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丘雪帆)
长虹智能电视开放平台开发者联盟合作合同
合同版本:1.0.0
发布时间: 2012.6.28
授权方:开发者名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被授权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中国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邮编:62100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及运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一、定义
1. 开发者,指经有效申请并经过乙方同意,将其开发的各种应用接入基于乙方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甲方。
2. 应用,指由开发者开发的可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类服务、工具类服务、电子商务类服务、视频或音乐类服务等现存的各种服务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服务,以下称为“产品”、“应用”、“应用程序”或“应用软件”。
3. 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平台,指由长虹公司所拥有、控制、经营的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合作平台()、未来将上线的其他开放平台网站及前述平台网站的下属子页面,以下简称为“开放平台”、“开发者平台”或“平台”。
4. 智能电视,指长虹现存的智能网络电视、智能语音ciri电视以及后期上市的各类智能化电视终端产品。
5. 终端设备,指智能电视、TVPAD、智能机顶盒、智能手机、PC等。
二、合作方式、收入分成与结算
1. 合作方式
甲方注册加入乙方提供的“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使用“长虹智能电视开发者联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并遵守“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的要求。
基于乙方被授权产品(具体产品以甲方后台自主提交为准),甲方将已自行研发并拥有的知识产权全部免费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商城、工具软件、论坛、网站、电视预装、手机预装等渠道向用户提供授权产品的发行、推广、捆绑销售、预装、复制生产、提供下载及收费,双方共享联合推广获得的用户的收益。
2. 收入分成
乙方推广甲方授权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由双方共同享有。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收入分成方式:
(1)应用软件收费下载,产生收益
通过开放平台、应用商城、终端预装等其他乙方所有渠道,应用软件通过收费下载产生的收益中,甲方获得用户购买面值的70%;
(2)应用软件嵌入广告,产生收益
甲方通过接入乙方广告平台,应用软件通过植入广告获得的收益,甲方获得实际广告收入的70%;
(3)免费应用软件,未获得收费下载、嵌入广告、付费服务与功能以及其他方式的实际收入,则不产生收入分成。
3. 收入结算
(1)各结算数据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乙方需向甲方开放数据平台,提供并共享真实有效的收费和收入的数据,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公正性。
(2)乙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初按上月实际获得收入支付甲方分成费用。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应支付数据发送给甲方。双方在确认数据后,如甲方为公司,则甲方应将合法有效的正式服务发票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收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为个人,无需提供发票,但需按国家税法规定,由乙方代缴代扣相关税费。目前国家规定每月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应由支付方代为扣缴20%的所得税款。甲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及身份证号码。
(3)因乙方和移动运营商、SP、渠道商、代收通道之间账期而未实际结算的费用,在乙方收入实际费用后再和甲方进行结算。
(4)如当结算周期实际结算费用不足500元,则当期不进行结算,费用归入下一结算周期统一结算。
(5)在甲方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无故拖延向甲方定期发送的结算单或拖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还拖欠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已授权平台的相关技术及服务,包括数据统计、兼容测试、支付等。
2. 甲方负责提交授权产品的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提交产品在乙方平台稳定运行。
3. 根据市场运营需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合作授权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机型适配、产品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具体情况及成本负担由双方另立合同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4. 甲方保证提供的授权产品不存在影响与乙方合作产品使用的质量问题,若在授权产品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应用用户体验的BUG等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无条件修正,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5. 若甲方需在授权产品中增加连接网站和广告等内容,必须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通过
乙方书面认可,不得隐藏连接网站和广告,否则,甲方将对增加的连接网站和广告内容负全部连带责任。
6. 甲方保证授权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包括任何色情、政治等非法信息,不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的隐藏内容。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 甲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的授权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开发者平台、应用商城、智能终端等渠道,应对甲方的授权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 乙方负责开发者平台的各项服务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
3. 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授权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知识产权
1. 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所有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中所含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2. 因双方合作需要,由乙方独立开发的技术、开发工具、宣传资料等权益,归乙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3. 由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工具,或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等权益,归双方共有。
4. 甲方保证直接或间接通过乙方而合法拥有了授权产品的最终用户都能够获得必要的许可。
5.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甲方授权产品出具必要的授权证明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以方便乙方业务开展需要。
6. 授权产品如涉及到第三方版权,合同一方应与第三方如制片公司,美工师、摄影师、模特儿、演员,和/或任何牵涉之个人、公司或组织签署合约、取得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人物肖像、图片、互动内容的许可,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权益。
7. 任何一方在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或宣传中使用合同另一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获得该方同意。
8. 若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合同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另一方的标识或知识产权的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六、隐私保护
1. 为进一步完善甲方在应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者体验,甲方允许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以便通过分析这些数据,提供更升级、贴心的服务。
2. 向甲方收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性能统计数据、以及开发者平台的使用数据等信息。对个人开发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支付信息;对公司开发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支付信息等相关的信息。
