件 3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
1、机电设备及其控制部分等出现故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障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新增、升级换代
2、门体出现锈蚀、型材变形、 开焊上
等,影响使用功能
电动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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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绿化设施
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绿化设施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植物(如乔木、灌木、
棕榈类植物、竹类、绿
篱、水生植物、花卉、
草皮等)
—
干枯、死亡
1、物业管理区域内树径达到
30cm 及以上的植物移植
2、新增植物
花台、花坛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裂缝、风化、垮塌、沉陷
2、钢铁构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锈蚀、油漆脱落、腐烂等,影
新建、扩建、改建
翻新,竹木构件 3 年及以上全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面翻新
1、管道破裂
2、机电设备出现故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新增、设备升级换代
及以上
喷灌设施
5.2.1.8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围栏、栏杆、扶手等
标识牌、信息栏等
出现破损、断裂、脱落、连
接件松动、锈蚀、污染、斑 驳、褪新建、改建、扩建
色、老化变形等,影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钢铁部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出现变形、锈蚀、腐烂等,影响使
新,竹木部件 3 年及以上 全面新增、改建
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翻新
新增、扩建
灯具(如路灯、草坪灯杆出现锈蚀、脱落、零部件损坏等,等)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 效果
车棚(非机动车、机动车车出现油漆脱落、渗漏、锈蚀、变形、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棚) 腐烂等
新建、扩建、改建
配电房、门卫室、垃圾房等
参照共用部位的维修、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厕所
参照共用部位及给排水系统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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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给排水系统
应符合表15的规定。
项 目
维
表15 给排水系统维修项目
修
更 新 改 造
井道(如雨水、污水、水表、出现管井堵塞、基础沉降等
给排水井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改建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电气元器件烧毁、线路短 路等
给水系统、中水系统及排水
3、电机窜轴、温升超限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系统的机电设备及其控制 部4、水泵渗漏、叶轮摩擦等
2、维修费用 达到重置费用
分等
5、其它设备(如刮泥机、行 走机50%及以上
构、格栅机、消毒机、 变频器及其联动装置等)出 现故障
新增、升级换代
处理池(如调节池、化粪池、出现裂缝、渗漏、基层沉降、侧壁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隔油池等)基础及侧壁 垮塌等,影响使用功能
新建、改建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给水管道内壁材质发生化 学变化,水质不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阀门(如泵接器、管网内各 种止回阀、闸阀、截止阀、 蝶阀、减压阀等)、配水装 置及仪表
1、阀门、配水装置出现渗漏、堵1、经维修后达不到要求
塞、爆裂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50%及以上
3、电动执行机构出现故障
新增、升级换代
水箱、水池等 出现渗漏、裂缝、变形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50%及以上
新建、扩建、3、生活水箱、水池内壁材质 发生化改建
学变化,经维修后水 质仍不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2.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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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供配电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强电井 出现基础沉降等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3、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4、操纵机构、机械闭锁、电 气连锁等出现故障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3、绕组、散热片、冷却风扇 等出现故障
4、绝缘电阻及吸收比达不到 要求
5、油枕等出现渗油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3、安全保护、接触设备、功 率补偿装置等出现故障
1、控制装置、切换柜、电机等出现故障
2、油路系统出现堵塞、漏油 等
3、冷却系统、过滤系统、供 油系统、联动系统等出现故障
维 修 更 新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改 造
新建、扩建
高、低压电器
变压器
1、电器装置经维修后,有关 部门巡检仍达不到新增、升级换要求
代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电力补偿装置
发电机及附属系统
母线 —
腐蚀损坏,导电性能下降,影响使用功能
新增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
线缆
线缆线路支吊架、桥架
出现短路、断路等,影响使用功能
1、支吊架松动、脱落、缺失等
2、桥架锈蚀、变形等
新增、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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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电梯
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电梯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曳引机
制动器
—
蜗轮、蜗杆、曳引机磨损,达不到要求
经检测不符合 GB 7588 的规定
电动机
对整流子和 电 刷进行整修或 更换,1、经维修仍不能与其它设备正常匹配运行
调整后输出电压、电流 等参数变化明2、经检测不符合相关产品标 准的要求
显增大
导向轮、曳引轮磨损
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要求
导向轮、曳引轮
钢丝绳
1、钢丝绳表面有较严重的磨损和锈蚀,其磨绳头组合不 符 合相关产品标 准的要损后直径小于 原直径的 90%
求
2、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要求
3、绳头组合、导轮经维修后 仍达不到要求
限速系统
—
1、联动机构等磨损严重,需更换限速器及张紧轮的轴承
2、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控制柜
新增、升主电路板、通讯板及相关元器 件损控制柜及励磁柜内元件、主电路板损坏,经维级换代
坏
修仍达不到要 求
层、轿门系统
轿门被撞坏,门锁、导靴、防火层更换门机板、导靴、吊门轮、轴承、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等 损坏 门、玻璃门及玻 璃轿壁和不能维修的门锁
缓冲器开关损坏
呼叫电话损坏
按钮损坏
缓冲器出现锈死情形
呼叫电话经 维 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缓冲器
紧急报警系统
呼梯系统
液压梯
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等经 维
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 下降修后仍达不到 要求,限速切断阀、机械防沉
阀等出现故障
降装置等达 不 到相关标准的 要求
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自动扶梯及自 动人行 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 轮、副扶手带等经维修 后仍达不到要求,驱动主道 轮)、扶手带等出现故 障
机、 金属结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的控制 屏 等达不到相关 标准的要求
