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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命名理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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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泷国)

汉字命名理据探析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曾经用文、名、书、字、文字、汉字、华文等名称称呼

汉字,不同的名称体现了不同的命名理据。由于在某个时代汉字的名称不是唯一

的,汉字的某个名称也不专属于某个时代,所以我们不以时代为脉络展开讨论,

而以汉字的命名理据为经,以论述各名称的来源演变为纬,以各部文献典籍为例,

展开对汉字命名理据的讨论。

标签:文字学 汉字命名 理据

一、导言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曾经用文、名、书、字、文字、汉字、华文等名称称呼

汉字。这样的命名有什么根据?这样的名称为什么能够表达文字的意思?它们是

如何从本义引申而来的?由于在某个时代汉字的名称不是唯一的,汉字的某个名

称也不专属于某个时代,所以我们不以时代为脉络展开讨论。本文以汉字的命名

理据为经,以论述各名称的来源演变为纬,以各部文献典籍用例为例子,从文字

的形体、读音、书写动作、孳乳繁衍和使用群体等方面对汉字命名的理据展开论

述。

我们所讨论的汉字是记录汉民族共同语的汉民族文字。有文字才有文字的名

称。讨论文字的名称,首先要确定一个时间段。甲骨文作为最早的成体系汉字,

殷商时期理应作为探索汉字名称的时间起点,在文化全球化方兴未艾的今天,为

了与外国文字相区别,对汉字的称呼也有一定的变化,时至当下理应成为探索汉

字名称的时间终点。汉语包括汉民族共同语和汉语方言。

二、汉字的命名理据

(一)据汉字形体称“文”

“文”字的甲骨文形体写作,像一个正面站立的人形,垂着两个手臂,胸前绘

有纹饰。在甲骨卜辞中,“文”多用于人名、地名、方国名。如《甲骨文合集》946

正:“文叶王事”(叫文的人协助商王处理政事);《甲骨文合集》4611反:“文入

十”(文这个方国进贡十对龟板);《甲骨文合集》27695:“贞于文室”(文室为贞

卜所在地)。[1]金文的“文”字形体写作,在甲骨文的基础上稍有变化,但基本相

似。在金文中,“文”作为一种美称较为常用,如“文考”“文前人”等。小篆的“文”

字形体写作,小篆则把胸前或后背的花纹省略了。隶变后楷书写作“文”。《说文·文

部》:“文,错画也,象交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错画者,交错之画也。”“象

交文,像两纹交互也。”[6](P425)根据小篆之形体,许慎与段玉裁将“文”解释

为文身,即交错刻画的花纹。据考证,先民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文身的习俗,作为

身体装饰的一种手段,他们一般将自己部落的图腾作为花纹图案刺在自己的身

上。甲骨文和金文的“文”字,就反映了原始先民这种习俗。这一点不仅出土文献

有反映,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反映,如《庄子·逍遥游》:“越人断发文身。”[7](P31)

《左传·隐公元年》:“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8](P41)那么,“文”又是怎样从

纹饰之义引申为文字之义的呢?最初的象形文字都是依据事物之形貌描绘的,是

线条交错组合的图形。交错纵横的线条像花纹,故“文”从“纹饰”之义引申到“文

字”之义。先秦时期称汉字为“文”的例子并不少见,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夫

文,止戈为武。”[8](P750)《左传·十五年》:“古文,反正为乏。”[8](P770)《左

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8](P1344)根据段玉裁对《说文·序》的注释:

“文者,自其有形言之。”[6](P754)我们可以知道,称文字为“文”是就文字形体

而言的。

(二)据汉字读音称“名”

“名”字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形体虽然各异,但都由口和夕组成,小篆形体

写作,《说文·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从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

自名。”[6](P56)古人夜间看不见彼此,要靠声音来辨别自己的名字。“名”解释

为“文字”义的说法并不广泛使用,始于郑玄对《仪礼》的注解,但此注一直以来

都有争议,应视语境而定。《仪礼·士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足百名书于方。”

郑玄注:“名,书文也,今曰字。”[9](P521)在这里,郑玄将“名”解释为“字”

