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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明孝宗实录_记载纠误及其在历史文献编纂学上的启示_程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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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发(作者:西门高芬)

2015年1月

第42卷第1期

求是学刊

SEEKINGTRUTH

Jan.,2015

Vol.42No.1

明清史研究

《明孝宗实录》记载纠误及其

在历史文献编纂学上的启示

程彩萍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明孝宗实录》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是研究明孝宗在位时期历史的重要资料。然而

其记载亦有人名、地名、时间、史实等方面的失误,以及史实漏载等不足,甚至有歪曲史实,刻

意诋毁人物的现象,影响了其编纂质量。文章特选取其部分失误事例加以纠正,并予论列。

以上失误现象从历史文献编纂学角度给后人留下了如下重要启示:编纂者具备严谨认真的写

作态度,制定完善的凡例以及坚持秉笔直书的史德,是历史文献编纂成功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明孝宗实录》;失误;启示

作者简介:程彩萍,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

基金项目: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之子项目《明史》修订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3&ZD090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1-0158-07

《明孝宗实录》(以下简称《孝录》)卷帙浩繁,

所载内容丰富,是研究明孝宗在位时期历史的重

要资料。但其记载亦存在失误、失实、失详等不

足,需要对其进行纠正、辨析与补充。本文兹对

其以上不足进行初步探究,并由之从历史文献编

纂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十六载“升南京大理寺左评事章懋为福建按察

[2](卷一百一十六,成化九年五月壬辰,P2242)

司佥事”,《孝录》卷五、卷

[1](卷五,成化二

十三、卷一百七十五皆记作“佥事章懋”。

十三年十月戊子,P89;卷十三,弘治元年四月辛丑,P297;卷一百七十五,弘治十四年六月壬午,

P3190)

林俊为其所撰行状载:“枫山章先生讳懋……

黄佐撰《南京礼部尚书章懋传》记载其

[3](卷二十四《明文懿公枫山章

迁福建按察佥事……致仕以去。”

先生行状》,P276)

一、记载失误

1.姓名记载错误。有些为姓氏错误。例如

[1](卷七,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

《孝录》卷七记载“致仕佥事张懋”

丁巳,P137)

[4](卷三十六,P720)

“擢福建按察佥事……疏求谢事”。以

上所引皆记其为“章懋”,可见《孝录》卷七记作

“张懋”为误。《孝录》卷三十二记载弘治二年因剿

除“回贼”功,赏赐镇巡等官,其中镇守太监记为

[1](卷三十二,弘治二年十一月乙丑,P714)

“殴贤”。而据《明宪宗实

。而本卷甲子条载御史姜洪推荐“佥事章

[2](卷七,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子,P151)

懋”,《明宪宗实录》卷一百

-158-

[2](卷二

录》卷二百八十六记作“镇守陕西太监欧贤”

百八十六,成化二十三年正月乙丑,P4839)

[1](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戊寅,P878)

员。”此处所记“荏萍”于其他

,《孝录》卷二十七记作“陕文献中未见相同记载。查《明太宗实录》记作“茌

平”:“革……东昌府之茌平、高唐,恩县、巢陵九

[14](卷一百三十二,永乐十年九月丙午,P1627)

递运所。”《明武宗实录》

[1](卷二十七,弘治二年六月癸丑,P601)

西守臣欧贤等”,倪岳在奏疏

[5](卷十二《灾异二》,

中称“镇守陕西御马监太监欧贤题称”

第1251册,P129)

,杨一清上疏时称“陕西镇巡等官太监欧记载:“免山东德州……高唐、茌平、东阿……等

[15](卷一百八十,正德十四年十一月癸巳,P3499)

州县正官朝觐。”《明一

[6](卷四《为经略紧要地方边务事》,P124)

贤等题”,余子俊论地方事

[7](《本

时亦称“陕西镇守巡抚等官太监欧贤等所奏”

兵类·地方事》,史部第57册,P582)

统志》记有“茌平”:“茌平县在(东昌府)府城东北

[16](卷二十四,P563)

七十里。”《孝录》校勘记卷四十二同条

[17](P119)

记载之校勘记称“阁本‘荏萍’作‘茌平’”。

。故可判断“殴贤”当作“欧

贤”。

有些为名字错误。如有冒充孝穆皇太后宗

亲者,《孝录》中多处记其为“李文贵”,如其卷四

[1]

十一记载:“况前日已误信李文贵等滥受官爵。”

(卷四十一,弘治三年八月庚寅,P854)