DB510100/T 054—2010
5.2.5 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主要包括了楼宇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公 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各系统工作原理相类似,主要由前端设备、传输系统和中 央处理单元组成,其维修项目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弱电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的传感器、执行
器(含阀门、开关等)等
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拾音器等
门禁系统的读卡器、电锁、出门开
关等
前 端 设
备
对讲系统的户内机、电锁、闭门器、
出门按钮等
周界防范系统的红外对射、电子围
栏、地址模块等
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等
停车场系统的入口设备、道闸、出
口设备、摄像机、车辆检测设备等
信息发布系统的显示器、发声器等
线缆
出现断路等,影响
使用功能
1 、线管(槽)破裂
2 、支吊架松动、 脱线管(槽)、支吊架、桥架
落、缺失等
3 、桥架锈蚀、变 形等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器、控制
柜、软件、服务器、不间断供电电 源等
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机、矩阵、编
解码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存储 器、中 央 处
理 单 元
软件、监视器、控制柜、不间 断供电电源等
门禁系统的门禁控制器、交换机、
服务器、软件、控制柜、不间断供 电电源等
对讲系统的门口机、管理机、分配
模块、联网器、服务器、软件、控 制柜、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新增
1 、经维修后仍达 不出现故障,影响使 用功到要求
能
新增、升级换2 、维修费用达到 重代
置费用 50%及以 上
传 输 系
统
经维修后仍 达不 到要求
新增、扩建
1 、各系统出现故
障,影响使用功能 1 、经维修后仍达 不2 、不间断供电电 源不到要求
新增、升级换能供电、供电 电压超 2 、维修费用达到 重代
出规 定供 电范围 或供 置费用 50%及以 上
电时 间低于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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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续)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周界防范系统的报警主机、报警模块(盒)、交换机、声光 警号、服务器、软件、控制柜、 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中
央
处
理
单
元
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前置放大器、1 、各系统 出现故 障,影响、报警切换使用功能
调音台、分区器(智能主机)电源等
停车场系统的服务器、停车场软件、交换机、发卡器、控制 柜、岗亭、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信息发布系统的服务器、软件、控制柜、不间断供电电源 等
1 、经维修后仍达不
器、 播放器、软件、控制柜、不间 断供电2、不间断供电电源 不能供到要求
新增、升级电、供电电 压超出规定供2 、维修费用达到重
换代
电范 围或供电时间低于 产置费用 50%及以上
品标准
5.2.6 空调系统
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空调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1、控制柜(箱)锈蚀、变形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上
中央控 制系 统 及控制
2、主控板、控制器及其它零部件等
3、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的周期
附件
出现故障
内,主控板、变频器或控制器分别出
现 3 次及以上故障
1、压缩机出现制冷剂不足、温度过
高、电流过大或跳闸等
新增、升级换代
2、冷凝器、蒸发器出现泄漏、压力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失常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上
3、主机控制板及附属元器件老化、
损坏等
4、其它主机附件出现故障
主 机
主电机、水泵、辅助电
1、主电机、辅助电机运行温度超限
机等驱动控制设备 2、水泵渗漏、叶轮摩擦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风道、风道保温
出现锈蚀、破空、漏风、下坠、坍
塌、掉渣、破损等
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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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续)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管道及附件、阀门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3、阀门出现渗漏、爆裂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同一个循环系统的 管道及附件或 阀门分别出新建、改建
现
10 次及以上渗漏或爆裂,经管 道补漏或更换
阀门仍无法解 决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风机盘管出现 10 次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换热器、分(集)水3、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换出现渗漏、锈蚀、油漆脱落、
器、 风机盘管等交换设热器(板式)和 分(集)水器,集中出现 5
保温层损坏等
备
次 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新增、升级换代
4、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大型换热器(满液 式、壳管式)等出现 2 个点位 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冷却塔设备
出现塔体渗漏、风机异响、油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漆脱落、锈蚀、填料老化等
项 目
维 修
中央控制/电气系统
1、控制柜(箱)锈蚀、变形等
2、主控板、控制器及其它零 部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件等出现故障
更
新增、升级换代
改5.2.7 热源系统
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热源系统维修项目
因原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改锅炉本体及系统装置、 锅炉本体及系统各附件失效, 经造:
管路等 检测需进行水垢清洗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 改变原锅炉设计结构;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 改变燃烧方式;
— 改变原锅炉运行参数。
50% 及以上
泵及各安全装置、传感装1、泵出现渗漏、叶轮摩擦等
2、安全装置、传感装置失效
置等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阀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门
3、阀门出现渗漏、爆裂等
新增、升级换代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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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造5.2.8 消防系统
5.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外围报警设备(如火灾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感烟及感温探测器、手 动报警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经维修后仍不能报警
按钮、声光报警 器等)及相关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线路
报警主机、联动控制主机
电源控制柜、应急电源箱
新增、升级换经维修后仍不能报警、实现联
代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动功能
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3、柜(箱)锈蚀、变形等
5.2.8.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1、电动机出现异响,联轴器、轴承、密封、线圈等损坏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消防喷淋泵、消火栓
2、泵出现渗漏、叶轮摩擦等
新增、升级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换代
