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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案例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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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发(作者:曹丽佳)

产业观澜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案例研究与分析胡武婕 吕廷杰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摘 要】文章通过选取2G、3G标准竞争典型案例,剖析GSM、CDMA、WCDMA、CDMA2000和TD-SCDMA等中外发起标准的不同进程、商用效果,企业战略和政府作用,提炼出我国政府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标准竞争 2G 3G1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演进背景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贝尔实验室建立了基于频分复用(FDMA)的第一代模拟蜂窝移动通信技术标准(1G)——高级移动电话系统(AMPS),首次实现了随时随地通信的能力。尽管AMPS看似未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AMPS被部署时,并没有任何一个标准能真正替代它,从而简化了技术的兼容性问题。与之相反,欧洲国家的1G网络共使用了六种不同的技术标准,网络互不兼容导致用户出国漫游时无法通话,引起了用户的极大不满。制定并采用单一标准、推动欧洲成为全球通信霸主的愿望成为欧洲国家制定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标准(2G)的主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欧洲邮电和电话委员会(CEPT)一直致力于开发移动通信全球系统(GSM)。此外,欧盟将标准设定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层面,通过制定频谱、漫游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有效阻收稿日期:2010-03-31止其他可选标准的发展。高通公司大力推动CDMA技术之时,正是欧洲GSM标准逐步成型的中期。与欧盟有所不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业内人士始终坚持标准的多元化,倾向于自由的市场选择适当的标准,并坚信先进的技术将使美国产品更具有出口优势。凭借自身的技术先进性和美国政府的支持,经过艰苦的努力,在落后于GSM等TDMA系统的情况下,CDMA被获准成为正式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商用推广。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当2G系统广泛投入商用时,全球研发组织和标准化机构已经开始讨论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技术(3G)的内容和功能。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WTO的支持下,美国和欧盟在关于开放市场和国际竞争的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是3G标准之争依然激烈,甚至上升到国家高层官员的层面。一方面,欧洲国家为保证在GSM成功运营中获利的欧盟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能够继续维持权益,与日本共同提出了WCDMA标准,并试图通过立法手段将WCDMA强制规定为发放3G运营频谱许可证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高通也与56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朗讯、摩托、北电以及日本研发机构一道研究提出了CDMA2000标准,并以拒绝转让CDMA的基本专利相要挟,以阻止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标准设置的政治性。为了确保没有运营商会因为选择了2G技术而处于不利地位,国际电信联盟(ITU)明确了3G国际标准应对应于世界范围内的2G网络,WCDMA和CDMA2000同时入选。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提出的TD-SCDMA也于20世纪90年代末获准通过,与WCDMA和CDMA2000一道,共同成为3G三大国际主流标准。基于正交频分复用(OFDM)的4G技术研究早在20世纪初3G国际标准确立时就已经开始了。2009年10月,4G标准提案征集工作结束,我国提出的TD-LTE-Advanced提案与欧1G模拟系统美国AMPS2G数字系统欧洲GSM美国CDMAOne3G多媒体系统欧洲WCDMA美国CDMA2000中国TD-SCDMA的数字多媒体系统,主要有3种标准系统,分别是欧洲的WCDMA、美国的CDMA2000和我国的TD-SCDMA。这三种标准从形成到扩散所用的时间相差较大,其中WCDMA用了约13年,CDMA2000用了约3年,而我国的TD-SCDMA则用了14年时间。表1详细记录了移动通信系统标准发展的动态过程。表1 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发展动态过程标准形成1969,BellLab创立标准形成1982~1990,8年1985~1993,8年标准形成1988~2000,12年1997~2000,3年1995~2001,6年标准实施1969~1983,15年标准实施1987~1991,4年1989~1995,6年标准实施1995~1999,4年--2002~2008,6年标准扩散1983在美国商用标准扩散1992~至今,17年1995~至今,14年标准扩散2001~至今,8年2000~至今,9年2009~至今,1年洲提出的LTE-FDD-Advanced提案一起被ITU采纳,新一轮的中外标准竞争已然拉开序幕。