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本心菱)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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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背景
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代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但事情并没有终止,反而刚刚开始。
2010年9月,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而在同年4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苹果公司和IP公司请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不过此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在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此前,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
IPAD商标纠纷史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是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的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目前案件还未开庭。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各方分析评价
1.唯冠和苹果之间商标诉讼的结局已经吊起全球的胃口
特别是近两个月,随着双方在诉讼之外的施压手法、公关力度加强,iPad商标案越发呈现出娱乐化的趋势。追本溯源可以发现,鉴于唯冠复杂的母子公司体系、高管人员的多重身份,iPad商标案早已不是一个诉讼,而是一系列诉讼。同时,高傲的苹果公司在商标领域早已不止犯下这一个错误。在iPad商标案中,率先发难的是苹果方面。
2.苹果不停地“花钱买商标”
iPad商标的争夺战还在继续,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苹果公司混乱的商标管理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03年,iPad商标就曾被日本富士通公司看上并申请注册,但在进入公示阶段,苹果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最终,苹果公司于2010年与富士通以400万美元的价格达成转让协议。几乎苹果公司旗下所有的明星产品都遭遇过“商标之痛”。2000年,美国新泽西一家名为GRASSO的公司注册了iPod商标。苹果公司在2005年通过受让取得了该商标。但内幕不得而知,外界猜测苹果公司为此花费了不菲的银两。
而更早在1996年,美国INFOGEAR公司注册获得了iPhone商标,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了该公司从而获得iPhone的商标权,并在苹果发布iPhone的第二天后将其告上法庭。为此,乔布斯不得不亲自出马,邀请思科公司领导人共进午餐,通过谈判达成和解。
iPad案也不是苹果在中国国内遭遇商标纠纷第一遭。2004年,iPhone商标在国内被汉王公司注册。为此,苹果于2009年向汉王支付了365万美元。
作为如日中天的电子消费品国际巨头,苹果为何频频在商标问题上中招?“骄兵必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刘永沛博士说:“跨国企业往往很自大,也容易骄傲,苹果内部的商标管理部门稍微检讨一下的话,这种低级的错误就不应该一犯再犯。从此案可以看出,越大的企业越应该有如履薄冰的心态,在事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在行动前做好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如果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或者在权利上存在瑕疵,就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而应该先把权利的源头搞清楚。”
3.悲情不悲观的“唯冠们”
2月17日唯冠在北京就iPad商标权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多数人不知道10年前有家叫唯冠科技的企业在预研ifamily系列产品,更不知道在苹果之前还有个叫iPad的产品曾昙花一现地在世界上销售过。
20年前IBM、COMPAQ等美国著名IT企业将产业链移到台湾、深圳地区,使这些地区周边涌现了大量替其加工配件的IT企业,如当年的富士康就是给IBM加工电源线的。唯冠
科技也是在那个时期走进深圳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在当地研发生产电视及电脑元件及配件,成为深圳当年响当当的出口百强企业。
这些中小企业都有一个像苹果一样的创新梦,而它们只有比大厂家更快更早地推出创新产品才能在市场立足。为此,10多年前“Anywhere,Anytime,Anydevice(今天时髦的物联网概念)”已登上各家IT企业的产品概念宣传片。而正是这份共同的理想,一大批中小IT企业开始了艰难的技术创业之路。
中小企业是撼动创新革命的蝴蝶,但最终给世界带来深刻影响的是国际大品牌。究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缺少自主品牌的销售渠道;缺乏领先的技术内核;缺少围绕用户体验进行的内容与技术的整合;没有令人叹为观止的飞跃式创新,缺少产业链整合能力,缺少资金支持,有很多中国本土中小企业连打一场捍卫自己知识产权官司的钱都没有。
2.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家浅尝辄止,没有持续朝既定战略发力的韧性,也没有像华为、中兴那样进入自主研发芯片等更深层次的创新领域。
悲情的唯冠告诉我们企业转型的紧迫性,续持地、更深入地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领先的产品是保持企业利润和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如果过去10年唯冠能继续在ifamily和iPad的道路上坚持下去,那苹果要给唯冠交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商标侵权费。
我们期待着“唯冠们”能依靠曾经的自主创新翻身,期待着未来在坚持自主创新道路上,中国中小企业能获得资本界、国家政策上及用户更多的支持。
