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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脑买卖起诉成功案例分析

IT圈 admin 47浏览 0评论

2024年2月5日发(作者:敛玲然)

二手电脑买卖起诉成功案例分析

案列一:

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张20XX年6月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小张多次与店主沟通,希望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可店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所以,如果小张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例二:

20XX年5月1日,任女士在亚马逊商城内的“索隆电脑基地”店铺,买了一台售价为3830元的联想一体机电脑。

任女士说,三天后她收到寄来的电脑,发现机身是污浊的,包装

明显是打开过又重新封装的。“网站的商品显示,电脑配置的是Windows8系统。但我收到的电脑,系统是Windows7旗舰版。”

打开电脑后,任女士还发现,电脑已于20XX年3月28日注册了用户名,还安装了“360安全浏览器”、“PPS影音”等软件,电脑硬盘也已经分区。

与亚马逊商城和索隆电脑公司协商未果后,任女士起诉了卓越公司和索隆公司。

任女士认为,商家虚假宣传销售商品、以旧充新、以非正版的WIN7操作系统充当正版WIN8操作系统,构成欺诈,要求按照消法三倍赔偿。

亚马逊称非销售者无需担责。

被起诉后,索隆公司没有到庭应诉,只以书面形式辩称没有虚假宣传。

卓越公司也没到庭应诉,以书面形式辩称:该公司只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不是产品销售者,涉案产品页面已明确提示该产品的卖家。

卓越公司还称,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免费的平台服务,因而关于对第三方卖家所售产品免责的声明合法有效,其无需对第三方卖家的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第三方销售商赔3倍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女士在购买电脑时已经明知索隆公司系卖家,故应当认定任女士与索隆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品销

售责任由索隆公司承担。

卓越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既未收取货款,亦未就此次交易对任女士作出任何承诺,故无需承担产品责任。

证据显示,索隆公司承诺出售的涉案电脑系联想一体机并预装Win-dows8操作系统,而涉案电脑及操作系统标配不符,且电脑中预装程序的安装时间与随机配送的装箱单显示的生产日期明显不符,索隆公司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故任女士主张索隆公司构成欺诈并要求买一赔三于法有据。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索隆公司赔偿任女士1万余元。索隆公司不服,20XX年4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2月5日发(作者:敛玲然)

二手电脑买卖起诉成功案例分析

案列一:

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张20XX年6月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小张多次与店主沟通,希望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可店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所以,如果小张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例二:

20XX年5月1日,任女士在亚马逊商城内的“索隆电脑基地”店铺,买了一台售价为3830元的联想一体机电脑。

任女士说,三天后她收到寄来的电脑,发现机身是污浊的,包装

明显是打开过又重新封装的。“网站的商品显示,电脑配置的是Windows8系统。但我收到的电脑,系统是Windows7旗舰版。”

打开电脑后,任女士还发现,电脑已于20XX年3月28日注册了用户名,还安装了“360安全浏览器”、“PPS影音”等软件,电脑硬盘也已经分区。

与亚马逊商城和索隆电脑公司协商未果后,任女士起诉了卓越公司和索隆公司。

任女士认为,商家虚假宣传销售商品、以旧充新、以非正版的WIN7操作系统充当正版WIN8操作系统,构成欺诈,要求按照消法三倍赔偿。

亚马逊称非销售者无需担责。

被起诉后,索隆公司没有到庭应诉,只以书面形式辩称没有虚假宣传。

卓越公司也没到庭应诉,以书面形式辩称:该公司只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不是产品销售者,涉案产品页面已明确提示该产品的卖家。

卓越公司还称,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免费的平台服务,因而关于对第三方卖家所售产品免责的声明合法有效,其无需对第三方卖家的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第三方销售商赔3倍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女士在购买电脑时已经明知索隆公司系卖家,故应当认定任女士与索隆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品销

售责任由索隆公司承担。

卓越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既未收取货款,亦未就此次交易对任女士作出任何承诺,故无需承担产品责任。

证据显示,索隆公司承诺出售的涉案电脑系联想一体机并预装Win-dows8操作系统,而涉案电脑及操作系统标配不符,且电脑中预装程序的安装时间与随机配送的装箱单显示的生产日期明显不符,索隆公司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故任女士主张索隆公司构成欺诈并要求买一赔三于法有据。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索隆公司赔偿任女士1万余元。索隆公司不服,20XX年4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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