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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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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发(作者:李新儿)

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陆上专业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与陆上专业学生的特点,按照海、陆专业学生分开管理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各级学生管理组织,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要本着求实、务实、落实的精神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四条 起床

1、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突发的病、事情况应向区队长或中队干部请假。

2、因为集体活动确需推迟起床的应经校或学院(系)批准后可适当推迟起床时间,但不得影响正常的上课学习.

第五条 早操

1、学生起床后正常情况下应进行早操锻炼.早操主要以体育锻炼为主,要有组织地进行。早操锻炼的组织以中队为单位,分区队进行,并做好早操情况的记录。

2、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早操锻炼,有病、事假情况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应以医院证明为准,请假获准后可不参加早操.

3、早操要保证参加的人数,指导员应经常检查早操情况以及早操的记录情况,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加、减分。

4、早操不得随意停止,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

(1)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

(2)每周一举行的升国旗仪式;

(3)校阅式方队训练可代替早操,但非方队的同学应进行正常的早操锻炼;

(4)集体组织思想教育活动及文、体活动等。

5、对未参加早操的学生应查明情况,并对无故不参加早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常无故不参加早操锻炼,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要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 个人卫生 内务整理与卫生清扫

1、学生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早操后应进行个人的洗漱、寝室卫生的清扫。个人的洗漱必须在盥洗室内进行,洗漱时必须维护公共卫生。寝室内的公共卫生清扫由本寝室的成员共同或轮流承担。

3、寝室个人内务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整理;寝室的值日生在整理个人内务的同时还必须对其所负责的寝室公共卫生进行清扫、清理,将垃圾清倒掉或装袋按规定投弃。

4、个人洗漱、内务整理、寝室内的公共卫生清扫、清理后,可根据课程安排情况自行安排就餐、上自习或上课。

第七条 上课

1、学生进课堂时必须衣着整齐,并遵守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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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和选课课表按时上课,不许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免修、免听的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免修、免听手续,否则视为旷课,因此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3、对上课情况,班级学习委员必须严格进行课堂考勤。因选课或合班课原因,学习委员不能考勤时,指导员要指派学生干部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作为学习态度表现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反映.

4、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上课时有与所上课程有关的问题需提问时必须举手,经老师同意或示意同意后学生应起立提问,不允许上课时间问与所上课程内容无关的问题;对于老师的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回答完毕后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

第八条 就寝 查铺

1、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全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任何人不准有讲话、使用计算机、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等影响其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中队干部、中队值班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定期组织查铺。查铺主要是检查学生的在位和睡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未经允许不得在外留宿。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第九条 着装

1、陆上专业学生在升国旗仪式、军事训练、校阅式、分列式、会议等集体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要求统一着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着装。

2、按要求应穿着制服或未要求穿着制服但个人自行穿着制服时,必须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着装的规定要求执行,任何时间、场所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着或穿着制服而不佩戴肩章.

3、着制服时,必须保持服装的整洁,不得挽袖、卷裤腿、歪戴帽、敞怀、披衣等.

4、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外穿拖鞋、背心,不得赤脚、赤背,出席正式场所时必须着装整齐。

5、按规定应着装时,各学院(系)、中队对学生的着装情况应予以检查,对未按规定着装的应及时纠正和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学生日常行为

1、全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必须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注意个人的仪表,做到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不准留长发、长胡须,不准染成非黑色头发.

2、在社交场所和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与人交往时要注意言行得体,注意文明用语。

3、在涉外活动中必须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4、参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位置入场就位、就座,活动或会议进行中不得做与集体活动或会议无关的事,不得鼓倒掌、喝倒彩等影响公共秩序,活动结束或散会时要有秩序地依次退场。

5、在课堂上,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6、学生个人的日常行为应注重文明礼貌及交往礼节,当有各级领导、老师来到学生宿舍、寝室时,学生必须起立迎送;学生进领导、老师办公室时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机的使用

1、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是以学习为目的,不许在除节、假日、周末以外的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任何时候都不准观看或下载内容不健康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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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利用计算机上网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许在互联网上发布、转载违背社会公德或内容不实的虚假信息。

3、对违犯计算机使用规定者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对情节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请假与销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许擅自离校,有特殊原因须离校或外出时必须向中队提交书面申请与有关证明,申请中要明确请假理由、请假时间与返校日期等相关内容。

2、学生在上课时,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要经中队、学院(系)领导批准,并必须按期返回,销假.