4.合同纠纷苹果难赢
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争里,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正在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较量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战场,弱者手中的利器仅有一个,虽无形,却是足以撬动全局变数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回顾这场商标权之争,可以简单概括为: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微博)却跳出说自己并未“被代表”、国内两个iPa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均是深圳唯冠的人马,苹果无法接受这个同一副脸孔的“另一套班子”撒泼耍赖,让自己要再一次埋单。
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由于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础,苹果作为上诉人举证十分艰苦。苹果首先需要证明一审中未被采纳认定的邮件是有效证据,同时对于自己新提出的证据要经得起对方再一次质证。
另一方面,唯冠也提出交易之所以会发生纠纷,缘于苹果公司在商标归属权审查时“犯了低级错误”,想当然以为这两个商标可以一同转让。这一“低级错误说”不仅不无道理,而且可谓一针见血。任何一家大公司在进行商标买卖前,都会派知识产权专员进行调查,苹果在收购商标前不仅聘用了职业调查人,签署合同的过程也均有律师和公证人员。
5.这场若败还有下一场
苹果和唯冠这场上午9时开始的质证和辩论,直到下午近5时才结束,除去中间不到2个小时的休庭午餐时间,苹果唯冠纠纷案的二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广东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但通过“法耀岭南”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要点。这次庭审,成为近年来最火爆的一堂“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在不少法律人士和知识产权专家看来,苹果输掉这起合同官司几成定局,但天价罚款单还不会那么早落下。业内人士认为,在合同之诉有了定论后,苹果和唯冠将就“iPad”和“iPad”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混淆发起下一轮侵权诉讼大战。
6.缓解唯冠危机
在十年前,深圳唯冠是显示器领域内的领袖级厂商,曾经一度成为全球第四大显示器厂商,但时过境迁,现在的深圳唯冠已经深陷窘境,据唯冠公告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对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 .45亿元。从2010年起,原来门庭若市的唯冠工厂已经不再招收新员工,现在的唯冠工业园区,可以用冷冷清清来形容。现在的深圳唯冠,欠了一屁股债,却无力偿还,唯一值钱的资产只剩下“iPad”这个商标了,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向苹果起诉,争取巨额的赔偿金,来体面的走下台。
可能结局
若不和解,苹果将损失巨大
在一审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已于2月29日开庭。在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双方提交了新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后,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与此同时,深圳唯冠也已在上海、广东等地起诉苹果公司的经销商,要求其禁售侵权产品。其中,广东省惠州市中院已一审认定苹果经销商顺电连锁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判令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产品。同时,深圳唯冠称将于近期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索赔金额可能高达20亿美元。
对苹果公司而言,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就确定了苹果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从而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首先,所有iPad产品将被禁售,其中既包括本案审理前已经大获成功的iPad一代及二代产品,也包括即将计划在中国上市的新一代iPad产品。除了巨大的商业损失外,苹果公司还须承担其与众多经销商及中国联通等合作伙伴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工商部门将对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达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的三倍。在2011年6月16日举行的拟处罚听证会上,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出具的罚单为2 .48亿。
第三,海关部门可能限制苹果iPad产品从中国出口。中国是苹果iPad最主要的生产基地,这一出口禁令将对苹果公司的全球销售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深圳唯冠将要求侵权赔偿。
若不和解,唯冠也得不到多少钱
对深圳唯冠而言,即使二审有较大概率胜诉,其优选方案仍是在二审判决前以较高的对价与苹果公司达成商标转让协议。
首先,即使二审胜诉,深圳唯冠也无法通过iPad禁售、工商罚款、海关出口禁令获利。在2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唯冠展示了其于1998年开发的iPad,由于该产品“没有很成功”(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原话),所以即使苹果iPad禁售也不会对深圳唯冠产生积极的商业影响。
