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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IT圈 admin 30浏览 0评论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琴菡)

1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04

年第

4

(

总第

184

)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张斌贤

,

孙 益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北京 

100875

)

  

[

摘要

]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在中世纪的西欧

,

大学享有多

种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居住自由、生活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司法自治、罢课和迁徙、免税免役、

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

,

等等。这些特权

,

一方面是大学及其师生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同教会、国王

和城市进行斗争获得的

;

另一方面

,

也是大学巧妙地利用国王和教会的矛盾而获得的。除了“斗

争”和“利用”之外

,

大学独特的社会地位

,

如大学师生的僧侣身份、大学为包括教皇在内的高级僧

侣提供教育机会、大学教育成为城市和商业需求依赖的对象、优待大学是尊重知识的传统的一部

,

等等

,

所有这些因素

,

自然而然地都对大学获得特权起了重要作用。这些特权不但保护了大

学的自由

,

促进了大学的普遍兴起

,

也扩大了知识的传播

,

为近代欧洲大学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

由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世纪大学特权的研究

,

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力量与大学发展之间的互

动和问题

,

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

关键词

]

 西欧中世纪

;

大学特权

;

大学特权的获得和作用

  

[

中图分类号

]

 

G51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2

2

0209

(

2004

)

04

2

0016

2

08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

,

也是

现代大学直接的历史渊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制

(

如学位制度

)

和结构

(

如学院和系的结构

)

,

为现

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

,

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不

仅如此

,

作为现代大学基本原则的学术自由和学术

自治

,

通常也被认为是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

特权

,

历来被认为是中世纪大学特有的重要现

象。凡涉及中世纪大学的研究

,

都难以回避特权的

问题。但在国内所能检索到的文献中

,

除了克伯尔

  

[

收稿日期

]

 

2003-11-27

(

PearlKibre

)

(

1961

)

《中世纪的学术特权》

,

无论是中文文献

还是英文文献

,

均少有对中世

纪大学特权的专门研究。就国内对西欧中世纪大

学的研究来看

,

一般都会提到大学在中世纪社会是

一个拥有大量特权的机构

,

并且都认识到了特权对

于大学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特权的具体涵义、特

权所涵盖的范围、特权的衰落等问题的认识都不甚

明晰

,

对于特权来源的解释也很单一。因此

,

有必

要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进行整体和深入的考

[

作者简介

]

 张斌贤

(

1961-

)

,

,

浙江省杭州市人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教授。

(

BAA010044

)

[

基金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西方大学史”

① 

PearlKibre,

ScholarlyPrivilegesintheMiddleAges

(

MedievalAcademyBooks:No.72

)

,MedievalAcademyofAmer

2

ica,1961

。该书分章节详尽考察了中世纪时期波洛尼亚、帕多瓦、巴黎以及牛津的学者和大学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特权和豁免权。

② 据文献检索

,

1960

年至

2002

年的

40

多年间

,

公开出版的中文期刊中关于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计

16

(

其中

包括

1

篇译文

)

,

但没有专门论述大学特权的文章。

③ 在

HastingsRashdall,

TheUniversitiesofEuropeintheMiddleAges

(

threevol.,first

published1895,.

.,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51

)

,GabrielCompayre,

Abelardandthe

OriginandEarlyHistoryofUniversities

(

NewYork:CharlesScribrer

sSons,1910

)

,HildedeRiddler-Symoners

(

eds

1

)

,

AHistoryoftheUniversityinEurope,

Volume

-

UniversitiesintheMiddleAges

(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2

)

,GordonLeff,

ParisandOxfordUniversitiesintheThirteenthandFourteenthCenturies,An

InstitutionalandIntellectualHistory

(

NewYork:rPublishingCompany,1975

)

等人的著作中

,

部分

章节涉及到中世纪大学特权。

张斌贤 孙益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察。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

借鉴相关学科的研

究成果

,

着重探讨

:

什么是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

世纪大学的特权是如何获得的

?