从标准的代际竞争来看,欧洲国家有很强的计划性和超前性,1G时代分而治之、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在2G时代得到了彻底改变,早在GSM技术方案尚未成为正式2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发展动态过程与专利分布2.1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发展的动态过程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是模拟系统,共有8种标准系统,分别是德国的C450、法国的RC2000、意大利的RTMS、英国的TACS、美国的AMPS、瑞典的Comvik、北欧国家的NMT和日本的NTT。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研制的AMPS系统,也是全球第一个模拟通信系统,AMPS标准从形成到扩散均用了约14年时间。由于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谱利用率低、保密性差,在很多地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就退出了历史舞台。第二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是数字系统,共有4种标准系统,分别是欧洲的GSM、美国的CDMAOne和DAMPS、日本的PDS。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洲研制的GSM系统和美国研制的CDMA系统。GSM和CDMA系统从标准形成到扩散均用了约10年时间,比1G的时间缩短了近4年。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是迄今为止,应用最为广泛的通信系统。第三代多媒体移动通信系统是以CDMA为核心技术标准前,就已经开始了3G标准提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而美国则具有超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其在2G时代的技术提案竟然是3G时代的核心技术,为其3G标准的提出节省了大量的宝贵时间,从CDMA2000标准制定到商用,仅用了3年时间。从标准的同代竞争来看,欧洲国家和美国往往在技术提案尚未被标准组织颁布为正式标准之前,就会开始标准原型产品开发的工作,并通过搭建室内、外试验环境对标准试验产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试和改进,以争取在技术提案成为正式标准后能够迅速推出商用产品,赢得市场的先机。我国的TD-SCDMA标准尽管在标准形成节点上没有落后,但在标准实施环节却大大落后于WCDMA和CDMA2000,由于具备商用条件的TD-SCDMA网络终端设备迟迟未能拿出,大大影响了后续的标准扩散,甚至连国内这块最有利的阵地也几乎失去。2.2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专利分布标准化的过程也是专利写入标准,并付诸实现的过程。GSM是信息时代发生在欧洲的基本知识产权起关键作用的典型案例之一。据统计,GSM标准中一共包含责任编辑:熊柳潜 *********************2010年第9期57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140项核心专利,其中欧洲专利局107项、美国专利局20项、PCT(Patent Coorperation Treaty)专利申请13项。GSM核心核心由23家企业持有,其中Motorola(27项)、Nokia(19项)、Alcatel(14项)、Philips(13项)、Telia (10项)等企业持有比例超过一半。GSM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加密、切换、无线传输、语音编码等方面。累计为GSM手机生产许可所支付的费用很高,仅特许使用费一项就占到手机成本的29%[1]。这样高昂的成本导致所有终端和网络设备都是由参与专利交叉许可方案的公司提供的。到了WCDMA标准发展时期,由于核心专利持有人数的扩张、各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提升,专利战略的运用变得更加普遍。据统计,WCDMA核心专利共1227项,其中欧洲专利局801项、美国专利局276项、PCT104条,其余来自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共计46条。WCDMA核心专利由72家企业持有,Nokia、Ericsson、Qualcomm、Interdigital、Samsung、Motorola、Philips、Siemens、Asustek、Alcatel、Mitsubishi和Nortel等12家欧美日企业持有核心专利合计约占总数的97%。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无线层、编解码、信令和技术实现等方面[2]。CDMA标准的发起人和推动者高通公司是一家坐拥标准,以出售知识产权为生的公司,公司拥有1400多项CDMA方面的核心专利,高通创造出的专利授权盈利模式,让几乎所有高新技术公司都望洋兴叹,并逐渐成为现代知识经济环境下顶尖企业的生存方式[3]。高通面临的下一个重大挑战将是其基础性CDMA专利的失效。为此,高通每年都在申请专利,以确保它在未来几十年内继续保持在CDMA领域的领先地位。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标准和专利,我国在部署1G

