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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爆炸事件中的产品责任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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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发(作者:智虹雨)

三星爆炸事件中的产品责任法问题发布时间:2021-06-29T14:59:46.200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18年11期 作者: 蒋宇涵 薛雪[导读] 【摘 要】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2016年的三星爆炸事故中,产生了不少的受害者,三星也因为它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与其消极的回应态度而承担了惨重的损失。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三星爆炸案与国内外产品责任法,浅析该如何面对跨国公司的产品责任问题。 【关键词】 三星爆炸事故 产品责任法 蒋宇涵 薛 雪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摘 要】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2016年的三星爆炸事故中,产生了不少的受害者,三星也因为它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与其消极的回应态度而承担了惨重的损失。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三星爆炸案与国内外产品责任法,浅析该如何面对跨国公司的产品责任问题。 【关键词】 三星爆炸事故 产品责任法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8)11-064-02

一、三星爆炸事件回顾 (一)爆炸事件简述 三星爆炸事故的经过 2016年8月2日,三星电子于北京时间23:00在包括美国等多国同步出售。之后,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国外知名手机论坛上传出疑似三星NOTE 7爆炸的照片。同年9月2日,三星在全球发布信息称,因电池缺陷,停售三星NOTE 7。同时召回美国韩国等10个国家已经发售的250万台手机。与此同时,三星却在大陆发表声明,称因为国行版三星NOTE 7因电池供应商不同,故不存在安全问题。2016年9月14日,三星召回全国1858台三星NOTE 7体验机。三星于同日再次对外重申,国行版三星NOTE 7由于电池供应商不同,故可以放心购买。9月18日,国行NOTE 7出现首炸。2016年10月11日,三星停止了NOTE 7的生产并召回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三星NOTE 7。2017年1月23日,三星电子在首尔召开发布会,公布三星NOTE 7事件调查结果,并向全球消费者,运营商,消费者道歉。

(二)三星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三星NOTE 7的爆炸给三星电子造成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带来的还有市场份额的流逝,品牌形象受损以及战略上的受挫。

首先是经济上的损失,根据保守估计,三星NOTE 7在全球一共召回了超过250万台手机,召回费用大致在10亿美元左右。但是,三星在经济上的损失不仅仅体现在手机召回的费用上,三星因此受到的市值缩水也十分严重。由于手机问题以及召回事件,在短短一周后,三星的市值蒸发了大约220亿美元,创下了历史上的新低。 除此之外,三星在国际市场上也遭到了抵制。美国一家调查公司对507名美国成年人进行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购买三星NOTE7的人想要获得退款,而不是重新换机。同时,只有百分之二十一的受访人士表示愿意继续使用三星手机。而在中国市场上,三星在中国手机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的不是调查或召回,而是推卸责任给消费者,将手机爆炸归咎于外部加热,这对三星在中国的品牌形象受损很大,也导致了三星在中国市场遭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低迷。一直到今天,三星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由五年前的20%降低到了现在的0.8%。可以说,三星在中国市场上的引领地位已经不复存在。 不仅如此,三星爆炸事故也打乱了三星的战略计划。三星NOTE 7原本是三星公司开发出来与苹果相抗衡的一台偏高端向的手机。从时间上而言,它比Iphone 7早发行一个月,有先行抢占市场的机会,而从配置上来说,Note 7也有很多苹果没有的优势,在上市之前就被给予了很大的超越苹果的期望。但是三星手机爆炸之后,三星超越苹果的可能微乎其微。三星与苹果争夺中国市场的计划也因此而流产。不仅如此,在2015年第四季度时,国产手机的崛起给苹果手机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一定冲击,但三星面对国产手机却表现得十分顽强,市场份额总体呈现上涨趋势,在2016年第二季度甚至增长了5.5%。但在经历NOTE 7爆炸事件后,原本作为三星积累的品牌形象发挥的最好时间段却成了三星最难熬的一段时间。 二、三星爆炸事件涉及的国内产品责任法问题 (一)产品责任法的定义与法源 产品责任法是以有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负责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并没有特定的产品责任法,中国产品责任法的的来源如下:《民法总则》和《产品质量法》,同时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同时还有其他的一些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二)产品责任法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 1. 归责原则:在产品责任法刚出台时,其规则原则以主观主义原则为主。倘若卖家或者生产者在销售或生产该商品时未抱有恶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责任法发展到现今已经转变为以客观主义原则为其规则原则,即无论卖方或者生产方是否抱有恶意,只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伤或人身伤害,则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放在三星爆炸事件中即为无论是三星在生产NOTE7时是否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三星都必须对其生产的NOTE 7承担法律责任。