泵、稳压泵及气压罐
3、气压罐油漆脱落、锈蚀、 裂缝、皮馕损坏等
4、水泵不能正常启动或启动 后流量和压力达不用 50% 及以上
到要求
消防管道及附件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
1、湿式报警阀锈蚀、油漆脱落、渗漏等
关、水流指示器、水力 警铃2、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 水力警铃失灵等
及控制线路等
3、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建、改建
喷头、消火栓、泵接器
及阀门(如止回阀、闸
消火栓、泵接器、阀门出现锈 蚀、油漆脱落、渗用 50% 及以上
阀、截止阀、蝶阀、减 压漏、爆裂等
阀等)
线缆
出现短路、断路等,影响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增
电源控制柜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新增、升级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换代
路短路等
3、柜(箱)锈蚀、变形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新建、扩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建、改建
用 50% 及以上
消防水箱、水池 出现渗漏、裂缝、变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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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
防排烟系统
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防排烟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防排烟风 机及 联动装
1、防排烟风机油漆脱落、锈蚀、异响等
置
2、控制线路短路、断路等
1、漏风、缺失、开关损坏等
风道及附件、风阀、风
2、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口、联动装置及线路
3、线路短路、断路等
新增、升级换代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新建、改建
更改 造
电源控制柜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蚀、线路短路等
3、柜(箱)锈蚀、变形等
新增、升级换代
5.2.8.4
防火分隔系统
表24 防火分隔系统维修项目
应符合表24的规定。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防火卷帘门电 机及联
1、电机及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动装置
2、线路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新增、升级换代
防火卷帘门及 联动装
1、防火卷帘门变形、不能正常启闭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置
2、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防火门
防火门及闭门器损坏等
5.2.8.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
应符合表25的规定。
项 目
表2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维修项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灭火系统(气体、泡达不到要求,且维修费用达到 重置费1、不能正常使用
沫、 干粉) 用的 20%及以上
2、泡沫液、干粉达到使用年 限
新增、升级换代
灭火器
按 GA 95-2007 中第 6 章的规定进行
按 GA 95-2007 中第 7 章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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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
消防电源系统
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消防电源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消防电源系统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仍达不到要求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等损 坏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3、柜(箱)锈蚀、变形等 3、蓄电池达不到要求
新增、升级换代
应急照 明和 疏 散指示
配件损坏
标志
1、经维修仍达不到要求
2、不能提供正常的照度和照 明时间
新增、改建
5.2.9 防雷系统
应符合表27的规定。
项 目
维表27 防雷系统维修项目
更 新 改 造
接闪器
经检测,不符合 GB 50057 的
1、3 年及以上进行防腐处理
规定, 锈蚀 部 位超过 截面的
2、出现锈蚀、损伤等
1/3 或损伤长度达到 30%及以 上
引下线、接地装置
1、经检测,不符合 GB 50057
1、3 年及以上进行防腐处理
的规定,引下线和等电位连接 线锈蚀部位超2、出现锈蚀、线路断路、过截面的 1/3 或 损伤长度达到 30%及以上
电 腐蚀等
2、测量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 求
新增、升级换代
1、电导电流及检测串联组合
原件的 非线 性 系数差 值达不 到要求
2、经测量,灭弧管内径、内 部间隙、外部柒层、两端连接、 外部间隙和排气、开口端的星
形电极齿孔等出现不合格
避雷器(如阀型、管型 等)
—
电源浪涌保护器、信
号、浪涌保护器、天馈 浪涌保护器
经检测,不符合 GB 50343 的 规定
5.3 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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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共用部位
5.3.1.1 共用部位维修或改造时,涉及到外墙外围、入室电缆沟、入室管道、沉降缝、伸缩缝等部位1m 范围内的土壤,应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5.3.1.2
5.3.1.3
共用部位的木质结构在维修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共用部位发生白蚁危害,应进行白蚁灭治处理。
共用设施设备
运动场在维修、更新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环境小品景观在维修、更新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绿化设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5.3.2
5.3.2.1
5.3.2.2
5.3.2.3
5.3.2.4 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消防系统在维修、更新或改造 时,应对入室部位及使用的木质结构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5.3.2.5
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白蚁危害,应进行白蚁灭治处理。
5.4 紧急维修
出现以下情况,应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除险,并实施紧急维修:
——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
——屋面、外墙面出现严重渗漏;
——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的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
——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
——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等)出现坍塌;
——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
——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
——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
——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
——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
——其它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
2024年1月4日发(作者:弓小谷)
DB
四 川 省 ( 区 域 性 ) 地 方 标 准
DB 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Repairing for House's Common Part and Public Facilities
2010 - 11 - 29 发布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11 - 30 实施
发 布
目
次