3.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的合作保密约定, 未经信息披露方(“披露方”系指甲乙双方中提供相关合作信息的一方)授权同意,信息接受方(“接受方”系指甲乙双方中收受相关合作信息的一方)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披露方提供的双方合作相关信息,除非:
(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台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开发者及公众的权益;
(3)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开发者信息的情况。
4、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乙方有权使用开发者的具体信息:
(1)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乙方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开发者的具体信息,在这些情况下乙方会在发送开发者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开发者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乙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开发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乙方同等的保护开发者隐私的责任,则乙方有权将开发者数据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3)在不透露单个开发者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整个开发者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开发者数据库整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七、免责及赔偿条款
1. 免责事由
(1)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且尽力减少损失。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2. 违约赔款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因用户使用授权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起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政府机构对任何一方作出处理/处罚,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因违反合同、明显技术缺陷等过错等造成发生问题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赔偿,与另一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等。一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名誉损失费用。
八、本合同有效时间与区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将全部产品从乙方平台下架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终止。
本合同有效区域为全球。
九、本合同内容、修改、转让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制订、修改本合同或各类规则,且毋须另行通知。若一旦发生变动,乙方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合同或规则,如甲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应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可主动取消部分服务,如需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合同或规则的变动。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十、本合同的解释、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秉承友好协商原则;若不能达成一致,合同原告方可向被告方行政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 条款独立性、弃权:如果本合同部分内容被有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背法律而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一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也不等于修改或放弃该弃权方其它权利。
2. 双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合同,合同最新版本可通过乙方平台查询到,乙方如更新合同内容应通知甲方。
3.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的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将被视作从未包含过这类条款。
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丘雪帆)
长虹智能电视开放平台开发者联盟合作合同
合同版本:1.0.0
发布时间: 2012.6.28
授权方:开发者名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被授权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中国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邮编:62100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及运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一、定义
1. 开发者,指经有效申请并经过乙方同意,将其开发的各种应用接入基于乙方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甲方。
2. 应用,指由开发者开发的可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类服务、工具类服务、电子商务类服务、视频或音乐类服务等现存的各种服务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服务,以下称为“产品”、“应用”、“应用程序”或“应用软件”。
3. 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平台,指由长虹公司所拥有、控制、经营的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合作平台()、未来将上线的其他开放平台网站及前述平台网站的下属子页面,以下简称为“开放平台”、“开发者平台”或“平台”。
4. 智能电视,指长虹现存的智能网络电视、智能语音ciri电视以及后期上市的各类智能化电视终端产品。
5. 终端设备,指智能电视、TVPAD、智能机顶盒、智能手机、PC等。
二、合作方式、收入分成与结算
1. 合作方式
甲方注册加入乙方提供的“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使用“长虹智能电视开发者联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并遵守“长虹智能电视应用开发者联盟”的要求。
基于乙方被授权产品(具体产品以甲方后台自主提交为准),甲方将已自行研发并拥有的知识产权全部免费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商城、工具软件、论坛、网站、电视预装、手机预装等渠道向用户提供授权产品的发行、推广、捆绑销售、预装、复制生产、提供下载及收费,双方共享联合推广获得的用户的收益。
2. 收入分成
乙方推广甲方授权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由双方共同享有。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收入分成方式:
(1)应用软件收费下载,产生收益
通过开放平台、应用商城、终端预装等其他乙方所有渠道,应用软件通过收费下载产生的收益中,甲方获得用户购买面值的70%;
(2)应用软件嵌入广告,产生收益
甲方通过接入乙方广告平台,应用软件通过植入广告获得的收益,甲方获得实际广告收入的70%;
(3)免费应用软件,未获得收费下载、嵌入广告、付费服务与功能以及其他方式的实际收入,则不产生收入分成。
3. 收入结算
(1)各结算数据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乙方需向甲方开放数据平台,提供并共享真实有效的收费和收入的数据,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公正性。
(2)乙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初按上月实际获得收入支付甲方分成费用。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应支付数据发送给甲方。双方在确认数据后,如甲方为公司,则甲方应将合法有效的正式服务发票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收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为个人,无需提供发票,但需按国家税法规定,由乙方代缴代扣相关税费。目前国家规定每月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应由支付方代为扣缴20%的所得税款。甲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及身份证号码。
(3)因乙方和移动运营商、SP、渠道商、代收通道之间账期而未实际结算的费用,在乙方收入实际费用后再和甲方进行结算。
(4)如当结算周期实际结算费用不足500元,则当期不进行结算,费用归入下一结算周期统一结算。
(5)在甲方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无故拖延向甲方定期发送的结算单或拖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还拖欠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已授权平台的相关技术及服务,包括数据统计、兼容测试、支付等。
2. 甲方负责提交授权产品的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提交产品在乙方平台稳定运行。