或许可以讲得通,但下面的例子就有些牵强了。《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

皇侃义疏引郑玄注:“正名谓正书字。古者曰名,今世曰字。”[10](P890)由《论

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10](P892)和《尹文子·大道上》:“名分不可相乱

也”[11](P111)可知孔子所说之“名”应为名分。后世很多例子都是沿袭郑玄注解

之说,如唐陆德明《聘礼释文》:“名谓文字。”[9](P521)宋元明清学者注《周

礼》《仪礼》多训“名”为“字”;孙诒让的著作叫《名原》,书中的数目字叫“数名”,

古文字叫“故名”,新字叫“新名”;《词源》解释“名”时,单立“文字”一义项。但如

果在先秦“名”字有“文字”之义,许慎不可能在《说文》中不提,而且在春秋时期

就有名实之辩。下面,我们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一下“名”的本质。

《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可见,“名”与“言”是有关系的。孔颖达

疏《毛诗正义序》:“在心为志,出口为言。”[12](P8)《墨子·经说上》:“言由名

致。”[13](P472)可见“言”是说出来的话,是语言单位,“名”是小于“言”的语言

单位。古人以一句为一言,“名”作为“言”的构成材料,就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

“词”。

虽然我们分析“名”的实质并非文字,但“名”的文字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是确实存在的。根据段玉裁对名注释:“按名者,自其有音言之。”[6](P754)

我们可以知道,称文字为“名”是就文字的读音而言的。

(三)据书写动作称“书”

甲骨文中虽未出现“书”字,但有表示书写义的“聿”字,像是用手执笔之形。

金文同小篆,从聿者声。《说文》中对“书”的解释有两处:一是《说文·聿部》:“书,

箸也,从聿者声。”[6](P117)二是《说文·序》:“书者,如也。”段玉裁注:“谓

如其事物之状也。聿部‘书者箸也’谓昭明其事。此云‘如也’,谓每一字皆如

其状。”[6](P754)正如书法家启功先生所说,举箸吃饭与执笔作画有同样的文

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泷国)

汉字命名理据探析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曾经用文、名、书、字、文字、汉字、华文等名称称呼

汉字,不同的名称体现了不同的命名理据。由于在某个时代汉字的名称不是唯一

的,汉字的某个名称也不专属于某个时代,所以我们不以时代为脉络展开讨论,

而以汉字的命名理据为经,以论述各名称的来源演变为纬,以各部文献典籍为例,

展开对汉字命名理据的讨论。

标签:文字学 汉字命名 理据

一、导言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曾经用文、名、书、字、文字、汉字、华文等名称称呼

汉字。这样的命名有什么根据?这样的名称为什么能够表达文字的意思?它们是

如何从本义引申而来的?由于在某个时代汉字的名称不是唯一的,汉字的某个名

称也不专属于某个时代,所以我们不以时代为脉络展开讨论。本文以汉字的命名

理据为经,以论述各名称的来源演变为纬,以各部文献典籍用例为例子,从文字

的形体、读音、书写动作、孳乳繁衍和使用群体等方面对汉字命名的理据展开论

述。

我们所讨论的汉字是记录汉民族共同语的汉民族文字。有文字才有文字的名

称。讨论文字的名称,首先要确定一个时间段。甲骨文作为最早的成体系汉字,

殷商时期理应作为探索汉字名称的时间起点,在文化全球化方兴未艾的今天,为

了与外国文字相区别,对汉字的称呼也有一定的变化,时至当下理应成为探索汉

字名称的时间终点。汉语包括汉民族共同语和汉语方言。

二、汉字的命名理据

(一)据汉字形体称“文”

“文”字的甲骨文形体写作,像一个正面站立的人形,垂着两个手臂,胸前绘

有纹饰。在甲骨卜辞中,“文”多用于人名、地名、方国名。如《甲骨文合集》946

正:“文叶王事”(叫文的人协助商王处理政事);《甲骨文合集》4611反:“文入

十”(文这个方国进贡十对龟板);《甲骨文合集》27695:“贞于文室”(文室为贞

卜所在地)。[1]金文的“文”字形体写作,在甲骨文的基础上稍有变化,但基本相

似。在金文中,“文”作为一种美称较为常用,如“文考”“文前人”等。小篆的“文”

