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日发(作者:竭香巧)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有关精神,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学习的环境。新学期开始,学校将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全体学生﹑家长及班主任自觉遵守。
一、总则
1.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严禁手机进入课堂、考场等,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携带手机入校,应由学生监护人到校向学校政教处申请,明确携带理由、申请使用的地点和时间,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字确认。且进校后学生第一时间须将手机关机并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生离开学校时,从班主任处领取手机;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3.学校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到学期末(或家长到学校签订保证书后领会),并取消该生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4.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政教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参照上述第3条进行处理。
5.手机管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根据学
生对错误的认识情况,由家长到学校签订保证书后领回,取消个人学期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通知家长,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取消个人学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反思。
2.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或因携带手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学生态度恶劣、拒不上交、拒绝批评教育等),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通知家长领回,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束,返校后给予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3.学生未经同意,私自携带手机(平板电脑)进入校园的,手机(平板电脑)如有丢失,或因转借、租赁他人(或者借用、租赁他人手机)发生任何纠纷,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赔偿的由家长负责。如因手机(平板电脑)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家长赔偿。
4.凡因私自带入校园而被收缴、扣留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因学生或家长原因未及时领取,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生用手机浏览、传播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按照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服务与保障
1.家长遇有急事要联系学生,可拨打班主任电话联系。
2.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可使用办公室固定电话,还可借用老师电话,学校全体教师在学生有家校联络的需求下,应热情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通讯服务。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
思想症结,各班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学习。
4.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在思想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配合。家长应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部共同组织实施。 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
2.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试行。
2024年2月3日发(作者:竭香巧)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有关精神,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学习的环境。新学期开始,学校将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全体学生﹑家长及班主任自觉遵守。
一、总则
1.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严禁手机进入课堂、考场等,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携带手机入校,应由学生监护人到校向学校政教处申请,明确携带理由、申请使用的地点和时间,由班主任和家长签字确认。且进校后学生第一时间须将手机关机并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生离开学校时,从班主任处领取手机;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3.学校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到学期末(或家长到学校签订保证书后领会),并取消该生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4.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政教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参照上述第3条进行处理。
5.手机管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根据学
生对错误的认识情况,由家长到学校签订保证书后领回,取消个人学期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通知家长,收缴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取消个人学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反思。
2.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或因携带手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学生态度恶劣、拒不上交、拒绝批评教育等),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通知家长领回,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束,返校后给予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3.学生未经同意,私自携带手机(平板电脑)进入校园的,手机(平板电脑)如有丢失,或因转借、租赁他人(或者借用、租赁他人手机)发生任何纠纷,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赔偿的由家长负责。如因手机(平板电脑)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家长赔偿。
4.凡因私自带入校园而被收缴、扣留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因学生或家长原因未及时领取,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生用手机浏览、传播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按照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服务与保障
1.家长遇有急事要联系学生,可拨打班主任电话联系。
2.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可使用办公室固定电话,还可借用老师电话,学校全体教师在学生有家校联络的需求下,应热情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通讯服务。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
思想症结,各班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学习。
4.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在思想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配合。家长应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部共同组织实施。 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
2.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