3、节假日、休息日的长时间外出需经中队和学院(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或在外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集体活动

1、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生活动.学生活动应以进行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陶冶学生的情操,活跃学生的业余生活等为主要目的。

2、对课外学生活动,各学院(系)在活动的内容、活动的形式上要给予宏观指导。

3、对学生在校内举行的集体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组织的单位、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及有关部门申请,经学院(系)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学生在校外举行的集体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组织的单位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申请,学院(系)签署明确的意见,并报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5、学校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的活动,应上报学校团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6、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四条 禁止吸烟、酗酒

不允许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学生酗酒。

第十五条 文明离校

学生毕业时必须做到文明离校。对离校时违反学校的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归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到其就业单位。

第四章 升国旗仪式、校阅式与分列式

第十六条 升国旗仪式

1、升国旗仪式由校值班员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升国旗仪式的程序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时间、指定的场地、规定的着装参加。

2、升国旗时要求全体干部与学生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当校值班员下达“整队报告"的口令后,任何人不得做与升国旗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3、国旗升起时,校值班员要下达“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要求带队干部向国旗行举手礼,学生行注目礼,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后,校值班员发出“礼毕”的口令,在场的全体人员礼毕。升旗仪式结束后,以中队为单位带出场地或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活动。

4、升国旗仪式作为对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考察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进行考勤,并把考勤的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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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旗不举行仪式,除每周的周一、重大节日、纪念日外,平时的升国旗不举行仪式,由升旗队按时进行升、降旗。

第十七条 校阅式 分列式

陆上专业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行校阅式、分列式,校阅式与分列式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与床位。宿舍与寝室的调整要经有关部门或学院(系)同意,统一进行调整。为保证学生宿舍、寝室管理的统一,学生的部分生活用品按学校统一要求购买。

第十九条 宿舍内的衣柜、床铺、书架、写字桌等家具设施属公共财物,学生在使用中要注意爱护,对设备的正常损坏要及时报修,对人为的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价赔偿,对蓄意的人为破坏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有客人来访时要遵守宿舍的会客制度,未经允许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要保持宿舍、寝室的安静,严禁在宿舍、寝室内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打球、溜冰、跳舞等,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其它正常活动.

第二十二条 要保持宿舍清洁美观,严禁在宿舍、寝室内乱涂、乱写、乱画、张贴各类广告、告示、海报等。要保持宿舍内公共场所的整洁,不准随地或向窗外吐痰、投弃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倒脏水。

第二十三条 宿舍楼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快等加热器,严禁燃烧废纸等废弃物品,严禁违章用电,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床头灯等易引起危险的用电器.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动物,对饲养动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等经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床铺

1、所有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等)应经常进行清洗,保持洁净,无污渍。

2、铺面要求平整,床上应保持整洁,无多余物、杂物;被子叠放整齐放置于床扶梯的另一侧,双叠口向外,枕头放于被子的内侧;毛毯、毛巾被等用品叠成与被子大小一致方块,并整齐地放于被子下面。

3、蚊帐按季节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挂放、收起。

4、不许挂床帘。

第二十七条 书桌与书架

1、书架上只能摆放书籍、笔记本及文具等,要整齐地摆放。

2、书桌上原则上不许摆放装饰物,可摆放与学习有关的书籍及文具、台历、日历等生活常用物品,并要保持所放物品的整洁、整齐,书、本等用完后应及时放回书架或收起.

3、有计算机的寝室计算机可放于书桌上,要摆放整齐保持周围清洁、有序,不许有杂物。

第二十八条 地面、墙面与门窗

1、 地面要保持洁净,无污水、杂物;清扫工具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床下的鞋子应摆放整齐、鞋尖一律向内,每人不得超过四双,平时不穿的鞋子要收起.

2、室内墙面应保持整洁,不许在墙上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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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窗应保持清洁,除休息时间外,玻璃应保持透明,不许拉挂门帘、窗帘,不许乱涂、乱写、乱画、乱贴等。

第二十九条 日常生活用品

1、不经常穿着的衣服应收起或挂在衣帽架上,换洗衣物及其他非每日必须使用的生活用品应收起。

2、盥洗用具一般应放于脸盆架上并应保持整洁;盥洗室为寝室单独使用的,洗漱用具应放在盥洗室内的指定位置。

3、有行李架或壁橱的寝室,箱包应放置于行李架上或壁橱中,行李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第六章 检查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检查

1、学生处、各学院(系)、中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抽查或检查。

2、学生处对全校进行不定期抽查,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3、各学院(系)对本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学院(系)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应协助进行检查、抽查,并定期进行评比活动.

4、各中队要组建检查组或相应组织,经常进行检查与评比,并对检查的情况在中队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中进行记录,指导员应经常检查记录情况.