2. 产品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主体中包含着生产者,销售者和受害人。在三星爆炸事故中,主要责任主体则为三星电子(中国),三星手机的销售商和因NOTE 7爆炸而受伤害的受害者们。

3.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我国的立法上,是要求侵害者举证,是一种举证倒置的表现。基于客观主义标准,一旦出现侵权事实,在受害者提出的情况下,侵害者必须找出能够减轻或者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4. 损害赔偿的构成、范围:损害赔偿一般分为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以及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在此次三星爆炸事故中,大部分为财产损害,多为手机放置地因手机爆炸燃烧而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三星需要对被损害的商品恢复原状或者进行折价赔偿;其中也有少部分因当时手机处于在手中的状态而造成人体受到伤害,那么三星此时需要赔偿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赔偿因为误工而造成的收入以及造成残疾的生活补助费用等。 5. 诉讼时效和赔偿请求权: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 年。 (三)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涉及两个概念,一为缺陷产品,另一为产品召回。2016 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该

法规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含义,即由于生产者在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环节的纰漏,造成批量化生产的消费品大多不符合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与上所述类似,不同法律法规中的缺陷产品都有着"危险性"和"不安全性"的特点。同时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产品召回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该法大幅度的扩大了召回的范围并明确了消费品的含义。多次召回表明,即时的产品召回对消费者和身产商来说是双赢的。一方面,产品召回可以及时的保障消费者财产和生命的安全,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产品召回可以给予他们一个纠正产品错误,维护企业形象的机会。 联系到三星的NOTE 7手机召回,从上表的大事年表中我们可以看出2016年9月2日三星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超过250万台手机,但对外称国行版手机电池生产商不一样并保证国行版手机安全。在9月14日,三星在质检总局约谈后才在国内召回1858台手机。并在国行手机出现爆炸后,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继续销售NOTE 7。一直到10月11日才开始正式进行召回。三星并不是唯一一家在中国实行延迟召回的公司,对于生产者而言,如何将利益最大化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在这一类型的产品召回之中,一些生产者更是会弃消费者利益不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中国虽于2016年出台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该法改变了以往立法中一些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扩大了召回对象范围。但是在惩罚力度的设置方面,该办法并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三星电子在全球召回NOTE 7近一个月后才在中国启动召回程序,也从侧面说明了中国相应方面法律的薄弱。 三、 三星爆炸案涉及的国外产品责任法问题 (一)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判例法,也有成文法。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 而在解释产品缺陷时,美国的立法与中国相似,都将"危险性"作为重点。