TACS系统、2G GSM和CDMA系统的10年里,共计向国外支付了近千亿美元的技术和专利费用。据诺盛电信咨询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专利数据库的分析,TD-SCDMA共有核心专利214项,主要由西门子(46项)、大唐(28项)、中兴(27项)、华为(23项)、高通、诺基亚和爱立信等7家企业持有,持有比例达67%。上述TD-SCDMA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TDD和SCDMA两方面,不包括国外专利局授权的CDMA基础专利。由于高通是CDMA技术的倡导者和持有者,国内发展TD-SCDMA不可避免地存在和高通进行知识产权谈判并付费的问题。我国企业整体专利份额较少,在谈判中处于不利位置,专利费用将成为国内企业不小的负担。但相比1G、2G时代,我国企业拥有的少量TD-SCDMA基本专利是与国外巨头谈判的筹码,可以预见3G时代专利费将不会像1G、2G那样高昂。3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效果与战略分析3.1 标准竞争效果对比欧洲的GSM标准仍然是全球最成功的移动通信标准,截至2009年9月,全球GSM用户数已达34.5亿,占全球移动用户数的80%;欧洲提出的GSM和WCDMA两项标准的用户数之和约为38.4亿,约占全球总数的89%。美国提出的CDMAOne用户数并不理想,但却为后续的CDMA2000标准商用扩散奠定了用户基础,截至2009年9月,全球CDMA2000用户达5.1亿户,占全球总数的11.8%。我国是全球移动通信最大最重要的市场。截至2009年9月,我国移动用户数约为7亿,约占全球总数的16%,其中GSM用户数约为6.2亿,约占全球GSM用户总数的17.8%。然而,巨大的国内市场并不属于本土标准。截至2009年9月,我国提出的TD-SCDMA标准用户数仅有295万。TD-SCDMA虽然是国际标准,但商用网络尚未走出国门,在国内的商用进程也十分缓慢。表2是2G、3G移动通信标准竞争效果对比表。表2 移动通信标准竞争效果对比(CDG/GSMA 2009年9月数据)移动通信标准GSMCDMAOneWCDMACDMA2000TD-SCDMA移动通信标准GSMCDMAOne颁布19902001颁布19901993试验5--2002试验19871989商用199219952商用199219953.2 标准竞争中的专利战略通过前一章分析,不难发现移动通信国际标准中绝58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大多数的核心专利都被欧美企业占据,3G时代日本核心专利的数量也迅速增多。尽管欧美日韩的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各有不同,但是强调将自己的专利纳入国际标准,并努力使本国标准国际化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的共识。表3分析了中美日韩欧的标准与专利战略。观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演进,没有哪代技术实现了全球统一,这是由主流标准提出方的利益争夺决定的。欧盟成功运作GSM和WCDMA标准的过程,使我们看到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制造商的积极创新,更需要运营商的强力支持。此外,国内企业要扩展全球市场版图,更离不开政府积极有效的引导、支持和推进。技术更胜一筹的CDMA在市场上输给了GSM,主要原因是CDMA发展时间整体落后于GSM约3年,而那正是移动通信大发展的时期(20世纪90年代),此外高通对技术和专利的完全掌控,也阻碍了CDMA的发展。我国TD-SCDMA标准商用进程缓慢、难以走出国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标准实施阶段的落后于人,关键技术3.3 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与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和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但在标准设定方面各国政府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表4总结了标准竞争中的中美欧日韩政府作用模式。4 对我国参与4G移动通信标准竞争的启示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具有显著的互通需求和规模网络效应。从移动通信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一个国家单独搞一个标准,是无法成功扩散的,因为独立封闭的标准既难以满足互联互通的基本通信需要,更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明智的标准战略不应该是单独提一个标准,而是主动融入并采用国际主流标准。纵的产业化能力不足导致标准产品性价比难与同类3G标准产品竞争,而在标准扩散阶段TD-SCDMA的强制采用,没有考虑市场需求,自然也不可能经得住市场考验。一个行业真正强盛必须有三个基本条件:除了内需,还要有完整的产业链及自己能控制的核心技术,以至少一家龙头企业作为整个产业的核心,产生强大带动力。企业始终是标准竞争的主体,国家需要为企业开展表3 中美欧日韩标准竞争中的专利战略对比国别中国美国欧洲日韩标准中的专利战略专利意识由弱到强,且专利基础的薄弱和追求快速提升的强烈愿望导致目前进入了简单追求专利申请数量的扩张期。专利保护意识很强,强调市场驱动和多方参与,并通过其产业优势使国际标准反映美国技术。对知识产权纳入标准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以引导产业界创新并获得最大利益。从国家层面推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活动的一体化,实施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的战略,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技术强国。