由上可判断“荏萍”实应作“茌平”。

有些地名记载错乱。《孝录》卷五十二记载:

“(六月)戊申广东广德州等处猺贼邓饭主等自成

[1](卷五十二,弘治四年六月戊

化间聚众二千余人,流劫州县。”

申,P1025)

其卷五十一记载:“初李文贵

[1](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戊寅,P1009)

之冒孝穆皇太后宗支。”“李

[1](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戊寅,

文贵等事败,所赐尽归之官。”

P1010)

,而《全边略记》与《五边典则》记载:“六月广

[18](卷八,P474)[19](卷二十,

东德庆州等处猺贼邓饭主作乱。”

P541)

而本书卷四十记作:“纪贵者亦本李姓,名父《国榷》卷四十二记载:“六月戊申广东德庆州

[1](卷四十,弘治三年七月乙丑,P835)

贵……改父贵为纪贵。”王恕

[12](卷四十二,弘治四年六月丙午,P2619)

猺贼平。”据李贤《明一统

《议侍读曽彦久任隆治奏状》提及李父贵:“多不

知土俗民风,如李父贵等冒认皇亲,而巡抚官与

[8](卷十二《议侍读曽彦

布政使、按察使俱因年浅不能周知。”

久任隆治奏状》,P659)

志》卷十七记载:“广德州东临湖州府,西至宁国

[16](卷十七,P385)

府,直隶京师。”可见其属于南直隶,而

(卷八十

同书卷八十一记载德庆州属于广东肇庆府

[16]

一,P704)

《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三、《皇明从信可见《孝录》此处所记误将广东之“德庆州”

录》卷二十四、《西园闻见录》卷一百一皆记载:

“有李父贵者与其弟祖旺谋于田主邓璋……太监

蔡用往访求无所得,里老遂妄举父贵兄弟以

[9](卷九十三《中官考四》,P1178)[10](卷二十四,P412)[11](卷一百一《内臣中》,P334)

对。”

记作“广德州”。

3.时间记载错误。有些为误记干支,如《孝

录》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第二页下第九行记载

“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乞致仕”之事发生的日期

为“丁丑”,而据本卷上下文记载,此处“丁丑”前

一日记为“乙卯”,此后一日记为“戊午”,显然“丁

丑”当为“丁巳”,且《国榷》卷四十二将此事正记

[12](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丁巳,P2607)

于“丁巳”。故可判断应为

其兄弟二人之名,“父贵”、“祖旺”,恰相对应,由

此可判断当为“李父贵”。

又如《孝录》卷七载“南京工科给事中章应

[1](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巳,P137)

玄”,而本条下文记作“(章)玄

应”,查《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五记载:“授进

[2](卷一百八十五,成化十四年十二月

士王盛、章玄应南京给事中。”

癸巳,P3318)

“丁巳”。《孝录》此处所记有误。

《孝录》卷八记载“丙申岁暮享太庙”,又载:

“(丙申)加吏部尚书王恕太子太保,恕上疏辞,上

曰:‘吏部重任,朕特起卿用典铨衡以图治理,加

[1](卷八,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申,P183)

升职事,卿不必辞。’”而本

同书卷二百○八、《孝录》卷十五及卷三十

[2](卷二百○

六、《国榷》卷四十一皆作“给事中章玄应”

八,成化十六年冬十月丙辰,P3624)[1](卷十五,弘治元年六月庚子,P366)[12](卷四十一,弘治元

年六月庚子,P2569)

。此人后升参议,彭簪记载:“(弘治六

[13](卷四《御祭南岳祝文》,P285)

年)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章玄应致祭于

南岳衡山之神。”

作“章玄应”。

2.地名记载错误,包括地域、地方机构名称

错误等。如《孝录》卷四十二记载:“裁革……临

邑、禹城、荏萍、郓城……十二县税课局大使各一

《明清进士题名

碑录索引》亦作“章玄应”。由此可见此人之名当

卷卷首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寅朔”,下卷

卷首记载“弘治元年正月丙申朔”,可见“丙申”当

为弘治元年正月初一日,而上引《孝录》卷八却将

“丙申”视为成化二十三年之岁暮,此当为误。

按,《王端毅奏议》卷八记载丙申日王恕所上上引

奏疏时称:“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具奏,

次日奉圣旨:‘吏部重任,朕特起卿用典铨衡,以

[8](卷八《辞太子太保奏状》,

图治理,加升职事,卿不必辞。’”