特权在中世纪大

学的变迁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

17

因为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和报复

,

违者将处以四倍

的罚款

;

学者们免受地方法官的司法审判

;

在特殊

的案件中

,

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生都可选择是由自

己的教师审理还是由主教审理

。腓特烈一世的

法令为后来的统治者们提供了可供效仿的范例

,

一法令本身也成为了大学的学者们诉求更多其他

特权的基础。

此后

,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

(

Alexander

)

)

11981170

,

教皇塞勒斯丁三世

(

Celestine

,

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

(

PhilipIIAugustus

)

1200

,

教皇格雷戈里九世

(

Gregory

)

1233

年先后授予大学种种新的特权。

在总体上

,

中世纪大学所获得的特权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1

1居住权

中世纪大学具有真正的国际性。大学的师生

们经常来往于各大学之间讲课和求学。不但旅途

充满艰险

,

而且

,

对于大学所在的城市而言

,

师生们

大都是外国人

,

不能享受当地民法的保护

,

也不能

自由居住

,

因此需要获得在当地居住的许可。腓特

烈一世的《完全居住法》最早给予到波洛尼亚求学

的学者以居住权“

:

他们……可以平安地到学习的

地方并安全地居住在那里……保护他们免受任何

[5]

(

P169

)

虽然皇帝的意愿不会深入到帝国伤害。”

的每一个角落

,

也不会减少学者旅行的艰辛和可能

遇到的危险

,

但可以确定的是

,

学者们还是从居住

权的授予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居住权是大学师生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顺利

进行的基本条件

,

它不但赋予师生们基本的公民权

利和人身保护

,

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普通公民享受不

到的优待

:

学者们不仅可以在城市里居住

,

城市要

提供合适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和学习

,

而且还可以免

受非法侵入和财产的丧失

;

如果学者的住所遭到偷

,

可以得到赔偿

;

在房屋的租金上

,

学者们也享受

一定的优惠

;

学者们的房屋租金是固定的

,

由选举

产生的两名市民和两名大学成员组成的四人评估

团每年一次加以确定

;

如果学者们住所的租金超过

了上述评估团设定的价格

,

他们可以不必再居住在

那里

,

而那些收取高额租金的房主则要受到惩罚

英文中的

privilege

(

特权

)

一词

,

源于拉丁文

Privilegium

。在罗马法律中

,

这个术语的含义是

“对一个人或一个阶层的照顾性条件

,

对其负担或

[1]

(

P12

)

。在恩惠与豁免其他义务性规则的豁免”

的双重意义上

,Privilegium

这个术语以及相应的制

度一直持续到中世纪。本文所讨论的大学特权

,

要是指在中世纪由教会和世俗统治者以及自治城

市授予学者个人和大学团体的各种恩惠和豁免。

把本属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权赋予学者和教

,

并不始于中世纪。早在

2

世纪之前

,

罗马法中

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条款

[2]

(

P544

)

。皇帝韦斯帕西安

(

Vespasian

)

就曾向在罗马和一些大市镇中教授自

由艺术

(

liberalarts

)

的教师和医生授予免除皇家

税、免服兵役和免除各种市民义务的特权。以后

,

这些特权进一步扩展到君士坦丁堡大学

[3]

(

P74

)

公元

321

,

罗马皇帝君士坦丁

(

Constantine

)

发布

诏书

,

进一步授予学者免受某些法庭的传唤、免受

骚扰和人身伤害的特权

;

而且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市

向这些教师发放薪水

[4]

(

P4

)

。此后

,

历代罗马皇帝

仍然承认这些特权。

西罗马帝国虽然衰落下去

,

但授予学者特权的

传统却保留下来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中世纪。在中

世纪

,

大学之获得特权

,

始于

1158

(

一说为

1155

,

腓特烈一世

(

Frederick

)

。这一年“红胡子”

Barbarossa

)

在巡视意大利时

,

接受波洛尼亚大学部

(

Authentica

分师生的请求

,

颁布了《完全居住法》

Habita

)

。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

,

这位德

国皇帝不但肯定了知识的价值

,

而且对那些为了追

求知识而被迫远离家乡的人表示钦佩

,

并愿意为他

们提供保护。他授予到波洛尼亚学习的学生

(

尤其

是学习民法和宗教法的学生

)

具有在城市中居住和

自由活动的权利。《完全居住法》规定

:

学者们不能

① 

HildedeRiddler-Symoners

在其著作中认为是

1155

,HildedeRiddler-Symoners,p47,p78

② 有关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都会提到这一文件

,

:HildedeRiddler-Symoners,p78;GabrielCompayre,p76;

