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7日发(作者:华令美)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 (经办行章)
乙方: (对公客户需加盖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办客户经理:
个人客户填写 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是否是农行电话银行95599的会员客户: □ 是 □ 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手机号码:
注册卡号1(默认卡)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为简化操作,对默认卡进行查余额、查历史明细、转帐、还款、定制业务时可不输卡号)
注册卡号2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注册卡号3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注册卡号4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1收入通知逐条 2收入通知包月 3支出通知逐条 4支出通知包月 5收支通知逐条 6收支通知包月 7每日余额通知包月;以上业务种类个人客户也可通过手机发送指令直接定制,不一定要通过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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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填写 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注册的手机、账户及业务种类:
注册账户
1:
2:
3:
4:
指定扣费账户:
业务种类
默认账户:
注册手机
(业务种类:1查询余额2查询历史3收入通知逐条4支出通知逐条5收支通知逐条6每日余额通知包月;对公客户只能通过柜台定制业务,不能通过手机定制;同一个账户定制的业务种类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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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厦门农行)、乙方(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厦门农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及相关使用指南中的含义为:
“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是指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除现金交易外的大部分银行业务如查询、转账、消费、缴费、消费支付、账户变动提醒、服务信息提醒、金融信息查询等,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厦门农行将不断丰富完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业务种类,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全面的电子渠道服务。
“注册手机号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时向厦门农行提供并确认的手机号码。所有信息将发送到注册手机号码上。
“默认卡(账户)”指为简化客户发送手机指令,客户可指定其中一个卡(账户)作为默认卡(账户)。客户对默认卡(账户)办理短信业务时可免输卡号。
“手机银行业务密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时自行设置并确认的密码,客户办理协议转账、还款、缴费、消费支付、注销等业务时必须输入手机银行业务密码。客户的手机和密码是甲方在通过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注册申请。
(二)甲方有权制定“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甲方具有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对乙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根据乙方的手机短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乙方注册卡号、注册手机、手机短信业务密码、客户号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3、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甲方对于手机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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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册手续,并按乙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手机银行(短信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功能介绍、收费标准、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经甲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乙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销手续。
(三)乙方对甲方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99”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业务,须遵守电子商务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如有变更因及时到柜台办理客户资料修改,否则有此引发的风险由客户承担。
(三)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客户编号、业务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四)乙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密码、账户信息等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六)乙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电子银行系统。
(七)乙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作为传统银行服务渠道的延伸,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遵守传统服务的相应规定。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客户和银行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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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乙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甲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乙方完成甲方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甲方其他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在“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系统为乙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第八条 收费标准(甲方新推出的品种以甲方通告为准)
注:1、信息服务费不含客户发短信所需的短信费用 2、每条最多70个字符
业务种类 指令代码 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账户每手机)
查询余额
CXYE
每条0.2元
查询历史
CXLS
每条0.2元
收入通知包月
SRTZBY
包月制,每月3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收入通知逐条
SRTZZT
每条0.2元
支出通知包月
ZCTZBY
包月制,每月3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支出通知逐条
ZCTZZT
每条0.2元
收支通知包月
SZTZBY
包月制,每月5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收支通知逐条
SZTZZT
每条0.2元
每日余额包月(早8:00发送)
MRYE
包月3元
转账(即将开通)
ZZ
每条0.2元
还款(即将开通)
HK
每条0.2元
取消(某短信业务)
QX
每条0.2元
注销(所有短信业务)
ZX
每条0.2元
修改密码
XGMM
每条0.2元
修改默认卡
XGMR
每条0.2元
定制查询
DZCX
免费
核实注册
HS
免费
帮助信息
BZ
免费
(我行将陆续推出新的业务品种,敬请客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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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7日发(作者:华令美)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 (经办行章)
乙方: (对公客户需加盖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办客户经理:
个人客户填写 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是否是农行电话银行95599的会员客户: □ 是 □ 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手机号码:
注册卡号1(默认卡)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为简化操作,对默认卡进行查余额、查历史明细、转帐、还款、定制业务时可不输卡号)
注册卡号2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注册卡号3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注册卡号4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
(1收入通知逐条 2收入通知包月 3支出通知逐条 4支出通知包月 5收支通知逐条 6收支通知包月 7每日余额通知包月;以上业务种类个人客户也可通过手机发送指令直接定制,不一定要通过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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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填写 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注册的手机、账户及业务种类:
注册账户
1:
2:
3:
4:
指定扣费账户:
业务种类
默认账户:
注册手机
(业务种类:1查询余额2查询历史3收入通知逐条4支出通知逐条5收支通知逐条6每日余额通知包月;对公客户只能通过柜台定制业务,不能通过手机定制;同一个账户定制的业务种类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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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厦门农行)、乙方(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厦门农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及相关使用指南中的含义为:
“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是指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除现金交易外的大部分银行业务如查询、转账、消费、缴费、消费支付、账户变动提醒、服务信息提醒、金融信息查询等,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厦门农行将不断丰富完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业务种类,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全面的电子渠道服务。
“注册手机号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时向厦门农行提供并确认的手机号码。所有信息将发送到注册手机号码上。
“默认卡(账户)”指为简化客户发送手机指令,客户可指定其中一个卡(账户)作为默认卡(账户)。客户对默认卡(账户)办理短信业务时可免输卡号。
“手机银行业务密码”指客户注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时自行设置并确认的密码,客户办理协议转账、还款、缴费、消费支付、注销等业务时必须输入手机银行业务密码。客户的手机和密码是甲方在通过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注册申请。
(二)甲方有权制定“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的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甲方具有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对乙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根据乙方的手机短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乙方注册卡号、注册手机、手机短信业务密码、客户号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3、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甲方对于手机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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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册手续,并按乙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手机银行(短信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功能介绍、收费标准、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经甲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乙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销手续。
(三)乙方对甲方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99”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业务,须遵守电子商务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办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如有变更因及时到柜台办理客户资料修改,否则有此引发的风险由客户承担。
(三)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客户编号、业务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四)乙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密码、账户信息等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六)乙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电子银行系统。
(七)乙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手机银行(短信业务)作为传统银行服务渠道的延伸,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遵守传统服务的相应规定。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客户和银行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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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乙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甲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乙方完成甲方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甲方其他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在“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系统为乙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第八条 收费标准(甲方新推出的品种以甲方通告为准)
注:1、信息服务费不含客户发短信所需的短信费用 2、每条最多70个字符
业务种类 指令代码 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账户每手机)
查询余额
CXYE
每条0.2元
查询历史
CXLS
每条0.2元
收入通知包月
SRTZBY
包月制,每月3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收入通知逐条
SRTZZT
每条0.2元
支出通知包月
ZCTZBY
包月制,每月3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支出通知逐条
ZCTZZT
每条0.2元
收支通知包月
SZTZBY
包月制,每月5元(只对个人客户开放)
收支通知逐条
SZTZZT
每条0.2元
每日余额包月(早8:00发送)
MRYE
包月3元
转账(即将开通)
ZZ
每条0.2元
还款(即将开通)
HK
每条0.2元
取消(某短信业务)
QX
每条0.2元
注销(所有短信业务)
ZX
每条0.2元
修改密码
XGMM
每条0.2元
修改默认卡
XGMR
每条0.2元
定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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