其次,即使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商标侵权胜诉,要获得高额赔偿仍有难度。按照《商标法》规定,侵权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当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深圳唯冠很难获得苹果公司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具体数额的证据。同时,深圳唯冠也很难拿出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具体数额的证据。即使拿出损失数额的证据,由于深圳唯冠的iPad在商业上“没有很成功”,所以损失数额本身不会很大。而当侵权的获利或者被侵权的损失无法确定时,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度仅为五十万元,与深圳唯冠的期待相去甚远。
本案带来的启示
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并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大如苹果公司,其拥有世界顶尖的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然而在通过商业手段获取商标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陷入目前的被动局面。小如深圳唯冠,其母公司已于2010年8月在香港停牌,创始人被法院颁令破产,然而通过熟练运用法律规则保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就可能起死回生,迎来商业上的巨大转机。
长期以来,由于不重视知识产权,中国企业经常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又由于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中国企业往往不敢应诉或仓促应诉,因而更容易成为被诉对象,如此恶性循环。随着近年来我国一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的崛起,他们正在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如华为在美国起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胜诉、海信以低价赢回博世西门子抢注的商标等。所以,深圳唯冠在本案中的胜诉,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实力、知识产权法律经验积累的必然结果。
无论本案最终胜诉的是深圳唯冠或者苹果公司,还是双方选择庭外和解,无疑都是中国法律的胜利。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似乎有一个共识:要在中国取得商业成功,靠依法经营不如靠政府公关等法律之外的手段,这可能也是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仍存在争议时就高调地将产品投入中国市场的原因。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中国的法院正在向世界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中国正在努力沿着法治的途径规范商业行为。这正是我国经济法治化、公开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4年1月4日发(作者:本心菱)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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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背景
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代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但事情并没有终止,反而刚刚开始。
2010年9月,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而在同年4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苹果公司和IP公司请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不过此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在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此前,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
IPAD商标纠纷史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是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的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目前案件还未开庭。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各方分析评价
1.唯冠和苹果之间商标诉讼的结局已经吊起全球的胃口
特别是近两个月,随着双方在诉讼之外的施压手法、公关力度加强,iPad商标案越发呈现出娱乐化的趋势。追本溯源可以发现,鉴于唯冠复杂的母子公司体系、高管人员的多重身份,iPad商标案早已不是一个诉讼,而是一系列诉讼。同时,高傲的苹果公司在商标领域早已不止犯下这一个错误。在iPad商标案中,率先发难的是苹果方面。
2.苹果不停地“花钱买商标”
iPad商标的争夺战还在继续,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苹果公司混乱的商标管理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03年,iPad商标就曾被日本富士通公司看上并申请注册,但在进入公示阶段,苹果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最终,苹果公司于2010年与富士通以400万美元的价格达成转让协议。几乎苹果公司旗下所有的明星产品都遭遇过“商标之痛”。2000年,美国新泽西一家名为GRASSO的公司注册了iPod商标。苹果公司在2005年通过受让取得了该商标。但内幕不得而知,外界猜测苹果公司为此花费了不菲的银两。
而更早在1996年,美国INFOGEAR公司注册获得了iPhone商标,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了该公司从而获得iPhone的商标权,并在苹果发布iPhone的第二天后将其告上法庭。为此,乔布斯不得不亲自出马,邀请思科公司领导人共进午餐,通过谈判达成和解。