PearlKibre,pp10-11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琴菡)

1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04

年第

4

(

总第

184

)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张斌贤

,

孙 益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北京 

100875

)

  

[

摘要

]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在中世纪的西欧

,

大学享有多

种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居住自由、生活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司法自治、罢课和迁徙、免税免役、

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

,

等等。这些特权

,

一方面是大学及其师生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同教会、国王

和城市进行斗争获得的

;

另一方面

,

也是大学巧妙地利用国王和教会的矛盾而获得的。除了“斗

争”和“利用”之外

,

大学独特的社会地位

,

如大学师生的僧侣身份、大学为包括教皇在内的高级僧

侣提供教育机会、大学教育成为城市和商业需求依赖的对象、优待大学是尊重知识的传统的一部

,

等等

,

所有这些因素

,

自然而然地都对大学获得特权起了重要作用。这些特权不但保护了大

学的自由

,

促进了大学的普遍兴起

,

也扩大了知识的传播

,

为近代欧洲大学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

由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世纪大学特权的研究

,

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力量与大学发展之间的互

动和问题

,

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

关键词

]

 西欧中世纪

;

大学特权

;

大学特权的获得和作用

  

[

中图分类号

]

 

G51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2

2

0209

(

2004

)

04

2

0016

2

08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

,

也是

现代大学直接的历史渊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制

(

如学位制度

)

和结构

(

如学院和系的结构

)

,

为现

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

,

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不

仅如此

,

作为现代大学基本原则的学术自由和学术

自治

,

通常也被认为是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

特权

,

历来被认为是中世纪大学特有的重要现

象。凡涉及中世纪大学的研究

,

都难以回避特权的

问题。但在国内所能检索到的文献中

,

除了克伯尔

  

[

收稿日期

]

 

2003-11-27

(

PearlKibre

)

(

1961

)

《中世纪的学术特权》

,

无论是中文文献

还是英文文献

,

均少有对中世

纪大学特权的专门研究。就国内对西欧中世纪大

学的研究来看

,

一般都会提到大学在中世纪社会是

一个拥有大量特权的机构

,

并且都认识到了特权对

于大学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特权的具体涵义、特

权所涵盖的范围、特权的衰落等问题的认识都不甚

明晰

,

对于特权来源的解释也很单一。因此

,

有必

要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进行整体和深入的考

[

作者简介

]

 张斌贤

(

1961-

)

,

,

浙江省杭州市人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教授。

(

BAA010044

)

[

基金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西方大学史”

① 

PearlKibre,

ScholarlyPrivilegesintheMiddleAges

(

MedievalAcademyBooks:No.72

)

,MedievalAcademyofAmer

2

ica,1961

。该书分章节详尽考察了中世纪时期波洛尼亚、帕多瓦、巴黎以及牛津的学者和大学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特权和豁免权。

② 据文献检索

,

1960

年至

2002

年的

40

多年间

,

公开出版的中文期刊中关于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计

16

(

其中

包括

1

篇译文

)

,

但没有专门论述大学特权的文章。

③ 在

HastingsRashdall,

TheUniversitiesofEuropeintheMiddleAges

(

threevol.,first

published1895,.

.,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51

)

,GabrielCompayre,

Abelardandthe

OriginandEarlyHistoryofUniversities

(

NewYork:CharlesScribrer

sSons,1910

)

,HildedeRiddler-Symoners

(

eds

1

)

,

AHistoryoftheUniversityinEurope,

Volume

-

UniversitiesintheMiddleAges

(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92

)

,GordonLeff,

ParisandOxfordUniversitiesintheThirteenthandFourteenthCenturies,An

InstitutionalandIntellectualHistory

(

NewYork:rPublishingCompany,1975

)

等人的著作中

,

部分

章节涉及到中世纪大学特权。

张斌贤 孙益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察。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

借鉴相关学科的研

究成果

,

着重探讨

:

什么是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

世纪大学的特权是如何获得的

?

