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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诉华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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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发(作者:真晶霞)

思科诉华为案

1、案件过程:

2003月1月24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称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针对思科的诉讼,华为指出,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1万多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并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2003年2月7日,华为宣布停止在海外市场上销售涉嫌侵权的路由器产品。思科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称,华为在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作出判决。

2003年3月18日,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公司所使用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瑕疵处一致,华为雇员的倒戈使得华为陷入了极度被动的境地。

2003年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华为在提交到法院的文件中否认其软件的“大部分”同思科的软件相同,还否认了思科的第二项指控,即认为华为已获取了思科的“全部”源代码。

2003年3月20日,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抵御思科。联盟关系达成之后, 3COM为华为 - 思科诉讼案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CLAFLIN 在证言中声明,“在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花了数月同华为的工程师会谈并测试了华为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是独有、并具有竞争力的,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以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这些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在产品、技术上的行业实力。

2003年4月14日,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了美国市场。

2003年10月1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

2004年7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结束了持续一年半的诉讼。根据该协议条款,华为将继续遵守初步禁止令的条款;同时,针对思科的疑虑,华为自愿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作出修改,双方就审核等修改的程序达成了一致。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为双方机密。

官司结束后,双方都声称赢得了这场官司。但真正的赢家其实是华为,一场官司吸引了世界的眼球,打出了华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致于合作伙伴纷至沓来,甚至在思科内部也承认华为因这场官司获得了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机会。

2、华为能够成功和解的原因:

①华为对知识产权管理建设的重视。华为决策层对知识产权管理建

设的的重视使华为在专利技术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6 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中, 华为以总共专利5043 项位列榜首,并且其中的 85%属于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含量较高。

②华为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战略。在思科诉华为案中,3COM 公司的作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 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其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具备自主研发的科技实力,其产品、技术也是很有市场竞争力的。该案进展过程中,3Com公司的挺身而出正是华为成功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战略的体现

③华为面对专利诉讼,准备充分并积极应诉和协商。面对思科的起诉,华为的充分准备,积极迎战,展现了华为在面对知识产权国际战争时的冷静、胆识与很强的专利诉讼能力。

爱立信 “横刀夺爱”北电

瑞典无线通讯器材制造商爱立信在拍卖中成功击退对手,以十一亿三千万美元购入加拿大北电网络的北美无线通讯业务。北电曾是北美最大的电讯设备生产商,因经营不善于今年一月在美国及加拿大申请破产保护,并把CDMA及下一代无线通讯科技LTE的业务拍卖。

1、有利拓展北美市场

爱立信所收购的资产,包括北电的北美CDMA及LTE业务。根据交易,爱立信可获得北美通讯营运商的CDMA合约,以及CDMA及LTE的专利权。交易须待美国及加拿大破产法院批准。独立分析员卡甘表示,对于北电这是伤感的事,但对于爱立信则是好消息,爱立信毋须与北电竞争而取得胜利。卡甘表示,这交易让爱立信拓展北美市场,而手机通讯业正迈向4G的LTE,待LTE发展成熟后,可为手机用户提供宽频般的速度及丰富内容。

爱立信的交易意味北电将会被分拆,而不是停留在破产保护状态,以较细规模的独立公司身份重现市场。

北电运营商部门总裁勒韦表示,对于股东,有秩序地出售北电资产,是最佳的结果。北电市值曾超过二千五百亿美元,但股价现已跌至接近零水平。北电表示,预期现有股东不会从这次出售资产中获得收益。

2、提升市场占有率

爱立信计划保留无线通讯部门的八成现有员工,即最少二千五百个职位。根据爱立信,北电的北美CDMA业务去年带来二十亿美元收入。北电无线通讯业务盈利丰厚,这交易未来二至五年间,可把爱立信的北美市场占有率提升约百分之三十,全球市场市占率增加逾百分之五。

根据北电网络的估计,把LTE技术专利权售予手机生产商,未来十五年可带来二十九亿专利权税。

华为、中兴受到印度政府的安全调查

1、以安全为由禁购中国设备

印度政府对进口中国电信设备开始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以安全审查为由禁止本国运营商购买中国电信设备,此时正是印度电信市场3G牌照拍卖的关键时期。

