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相诗兰)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10.23
• 【字 号】洪府厅发[2008]128号
• 【施行日期】2008.10.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市长信箱”和“市长手机”工作职能划归市信访局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我市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逐步实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和诉求的渠道。
二、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市(县)长手机、信箱”是指市(县)政府设立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集中央和省、市关于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新渠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县)政府及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新途径,其内容包括“市(县)长手机”、“市(县)长电子信箱”和“市(县)长在线访谈”等。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群众向市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市(县)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不断改进工作。
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的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
意。
(二)工作职责
“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上级和本级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向市(县)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政府改进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接受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向下级政府和有关直属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全市“县(区)长手机、信箱”、“局长手机、信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受理范围
“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受理范围是: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其他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其他情况,不属“市(县)长手机、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三、与“省长手机、信箱”对接,构建省、市、县“手机、信箱”工作网络
为尽快与“省长手机、信箱”工作高效对接,我市将在11月底前完成“市(县)长手机、信箱”和“局长手机、信箱”纵、横网络搭建工作,为省、市、县三级“手机、信箱”工作高效运作提供保障。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便于工作的衔接,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市(县)长手机”和“局长手机”应统一使用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接转电话,“市(县)长信箱”和“局长信箱”应统一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接转来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在11月底前开通“县长手机、信箱”,并与省、市对接,形成纵向网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两期开通“局长手机、信箱”,其中首批开通的单位是: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贸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应在11月底前开通“局长手机、信箱”,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明年上半年前开通,形成市本级的“手机、信箱”工作横向网络。
参照省里的做法,在市信访局内设“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为正科级机构,配备相应的科级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理顺、落实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迅速搭建起“县(区)长手机、信箱”及“局长手机、信箱”工作平台,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信访部门也应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各级编制、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四、建立高效运转、各方配合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指导“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并督办领导重要批示紧急事项的落实;移动公司负责“市(县)长手机”及“局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手机前台接听场所设在移动公司,由移动公司选配工作人员接听、登记、初步分类等工作;信息中心(政府网站)负责“市(县)长信箱”及“局长信箱”网站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接收、登记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市长手机”中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其他民生诉求的分类、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
“市(县)长手机、信箱”和“局长手机、信箱”工作机构是“市(县)长手
机、信箱”来电、来信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市移动公司“市长手机”网络平台和市信息中心“市长信箱”网站平台接收来电、来信进行登记和初步分类后,要立即发送到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当即分类转发到有关县区信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处理。各县区信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在收到转办信息的当天,要在一日内分转到具体处理的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责任部门及市直责任单位是处理问题和回复反馈的责任主体,在接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机构交办、转办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处理,答复来电、来信人,并向交办、转办的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县信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未果的报上级“手机信箱”工作部门。
(二)建立办理程序。“市(县)长手机、信箱”在收到群众给市(县)政府及其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后,按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审结、反馈、汇报、专报等程序进行办理。对重大紧急的反映事项,按程序报政府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审签,必要时报市(县)政府领导批示,市(县)领导的批示件由政府办公厅(室)或受授权由信访部门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对一般性的反映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交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办理。对“市(县)长手机”受理的来电、手机短信,反映事项简单明确能当场回答的应当场答复,需作简单了解沟通的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核实的在10工作日内答复,对疑难复杂问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在2个月内答复;对电子邮件,办理的责任部门应在2个月内尽快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人。对“市(县)长手机、信箱”交办、转办的来电、来信反映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结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其中属交办的要上报处理意见,经“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结案,重要的还需经市(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结案,再答复来电、来信人。“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要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抽查,适当回访来电、
来信人,对未按时处理和回复的予以督办、通报,定期将受理办理来电、来信情况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布。
(三)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注重时效和确保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运转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一般信息的及时答复制度,对属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信息可由前台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作销案处理。二是一般信息的即转制度。对政策咨询等一般信息,可即转由责任单位答复。三是重要信息的全程督办制度,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诉求等重要信息,信访部门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转由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四是信息处理的横向沟通制度,信息的处理要注重横向沟通,信息处理中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单位要负责牵头协调和督办。五是信息处理的反馈制度,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各具体处理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将处理情况、意见和结果反馈到信访部门,重要的案件要向政府反馈处理意见,批准同意后予以答复。六是信息处理的定期通报制度。信访部门每周要向政府报告一次信息的办理情况(包括在办信息和办结信息情况);信访部门要全面调度“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市(县)领导对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编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简报,包括阶段内处理信息总的数量、在办信息的数量、反馈信息的数量、办结信息的数量、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市县领导对重要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等项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做好“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做为当前一件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难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区)政府由县(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政府成立“市长手机、信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
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移动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市信访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守土有责”,做到敢抓、敢管、敢处置、敢负责。对群众向政府的来信来电反映的有关问题,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确定办理的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要用心、细心、耐心、恒心、真心吸纳群众意见,处理群众诉求,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措施,为人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报道民声渠道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的情况,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好地推动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政府的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意愿,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相诗兰)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10.23