在损害赔偿方面,《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了三种损害,第一种是财产损害,第二种是人身损害,。同时美国还有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伤害的赔偿额度相对较大,而在其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占了大头。除此之外,美国产品责任法还在赔偿中设置了惩罚性赔偿,以惩罚在生产,销售中的一些恶意以及轻率行为,在美国1992年斯特拉o里贝克诉麦当劳案中,麦当劳因忽视调整咖啡温度的重要性,被陪审团判了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给斯特拉。 而在归责责任上,美国目前采用的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刚出现时,美国法律规定不论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在制造或销售货物中是否存在疏忽行为,也不论受害人语气有无合同关系,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各州,虽然仍在采用严格责任,但是在责任主体方面,美国法律开始区分生产者的销售商和非生产者的销售商,现在已有相当州在法律或在司法实践中将非生产者的销售商从严格责任中解脱出来,采用过错责任。 (二) 日本的产品责任法 1994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制造物责任法》,该法既吸收了英美相关法律的精髓,又结合了日本国内的实际情况。在产品范围上,该法限定产品为经过制造或加工的动产,并没有把初级农产品,狩猎品和未经加工的矿产品包括在其中,这一点日本法律与欧洲相关法律保持基本一致。 在确认产品缺陷时,《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在考虑到各种制造物的特点,平常可以预见的使用形态,与交付制造物是的相关事项时,发现该制造物缺乏一般该类制造物应当有的安全性。日本方面的产品缺陷时时通过比对其他的正常制造物的特性,一般的使用形态来进行判断的。 《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在损害赔偿方面,日本的损害赔偿和美国的损害赔偿十分相近,都是从针对财产进行赔偿与针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两方面来进行考虑的,而且在后者中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部分。 对于归责责任,日本细分为合同责任,疏忽责任以及严格责任三部分。在严格责任上,《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将产品责任从身为制造者的"人的过失"转换成了制造物的"物的缺陷",而且只要消费者可以举证证明出制造物存在缺陷,并能证明其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得到赔偿。从中可以看出日本的严格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倾向。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的产品责任法还是国外的产品责任法,在类似三星爆炸案这种侵权事件中,均主张侵权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 黄 鲲 张思瑶 魏国华. 从第三方检测机构角度谈三星NOTE 7 爆炸事件[J]热点追踪/日用电器,2016.

[2] 戎子木. 从三星Note7 自燃事件分析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J] 中国市场,2017.

[3] 张晓东. 论我国产品责任法体系的构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31 No.6.

[4] 魏森. 国际商法[M],2010年7月第1版.

作者简介: 蒋宇涵,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薛雪,本文通讯作者,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教师

2024年1月5日发(作者:智虹雨)

三星爆炸事件中的产品责任法问题发布时间:2021-06-29T14:59:46.200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18年11期 作者: 蒋宇涵 薛雪[导读] 【摘 要】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2016年的三星爆炸事故中,产生了不少的受害者,三星也因为它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与其消极的回应态度而承担了惨重的损失。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三星爆炸案与国内外产品责任法,浅析该如何面对跨国公司的产品责任问题。 【关键词】 三星爆炸事故 产品责任法 蒋宇涵 薛 雪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摘 要】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2016年的三星爆炸事故中,产生了不少的受害者,三星也因为它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与其消极的回应态度而承担了惨重的损失。本文希望通过分析三星爆炸案与国内外产品责任法,浅析该如何面对跨国公司的产品责任问题。 【关键词】 三星爆炸事故 产品责任法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8)11-064-02

一、三星爆炸事件回顾 (一)爆炸事件简述 三星爆炸事故的经过 2016年8月2日,三星电子于北京时间23:00在包括美国等多国同步出售。之后,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国外知名手机论坛上传出疑似三星NOTE 7爆炸的照片。同年9月2日,三星在全球发布信息称,因电池缺陷,停售三星NOTE 7。同时召回美国韩国等10个国家已经发售的250万台手机。与此同时,三星却在大陆发表声明,称因为国行版三星NOTE 7因电池供应商不同,故不存在安全问题。2016年9月14日,三星召回全国1858台三星NOTE 7体验机。三星于同日再次对外重申,国行版三星NOTE 7由于电池供应商不同,故可以放心购买。9月18日,国行NOTE 7出现首炸。2016年10月11日,三星停止了NOTE 7的生产并召回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三星NOTE 7。2017年1月23日,三星电子在首尔召开发布会,公布三星NOTE 7事件调查结果,并向全球消费者,运营商,消费者道歉。

(二)三星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三星NOTE 7的爆炸给三星电子造成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带来的还有市场份额的流逝,品牌形象受损以及战略上的受挫。