DB510100/T 054—2010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原则 ...................................................................2
5 项目分类 ...................................................................2
5.1 共用部位 ............................................................... 2
5.1.1 主体结构 ............................................................2
5.1.2 屋面 ................................................................3
5.1.3 外墙面 ..............................................................3
5.1.4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
5.1.5 地下室 ..............................................................4
5.1.6 其它共用部位 .........................................................4
5.2 共用设施设备 ............................................................5
5.2.1 总平环境设施 .........................................................5
5.2.1.1 道路、停车场 .....................................................5
5.2.1.2 广场 ............................................................5
5.2.1.3 沟渠、水池、游泳池 ................................................5
5.2.1.4 环境小品景观 .....................................................6
5.2.1.5 运动场所 .........................................................7
5.2.1.6 围墙、大门 .......................................................7
5.2.1.7 绿化设施 .........................................................7
5.2.1.8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8
5.2.2 给排水系统 ...........................................................8
5.2.3 供配电系统 ...........................................................9
5.2.4 电梯 ................................................................10
5.2.5 弱电系统 ............................................................12
5.2.6 空调系统 ............................................................13
5.2.7 热源系统 ............................................................14
5.2.8 消防系统 ............................................................15
5.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
5.2.8.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15
5.2.8.3 防排烟系统 .......................................................16
5.2.8.4 防火分隔系统 .....................................................16
5.2.8.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 ..............................................17
5.2.8.6 消防电源系统 .....................................................17
5.2.9 防雷系统 ............................................................ 17
5.3 白蚁防治 ................................................................18
5.3.1 共用部位 ............................................................ 18
5.3.2 共用设施设备 .........................................................18
5.4 紧急维修 ............................................................... 18
前
言
DB510100/T 054—201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
研究专业委员会、成都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蜀 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仁和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项八一、严科宇、肖剑峰、倪军、谭薇、唐春黎、郭彬、赖 孝刚、伍三明、张利俊、高志伟、吴晓辉、弯杨、陈旭、周勇、王瑞雪、邱琳、周航、刘涵。
0
III
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和项目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至灭失前,为保障其
使用功能正常发挥所进行的各类维修、更新和改造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共用部位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1.1 共用部位维修 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对其进行修复,但不改变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活动。
3.1.2 共用部位改造 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活动。
1
DB510100/T 054—2010
3.2
共用设施设备
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 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 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2.1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2 共用设施设备更新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3.2.3 共用设施设备改造 在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根据另行设计的方案,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或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优化其使用功能的活 动。
3.3
紧急维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 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4 分类原则
4.1 按维修项目的对象不同,分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2 按维修项目的状态不同,分为维修、更新和改造。
注:共用部位只分为维修和改造。
5 项目分类
5.1 共用部位
5.1.1 主体结构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地基、基础
表1 主体结构维修项目
维 修
出现不均匀沉降,经检测、鉴定,表明沉降不稳定
改 造
按规定鉴定为危险点
柱、梁、板 、墙、 屋架、檩条 、楼梯等承重结构
1、保护层出现开裂、空鼓、裂缝、表面 风化、疏1、柱、梁、板、墙、屋架、檩条、楼梯等承松及钢筋、钢材锈蚀等
2、经检测、鉴定,结构出现安全问题
重结构经加固后承载力仍不能满足 安全要求
2、按规定鉴定为危险点
5.1.2 屋面
DB510100/T 054—2010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屋面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造
屋面(如瓦 屋面、型屋面出现不平整、破裂等,构造层出现空鼓材屋面等 ,含构 造等,交接处出现不密实等,屋脊、 檐口出现不层、屋脊 、檐口 等) 平直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 感效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保温层 出现开裂、空鼓等