5、各学院(系)、中队可根据检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对评出的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应予以表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等.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综合测评减分或行政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具体实施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陆上专业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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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发(作者:李新儿)

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陆上专业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与陆上专业学生的特点,按照海、陆专业学生分开管理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各级学生管理组织,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要本着求实、务实、落实的精神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四条 起床

1、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突发的病、事情况应向区队长或中队干部请假。

2、因为集体活动确需推迟起床的应经校或学院(系)批准后可适当推迟起床时间,但不得影响正常的上课学习.

第五条 早操

1、学生起床后正常情况下应进行早操锻炼.早操主要以体育锻炼为主,要有组织地进行。早操锻炼的组织以中队为单位,分区队进行,并做好早操情况的记录。

2、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早操锻炼,有病、事假情况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应以医院证明为准,请假获准后可不参加早操.

3、早操要保证参加的人数,指导员应经常检查早操情况以及早操的记录情况,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加、减分。

4、早操不得随意停止,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

(1)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

(2)每周一举行的升国旗仪式;

(3)校阅式方队训练可代替早操,但非方队的同学应进行正常的早操锻炼;

(4)集体组织思想教育活动及文、体活动等。

5、对未参加早操的学生应查明情况,并对无故不参加早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常无故不参加早操锻炼,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要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 个人卫生 内务整理与卫生清扫

1、学生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早操后应进行个人的洗漱、寝室卫生的清扫。个人的洗漱必须在盥洗室内进行,洗漱时必须维护公共卫生。寝室内的公共卫生清扫由本寝室的成员共同或轮流承担。

3、寝室个人内务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整理;寝室的值日生在整理个人内务的同时还必须对其所负责的寝室公共卫生进行清扫、清理,将垃圾清倒掉或装袋按规定投弃。

4、个人洗漱、内务整理、寝室内的公共卫生清扫、清理后,可根据课程安排情况自行安排就餐、上自习或上课。

第七条 上课

1、学生进课堂时必须衣着整齐,并遵守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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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和选课课表按时上课,不许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免修、免听的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免修、免听手续,否则视为旷课,因此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3、对上课情况,班级学习委员必须严格进行课堂考勤。因选课或合班课原因,学习委员不能考勤时,指导员要指派学生干部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作为学习态度表现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反映.

4、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上课时有与所上课程有关的问题需提问时必须举手,经老师同意或示意同意后学生应起立提问,不允许上课时间问与所上课程内容无关的问题;对于老师的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回答完毕后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

第八条 就寝 查铺

1、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全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任何人不准有讲话、使用计算机、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等影响其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中队干部、中队值班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定期组织查铺。查铺主要是检查学生的在位和睡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未经允许不得在外留宿。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第九条 着装

1、陆上专业学生在升国旗仪式、军事训练、校阅式、分列式、会议等集体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要求统一着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着装。

2、按要求应穿着制服或未要求穿着制服但个人自行穿着制服时,必须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着装的规定要求执行,任何时间、场所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着或穿着制服而不佩戴肩章.

3、着制服时,必须保持服装的整洁,不得挽袖、卷裤腿、歪戴帽、敞怀、披衣等.

4、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外穿拖鞋、背心,不得赤脚、赤背,出席正式场所时必须着装整齐。

5、按规定应着装时,各学院(系)、中队对学生的着装情况应予以检查,对未按规定着装的应及时纠正和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学生日常行为

1、全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必须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注意个人的仪表,做到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不准留长发、长胡须,不准染成非黑色头发.

2、在社交场所和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与人交往时要注意言行得体,注意文明用语。

3、在涉外活动中必须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4、参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位置入场就位、就座,活动或会议进行中不得做与集体活动或会议无关的事,不得鼓倒掌、喝倒彩等影响公共秩序,活动结束或散会时要有秩序地依次退场。

5、在课堂上,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6、学生个人的日常行为应注重文明礼貌及交往礼节,当有各级领导、老师来到学生宿舍、寝室时,学生必须起立迎送;学生进领导、老师办公室时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机的使用

1、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是以学习为目的,不许在除节、假日、周末以外的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任何时候都不准观看或下载内容不健康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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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利用计算机上网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许在互联网上发布、转载违背社会公德或内容不实的虚假信息。

3、对违犯计算机使用规定者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对情节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请假与销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许擅自离校,有特殊原因须离校或外出时必须向中队提交书面申请与有关证明,申请中要明确请假理由、请假时间与返校日期等相关内容。

2、学生在上课时,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要经中队、学院(系)领导批准,并必须按期返回,销假.