• 【字 号】洪府厅发[2008]128号
• 【施行日期】2008.10.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市长信箱”和“市长手机”工作职能划归市信访局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我市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逐步实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和诉求的渠道。
二、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市(县)长手机、信箱”是指市(县)政府设立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集中央和省、市关于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新渠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县)政府及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新途径,其内容包括“市(县)长手机”、“市(县)长电子信箱”和“市(县)长在线访谈”等。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群众向市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市(县)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不断改进工作。
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的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
意。
(二)工作职责
“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上级和本级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向市(县)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政府改进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接受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向下级政府和有关直属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全市“县(区)长手机、信箱”、“局长手机、信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受理范围
“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受理范围是: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其他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其他情况,不属“市(县)长手机、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三、与“省长手机、信箱”对接,构建省、市、县“手机、信箱”工作网络
为尽快与“省长手机、信箱”工作高效对接,我市将在11月底前完成“市(县)长手机、信箱”和“局长手机、信箱”纵、横网络搭建工作,为省、市、县三级“手机、信箱”工作高效运作提供保障。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便于工作的衔接,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市(县)长手机”和“局长手机”应统一使用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接转电话,“市(县)长信箱”和“局长信箱”应统一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接转来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在11月底前开通“县长手机、信箱”,并与省、市对接,形成纵向网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两期开通“局长手机、信箱”,其中首批开通的单位是: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贸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应在11月底前开通“局长手机、信箱”,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明年上半年前开通,形成市本级的“手机、信箱”工作横向网络。
参照省里的做法,在市信访局内设“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为正科级机构,配备相应的科级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理顺、落实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迅速搭建起“县(区)长手机、信箱”及“局长手机、信箱”工作平台,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信访部门也应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各级编制、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四、建立高效运转、各方配合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指导“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并督办领导重要批示紧急事项的落实;移动公司负责“市(县)长手机”及“局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手机前台接听场所设在移动公司,由移动公司选配工作人员接听、登记、初步分类等工作;信息中心(政府网站)负责“市(县)长信箱”及“局长信箱”网站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接收、登记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市长手机”中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市(县)长手机、信箱”的其他民生诉求的分类、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
“市(县)长手机、信箱”和“局长手机、信箱”工作机构是“市(县)长手
机、信箱”来电、来信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市移动公司“市长手机”网络平台和市信息中心“市长信箱”网站平台接收来电、来信进行登记和初步分类后,要立即发送到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当即分类转发到有关县区信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处理。各县区信访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在收到转办信息的当天,要在一日内分转到具体处理的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责任部门及市直责任单位是处理问题和回复反馈的责任主体,在接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机构交办、转办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处理,答复来电、来信人,并向交办、转办的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县信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未果的报上级“手机信箱”工作部门。
(二)建立办理程序。“市(县)长手机、信箱”在收到群众给市(县)政府及其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后,按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审结、反馈、汇报、专报等程序进行办理。对重大紧急的反映事项,按程序报政府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审签,必要时报市(县)政府领导批示,市(县)领导的批示件由政府办公厅(室)或受授权由信访部门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对一般性的反映事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交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办理。对“市(县)长手机”受理的来电、手机短信,反映事项简单明确能当场回答的应当场答复,需作简单了解沟通的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核实的在10工作日内答复,对疑难复杂问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在2个月内答复;对电子邮件,办理的责任部门应在2个月内尽快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人。对“市(县)长手机、信箱”交办、转办的来电、来信反映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结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其中属交办的要上报处理意见,经“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结案,重要的还需经市(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结案,再答复来电、来信人。“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部门要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抽查,适当回访来电、
来信人,对未按时处理和回复的予以督办、通报,定期将受理办理来电、来信情况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布。
(三)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注重时效和确保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运转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一般信息的及时答复制度,对属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信息可由前台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作销案处理。二是一般信息的即转制度。对政策咨询等一般信息,可即转由责任单位答复。三是重要信息的全程督办制度,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诉求等重要信息,信访部门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转由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四是信息处理的横向沟通制度,信息的处理要注重横向沟通,信息处理中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单位要负责牵头协调和督办。五是信息处理的反馈制度,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各具体处理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将处理情况、意见和结果反馈到信访部门,重要的案件要向政府反馈处理意见,批准同意后予以答复。六是信息处理的定期通报制度。信访部门每周要向政府报告一次信息的办理情况(包括在办信息和办结信息情况);信访部门要全面调度“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市(县)领导对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编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简报,包括阶段内处理信息总的数量、在办信息的数量、反馈信息的数量、办结信息的数量、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市县领导对重要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等项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做好“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做为当前一件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难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区)政府由县(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政府成立“市长手机、信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
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移动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市信访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守土有责”,做到敢抓、敢管、敢处置、敢负责。对群众向政府的来信来电反映的有关问题,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确定办理的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要用心、细心、耐心、恒心、真心吸纳群众意见,处理群众诉求,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措施,为人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报道民声渠道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的情况,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好地推动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政府的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意愿,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