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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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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寇学智)

内容提要:

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

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

子目的影响

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

类的影响

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

前言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

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

(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

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

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

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

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

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

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

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

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

或重放设备);

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

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

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寇学智)

内容提要:

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

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

子目的影响

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

类的影响

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

前言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

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

(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

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

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

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

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

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

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

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

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

或重放设备);

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

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

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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