3、节假日、休息日的长时间外出需经中队和学院(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或在外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集体活动

1、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生活动.学生活动应以进行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陶冶学生的情操,活跃学生的业余生活等为主要目的。

2、对课外学生活动,各学院(系)在活动的内容、活动的形式上要给予宏观指导。

3、对学生在校内举行的集体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组织的单位、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及有关部门申请,经学院(系)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学生在校外举行的集体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组织的单位负责人等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申请,学院(系)签署明确的意见,并报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5、学校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的活动,应上报学校团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6、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四条 禁止吸烟、酗酒

不允许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学生酗酒。

第十五条 文明离校

学生毕业时必须做到文明离校。对离校时违反学校的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归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到其就业单位。

第四章 升国旗仪式、校阅式与分列式

第十六条 升国旗仪式

1、升国旗仪式由校值班员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升国旗仪式的程序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时间、指定的场地、规定的着装参加。

2、升国旗时要求全体干部与学生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当校值班员下达“整队报告"的口令后,任何人不得做与升国旗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3、国旗升起时,校值班员要下达“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要求带队干部向国旗行举手礼,学生行注目礼,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后,校值班员发出“礼毕”的口令,在场的全体人员礼毕。升旗仪式结束后,以中队为单位带出场地或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活动。

4、升国旗仪式作为对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考察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进行考勤,并把考勤的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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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旗不举行仪式,除每周的周一、重大节日、纪念日外,平时的升国旗不举行仪式,由升旗队按时进行升、降旗。

第十七条 校阅式 分列式

陆上专业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行校阅式、分列式,校阅式与分列式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与床位。宿舍与寝室的调整要经有关部门或学院(系)同意,统一进行调整。为保证学生宿舍、寝室管理的统一,学生的部分生活用品按学校统一要求购买。

第十九条 宿舍内的衣柜、床铺、书架、写字桌等家具设施属公共财物,学生在使用中要注意爱护,对设备的正常损坏要及时报修,对人为的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价赔偿,对蓄意的人为破坏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有客人来访时要遵守宿舍的会客制度,未经允许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要保持宿舍、寝室的安静,严禁在宿舍、寝室内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打球、溜冰、跳舞等,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其它正常活动.

第二十二条 要保持宿舍清洁美观,严禁在宿舍、寝室内乱涂、乱写、乱画、张贴各类广告、告示、海报等。要保持宿舍内公共场所的整洁,不准随地或向窗外吐痰、投弃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倒脏水。

第二十三条 宿舍楼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快等加热器,严禁燃烧废纸等废弃物品,严禁违章用电,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床头灯等易引起危险的用电器.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动物,对饲养动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等经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床铺

1、所有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等)应经常进行清洗,保持洁净,无污渍。

2、铺面要求平整,床上应保持整洁,无多余物、杂物;被子叠放整齐放置于床扶梯的另一侧,双叠口向外,枕头放于被子的内侧;毛毯、毛巾被等用品叠成与被子大小一致方块,并整齐地放于被子下面。

3、蚊帐按季节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挂放、收起。

4、不许挂床帘。

第二十七条 书桌与书架

1、书架上只能摆放书籍、笔记本及文具等,要整齐地摆放。

2、书桌上原则上不许摆放装饰物,可摆放与学习有关的书籍及文具、台历、日历等生活常用物品,并要保持所放物品的整洁、整齐,书、本等用完后应及时放回书架或收起.

3、有计算机的寝室计算机可放于书桌上,要摆放整齐保持周围清洁、有序,不许有杂物。

第二十八条 地面、墙面与门窗

1、 地面要保持洁净,无污水、杂物;清扫工具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床下的鞋子应摆放整齐、鞋尖一律向内,每人不得超过四双,平时不穿的鞋子要收起.

2、室内墙面应保持整洁,不许在墙上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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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窗应保持清洁,除休息时间外,玻璃应保持透明,不许拉挂门帘、窗帘,不许乱涂、乱写、乱画、乱贴等。

第二十九条 日常生活用品

1、不经常穿着的衣服应收起或挂在衣帽架上,换洗衣物及其他非每日必须使用的生活用品应收起。

2、盥洗用具一般应放于脸盆架上并应保持整洁;盥洗室为寝室单独使用的,洗漱用具应放在盥洗室内的指定位置。

3、有行李架或壁橱的寝室,箱包应放置于行李架上或壁橱中,行李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第六章 检查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检查

1、学生处、各学院(系)、中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抽查或检查。

2、学生处对全校进行不定期抽查,校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3、各学院(系)对本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学院(系)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应协助进行检查、抽查,并定期进行评比活动.

4、各中队要组建检查组或相应组织,经常进行检查与评比,并对检查的情况在中队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中进行记录,指导员应经常检查记录情况.

5、各学院(系)、中队可根据检查情况评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对评出的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应予以表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等.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综合测评减分或行政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具体实施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陆上专业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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