表4 中美欧日韩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模式对比国别中国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增强,凭借广阔的国内市场优势,我国推行了政府主导的标准化政策,即通过要求企业采用本土技术标准改变信息通信领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然而,我国在标准运作中,片面认为只要设定了标准,就建立了市场。忽视了专利和产业化水平对标准不可或缺的强力支持,如TD-SCDMA、WAPI的标准运作。芯片等关键环节产业化能力的缺失,使得我国经常陷于“有标准、无产品”的尴尬境地。尽管美国政府在标准设定上体现其市场竞争的核心理念、追求标准技术的先进性,但对经过国内市场竞争后优选出的本土标准的海外扩张,不惜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等手段加以扶持,以实践其全球技术强国战略。欧盟国家在制定标准时,更注重标准的统一而非技术的先进。欧盟国家在标准运作中体现了正式标准和事实标准间的有效折中。如在GSM标准形成过程中采用了正式标准化的公开透明程序,而在标准实施和扩散过程中采用市场竞争方式运作。此外,欧盟国家政府还建立了一些政治和经济机制来推动ETSI推荐性标准的设定,即半强制性的标准设定模式。日韩ICT标准政策表现为明显的政府直接干预型,即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参与、对产业的保护以及对产业资源的集中来获得国际竞争需要的规模。日韩两国的标准运作,在标准形成阶段由政府推动,到产业化阶段则很快由民间财团接手,利用经济和市场的力量推动前进,并最终形成大产业链格局。虽然3G标准源自欧美,但3G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方却在日韩,各种应用业务也在日韩获得了创新性发展,经营3G盈利的运营商也只有日韩而已[4]。美国欧洲日韩责任编辑:熊柳潜 *********************2010年第9期59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技术创新、制定标准和开发产品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但不能无视市场规律将行政指令强加于企业。企业标准联盟对于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性能、提高用户预期和扩大安装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变化快、投入大、风险高的ICT领域而言更是如此。综上所述,我国未来发展4G标准和产业需要客观分析、理性思考和全盘组织规划,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协同优势,以企业联盟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争取先发优势,通过有序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简介】胡武婕: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研究与创新政策研究,3G、4G移动通信系统仿真与算法研究等。参考文献[1] Rudi Bekkers,Geert Duysters,Bart Verspag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ic Technology

Agreements and Maket Structure:The Case of GSM[J].

Research Policy,2002,31(7):1141-1161.[2] Rudi Bekkers, Joel West. The limits to IPR

Standardization Policies as Evidenced by Stategic

Patenting in UMTS[J].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2009, 33:80-97.[3] Dave Mock,著;闫跃龙,戴如梅,等,译. 高通方程式[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4] 白益民. 三井帝国在行动——揭开日本财团的中国布局[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吕廷杰: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电信产业政策监管与市场研究等。华为完成业界首家现网测试智能终端信令风暴解决方案华为近日宣布,已与新加坡某领先运营商完成业界首次在商用3G网络上测试智能终端信令风暴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的应用将帮助其从容应对智能手机等移动宽带终端大规模普及给移动网络带来的新挑战,并显著提升终端用户的业务体验。该解决方案可以降低移动网络信令负载和提升终端用户体验,帮助运营商在数据为王的时代赢得持续成功。采用该解决方案后,华为基站控制器和基站的信令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基站控制器的信令处理能力达到业界平均水平的1.6倍,基站的信令处理能力达到业界平均水平的2.5倍。该解决方案还实现了业界领先的信令资源智能管理:针对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的精细化状态转换管理和全基站控制器级别的信令资源共享。华为业界独有的智能终端类型识别技术能够准确识别“普通终端、大流量智能终端、小流量智能终端”,并进行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全网信令负载降到最小。以新加坡该运营商为例,现网应用该解决方案后,网络的信令负荷显著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数量降低72.4%。该解决方案还采用了包括CPC(Continuous Packet Connectivity,持续分组连接)技术和TC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加速技术在内的多种新技术,能够实现终端用户业务体验的提升,包括保障用户随时快速接入移动互联网,以及让终端设备的电池续航时间延长。 ☆60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2024年2月5日发(作者:曹丽佳)