iPad案也不是苹果在中国国内遭遇商标纠纷第一遭。2004年,iPhone商标在国内被汉王公司注册。为此,苹果于2009年向汉王支付了365万美元。
作为如日中天的电子消费品国际巨头,苹果为何频频在商标问题上中招?“骄兵必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刘永沛博士说:“跨国企业往往很自大,也容易骄傲,苹果内部的商标管理部门稍微检讨一下的话,这种低级的错误就不应该一犯再犯。从此案可以看出,越大的企业越应该有如履薄冰的心态,在事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在行动前做好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如果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或者在权利上存在瑕疵,就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而应该先把权利的源头搞清楚。”
3.悲情不悲观的“唯冠们”
2月17日唯冠在北京就iPad商标权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多数人不知道10年前有家叫唯冠科技的企业在预研ifamily系列产品,更不知道在苹果之前还有个叫iPad的产品曾昙花一现地在世界上销售过。
20年前IBM、COMPAQ等美国著名IT企业将产业链移到台湾、深圳地区,使这些地区周边涌现了大量替其加工配件的IT企业,如当年的富士康就是给IBM加工电源线的。唯冠
科技也是在那个时期走进深圳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在当地研发生产电视及电脑元件及配件,成为深圳当年响当当的出口百强企业。
这些中小企业都有一个像苹果一样的创新梦,而它们只有比大厂家更快更早地推出创新产品才能在市场立足。为此,10多年前“Anywhere,Anytime,Anydevice(今天时髦的物联网概念)”已登上各家IT企业的产品概念宣传片。而正是这份共同的理想,一大批中小IT企业开始了艰难的技术创业之路。
中小企业是撼动创新革命的蝴蝶,但最终给世界带来深刻影响的是国际大品牌。究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缺少自主品牌的销售渠道;缺乏领先的技术内核;缺少围绕用户体验进行的内容与技术的整合;没有令人叹为观止的飞跃式创新,缺少产业链整合能力,缺少资金支持,有很多中国本土中小企业连打一场捍卫自己知识产权官司的钱都没有。
2.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家浅尝辄止,没有持续朝既定战略发力的韧性,也没有像华为、中兴那样进入自主研发芯片等更深层次的创新领域。
悲情的唯冠告诉我们企业转型的紧迫性,续持地、更深入地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领先的产品是保持企业利润和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如果过去10年唯冠能继续在ifamily和iPad的道路上坚持下去,那苹果要给唯冠交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商标侵权费。
我们期待着“唯冠们”能依靠曾经的自主创新翻身,期待着未来在坚持自主创新道路上,中国中小企业能获得资本界、国家政策上及用户更多的支持。
4.合同纠纷苹果难赢
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争里,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正在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较量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战场,弱者手中的利器仅有一个,虽无形,却是足以撬动全局变数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回顾这场商标权之争,可以简单概括为: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微博)却跳出说自己并未“被代表”、国内两个iPa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均是深圳唯冠的人马,苹果无法接受这个同一副脸孔的“另一套班子”撒泼耍赖,让自己要再一次埋单。
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由于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础,苹果作为上诉人举证十分艰苦。苹果首先需要证明一审中未被采纳认定的邮件是有效证据,同时对于自己新提出的证据要经得起对方再一次质证。
另一方面,唯冠也提出交易之所以会发生纠纷,缘于苹果公司在商标归属权审查时“犯了低级错误”,想当然以为这两个商标可以一同转让。这一“低级错误说”不仅不无道理,而且可谓一针见血。任何一家大公司在进行商标买卖前,都会派知识产权专员进行调查,苹果在收购商标前不仅聘用了职业调查人,签署合同的过程也均有律师和公证人员。
5.这场若败还有下一场
苹果和唯冠这场上午9时开始的质证和辩论,直到下午近5时才结束,除去中间不到2个小时的休庭午餐时间,苹果唯冠纠纷案的二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广东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但通过“法耀岭南”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要点。这次庭审,成为近年来最火爆的一堂“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在不少法律人士和知识产权专家看来,苹果输掉这起合同官司几成定局,但天价罚款单还不会那么早落下。业内人士认为,在合同之诉有了定论后,苹果和唯冠将就“iPad”和“iPad”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混淆发起下一轮侵权诉讼大战。
6.缓解唯冠危机
在十年前,深圳唯冠是显示器领域内的领袖级厂商,曾经一度成为全球第四大显示器厂商,但时过境迁,现在的深圳唯冠已经深陷窘境,据唯冠公告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对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 .45亿元。从2010年起,原来门庭若市的唯冠工厂已经不再招收新员工,现在的唯冠工业园区,可以用冷冷清清来形容。现在的深圳唯冠,欠了一屁股债,却无力偿还,唯一值钱的资产只剩下“iPad”这个商标了,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向苹果起诉,争取巨额的赔偿金,来体面的走下台。