-159-

2024年3月9日发(作者:西门高芬)

2015年1月

第42卷第1期

求是学刊

SEEKINGTRUTH

Jan.,2015

Vol.42No.1

明清史研究

《明孝宗实录》记载纠误及其

在历史文献编纂学上的启示

程彩萍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明孝宗实录》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是研究明孝宗在位时期历史的重要资料。然而

其记载亦有人名、地名、时间、史实等方面的失误,以及史实漏载等不足,甚至有歪曲史实,刻

意诋毁人物的现象,影响了其编纂质量。文章特选取其部分失误事例加以纠正,并予论列。

以上失误现象从历史文献编纂学角度给后人留下了如下重要启示:编纂者具备严谨认真的写

作态度,制定完善的凡例以及坚持秉笔直书的史德,是历史文献编纂成功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明孝宗实录》;失误;启示

作者简介:程彩萍,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

基金项目: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之子项目《明史》修订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3&ZD090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1-0158-07

《明孝宗实录》(以下简称《孝录》)卷帙浩繁,

所载内容丰富,是研究明孝宗在位时期历史的重

要资料。但其记载亦存在失误、失实、失详等不

足,需要对其进行纠正、辨析与补充。本文兹对

其以上不足进行初步探究,并由之从历史文献编

纂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十六载“升南京大理寺左评事章懋为福建按察

[2](卷一百一十六,成化九年五月壬辰,P2242)

司佥事”,《孝录》卷五、卷

[1](卷五,成化二

十三、卷一百七十五皆记作“佥事章懋”。

十三年十月戊子,P89;卷十三,弘治元年四月辛丑,P297;卷一百七十五,弘治十四年六月壬午,

P3190)

林俊为其所撰行状载:“枫山章先生讳懋……

黄佐撰《南京礼部尚书章懋传》记载其

[3](卷二十四《明文懿公枫山章

迁福建按察佥事……致仕以去。”

先生行状》,P276)

一、记载失误

1.姓名记载错误。有些为姓氏错误。例如

[1](卷七,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

《孝录》卷七记载“致仕佥事张懋”

丁巳,P137)

[4](卷三十六,P720)

“擢福建按察佥事……疏求谢事”。以

上所引皆记其为“章懋”,可见《孝录》卷七记作

“张懋”为误。《孝录》卷三十二记载弘治二年因剿

除“回贼”功,赏赐镇巡等官,其中镇守太监记为

[1](卷三十二,弘治二年十一月乙丑,P714)

“殴贤”。而据《明宪宗实

。而本卷甲子条载御史姜洪推荐“佥事章

[2](卷七,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子,P151)

懋”,《明宪宗实录》卷一百

-158-

[2](卷二

录》卷二百八十六记作“镇守陕西太监欧贤”

百八十六,成化二十三年正月乙丑,P4839)

[1](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戊寅,P878)

员。”此处所记“荏萍”于其他

,《孝录》卷二十七记作“陕文献中未见相同记载。查《明太宗实录》记作“茌

平”:“革……东昌府之茌平、高唐,恩县、巢陵九

[14](卷一百三十二,永乐十年九月丙午,P1627)

递运所。”《明武宗实录》

[1](卷二十七,弘治二年六月癸丑,P601)

西守臣欧贤等”,倪岳在奏疏

[5](卷十二《灾异二》,

中称“镇守陕西御马监太监欧贤题称”

第1251册,P129)

,杨一清上疏时称“陕西镇巡等官太监欧记载:“免山东德州……高唐、茌平、东阿……等

[15](卷一百八十,正德十四年十一月癸巳,P3499)

州县正官朝觐。”《明一

[6](卷四《为经略紧要地方边务事》,P124)

贤等题”,余子俊论地方事

[7](《本

时亦称“陕西镇守巡抚等官太监欧贤等所奏”

兵类·地方事》,史部第57册,P582)

统志》记有“茌平”:“茌平县在(东昌府)府城东北

[16](卷二十四,P563)

七十里。”《孝录》校勘记卷四十二同条

[17](P119)

记载之校勘记称“阁本‘荏萍’作‘茌平’”。

。故可判断“殴贤”当作“欧

贤”。

有些为名字错误。如有冒充孝穆皇太后宗

亲者,《孝录》中多处记其为“李文贵”,如其卷四

[1]

十一记载:“况前日已误信李文贵等滥受官爵。”

(卷四十一,弘治三年八月庚寅,P854)