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粉化等,影响使用安全及外保温功能,且损坏面积达 到 20%及以上
防水层(如 卷材防水、涂膜防 水、刚 性防水等)
出现老化、断裂、翘边、封口脱开、严重空鼓等,引起房屋渗水,严重影响房 屋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5.1.3 外墙面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墙面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面层(如水刷石面、勒脚饰面、面层出现污损、开裂、油漆变色、斑驳、空外墙防水层、涂料层、 石材面鼓、粉化、渗漏等,其中块料 面层出现破裂、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层、块料面层、装饰 板面层、玻脱落等,密封胶(条) 出现开裂、脱落等,支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璃幕墙、油漆层 等)、密封胶条、撑构件、空调 架等损坏,影响使用功能和市容3、外墙翻新
支持构件等 观感
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粉化等,影外保温层 出现开裂、空鼓等
响使用功能及外保温功能,且 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5.1.4
DB510100/T 054—2010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应符合表4的规定。
项 目
表4 室内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项目
维 修 改 造
地面、踢脚线等
地面出现起层、开裂、空鼔、翻砂等,踢脚线出现破损、翘曲、脱落等,影响 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内墙面(如 抹灰、 涂料层内墙面出现起层、开裂、空鼔、渗漏等,块材出现脱落、变形、支等 )、块材 (如瓷砖、石材等)
撑结构失效、 位移、损坏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天棚(含吊 顶、吊 挂结构件等)
天棚出现开裂、变形、脱落、渗漏等,吊顶出现变形、翘曲、下坠等,吊挂结 构件出现松脱、失效、锈蚀等,影响使 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扶手、栏板等
出现破损、断裂、脱落、连接件(墙)松动、锈蚀、污染、斑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驳、褪色、老化 变形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5.1.5
地下室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地下室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改
地面、墙面
天棚
防水层
出现起层、开裂、空鼔、翻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和观感效果
出现渗水,影响正常使用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起层、开裂、脱落、渗漏、变色等,影响使用功能2、损坏面积达到 20%及以上
5.1.6
其它共用部位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其它共用部位维修项目
项 目
门、窗
维 修
改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构件变形、玻璃和配件损坏、油漆变色、斑驳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DB510100/T 054—2010
5.2 共用设施设备
5.2.1 总平环境设施
5.2.1.1
道路、停车场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道路、停车场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道路基础
1、基层沉降,出现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爆管等)造
成道路基础损坏
1、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2、其它原因(如爆管等)造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成路面及装饰层损坏
出现脱落、模糊、无法辨识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2、损坏率达到 50%及以上
新建、扩建、改建
路面及装饰层
交通标识、画线 新增
灯饰等附属设施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锈蚀、脱落、零部件损坏
2、钢铁部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竹木部新增、扩建
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件 3 年及以上全 面翻新
5.2.1.2
广场
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广场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
1、出现裂缝、基层沉降等,影响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基础损坏
新建、扩建、改建
1、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面层
和观感效果
(如石材、块料等)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面层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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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沟渠、水池、游泳池
应符合表9的规定。
项 目
维
表9 沟渠、水池、游泳池维修项目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及侧壁
出现裂缝、基层沉降、侧壁垮
塌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面层
防水层
出现裂缝、空鼓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和观感效果
出现渗漏
1、主管道破裂
2、消毒、过滤等设施设备渗 漏
3、水泵、电机设备出现轴承、 线圈故障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给排水设施设备
相关电气设施设备
柜体、开关、元器件、线路等 损坏
1、水管、水泵、电机设备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消毒、过滤等设施设备维 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 上
新增、升级换代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相关电器柜体5年及以上 全面翻新
3、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5.2.1.4
环境小品景观
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环境小品景观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石桥
1、基层、梁、柱等出现沉降、裂缝等
2、面层出现裂缝、空鼓、积 水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 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堆砌假山、风景石、浮雕出现裂缝、风化、垮塌、沉陷等,影响和石砌景观等 观感效果
新建、扩建、改建
原木或竹构件、花架、木
锈蚀、油漆脱落等, 影响使用座椅、塑料座椅、金 属座出现翘裂、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功能和观感效果
椅等
2、钢铁构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竹木构件 3 年及以上全
出现翘裂、锈蚀、腐烂、油漆脱落等,面翻新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 效果
景观亭、廊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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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所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运动场所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基础
1、基层沉降、出现裂缝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其它原因(如管道爆裂等) 造成基础损坏
出现裂缝、空鼓、积水等,影响使用功能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损坏面积达到 50%及以上
和观感效果
零部件损坏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面层
文体设施
新增、升级换代
5.2.1.6
围墙、大门