首先是经济上的损失,根据保守估计,三星NOTE 7在全球一共召回了超过250万台手机,召回费用大致在10亿美元左右。但是,三星在经济上的损失不仅仅体现在手机召回的费用上,三星因此受到的市值缩水也十分严重。由于手机问题以及召回事件,在短短一周后,三星的市值蒸发了大约220亿美元,创下了历史上的新低。 除此之外,三星在国际市场上也遭到了抵制。美国一家调查公司对507名美国成年人进行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购买三星NOTE7的人想要获得退款,而不是重新换机。同时,只有百分之二十一的受访人士表示愿意继续使用三星手机。而在中国市场上,三星在中国手机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的不是调查或召回,而是推卸责任给消费者,将手机爆炸归咎于外部加热,这对三星在中国的品牌形象受损很大,也导致了三星在中国市场遭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低迷。一直到今天,三星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由五年前的20%降低到了现在的0.8%。可以说,三星在中国市场上的引领地位已经不复存在。 不仅如此,三星爆炸事故也打乱了三星的战略计划。三星NOTE 7原本是三星公司开发出来与苹果相抗衡的一台偏高端向的手机。从时间上而言,它比Iphone 7早发行一个月,有先行抢占市场的机会,而从配置上来说,Note 7也有很多苹果没有的优势,在上市之前就被给予了很大的超越苹果的期望。但是三星手机爆炸之后,三星超越苹果的可能微乎其微。三星与苹果争夺中国市场的计划也因此而流产。不仅如此,在2015年第四季度时,国产手机的崛起给苹果手机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一定冲击,但三星面对国产手机却表现得十分顽强,市场份额总体呈现上涨趋势,在2016年第二季度甚至增长了5.5%。但在经历NOTE 7爆炸事件后,原本作为三星积累的品牌形象发挥的最好时间段却成了三星最难熬的一段时间。 二、三星爆炸事件涉及的国内产品责任法问题 (一)产品责任法的定义与法源 产品责任法是以有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负责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并没有特定的产品责任法,中国产品责任法的的来源如下:《民法总则》和《产品质量法》,同时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同时还有其他的一些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二)产品责任法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 1. 归责原则:在产品责任法刚出台时,其规则原则以主观主义原则为主。倘若卖家或者生产者在销售或生产该商品时未抱有恶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责任法发展到现今已经转变为以客观主义原则为其规则原则,即无论卖方或者生产方是否抱有恶意,只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伤或人身伤害,则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放在三星爆炸事件中即为无论是三星在生产NOTE7时是否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三星都必须对其生产的NOTE 7承担法律责任。

2. 产品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主体中包含着生产者,销售者和受害人。在三星爆炸事故中,主要责任主体则为三星电子(中国),三星手机的销售商和因NOTE 7爆炸而受伤害的受害者们。

3.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我国的立法上,是要求侵害者举证,是一种举证倒置的表现。基于客观主义标准,一旦出现侵权事实,在受害者提出的情况下,侵害者必须找出能够减轻或者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证据。 4. 损害赔偿的构成、范围:损害赔偿一般分为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以及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在此次三星爆炸事故中,大部分为财产损害,多为手机放置地因手机爆炸燃烧而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三星需要对被损害的商品恢复原状或者进行折价赔偿;其中也有少部分因当时手机处于在手中的状态而造成人体受到伤害,那么三星此时需要赔偿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赔偿因为误工而造成的收入以及造成残疾的生活补助费用等。 5. 诉讼时效和赔偿请求权: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 年。 (三)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涉及两个概念,一为缺陷产品,另一为产品召回。2016 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该

