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发(作者:业书白)
附件2: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2012年度项目申报须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中关村管委会2012年度受理范围仅限于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企业为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关于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
(一)移动互联网集群定义
移动互联网从技术层面定义是指以IP网络与无线接入结合的技术为核心,可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等移动业务服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3G部署和实现奠定了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基础。通过手机等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了移动宽带用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和用户规模增长,形成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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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它的业务范围将由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逐步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二)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的技术构成
依据集群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基础,确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技术构成由基于3G、通过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组成,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
1.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4.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软件服务、服务基础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5.移动互联网热点应用,如:移动增值服务、手机搜索、手机即2
时通讯、手机电子邮件等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6.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申报项目内容
1.专用终端核心芯片。包括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以个人导航、多媒体应用为代表的终端外围芯片关键技术研发等。
2.终端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集成,将终端融合定位于增强移动化、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
3.网络设备。包括支持全IP的网络架构、支持固定和移动的统一管理和无缝互连的移动接入设备,提供先进的服务质量保障的移动网关和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
4.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以降低成本、降低功耗、实现虚拟化、提供开放式的应用接口、提高用户可定制能力、提高感知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移动终端运行效率,保证用户体验,促进终端厂商生产形式多样、低成本、高性能的终端产品。
5.内容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向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技术实现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并且面向大规模用户市场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6.开放和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面向应用服务开发者,提供开放的、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具有标准化的开3
放式通用平台,有助于减少开发复杂度、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手机终端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7.移动增值服务平台。移动增值服务的高成长性,已成为移动通信市场的增长动力。通过研发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增值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用户定制服务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将移动增值服务的发展机遇真正转换成实际的商业价值。
8.终端应用软件。移动通信服务由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发展,多媒体数据功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发展方向。通过创新设计和应用推广,以多媒体数据功能为目标,实现从研发到用户需求的导向转变,提供满足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对功能、规格和价格需求。
9. 终端信息安全产品。面向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提供移动终端上的恶意软件拦截、网络流量监控、高效的身份认证等的安全功能,以及以云终端的形式在移动终端研发云安全产品,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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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本须知提出的项目申报内容的要求。
2. 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关村园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本次支持的创新资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进行。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的。准入规则如下:
1.初创期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处于研发期、中试期阶段;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2.研发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处于研发期、中试期阶段;所申5
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产业化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产品处于中试期、小批量期阶段;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4.重大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产品处于中试期、小批量期阶段;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3000万元。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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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3号424室,电话:88517836/68470636)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1.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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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至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3.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
(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8
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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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为深蓝色。
(三)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2. 对于2011年度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2011年度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年度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年度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4.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由中关村管委会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10
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五、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11
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受理服务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周 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二)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创新基金(资金)项目服务工作组作为服务机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受理工作。
(四)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3号424室
咨询电话:88517836 68470636 885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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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发(作者:业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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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2012年度项目申报须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中关村管委会2012年度受理范围仅限于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企业为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关于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
(一)移动互联网集群定义
移动互联网从技术层面定义是指以IP网络与无线接入结合的技术为核心,可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等移动业务服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3G部署和实现奠定了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基础。通过手机等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了移动宽带用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和用户规模增长,形成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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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它的业务范围将由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逐步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二)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的技术构成
依据集群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基础,确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技术构成由基于3G、通过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组成,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
1.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4.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软件服务、服务基础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5.移动互联网热点应用,如:移动增值服务、手机搜索、手机即2
时通讯、手机电子邮件等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6.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申报项目内容
1.专用终端核心芯片。包括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以个人导航、多媒体应用为代表的终端外围芯片关键技术研发等。
2.终端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集成,将终端融合定位于增强移动化、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
3.网络设备。包括支持全IP的网络架构、支持固定和移动的统一管理和无缝互连的移动接入设备,提供先进的服务质量保障的移动网关和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
4.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以降低成本、降低功耗、实现虚拟化、提供开放式的应用接口、提高用户可定制能力、提高感知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移动终端运行效率,保证用户体验,促进终端厂商生产形式多样、低成本、高性能的终端产品。
5.内容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向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技术实现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并且面向大规模用户市场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6.开放和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面向应用服务开发者,提供开放的、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具有标准化的开3
放式通用平台,有助于减少开发复杂度、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手机终端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7.移动增值服务平台。移动增值服务的高成长性,已成为移动通信市场的增长动力。通过研发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增值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用户定制服务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将移动增值服务的发展机遇真正转换成实际的商业价值。
8.终端应用软件。移动通信服务由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发展,多媒体数据功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发展方向。通过创新设计和应用推广,以多媒体数据功能为目标,实现从研发到用户需求的导向转变,提供满足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对功能、规格和价格需求。
9. 终端信息安全产品。面向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提供移动终端上的恶意软件拦截、网络流量监控、高效的身份认证等的安全功能,以及以云终端的形式在移动终端研发云安全产品,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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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本须知提出的项目申报内容的要求。
2. 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关村园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本次支持的创新资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进行。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的。准入规则如下:
1.初创期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处于研发期、中试期阶段;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2.研发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产品处于研发期、中试期阶段;所申5
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产业化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产品处于中试期、小批量期阶段;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4.重大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产品处于中试期、小批量期阶段;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3000万元。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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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3号424室,电话:88517836/68470636)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1.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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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2.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至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3.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
(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8
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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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为深蓝色。
(三)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2. 对于2011年度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2011年度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年度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年度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4.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由中关村管委会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10
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五、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11
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受理服务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周 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二)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三)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创新基金(资金)项目服务工作组作为服务机构,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受理工作。
(四)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3号424室
咨询电话:88517836 68470636 885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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