可能结局
若不和解,苹果将损失巨大
在一审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已于2月29日开庭。在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双方提交了新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后,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与此同时,深圳唯冠也已在上海、广东等地起诉苹果公司的经销商,要求其禁售侵权产品。其中,广东省惠州市中院已一审认定苹果经销商顺电连锁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判令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产品。同时,深圳唯冠称将于近期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索赔金额可能高达20亿美元。
对苹果公司而言,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就确定了苹果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从而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首先,所有iPad产品将被禁售,其中既包括本案审理前已经大获成功的iPad一代及二代产品,也包括即将计划在中国上市的新一代iPad产品。除了巨大的商业损失外,苹果公司还须承担其与众多经销商及中国联通等合作伙伴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工商部门将对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达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的三倍。在2011年6月16日举行的拟处罚听证会上,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出具的罚单为2 .48亿。
第三,海关部门可能限制苹果iPad产品从中国出口。中国是苹果iPad最主要的生产基地,这一出口禁令将对苹果公司的全球销售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深圳唯冠将要求侵权赔偿。
若不和解,唯冠也得不到多少钱
对深圳唯冠而言,即使二审有较大概率胜诉,其优选方案仍是在二审判决前以较高的对价与苹果公司达成商标转让协议。
首先,即使二审胜诉,深圳唯冠也无法通过iPad禁售、工商罚款、海关出口禁令获利。在2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唯冠展示了其于1998年开发的iPad,由于该产品“没有很成功”(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原话),所以即使苹果iPad禁售也不会对深圳唯冠产生积极的商业影响。
其次,即使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商标侵权胜诉,要获得高额赔偿仍有难度。按照《商标法》规定,侵权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当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深圳唯冠很难获得苹果公司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具体数额的证据。同时,深圳唯冠也很难拿出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具体数额的证据。即使拿出损失数额的证据,由于深圳唯冠的iPad在商业上“没有很成功”,所以损失数额本身不会很大。而当侵权的获利或者被侵权的损失无法确定时,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度仅为五十万元,与深圳唯冠的期待相去甚远。
本案带来的启示
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并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大如苹果公司,其拥有世界顶尖的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然而在通过商业手段获取商标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陷入目前的被动局面。小如深圳唯冠,其母公司已于2010年8月在香港停牌,创始人被法院颁令破产,然而通过熟练运用法律规则保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就可能起死回生,迎来商业上的巨大转机。
长期以来,由于不重视知识产权,中国企业经常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又由于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中国企业往往不敢应诉或仓促应诉,因而更容易成为被诉对象,如此恶性循环。随着近年来我国一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的崛起,他们正在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如华为在美国起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胜诉、海信以低价赢回博世西门子抢注的商标等。所以,深圳唯冠在本案中的胜诉,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实力、知识产权法律经验积累的必然结果。
无论本案最终胜诉的是深圳唯冠或者苹果公司,还是双方选择庭外和解,无疑都是中国法律的胜利。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似乎有一个共识:要在中国取得商业成功,靠依法经营不如靠政府公关等法律之外的手段,这可能也是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仍存在争议时就高调地将产品投入中国市场的原因。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中国的法院正在向世界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中国正在努力沿着法治的途径规范商业行为。这正是我国经济法治化、公开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