法规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含义,即由于生产者在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环节的纰漏,造成批量化生产的消费品大多不符合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与上所述类似,不同法律法规中的缺陷产品都有着"危险性"和"不安全性"的特点。同时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产品召回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该法大幅度的扩大了召回的范围并明确了消费品的含义。多次召回表明,即时的产品召回对消费者和身产商来说是双赢的。一方面,产品召回可以及时的保障消费者财产和生命的安全,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产品召回可以给予他们一个纠正产品错误,维护企业形象的机会。 联系到三星的NOTE 7手机召回,从上表的大事年表中我们可以看出2016年9月2日三星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超过250万台手机,但对外称国行版手机电池生产商不一样并保证国行版手机安全。在9月14日,三星在质检总局约谈后才在国内召回1858台手机。并在国行手机出现爆炸后,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继续销售NOTE 7。一直到10月11日才开始正式进行召回。三星并不是唯一一家在中国实行延迟召回的公司,对于生产者而言,如何将利益最大化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在这一类型的产品召回之中,一些生产者更是会弃消费者利益不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中国虽于2016年出台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该法改变了以往立法中一些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扩大了召回对象范围。但是在惩罚力度的设置方面,该办法并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三星电子在全球召回NOTE 7近一个月后才在中国启动召回程序,也从侧面说明了中国相应方面法律的薄弱。 三、 三星爆炸案涉及的国外产品责任法问题 (一)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判例法,也有成文法。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 而在解释产品缺陷时,美国的立法与中国相似,都将"危险性"作为重点。

在损害赔偿方面,《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了三种损害,第一种是财产损害,第二种是人身损害,。同时美国还有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人身伤害的赔偿额度相对较大,而在其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占了大头。除此之外,美国产品责任法还在赔偿中设置了惩罚性赔偿,以惩罚在生产,销售中的一些恶意以及轻率行为,在美国1992年斯特拉o里贝克诉麦当劳案中,麦当劳因忽视调整咖啡温度的重要性,被陪审团判了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补偿给斯特拉。 而在归责责任上,美国目前采用的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刚出现时,美国法律规定不论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在制造或销售货物中是否存在疏忽行为,也不论受害人语气有无合同关系,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各州,虽然仍在采用严格责任,但是在责任主体方面,美国法律开始区分生产者的销售商和非生产者的销售商,现在已有相当州在法律或在司法实践中将非生产者的销售商从严格责任中解脱出来,采用过错责任。 (二) 日本的产品责任法 1994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制造物责任法》,该法既吸收了英美相关法律的精髓,又结合了日本国内的实际情况。在产品范围上,该法限定产品为经过制造或加工的动产,并没有把初级农产品,狩猎品和未经加工的矿产品包括在其中,这一点日本法律与欧洲相关法律保持基本一致。 在确认产品缺陷时,《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在考虑到各种制造物的特点,平常可以预见的使用形态,与交付制造物是的相关事项时,发现该制造物缺乏一般该类制造物应当有的安全性。日本方面的产品缺陷时时通过比对其他的正常制造物的特性,一般的使用形态来进行判断的。 《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在损害赔偿方面,日本的损害赔偿和美国的损害赔偿十分相近,都是从针对财产进行赔偿与针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两方面来进行考虑的,而且在后者中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部分。 对于归责责任,日本细分为合同责任,疏忽责任以及严格责任三部分。在严格责任上,《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将产品责任从身为制造者的"人的过失"转换成了制造物的"物的缺陷",而且只要消费者可以举证证明出制造物存在缺陷,并能证明其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得到赔偿。从中可以看出日本的严格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倾向。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的产品责任法还是国外的产品责任法,在类似三星爆炸案这种侵权事件中,均主张侵权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 黄 鲲 张思瑶 魏国华. 从第三方检测机构角度谈三星NOTE 7 爆炸事件[J]热点追踪/日用电器,2016.

[2] 戎子木. 从三星Note7 自燃事件分析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J] 中国市场,2017.

[3] 张晓东. 论我国产品责任法体系的构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31 No.6.

[4] 魏森. 国际商法[M],2010年7月第1版.

作者简介: 蒋宇涵,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薛雪,本文通讯作者,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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