由上可判断“荏萍”实应作“茌平”。

有些地名记载错乱。《孝录》卷五十二记载:

“(六月)戊申广东广德州等处猺贼邓饭主等自成

[1](卷五十二,弘治四年六月戊

化间聚众二千余人,流劫州县。”

申,P1025)

其卷五十一记载:“初李文贵

[1](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戊寅,P1009)

之冒孝穆皇太后宗支。”“李

[1](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戊寅,

文贵等事败,所赐尽归之官。”

P1010)

,而《全边略记》与《五边典则》记载:“六月广

[18](卷八,P474)[19](卷二十,

东德庆州等处猺贼邓饭主作乱。”

P541)

而本书卷四十记作:“纪贵者亦本李姓,名父《国榷》卷四十二记载:“六月戊申广东德庆州

[1](卷四十,弘治三年七月乙丑,P835)

贵……改父贵为纪贵。”王恕

[12](卷四十二,弘治四年六月丙午,P2619)

猺贼平。”据李贤《明一统

《议侍读曽彦久任隆治奏状》提及李父贵:“多不

知土俗民风,如李父贵等冒认皇亲,而巡抚官与

[8](卷十二《议侍读曽彦

布政使、按察使俱因年浅不能周知。”

久任隆治奏状》,P659)

志》卷十七记载:“广德州东临湖州府,西至宁国

[16](卷十七,P385)

府,直隶京师。”可见其属于南直隶,而

(卷八十

同书卷八十一记载德庆州属于广东肇庆府

[16]

一,P704)

《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三、《皇明从信可见《孝录》此处所记误将广东之“德庆州”

录》卷二十四、《西园闻见录》卷一百一皆记载:

“有李父贵者与其弟祖旺谋于田主邓璋……太监

蔡用往访求无所得,里老遂妄举父贵兄弟以

[9](卷九十三《中官考四》,P1178)[10](卷二十四,P412)[11](卷一百一《内臣中》,P334)

对。”

记作“广德州”。

3.时间记载错误。有些为误记干支,如《孝

录》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第二页下第九行记载

“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乞致仕”之事发生的日期

为“丁丑”,而据本卷上下文记载,此处“丁丑”前

一日记为“乙卯”,此后一日记为“戊午”,显然“丁

丑”当为“丁巳”,且《国榷》卷四十二将此事正记

[12](卷四十二,弘治三年九月丁巳,P2607)

于“丁巳”。故可判断应为

其兄弟二人之名,“父贵”、“祖旺”,恰相对应,由

此可判断当为“李父贵”。

又如《孝录》卷七载“南京工科给事中章应

[1](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巳,P137)

玄”,而本条下文记作“(章)玄

应”,查《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五记载:“授进

[2](卷一百八十五,成化十四年十二月

士王盛、章玄应南京给事中。”

癸巳,P3318)

“丁巳”。《孝录》此处所记有误。

《孝录》卷八记载“丙申岁暮享太庙”,又载:

“(丙申)加吏部尚书王恕太子太保,恕上疏辞,上

曰:‘吏部重任,朕特起卿用典铨衡以图治理,加

[1](卷八,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申,P183)

升职事,卿不必辞。’”而本

同书卷二百○八、《孝录》卷十五及卷三十

[2](卷二百○

六、《国榷》卷四十一皆作“给事中章玄应”

八,成化十六年冬十月丙辰,P3624)[1](卷十五,弘治元年六月庚子,P366)[12](卷四十一,弘治元

年六月庚子,P2569)

。此人后升参议,彭簪记载:“(弘治六

[13](卷四《御祭南岳祝文》,P285)

年)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章玄应致祭于

南岳衡山之神。”

作“章玄应”。

2.地名记载错误,包括地域、地方机构名称

错误等。如《孝录》卷四十二记载:“裁革……临

邑、禹城、荏萍、郓城……十二县税课局大使各一

《明清进士题名

碑录索引》亦作“章玄应”。由此可见此人之名当

卷卷首记载“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寅朔”,下卷

卷首记载“弘治元年正月丙申朔”,可见“丙申”当

为弘治元年正月初一日,而上引《孝录》卷八却将

“丙申”视为成化二十三年之岁暮,此当为误。

按,《王端毅奏议》卷八记载丙申日王恕所上上引

奏疏时称:“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具奏,

次日奉圣旨:‘吏部重任,朕特起卿用典铨衡,以

[8](卷八《辞太子太保奏状》,

图治理,加升职事,卿不必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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