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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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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五妙珍)

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使用需求不断增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来规范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完全出资购买

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适用对象:1﹑短期借用者:可向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

①单次借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②借用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

2﹑公司内部用来演示﹑测试﹑会议等,由网管综合调配。

二、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新购

1、 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笔记本电脑者,具体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员工、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客服部项目主管和客服工程师﹑售前服务工程师、研发中心的开发工程师。

2、笔记本电脑均由行政部统一采购,购置笔记本电脑基准价为6500元/台左右(浮动比例在10%),公司支付3500元/台,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如申请员工要求购置的价格超过基准价的,超出基准价的部分由申请员工当月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财务。

3、使用者必须与公司签订《新购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个人与公司各持一份。

4、申购手续:

a) 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按照固定资产申购手续进行申请与审批,并且在申请上注明由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以及公司出资额度。

b) 行政部根据申请核批后的〈〈采购申请单〉〉购买笔记本电脑。

c) 根据购买价格以及笔记本电脑的具体配置情况,由行政部经理代表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出资额度以及出资方式。员工出资部分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员工可以从月工资中分期归还,但是分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d) 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员工个人,一份由行政部存档,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出具该员工已经签订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摘要的证明,财务部凭该证明办理报销手续以及公司垫付个人出资部分的扣除工作。

5、所有权

a) 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当员工使用该笔记本电

脑超过三年,可向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的手续,该笔记本电脑硬件所有权归员工所有,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b) 使用期间如笔记本电脑丢失,须支付公司一定的赔偿费,购买协议一年内赔偿3500*80%元,二年内赔偿3500*70%元,三年内赔偿3500*60%元,由财务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c) 如因某些原因,员工在购买电脑起三年内离开公司,经过公司网管鉴定后,在保证笔记本电脑原配置(或高于原配置)及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笔记本电脑。

员工购买方式:公司的出资部分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折旧,由员工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所有。

员工需支付余额=公司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公司购买方式:员工出资部分(以¥3650元为限)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折旧,公司支付余额后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公司所有。

公司需支付余额=员工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三、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已使用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

1)对使用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由公司网管依据该电脑本身性能状况结合笔记本电脑市场行情来核定该笔记本电脑的总价(原核定价值),呈报财务经理与行政经理会审。

2)使用者需与公司签订《公司现有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格式见附件),员工按该笔记本电脑总价的50%出资,可一次性或分期从工资中给予扣除(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使用者从签定协议之日起,笔记本电脑使用权归员工;使用笔记本电脑满二年后,可向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的手续,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使用期间如笔记本电脑丢失,须向公司支付赔偿费,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赔偿原核定价值*50%*80%元,二年内丢失赔偿原核定价值*50%*70%元给公司。

5)如因某些原因,员工在购买笔记本电脑起二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笔记本电脑的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笔记本电脑:

a.员工购买方式:由员工按原笔记本电脑核定价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此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所有。

员工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b.公司购买方式:由公司按原笔记本电脑核定价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此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公司所有。

公司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四、公司内部处理已使用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

对财务部核定已计完折旧的笔记本电脑,由公司行政部网管依据该电脑本身性能状况结合市场行情来核定此笔记本电脑的总价,呈报财务经理审核,行政经理审批;优惠卖给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员工所有,员工使用此笔记本电脑作为公司公务使用,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五、公司与员工共同出资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的维修

1)与公司共同出资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协议期内如遇损坏须交回公司网管统一维修,维修期间可向公司借备用电脑。

2) 公司与员工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在协议期限内,所产生的维修费由员工个人承担,产生的维修费从员工工资中给予扣除,如维修费用较高的,可以分两次予以扣除。

六、报废及再次购买手续

1)由个人与公司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协议期满后,已在公司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手续的,笔记本电脑硬件所有权归员工,但员工仍须继续正常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用作公务,直至报废。

2)如笔记本电脑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报废,必须将笔记本电脑拿回公司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经行政部网管鉴定确认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后,员工享有再次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权力。如丢失,需要再次申购的,应当有充分证明丢失的证据。

3)个人与公司共同出资再次新购买笔记本电脑,公司支付2000元/台;出资再次购买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个人与公司各出原核定价值的50%。

七﹑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八、此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原高行字[2004]017号规定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主题词:笔记本 管理 规定

主送: 公司各部门

抄送: 总经理、副总经理 (共印 4 份)

拟写: 殷 荣 批准:

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6 日(印章)

新购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

合同编号:

乙方:

甲方: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毓南路17

号三楼

电话: 邮编:

电话:85572292

邮编:510630

一、 乙方为甲方员工,为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司高新兴[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出资购买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价为 元,公司支付¥3500元,超出基准价的为¥____元于本月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财务;扣除超出基准价之外的部分,乙方应出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采用以下两种中的第 种:

1、个人支付。

2、公司垫付,自购买之日起分 次(最多不超过六次),从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元。