产业观澜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案例研究与分析胡武婕 吕廷杰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摘 要】文章通过选取2G、3G标准竞争典型案例,剖析GSM、CDMA、WCDMA、CDMA2000和TD-SCDMA等中外发起标准的不同进程、商用效果,企业战略和政府作用,提炼出我国政府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标准竞争 2G 3G1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演进背景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贝尔实验室建立了基于频分复用(FDMA)的第一代模拟蜂窝移动通信技术标准(1G)——高级移动电话系统(AMPS),首次实现了随时随地通信的能力。尽管AMPS看似未受到政府的过多干预,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AMPS被部署时,并没有任何一个标准能真正替代它,从而简化了技术的兼容性问题。与之相反,欧洲国家的1G网络共使用了六种不同的技术标准,网络互不兼容导致用户出国漫游时无法通话,引起了用户的极大不满。制定并采用单一标准、推动欧洲成为全球通信霸主的愿望成为欧洲国家制定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标准(2G)的主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欧洲邮电和电话委员会(CEPT)一直致力于开发移动通信全球系统(GSM)。此外,欧盟将标准设定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层面,通过制定频谱、漫游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有效阻收稿日期:2010-03-31止其他可选标准的发展。高通公司大力推动CDMA技术之时,正是欧洲GSM标准逐步成型的中期。与欧盟有所不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业内人士始终坚持标准的多元化,倾向于自由的市场选择适当的标准,并坚信先进的技术将使美国产品更具有出口优势。凭借自身的技术先进性和美国政府的支持,经过艰苦的努力,在落后于GSM等TDMA系统的情况下,CDMA被获准成为正式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商用推广。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当2G系统广泛投入商用时,全球研发组织和标准化机构已经开始讨论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技术(3G)的内容和功能。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WTO的支持下,美国和欧盟在关于开放市场和国际竞争的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是3G标准之争依然激烈,甚至上升到国家高层官员的层面。一方面,欧洲国家为保证在GSM成功运营中获利的欧盟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能够继续维持权益,与日本共同提出了WCDMA标准,并试图通过立法手段将WCDMA强制规定为发放3G运营频谱许可证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高通也与56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朗讯、摩托、北电以及日本研发机构一道研究提出了CDMA2000标准,并以拒绝转让CDMA的基本专利相要挟,以阻止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标准设置的政治性。为了确保没有运营商会因为选择了2G技术而处于不利地位,国际电信联盟(ITU)明确了3G国际标准应对应于世界范围内的2G网络,WCDMA和CDMA2000同时入选。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提出的TD-SCDMA也于20世纪90年代末获准通过,与WCDMA和CDMA2000一道,共同成为3G三大国际主流标准。基于正交频分复用(OFDM)的4G技术研究早在20世纪初3G国际标准确立时就已经开始了。2009年10月,4G标准提案征集工作结束,我国提出的TD-LTE-Advanced提案与欧1G模拟系统美国AMPS2G数字系统欧洲GSM美国CDMAOne3G多媒体系统欧洲WCDMA美国CDMA2000中国TD-SCDMA的数字多媒体系统,主要有3种标准系统,分别是欧洲的WCDMA、美国的CDMA2000和我国的TD-SCDMA。这三种标准从形成到扩散所用的时间相差较大,其中WCDMA用了约13年,CDMA2000用了约3年,而我国的TD-SCDMA则用了14年时间。表1详细记录了移动通信系统标准发展的动态过程。表1 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发展动态过程标准形成1969,BellLab创立标准形成1982~1990,8年1985~1993,8年标准形成1988~2000,12年1997~2000,3年1995~2001,6年标准实施1969~1983,15年标准实施1987~1991,4年1989~1995,6年标准实施1995~1999,4年--2002~2008,6年标准扩散1983在美国商用标准扩散1992~至今,17年1995~至今,14年标准扩散2001~至今,8年2000~至今,9年2009~至今,1年洲提出的LTE-FDD-Advanced提案一起被ITU采纳,新一轮的中外标准竞争已然拉开序幕。