2009年以来,受克什米尔地区安全问题及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中国设备商开始不断遭遇印度政府设置的“安全”障碍。印度政府要求运营商不要从中国公司购买安装在敏感边境地区的通信设备。一个月后,印度政府开始禁止从中国进口手机,并对华为和中兴生产的SDH传输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紧接着,印度政府以口头指示、开会等形式要求运营商出于“安全”考虑不要购买中国的设备。由于印度只有BSNL一家运营商为国有,其余均为私有和外资,政府无法直接命令运营商停止采购。为了达到真正阻止运营商购买中国设备的目的,印度政府随后通过增加安全检查的方式来阻止运营商的采购,“安全门”愈演愈烈。对中国电信设备商来说,印度已成为仅次于中国的最大市场。受累于印度政府“安全门”,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通信市场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出口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业界普遍认为,这次中国设备商在印度遭遇的“安全门”,是印度政府安全部门为保护某些组织的商业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2、被迫采用审查制度

在中国电信设备商遭遇“安全检查”阻碍的同时,西方供应商的设备却几乎全部通过。但中国电信设备进入印度受阻,受伤的似乎不仅仅是中国设备商。多家印度电信运营商表示,中国设备遭禁已经影响了印度电信网络的服务质量,并会增大运营商的成本。而印度3G牌照拍卖,高达146亿美元的成交总价,却在逼迫高价竞购牌照的印度电信运营商降低成本。因此,印度电信运营商也纷纷要求印度政府减少对中国通信设备进口的限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进入“等待”状况,基本停止了设备采购。

产品物美价廉一直是中国电信设备商的优势所在。因此,在即将到来的印度3G建设中,印度运营商不可能离开中国企业,否则他们只能选择更高价格的欧美厂商的3G网络设备,这对印度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从禁止采购的“安全门”转换为安全认证的“审查门”多少说明了这一点。

2024年2月5日发(作者:真晶霞)

思科诉华为案

1、案件过程:

2003月1月24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称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针对思科的诉讼,华为指出,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1万多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并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2003年2月7日,华为宣布停止在海外市场上销售涉嫌侵权的路由器产品。思科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称,华为在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作出判决。

2003年3月18日,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公司所使用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瑕疵处一致,华为雇员的倒戈使得华为陷入了极度被动的境地。

2003年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华为在提交到法院的文件中否认其软件的“大部分”同思科的软件相同,还否认了思科的第二项指控,即认为华为已获取了思科的“全部”源代码。

2003年3月20日,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抵御思科。联盟关系达成之后, 3COM为华为 - 思科诉讼案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CLAFLIN 在证言中声明,“在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花了数月同华为的工程师会谈并测试了华为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是独有、并具有竞争力的,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以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这些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在产品、技术上的行业实力。

2003年4月14日,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了美国市场。

2003年10月1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

2004年7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结束了持续一年半的诉讼。根据该协议条款,华为将继续遵守初步禁止令的条款;同时,针对思科的疑虑,华为自愿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作出修改,双方就审核等修改的程序达成了一致。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为双方机密。

官司结束后,双方都声称赢得了这场官司。但真正的赢家其实是华为,一场官司吸引了世界的眼球,打出了华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致于合作伙伴纷至沓来,甚至在思科内部也承认华为因这场官司获得了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机会。

2、华为能够成功和解的原因:

①华为对知识产权管理建设的重视。华为决策层对知识产权管理建

设的的重视使华为在专利技术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6 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中, 华为以总共专利5043 项位列榜首,并且其中的 85%属于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含量较高。

②华为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战略。在思科诉华为案中,3COM 公司的作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 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其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具备自主研发的科技实力,其产品、技术也是很有市场竞争力的。该案进展过程中,3Com公司的挺身而出正是华为成功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战略的体现