二﹑所有权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三年后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个人。在

此期间员工要对电脑的正常使用负责,如遇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及承担全部费用;如丢失,须按高新兴

[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中的赔偿办法支付给公司赔偿费。

2、如因某些原因,乙方自购买电脑起在三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电脑的原配置(或高于原配

置)及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电脑。

a) 乙方购买方式:公司的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进行折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电脑。该电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为乙方所有。

乙方需要支付余额= ×(1-已经使用月数/36)

b) 甲方购买方式:乙方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公司支付余额后该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公司。

甲方需要支付余额=乙方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三﹑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手提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所购电脑的信息如下表:

品牌:

型号:

编号:

配置

CPU:

内存:

显示屏:

硬盘:

光驱:

软驱:

串口:

并口:

网卡(含转接线) :

MODEM:

其它:

购买日期

购买金额(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公司现有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

甲方: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毓南路17

号三楼

电话:85572292

邮编:510630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一、 乙方为甲方员工,为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司高新兴[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甲方已有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二、经行政部网管核定的现有电脑总值为 元,乙方出资该电脑总值的50%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个人部分出资方式采用以下两种中的第 种:

1、个人支付。

2、公司垫付,自购买之日起分 次(最多不超过3次),从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元

三﹑所有权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二年后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个人。在

此期间员工要对电脑的正常使用负责,如遇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及承担全部费用;如丢失,须按高新兴

[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中的赔偿办法支付给公司赔偿费。

2、如因某些原因,乙方自购买电脑起在二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电脑的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

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电脑。

a) 乙方购买方式:由乙方按该电脑原核定价值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电脑。该电脑的所有权转为乙方所有。

乙方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b) 甲方购买方式:乙方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二年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甲方支付余额后该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甲方。

甲方需要支付余额=乙方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24)

四﹑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手提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所购电脑的信息如下表:

品牌:

型号:

编号:

配置

CPU:

内存:

显示屏:

硬盘:

光驱:

软驱:

串口:

并口:

网卡(含转接线) :

MODEM:

其它:

购买日期

折旧金额(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2024年1月21日发(作者:五妙珍)

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使用需求不断增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来规范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完全出资购买

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适用对象:1﹑短期借用者:可向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

①单次借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②借用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

2﹑公司内部用来演示﹑测试﹑会议等,由网管综合调配。

二、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新购

1、 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笔记本电脑者,具体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员工、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客服部项目主管和客服工程师﹑售前服务工程师、研发中心的开发工程师。

2、笔记本电脑均由行政部统一采购,购置笔记本电脑基准价为6500元/台左右(浮动比例在10%),公司支付3500元/台,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如申请员工要求购置的价格超过基准价的,超出基准价的部分由申请员工当月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财务。

3、使用者必须与公司签订《新购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个人与公司各持一份。

4、申购手续:

a) 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按照固定资产申购手续进行申请与审批,并且在申请上注明由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以及公司出资额度。

b) 行政部根据申请核批后的〈〈采购申请单〉〉购买笔记本电脑。

c) 根据购买价格以及笔记本电脑的具体配置情况,由行政部经理代表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出资额度以及出资方式。员工出资部分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员工可以从月工资中分期归还,但是分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d) 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员工个人,一份由行政部存档,行政部资产管理员出具该员工已经签订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摘要的证明,财务部凭该证明办理报销手续以及公司垫付个人出资部分的扣除工作。

5、所有权

a) 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当员工使用该笔记本电

脑超过三年,可向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的手续,该笔记本电脑硬件所有权归员工所有,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b) 使用期间如笔记本电脑丢失,须支付公司一定的赔偿费,购买协议一年内赔偿3500*80%元,二年内赔偿3500*70%元,三年内赔偿3500*60%元,由财务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c) 如因某些原因,员工在购买电脑起三年内离开公司,经过公司网管鉴定后,在保证笔记本电脑原配置(或高于原配置)及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笔记本电脑。

员工购买方式:公司的出资部分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折旧,由员工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所有。

员工需支付余额=公司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公司购买方式:员工出资部分(以¥3650元为限)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折旧,公司支付余额后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公司所有。

公司需支付余额=员工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三、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已使用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

1)对使用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由公司网管依据该电脑本身性能状况结合笔记本电脑市场行情来核定该笔记本电脑的总价(原核定价值),呈报财务经理与行政经理会审。

2)使用者需与公司签订《公司现有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格式见附件),员工按该笔记本电脑总价的50%出资,可一次性或分期从工资中给予扣除(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使用者从签定协议之日起,笔记本电脑使用权归员工;使用笔记本电脑满二年后,可向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的手续,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4)使用期间如笔记本电脑丢失,须向公司支付赔偿费,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赔偿原核定价值*50%*80%元,二年内丢失赔偿原核定价值*50%*70%元给公司。