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围墙、大门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围墙
1、基层出现裂缝、沉降等
2、面层出现空鼓、脱落、变 色、翘角等,影响观感效果
3、砌体围墙局部倾斜超过10mm
时或出现局部垮塌,不符 合 GB
50203-2002 中 5.2.5 的 规定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大门(如木质、铁质大 出现锈蚀、腐烂、油漆脱落等, 影2、钢铁部件5 年及以上全面
门等)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翻新,木部件 3 年及以上全面
翻新
1、机电设备及其控制部分等出现故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障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新增、升级换代
2、门体出现锈蚀、型材变形、 开焊上
等,影响使用功能
电动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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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绿化设施
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绿化设施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植物(如乔木、灌木、
棕榈类植物、竹类、绿
篱、水生植物、花卉、
草皮等)
—
干枯、死亡
1、物业管理区域内树径达到
30cm 及以上的植物移植
2、新增植物
花台、花坛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出现裂缝、风化、垮塌、沉陷
2、钢铁构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锈蚀、油漆脱落、腐烂等,影
新建、扩建、改建
翻新,竹木构件 3 年及以上全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面翻新
1、管道破裂
2、机电设备出现故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新增、设备升级换代
及以上
喷灌设施
5.2.1.8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其它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围栏、栏杆、扶手等
标识牌、信息栏等
出现破损、断裂、脱落、连
接件松动、锈蚀、污染、斑 驳、褪新建、改建、扩建
色、老化变形等,影 响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钢铁部件 5 年及以上全面 翻出现变形、锈蚀、腐烂等,影响使
新,竹木部件 3 年及以上 全面新增、改建
用功能和观感效果
翻新
新增、扩建
灯具(如路灯、草坪灯杆出现锈蚀、脱落、零部件损坏等,等)
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 效果
车棚(非机动车、机动车车出现油漆脱落、渗漏、锈蚀、变形、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棚) 腐烂等
新建、扩建、改建
配电房、门卫室、垃圾房等
参照共用部位的维修、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厕所
参照共用部位及给排水系统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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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给排水系统
应符合表15的规定。
项 目
维
表15 给排水系统维修项目
修
更 新 改 造
井道(如雨水、污水、水表、出现管井堵塞、基础沉降等
给排水井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改建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电气元器件烧毁、线路短 路等
给水系统、中水系统及排水
3、电机窜轴、温升超限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系统的机电设备及其控制 部4、水泵渗漏、叶轮摩擦等
2、维修费用 达到重置费用
分等
5、其它设备(如刮泥机、行 走机50%及以上
构、格栅机、消毒机、 变频器及其联动装置等)出 现故障
新增、升级换代
处理池(如调节池、化粪池、出现裂缝、渗漏、基层沉降、侧壁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隔油池等)基础及侧壁 垮塌等,影响使用功能
新建、改建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给水管道内壁材质发生化 学变化,水质不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阀门(如泵接器、管网内各 种止回阀、闸阀、截止阀、 蝶阀、减压阀等)、配水装 置及仪表
1、阀门、配水装置出现渗漏、堵1、经维修后达不到要求
塞、爆裂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50%及以上
3、电动执行机构出现故障
新增、升级换代
水箱、水池等 出现渗漏、裂缝、变形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50%及以上
新建、扩建、3、生活水箱、水池内壁材质 发生化改建
学变化,经维修后水 质仍不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2.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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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供配电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强电井 出现基础沉降等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3、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4、操纵机构、机械闭锁、电 气连锁等出现故障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仪表经检测后达不到使用 功能
3、绕组、散热片、冷却风扇 等出现故障
4、绝缘电阻及吸收比达不到 要求
5、油枕等出现渗油
1、柜(箱)体锈蚀、变形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3、安全保护、接触设备、功 率补偿装置等出现故障
1、控制装置、切换柜、电机等出现故障
2、油路系统出现堵塞、漏油 等
3、冷却系统、过滤系统、供 油系统、联动系统等出现故障
维 修 更 新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改 造
新建、扩建
高、低压电器
变压器
1、电器装置经维修后,有关 部门巡检仍达不到新增、升级换要求
代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电力补偿装置
发电机及附属系统
母线 —
腐蚀损坏,导电性能下降,影响使用功能
新增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
线缆
线缆线路支吊架、桥架
出现短路、断路等,影响使用功能
1、支吊架松动、脱落、缺失等
2、桥架锈蚀、变形等
新增、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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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电梯
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电梯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曳引机
制动器
—
蜗轮、蜗杆、曳引机磨损,达不到要求
经检测不符合 GB 7588 的规定
电动机
对整流子和 电 刷进行整修或 更换,1、经维修仍不能与其它设备正常匹配运行
调整后输出电压、电流 等参数变化明2、经检测不符合相关产品标 准的要求
显增大
导向轮、曳引轮磨损
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要求
导向轮、曳引轮
钢丝绳
1、钢丝绳表面有较严重的磨损和锈蚀,其磨绳头组合不 符 合相关产品标 准的要损后直径小于 原直径的 90%
求
2、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要求
3、绳头组合、导轮经维修后 仍达不到要求
限速系统
—
1、联动机构等磨损严重,需更换限速器及张紧轮的轴承
2、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控制柜
新增、升主电路板、通讯板及相关元器 件损控制柜及励磁柜内元件、主电路板损坏,经维级换代
坏
修仍达不到要 求
层、轿门系统
轿门被撞坏,门锁、导靴、防火层更换门机板、导靴、吊门轮、轴承、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等 损坏 门、玻璃门及玻 璃轿壁和不能维修的门锁
缓冲器开关损坏
呼叫电话损坏
按钮损坏
缓冲器出现锈死情形
呼叫电话经 维 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缓冲器
紧急报警系统
呼梯系统
液压梯
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等经 维