从标准的代际竞争来看,欧洲国家有很强的计划性和超前性,1G时代分而治之、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在2G时代得到了彻底改变,早在GSM技术方案尚未成为正式2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发展动态过程与专利分布2.1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发展的动态过程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是模拟系统,共有8种标准系统,分别是德国的C450、法国的RC2000、意大利的RTMS、英国的TACS、美国的AMPS、瑞典的Comvik、北欧国家的NMT和日本的NTT。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研制的AMPS系统,也是全球第一个模拟通信系统,AMPS标准从形成到扩散均用了约14年时间。由于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谱利用率低、保密性差,在很多地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就退出了历史舞台。第二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是数字系统,共有4种标准系统,分别是欧洲的GSM、美国的CDMAOne和DAMPS、日本的PDS。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洲研制的GSM系统和美国研制的CDMA系统。GSM和CDMA系统从标准形成到扩散均用了约10年时间,比1G的时间缩短了近4年。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是迄今为止,应用最为广泛的通信系统。第三代多媒体移动通信系统是以CDMA为核心技术标准前,就已经开始了3G标准提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而美国则具有超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其在2G时代的技术提案竟然是3G时代的核心技术,为其3G标准的提出节省了大量的宝贵时间,从CDMA2000标准制定到商用,仅用了3年时间。从标准的同代竞争来看,欧洲国家和美国往往在技术提案尚未被标准组织颁布为正式标准之前,就会开始标准原型产品开发的工作,并通过搭建室内、外试验环境对标准试验产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试和改进,以争取在技术提案成为正式标准后能够迅速推出商用产品,赢得市场的先机。我国的TD-SCDMA标准尽管在标准形成节点上没有落后,但在标准实施环节却大大落后于WCDMA和CDMA2000,由于具备商用条件的TD-SCDMA网络终端设备迟迟未能拿出,大大影响了后续的标准扩散,甚至连国内这块最有利的阵地也几乎失去。2.2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专利分布标准化的过程也是专利写入标准,并付诸实现的过程。GSM是信息时代发生在欧洲的基本知识产权起关键作用的典型案例之一。据统计,GSM标准中一共包含责任编辑:熊柳潜 *********************2010年第9期57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140项核心专利,其中欧洲专利局107项、美国专利局20项、PCT(Patent Coorperation Treaty)专利申请13项。GSM核心核心由23家企业持有,其中Motorola(27项)、Nokia(19项)、Alcatel(14项)、Philips(13项)、Telia (10项)等企业持有比例超过一半。GSM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加密、切换、无线传输、语音编码等方面。累计为GSM手机生产许可所支付的费用很高,仅特许使用费一项就占到手机成本的29%[1]。这样高昂的成本导致所有终端和网络设备都是由参与专利交叉许可方案的公司提供的。到了WCDMA标准发展时期,由于核心专利持有人数的扩张、各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提升,专利战略的运用变得更加普遍。据统计,WCDMA核心专利共1227项,其中欧洲专利局801项、美国专利局276项、PCT104条,其余来自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共计46条。WCDMA核心专利由72家企业持有,Nokia、Ericsson、Qualcomm、Interdigital、Samsung、Motorola、Philips、Siemens、Asustek、Alcatel、Mitsubishi和Nortel等12家欧美日企业持有核心专利合计约占总数的97%。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无线层、编解码、信令和技术实现等方面[2]。CDMA标准的发起人和推动者高通公司是一家坐拥标准,以出售知识产权为生的公司,公司拥有1400多项CDMA方面的核心专利,高通创造出的专利授权盈利模式,让几乎所有高新技术公司都望洋兴叹,并逐渐成为现代知识经济环境下顶尖企业的生存方式[3]。高通面临的下一个重大挑战将是其基础性CDMA专利的失效。为此,高通每年都在申请专利,以确保它在未来几十年内继续保持在CDMA领域的领先地位。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标准和专利,我国在部署1G