5)如因某些原因,员工在购买笔记本电脑起二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笔记本电脑的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笔记本电脑:

a.员工购买方式:由员工按原笔记本电脑核定价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此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所有。

员工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b.公司购买方式:由公司按原笔记本电脑核定价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此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公司所有。

公司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四、公司内部处理已使用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

对财务部核定已计完折旧的笔记本电脑,由公司行政部网管依据该电脑本身性能状况结合市场行情来核定此笔记本电脑的总价,呈报财务经理审核,行政经理审批;优惠卖给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员工所有,员工使用此笔记本电脑作为公司公务使用,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五、公司与员工共同出资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的维修

1)与公司共同出资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协议期内如遇损坏须交回公司网管统一维修,维修期间可向公司借备用电脑。

2) 公司与员工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在协议期限内,所产生的维修费由员工个人承担,产生的维修费从员工工资中给予扣除,如维修费用较高的,可以分两次予以扣除。

六、报废及再次购买手续

1)由个人与公司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协议期满后,已在公司行政部办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员工手续的,笔记本电脑硬件所有权归员工,但员工仍须继续正常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用作公务,直至报废。

2)如笔记本电脑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报废,必须将笔记本电脑拿回公司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经行政部网管鉴定确认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后,员工享有再次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权力。如丢失,需要再次申购的,应当有充分证明丢失的证据。

3)个人与公司共同出资再次新购买笔记本电脑,公司支付2000元/台;出资再次购买未满三年的笔记本电脑,个人与公司各出原核定价值的50%。

七﹑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八、此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原高行字[2004]017号规定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主题词:笔记本 管理 规定

主送: 公司各部门

抄送: 总经理、副总经理 (共印 4 份)

拟写: 殷 荣 批准:

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6 日(印章)

新购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

合同编号:

乙方:

甲方: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毓南路17

号三楼

电话: 邮编:

电话:85572292

邮编:510630

一、 乙方为甲方员工,为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司高新兴[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出资购买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价为 元,公司支付¥3500元,超出基准价的为¥____元于本月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财务;扣除超出基准价之外的部分,乙方应出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采用以下两种中的第 种:

1、个人支付。

2、公司垫付,自购买之日起分 次(最多不超过六次),从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元。

二﹑所有权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三年后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个人。在

此期间员工要对电脑的正常使用负责,如遇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及承担全部费用;如丢失,须按高新兴

[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中的赔偿办法支付给公司赔偿费。

2、如因某些原因,乙方自购买电脑起在三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电脑的原配置(或高于原配

置)及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电脑。

a) 乙方购买方式:公司的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进行折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电脑。该电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为乙方所有。

乙方需要支付余额= ×(1-已经使用月数/36)

b) 甲方购买方式:乙方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三年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公司支付余额后该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公司。

甲方需要支付余额=乙方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36)

三﹑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手提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所购电脑的信息如下表:

品牌:

型号:

编号:

配置

CPU:

内存:

显示屏:

硬盘:

光驱:

软驱:

串口:

并口:

网卡(含转接线) :

MODEM:

其它:

购买日期

购买金额(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公司现有笔记本电脑出资协议

甲方:广东高新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毓南路17

号三楼

电话:85572292

邮编:510630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一、 乙方为甲方员工,为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司高新兴[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甲方已有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二、经行政部网管核定的现有电脑总值为 元,乙方出资该电脑总值的50%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个人部分出资方式采用以下两种中的第 种:

1、个人支付。

2、公司垫付,自购买之日起分 次(最多不超过3次),从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元

三﹑所有权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按具体出资额来确定,使用权归员工,二年后电脑的所有权转为员工个人。在

此期间员工要对电脑的正常使用负责,如遇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及承担全部费用;如丢失,须按高新兴

[2007]04号《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中的赔偿办法支付给公司赔偿费。

2、如因某些原因,乙方自购买电脑起在二年内离开公司,则该员工在保证电脑的各部分功能完好的前

提下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该电脑。

a) 乙方购买方式:由乙方按该电脑原核定价值的50%分二年直线折旧一次性支付余额购买该电脑。该电脑的所有权转为乙方所有。

乙方需支付余额=原核定的价值*50%(1-已经使用月数/24)

b) 甲方购买方式:乙方出资部分即 元按照直线二年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甲方支付余额后该电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全部转为甲方。

甲方需要支付余额=乙方出资部分×(1-已经使用月数/24)

四﹑保密责任

对于所有权归个人的手提电脑,其中存有的有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归公司所有,并要求刻录光盘后交资料室备案,笔记本电脑拥有者必须对其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所购电脑的信息如下表:

品牌:

型号:

编号:

配置

CPU:

内存:

显示屏:

硬盘:

光驱:

软驱:

串口:

并口:

网卡(含转接线) :

MODEM:

其它:

购买日期

折旧金额(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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