字形体写作,小篆则把胸前或后背的花纹省略了。隶变后楷书写作“文”。《说文·文

部》:“文,错画也,象交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错画者,交错之画也。”“象

交文,像两纹交互也。”[6](P425)根据小篆之形体,许慎与段玉裁将“文”解释

为文身,即交错刻画的花纹。据考证,先民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文身的习俗,作为

身体装饰的一种手段,他们一般将自己部落的图腾作为花纹图案刺在自己的身

上。甲骨文和金文的“文”字,就反映了原始先民这种习俗。这一点不仅出土文献

有反映,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反映,如《庄子·逍遥游》:“越人断发文身。”[7](P31)

《左传·隐公元年》:“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8](P41)那么,“文”又是怎样从

纹饰之义引申为文字之义的呢?最初的象形文字都是依据事物之形貌描绘的,是

线条交错组合的图形。交错纵横的线条像花纹,故“文”从“纹饰”之义引申到“文

字”之义。先秦时期称汉字为“文”的例子并不少见,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夫

文,止戈为武。”[8](P750)《左传·十五年》:“古文,反正为乏。”[8](P770)《左

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8](P1344)根据段玉裁对《说文·序》的注释:

“文者,自其有形言之。”[6](P754)我们可以知道,称文字为“文”是就文字形体

而言的。

(二)据汉字读音称“名”

“名”字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形体虽然各异,但都由口和夕组成,小篆形体

写作,《说文·口部》:“名,自命也。从口从夕,从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

自名。”[6](P56)古人夜间看不见彼此,要靠声音来辨别自己的名字。“名”解释

为“文字”义的说法并不广泛使用,始于郑玄对《仪礼》的注解,但此注一直以来

都有争议,应视语境而定。《仪礼·士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足百名书于方。”

郑玄注:“名,书文也,今曰字。”[9](P521)在这里,郑玄将“名”解释为“字”

或许可以讲得通,但下面的例子就有些牵强了。《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

皇侃义疏引郑玄注:“正名谓正书字。古者曰名,今世曰字。”[10](P890)由《论

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10](P892)和《尹文子·大道上》:“名分不可相乱

也”[11](P111)可知孔子所说之“名”应为名分。后世很多例子都是沿袭郑玄注解

之说,如唐陆德明《聘礼释文》:“名谓文字。”[9](P521)宋元明清学者注《周

礼》《仪礼》多训“名”为“字”;孙诒让的著作叫《名原》,书中的数目字叫“数名”,

古文字叫“故名”,新字叫“新名”;《词源》解释“名”时,单立“文字”一义项。但如

果在先秦“名”字有“文字”之义,许慎不可能在《说文》中不提,而且在春秋时期

就有名实之辩。下面,我们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一下“名”的本质。

《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可见,“名”与“言”是有关系的。孔颖达

疏《毛诗正义序》:“在心为志,出口为言。”[12](P8)《墨子·经说上》:“言由名

致。”[13](P472)可见“言”是说出来的话,是语言单位,“名”是小于“言”的语言

单位。古人以一句为一言,“名”作为“言”的构成材料,就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

“词”。

虽然我们分析“名”的实质并非文字,但“名”的文字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是确实存在的。根据段玉裁对名注释:“按名者,自其有音言之。”[6](P754)

我们可以知道,称文字为“名”是就文字的读音而言的。

(三)据书写动作称“书”

甲骨文中虽未出现“书”字,但有表示书写义的“聿”字,像是用手执笔之形。

金文同小篆,从聿者声。《说文》中对“书”的解释有两处:一是《说文·聿部》:“书,

箸也,从聿者声。”[6](P117)二是《说文·序》:“书者,如也。”段玉裁注:“谓

如其事物之状也。聿部‘书者箸也’谓昭明其事。此云‘如也’,谓每一字皆如

其状。”[6](P754)正如书法家启功先生所说,举箸吃饭与执笔作画有同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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