③华为面对专利诉讼,准备充分并积极应诉和协商。面对思科的起诉,华为的充分准备,积极迎战,展现了华为在面对知识产权国际战争时的冷静、胆识与很强的专利诉讼能力。

爱立信 “横刀夺爱”北电

瑞典无线通讯器材制造商爱立信在拍卖中成功击退对手,以十一亿三千万美元购入加拿大北电网络的北美无线通讯业务。北电曾是北美最大的电讯设备生产商,因经营不善于今年一月在美国及加拿大申请破产保护,并把CDMA及下一代无线通讯科技LTE的业务拍卖。

1、有利拓展北美市场

爱立信所收购的资产,包括北电的北美CDMA及LTE业务。根据交易,爱立信可获得北美通讯营运商的CDMA合约,以及CDMA及LTE的专利权。交易须待美国及加拿大破产法院批准。独立分析员卡甘表示,对于北电这是伤感的事,但对于爱立信则是好消息,爱立信毋须与北电竞争而取得胜利。卡甘表示,这交易让爱立信拓展北美市场,而手机通讯业正迈向4G的LTE,待LTE发展成熟后,可为手机用户提供宽频般的速度及丰富内容。

爱立信的交易意味北电将会被分拆,而不是停留在破产保护状态,以较细规模的独立公司身份重现市场。

北电运营商部门总裁勒韦表示,对于股东,有秩序地出售北电资产,是最佳的结果。北电市值曾超过二千五百亿美元,但股价现已跌至接近零水平。北电表示,预期现有股东不会从这次出售资产中获得收益。

2、提升市场占有率

爱立信计划保留无线通讯部门的八成现有员工,即最少二千五百个职位。根据爱立信,北电的北美CDMA业务去年带来二十亿美元收入。北电无线通讯业务盈利丰厚,这交易未来二至五年间,可把爱立信的北美市场占有率提升约百分之三十,全球市场市占率增加逾百分之五。

根据北电网络的估计,把LTE技术专利权售予手机生产商,未来十五年可带来二十九亿专利权税。

华为、中兴受到印度政府的安全调查

1、以安全为由禁购中国设备

印度政府对进口中国电信设备开始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以安全审查为由禁止本国运营商购买中国电信设备,此时正是印度电信市场3G牌照拍卖的关键时期。

2009年以来,受克什米尔地区安全问题及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中国设备商开始不断遭遇印度政府设置的“安全”障碍。印度政府要求运营商不要从中国公司购买安装在敏感边境地区的通信设备。一个月后,印度政府开始禁止从中国进口手机,并对华为和中兴生产的SDH传输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紧接着,印度政府以口头指示、开会等形式要求运营商出于“安全”考虑不要购买中国的设备。由于印度只有BSNL一家运营商为国有,其余均为私有和外资,政府无法直接命令运营商停止采购。为了达到真正阻止运营商购买中国设备的目的,印度政府随后通过增加安全检查的方式来阻止运营商的采购,“安全门”愈演愈烈。对中国电信设备商来说,印度已成为仅次于中国的最大市场。受累于印度政府“安全门”,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通信市场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出口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业界普遍认为,这次中国设备商在印度遭遇的“安全门”,是印度政府安全部门为保护某些组织的商业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2、被迫采用审查制度

在中国电信设备商遭遇“安全检查”阻碍的同时,西方供应商的设备却几乎全部通过。但中国电信设备进入印度受阻,受伤的似乎不仅仅是中国设备商。多家印度电信运营商表示,中国设备遭禁已经影响了印度电信网络的服务质量,并会增大运营商的成本。而印度3G牌照拍卖,高达146亿美元的成交总价,却在逼迫高价竞购牌照的印度电信运营商降低成本。因此,印度电信运营商也纷纷要求印度政府减少对中国通信设备进口的限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进入“等待”状况,基本停止了设备采购。

产品物美价廉一直是中国电信设备商的优势所在。因此,在即将到来的印度3G建设中,印度运营商不可能离开中国企业,否则他们只能选择更高价格的欧美厂商的3G网络设备,这对印度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从禁止采购的“安全门”转换为安全认证的“审查门”多少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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