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发(作者:建友)
河南省网上信访、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1.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网址:略)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或登陆林州红旗渠网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阳光信访”。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2.领导电子信箱。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网址:略)在网站首页点击“省委书记信箱或省长信箱”即可进入领导电子信箱。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领导电子信箱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及所辖地区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附:林州市党政领导公开手机号码:
王宝玉 林州市市委书记(略)
孙建铎 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略)
李志强 林州市委副秘书长、林州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略)
(二)手机信访事项授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24年2月12日发(作者:建友)
河南省网上信访、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1.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网址:略)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或登陆林州红旗渠网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阳光信访”。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2.领导电子信箱。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网址:略)在网站首页点击“省委书记信箱或省长信箱”即可进入领导电子信箱。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领导电子信箱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及所辖地区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附:林州市党政领导公开手机号码:
王宝玉 林州市市委书记(略)
孙建铎 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略)
李志强 林州市委副秘书长、林州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略)
(二)手机信访事项授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