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 下降修后仍达不到 要求,限速切断阀、机械防沉
阀等出现故障
降装置等达 不 到相关标准的 要求
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自动扶梯及自 动人行 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 轮、副扶手带等经维修 后仍达不到要求,驱动主道 轮)、扶手带等出现故 障
机、 金属结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的控制 屏 等达不到相关 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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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主要包括了楼宇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公 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各系统工作原理相类似,主要由前端设备、传输系统和中 央处理单元组成,其维修项目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弱电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的传感器、执行
器(含阀门、开关等)等
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拾音器等
门禁系统的读卡器、电锁、出门开
关等
前 端 设
备
对讲系统的户内机、电锁、闭门器、
出门按钮等
周界防范系统的红外对射、电子围
栏、地址模块等
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等
停车场系统的入口设备、道闸、出
口设备、摄像机、车辆检测设备等
信息发布系统的显示器、发声器等
线缆
出现断路等,影响
使用功能
1 、线管(槽)破裂
2 、支吊架松动、 脱线管(槽)、支吊架、桥架
落、缺失等
3 、桥架锈蚀、变 形等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器、控制
柜、软件、服务器、不间断供电电 源等
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机、矩阵、编
解码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存储 器、中 央 处
理 单 元
软件、监视器、控制柜、不间 断供电电源等
门禁系统的门禁控制器、交换机、
服务器、软件、控制柜、不间断供 电电源等
对讲系统的门口机、管理机、分配
模块、联网器、服务器、软件、控 制柜、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新增
1 、经维修后仍达 不出现故障,影响使 用功到要求
能
新增、升级换2 、维修费用达到 重代
置费用 50%及以 上
传 输 系
统
经维修后仍 达不 到要求
新增、扩建
1 、各系统出现故
障,影响使用功能 1 、经维修后仍达 不2 、不间断供电电 源不到要求
新增、升级换能供电、供电 电压超 2 、维修费用达到 重代
出规 定供 电范围 或供 置费用 50%及以 上
电时 间低于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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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续)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周界防范系统的报警主机、报警模块(盒)、交换机、声光 警号、服务器、软件、控制柜、 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中
央
处
理
单
元
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前置放大器、1 、各系统 出现故 障,影响、报警切换使用功能
调音台、分区器(智能主机)电源等
停车场系统的服务器、停车场软件、交换机、发卡器、控制 柜、岗亭、不间断供电电源等
信息发布系统的服务器、软件、控制柜、不间断供电电源 等
1 、经维修后仍达不
器、 播放器、软件、控制柜、不间 断供电2、不间断供电电源 不能供到要求
新增、升级电、供电电 压超出规定供2 、维修费用达到重
换代
电范 围或供电时间低于 产置费用 50%及以上
品标准
5.2.6 空调系统
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空调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1、控制柜(箱)锈蚀、变形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上
中央控 制系 统 及控制
2、主控板、控制器及其它零部件等
3、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的周期
附件
出现故障
内,主控板、变频器或控制器分别出
现 3 次及以上故障
1、压缩机出现制冷剂不足、温度过
高、电流过大或跳闸等
新增、升级换代
2、冷凝器、蒸发器出现泄漏、压力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失常等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及以上
3、主机控制板及附属元器件老化、
损坏等
4、其它主机附件出现故障
主 机
主电机、水泵、辅助电
1、主电机、辅助电机运行温度超限
机等驱动控制设备 2、水泵渗漏、叶轮摩擦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风道、风道保温
出现锈蚀、破空、漏风、下坠、坍
塌、掉渣、破损等
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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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续)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管道及附件、阀门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3、阀门出现渗漏、爆裂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同一个循环系统的 管道及附件或 阀门分别出新建、改建
现
10 次及以上渗漏或爆裂,经管 道补漏或更换
阀门仍无法解 决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风机盘管出现 10 次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换热器、分(集)水3、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换出现渗漏、锈蚀、油漆脱落、
器、 风机盘管等交换设热器(板式)和 分(集)水器,集中出现 5
保温层损坏等
备
次 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新增、升级换代
4、在一个连续的制冷和制热 的周期内,大型换热器(满液 式、壳管式)等出现 2 个点位 及以上的渗漏或爆裂
冷却塔设备
出现塔体渗漏、风机异响、油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漆脱落、锈蚀、填料老化等
项 目
维 修
中央控制/电气系统
1、控制柜(箱)锈蚀、变形等
2、主控板、控制器及其它零 部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件等出现故障
更
新增、升级换代
改5.2.7 热源系统
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热源系统维修项目
因原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改锅炉本体及系统装置、 锅炉本体及系统各附件失效, 经造:
管路等 检测需进行水垢清洗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 改变原锅炉设计结构;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 改变燃烧方式;
— 改变原锅炉运行参数。
50% 及以上
泵及各安全装置、传感装1、泵出现渗漏、叶轮摩擦等
2、安全装置、传感装置失效
置等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阀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门
3、阀门出现渗漏、爆裂等
新增、升级换代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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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造5.2.8 消防系统
5.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外围报警设备(如火灾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感烟及感温探测器、手 动报警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经维修后仍不能报警
按钮、声光报警 器等)及相关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线路
报警主机、联动控制主机
电源控制柜、应急电源箱
新增、升级换经维修后仍不能报警、实现联
代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动功能