特权在中世纪大

学的变迁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

17

因为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和报复

,

违者将处以四倍

的罚款

;

学者们免受地方法官的司法审判

;

在特殊

的案件中

,

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生都可选择是由自

己的教师审理还是由主教审理

。腓特烈一世的

法令为后来的统治者们提供了可供效仿的范例

,

一法令本身也成为了大学的学者们诉求更多其他

特权的基础。

此后

,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

(

Alexander

)

)

11981170

,

教皇塞勒斯丁三世

(

Celestine

,

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

(

PhilipIIAugustus

)

1200

,

教皇格雷戈里九世

(

Gregory

)

1233

年先后授予大学种种新的特权。

在总体上

,

中世纪大学所获得的特权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1

1居住权

中世纪大学具有真正的国际性。大学的师生

们经常来往于各大学之间讲课和求学。不但旅途

充满艰险

,

而且

,

对于大学所在的城市而言

,

师生们

大都是外国人

,

不能享受当地民法的保护

,

也不能

自由居住

,

因此需要获得在当地居住的许可。腓特

烈一世的《完全居住法》最早给予到波洛尼亚求学

的学者以居住权“

:

他们……可以平安地到学习的

地方并安全地居住在那里……保护他们免受任何

[5]

(

P169

)

虽然皇帝的意愿不会深入到帝国伤害。”

的每一个角落

,

也不会减少学者旅行的艰辛和可能

遇到的危险

,

但可以确定的是

,

学者们还是从居住

权的授予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居住权是大学师生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顺利

进行的基本条件

,

它不但赋予师生们基本的公民权

利和人身保护

,

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普通公民享受不

到的优待

:

学者们不仅可以在城市里居住

,

城市要

提供合适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和学习

,

而且还可以免

受非法侵入和财产的丧失

;

如果学者的住所遭到偷

,

可以得到赔偿

;

在房屋的租金上

,

学者们也享受

一定的优惠

;

学者们的房屋租金是固定的

,

由选举

产生的两名市民和两名大学成员组成的四人评估

团每年一次加以确定

;

如果学者们住所的租金超过

了上述评估团设定的价格

,

他们可以不必再居住在

那里

,

而那些收取高额租金的房主则要受到惩罚

英文中的

privilege

(

特权

)

一词

,

源于拉丁文

Privilegium

。在罗马法律中

,

这个术语的含义是

“对一个人或一个阶层的照顾性条件

,

对其负担或

[1]

(

P12

)

。在恩惠与豁免其他义务性规则的豁免”

的双重意义上

,Privilegium

这个术语以及相应的制

度一直持续到中世纪。本文所讨论的大学特权

,

要是指在中世纪由教会和世俗统治者以及自治城

市授予学者个人和大学团体的各种恩惠和豁免。

把本属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权赋予学者和教

,

并不始于中世纪。早在

2

世纪之前

,

罗马法中

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条款

[2]

(

P544

)

。皇帝韦斯帕西安

(

Vespasian

)

就曾向在罗马和一些大市镇中教授自

由艺术

(

liberalarts

)

的教师和医生授予免除皇家

税、免服兵役和免除各种市民义务的特权。以后

,

这些特权进一步扩展到君士坦丁堡大学

[3]

(

P74

)

公元

321

,

罗马皇帝君士坦丁

(

Constantine

)

发布

诏书

,

进一步授予学者免受某些法庭的传唤、免受

骚扰和人身伤害的特权

;

而且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市

向这些教师发放薪水

[4]

(

P4

)

。此后

,

历代罗马皇帝

仍然承认这些特权。

西罗马帝国虽然衰落下去

,

但授予学者特权的

传统却保留下来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中世纪。在中

世纪

,

大学之获得特权

,

始于

1158

(

一说为

1155

,

腓特烈一世

(

Frederick

)

。这一年“红胡子”

Barbarossa

)

在巡视意大利时

,

接受波洛尼亚大学部

(

Authentica

分师生的请求

,

颁布了《完全居住法》

Habita

)

。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

,

这位德

国皇帝不但肯定了知识的价值

,

而且对那些为了追

求知识而被迫远离家乡的人表示钦佩

,

并愿意为他

们提供保护。他授予到波洛尼亚学习的学生

(

尤其

是学习民法和宗教法的学生

)

具有在城市中居住和

自由活动的权利。《完全居住法》规定

:

学者们不能

① 

HildedeRiddler-Symoners

在其著作中认为是

1155

,HildedeRiddler-Symoners,p47,p78

② 有关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都会提到这一文件

,

:HildedeRiddler-Symoners,p78;GabrielCompayre,p76;

PearlKibre,pp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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