TACS系统、2G GSM和CDMA系统的10年里,共计向国外支付了近千亿美元的技术和专利费用。据诺盛电信咨询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专利数据库的分析,TD-SCDMA共有核心专利214项,主要由西门子(46项)、大唐(28项)、中兴(27项)、华为(23项)、高通、诺基亚和爱立信等7家企业持有,持有比例达67%。上述TD-SCDMA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TDD和SCDMA两方面,不包括国外专利局授权的CDMA基础专利。由于高通是CDMA技术的倡导者和持有者,国内发展TD-SCDMA不可避免地存在和高通进行知识产权谈判并付费的问题。我国企业整体专利份额较少,在谈判中处于不利位置,专利费用将成为国内企业不小的负担。但相比1G、2G时代,我国企业拥有的少量TD-SCDMA基本专利是与国外巨头谈判的筹码,可以预见3G时代专利费将不会像1G、2G那样高昂。3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效果与战略分析3.1 标准竞争效果对比欧洲的GSM标准仍然是全球最成功的移动通信标准,截至2009年9月,全球GSM用户数已达34.5亿,占全球移动用户数的80%;欧洲提出的GSM和WCDMA两项标准的用户数之和约为38.4亿,约占全球总数的89%。美国提出的CDMAOne用户数并不理想,但却为后续的CDMA2000标准商用扩散奠定了用户基础,截至2009年9月,全球CDMA2000用户达5.1亿户,占全球总数的11.8%。我国是全球移动通信最大最重要的市场。截至2009年9月,我国移动用户数约为7亿,约占全球总数的16%,其中GSM用户数约为6.2亿,约占全球GSM用户总数的17.8%。然而,巨大的国内市场并不属于本土标准。截至2009年9月,我国提出的TD-SCDMA标准用户数仅有295万。TD-SCDMA虽然是国际标准,但商用网络尚未走出国门,在国内的商用进程也十分缓慢。表2是2G、3G移动通信标准竞争效果对比表。表2 移动通信标准竞争效果对比(CDG/GSMA 2009年9月数据)移动通信标准GSMCDMAOneWCDMACDMA2000TD-SCDMA移动通信标准GSMCDMAOne颁布19902001颁布19901993试验5--2002试验19871989商用199219952商用199219953.2 标准竞争中的专利战略通过前一章分析,不难发现移动通信国际标准中绝58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大多数的核心专利都被欧美企业占据,3G时代日本核心专利的数量也迅速增多。尽管欧美日韩的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各有不同,但是强调将自己的专利纳入国际标准,并努力使本国标准国际化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的共识。表3分析了中美日韩欧的标准与专利战略。观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演进,没有哪代技术实现了全球统一,这是由主流标准提出方的利益争夺决定的。欧盟成功运作GSM和WCDMA标准的过程,使我们看到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制造商的积极创新,更需要运营商的强力支持。此外,国内企业要扩展全球市场版图,更离不开政府积极有效的引导、支持和推进。技术更胜一筹的CDMA在市场上输给了GSM,主要原因是CDMA发展时间整体落后于GSM约3年,而那正是移动通信大发展的时期(20世纪90年代),此外高通对技术和专利的完全掌控,也阻碍了CDMA的发展。我国TD-SCDMA标准商用进程缓慢、难以走出国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标准实施阶段的落后于人,关键技术3.3 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与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和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但在标准设定方面各国政府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表4总结了标准竞争中的中美欧日韩政府作用模式。4 对我国参与4G移动通信标准竞争的启示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具有显著的互通需求和规模网络效应。从移动通信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一个国家单独搞一个标准,是无法成功扩散的,因为独立封闭的标准既难以满足互联互通的基本通信需要,更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明智的标准战略不应该是单独提一个标准,而是主动融入并采用国际主流标准。纵的产业化能力不足导致标准产品性价比难与同类3G标准产品竞争,而在标准扩散阶段TD-SCDMA的强制采用,没有考虑市场需求,自然也不可能经得住市场考验。一个行业真正强盛必须有三个基本条件:除了内需,还要有完整的产业链及自己能控制的核心技术,以至少一家龙头企业作为整个产业的核心,产生强大带动力。企业始终是标准竞争的主体,国家需要为企业开展表3 中美欧日韩标准竞争中的专利战略对比国别中国美国欧洲日韩标准中的专利战略专利意识由弱到强,且专利基础的薄弱和追求快速提升的强烈愿望导致目前进入了简单追求专利申请数量的扩张期。专利保护意识很强,强调市场驱动和多方参与,并通过其产业优势使国际标准反映美国技术。对知识产权纳入标准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以引导产业界创新并获得最大利益。从国家层面推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活动的一体化,实施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的战略,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技术强国。表4 中美欧日韩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模式对比国别中国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增强,凭借广阔的国内市场优势,我国推行了政府主导的标准化政策,即通过要求企业采用本土技术标准改变信息通信领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然而,我国在标准运作中,片面认为只要设定了标准,就建立了市场。