触点烧蚀、线路短路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3、柜(箱)锈蚀、变形等
5.2.8.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1、电动机出现异响,联轴器、轴承、密封、线圈等损坏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消防喷淋泵、消火栓
2、泵出现渗漏、叶轮摩擦等
新增、升级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换代
泵、稳压泵及气压罐
3、气压罐油漆脱落、锈蚀、 裂缝、皮馕损坏等
4、水泵不能正常启动或启动 后流量和压力达不用 50% 及以上
到要求
消防管道及附件
1、管道及附件锈蚀、破裂等
2、管道支、吊架脱落等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
1、湿式报警阀锈蚀、油漆脱落、渗漏等
关、水流指示器、水力 警铃2、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 水力警铃失灵等
及控制线路等
3、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建、扩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建、改建
喷头、消火栓、泵接器
及阀门(如止回阀、闸
消火栓、泵接器、阀门出现锈 蚀、油漆脱落、渗用 50% 及以上
阀、截止阀、蝶阀、减 压漏、爆裂等
阀等)
线缆
出现短路、断路等,影响使用功能
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新增
电源控制柜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新增、升级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蚀、线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换代
路短路等
3、柜(箱)锈蚀、变形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新建、扩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建、改建
用 50% 及以上
消防水箱、水池 出现渗漏、裂缝、变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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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
防排烟系统
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防排烟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防排烟风 机及 联动装
1、防排烟风机油漆脱落、锈蚀、异响等
置
2、控制线路短路、断路等
1、漏风、缺失、开关损坏等
风道及附件、风阀、风
2、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口、联动装置及线路
3、线路短路、断路等
新增、升级换代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新建、改建
更改 造
电源控制柜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连杆 损裂、触点烧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蚀、线路短路等
3、柜(箱)锈蚀、变形等
新增、升级换代
5.2.8.4
防火分隔系统
表24 防火分隔系统维修项目
应符合表24的规定。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防火卷帘门电 机及联
1、电机及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动装置
2、线路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新增、升级换代
防火卷帘门及 联动装
1、防火卷帘门变形、不能正常启闭等
1、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
置
2、联动装置的部件损坏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防火门
防火门及闭门器损坏等
5.2.8.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
应符合表25的规定。
项 目
表25 其它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维修项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灭火系统(气体、泡达不到要求,且维修费用达到 重置费1、不能正常使用
沫、 干粉) 用的 20%及以上
2、泡沫液、干粉达到使用年 限
新增、升级换代
灭火器
按 GA 95-2007 中第 6 章的规定进行
按 GA 95-2007 中第 7 章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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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
消防电源系统
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消防电源系统维修项目
项 目
维 修
更 新
改 造
消防电源系统
1、线路出现短路、断路等
1、经维修仍达不到要求
2、各类电气元件及开关等损 坏 2、维修费用达到重置费用 50% 及以上
3、柜(箱)锈蚀、变形等 3、蓄电池达不到要求
新增、升级换代
应急照 明和 疏 散指示
配件损坏
标志
1、经维修仍达不到要求
2、不能提供正常的照度和照 明时间
新增、改建
5.2.9 防雷系统
应符合表27的规定。
项 目
维表27 防雷系统维修项目
更 新 改 造
接闪器
经检测,不符合 GB 50057 的
1、3 年及以上进行防腐处理
规定, 锈蚀 部 位超过 截面的
2、出现锈蚀、损伤等
1/3 或损伤长度达到 30%及以 上
引下线、接地装置
1、经检测,不符合 GB 50057
1、3 年及以上进行防腐处理
的规定,引下线和等电位连接 线锈蚀部位超2、出现锈蚀、线路断路、过截面的 1/3 或 损伤长度达到 30%及以上
电 腐蚀等
2、测量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 求
新增、升级换代
1、电导电流及检测串联组合
原件的 非线 性 系数差 值达不 到要求
2、经测量,灭弧管内径、内 部间隙、外部柒层、两端连接、 外部间隙和排气、开口端的星
形电极齿孔等出现不合格
避雷器(如阀型、管型 等)
—
电源浪涌保护器、信
号、浪涌保护器、天馈 浪涌保护器
经检测,不符合 GB 50343 的 规定
5.3 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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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共用部位
5.3.1.1 共用部位维修或改造时,涉及到外墙外围、入室电缆沟、入室管道、沉降缝、伸缩缝等部位1m 范围内的土壤,应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5.3.1.2
5.3.1.3
共用部位的木质结构在维修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共用部位发生白蚁危害,应进行白蚁灭治处理。
共用设施设备
运动场在维修、更新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环境小品景观在维修、更新或改造时,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绿化设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5.3.2
5.3.2.1
5.3.2.2
5.3.2.3
5.3.2.4 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消防系统在维修、更新或改造 时,应对入室部位及使用的木质结构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5.3.2.5
共用设施设备发生白蚁危害,应进行白蚁灭治处理。
5.4 紧急维修
出现以下情况,应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除险,并实施紧急维修:
——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
——屋面、外墙面出现严重渗漏;
——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的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
——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
——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等)出现坍塌;
——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
——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
——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
——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
——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
——其它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