3. 根据市场运营需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合作授权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机型适配、产品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具体情况及成本负担由双方另立合同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4. 甲方保证提供的授权产品不存在影响与乙方合作产品使用的质量问题,若在授权产品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应用用户体验的BUG等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无条件修正,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5. 若甲方需在授权产品中增加连接网站和广告等内容,必须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通过
乙方书面认可,不得隐藏连接网站和广告,否则,甲方将对增加的连接网站和广告内容负全部连带责任。
6. 甲方保证授权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包括任何色情、政治等非法信息,不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的隐藏内容。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 甲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的授权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开发者平台、应用商城、智能终端等渠道,应对甲方的授权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 乙方负责开发者平台的各项服务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
3. 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授权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知识产权
1. 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所有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中所含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2. 因双方合作需要,由乙方独立开发的技术、开发工具、宣传资料等权益,归乙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3. 由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工具,或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等权益,归双方共有。
4. 甲方保证直接或间接通过乙方而合法拥有了授权产品的最终用户都能够获得必要的许可。
5.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甲方授权产品出具必要的授权证明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以方便乙方业务开展需要。
6. 授权产品如涉及到第三方版权,合同一方应与第三方如制片公司,美工师、摄影师、模特儿、演员,和/或任何牵涉之个人、公司或组织签署合约、取得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人物肖像、图片、互动内容的许可,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权益。
7. 任何一方在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或宣传中使用合同另一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获得该方同意。
8. 若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合同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另一方的标识或知识产权的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六、隐私保护
1. 为进一步完善甲方在应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者体验,甲方允许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以便通过分析这些数据,提供更升级、贴心的服务。
2. 向甲方收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性能统计数据、以及开发者平台的使用数据等信息。对个人开发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支付信息;对公司开发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支付信息等相关的信息。
3.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的合作保密约定, 未经信息披露方(“披露方”系指甲乙双方中提供相关合作信息的一方)授权同意,信息接受方(“接受方”系指甲乙双方中收受相关合作信息的一方)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披露方提供的双方合作相关信息,除非:
(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台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开发者及公众的权益;
(3)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开发者信息的情况。
4、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乙方有权使用开发者的具体信息:
(1)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乙方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开发者的具体信息,在这些情况下乙方会在发送开发者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开发者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乙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开发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乙方同等的保护开发者隐私的责任,则乙方有权将开发者数据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3)在不透露单个开发者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整个开发者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开发者数据库整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七、免责及赔偿条款
1. 免责事由
(1)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且尽力减少损失。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2. 违约赔款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因用户使用授权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起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政府机构对任何一方作出处理/处罚,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因违反合同、明显技术缺陷等过错等造成发生问题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赔偿,与另一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等。一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名誉损失费用。
八、本合同有效时间与区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将全部产品从乙方平台下架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终止。
本合同有效区域为全球。
九、本合同内容、修改、转让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制订、修改本合同或各类规则,且毋须另行通知。若一旦发生变动,乙方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合同或规则,如甲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应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可主动取消部分服务,如需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合同或规则的变动。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十、本合同的解释、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秉承友好协商原则;若不能达成一致,合同原告方可向被告方行政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 条款独立性、弃权:如果本合同部分内容被有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背法律而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一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也不等于修改或放弃该弃权方其它权利。
2. 双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合同,合同最新版本可通过乙方平台查询到,乙方如更新合同内容应通知甲方。
3.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的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将被视作从未包含过这类条款。
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