忽视了专利和产业化水平对标准不可或缺的强力支持,如TD-SCDMA、WAPI的标准运作。芯片等关键环节产业化能力的缺失,使得我国经常陷于“有标准、无产品”的尴尬境地。尽管美国政府在标准设定上体现其市场竞争的核心理念、追求标准技术的先进性,但对经过国内市场竞争后优选出的本土标准的海外扩张,不惜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等手段加以扶持,以实践其全球技术强国战略。欧盟国家在制定标准时,更注重标准的统一而非技术的先进。欧盟国家在标准运作中体现了正式标准和事实标准间的有效折中。如在GSM标准形成过程中采用了正式标准化的公开透明程序,而在标准实施和扩散过程中采用市场竞争方式运作。此外,欧盟国家政府还建立了一些政治和经济机制来推动ETSI推荐性标准的设定,即半强制性的标准设定模式。日韩ICT标准政策表现为明显的政府直接干预型,即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参与、对产业的保护以及对产业资源的集中来获得国际竞争需要的规模。日韩两国的标准运作,在标准形成阶段由政府推动,到产业化阶段则很快由民间财团接手,利用经济和市场的力量推动前进,并最终形成大产业链格局。虽然3G标准源自欧美,但3G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方却在日韩,各种应用业务也在日韩获得了创新性发展,经营3G盈利的运营商也只有日韩而已[4]。美国欧洲日韩责任编辑:熊柳潜 *********************2010年第9期59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产业观澜技术创新、制定标准和开发产品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但不能无视市场规律将行政指令强加于企业。企业标准联盟对于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性能、提高用户预期和扩大安装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变化快、投入大、风险高的ICT领域而言更是如此。综上所述,我国未来发展4G标准和产业需要客观分析、理性思考和全盘组织规划,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协同优势,以企业联盟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争取先发优势,通过有序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简介】胡武婕: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研究与创新政策研究,3G、4G移动通信系统仿真与算法研究等。参考文献[1] Rudi Bekkers,Geert Duysters,Bart Verspag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ic Technology

Agreements and Maket Structure:The Case of GSM[J].

Research Policy,2002,31(7):1141-1161.[2] Rudi Bekkers, Joel West. The limits to IPR

Standardization Policies as Evidenced by Stategic

Patenting in UMTS[J].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2009, 33:80-97.[3] Dave Mock,著;闫跃龙,戴如梅,等,译. 高通方程式[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4] 白益民. 三井帝国在行动——揭开日本财团的中国布局[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吕廷杰: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电信产业政策监管与市场研究等。华为完成业界首家现网测试智能终端信令风暴解决方案华为近日宣布,已与新加坡某领先运营商完成业界首次在商用3G网络上测试智能终端信令风暴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的应用将帮助其从容应对智能手机等移动宽带终端大规模普及给移动网络带来的新挑战,并显著提升终端用户的业务体验。该解决方案可以降低移动网络信令负载和提升终端用户体验,帮助运营商在数据为王的时代赢得持续成功。采用该解决方案后,华为基站控制器和基站的信令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基站控制器的信令处理能力达到业界平均水平的1.6倍,基站的信令处理能力达到业界平均水平的2.5倍。该解决方案还实现了业界领先的信令资源智能管理:针对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的精细化状态转换管理和全基站控制器级别的信令资源共享。华为业界独有的智能终端类型识别技术能够准确识别“普通终端、大流量智能终端、小流量智能终端”,并进行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全网信令负载降到最小。以新加坡该运营商为例,现网应用该解决方案后,网络的信令负荷显著降低,智能手机信令数量降低72.4%。该解决方案还采用了包括CPC(Continuous Packet Connectivity,持续分组连接)技术和TC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加速技术在内的多种新技术,能够实现终端用户业务体验的提升,包括保障用户随时快速接入移动互联网,以及让终端设备的电池续航时间延长。 ☆602010年第9期责任编辑:熊柳潜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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