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六娴淑)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F~
~A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
GB50200-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号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A2~1总则
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
收:
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3~2系统的工程设计
~B1~2.1一般规定
2.1.1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
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
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
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
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Ω。
2.1.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
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B2~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2.2.5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5dBμV。
±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B3~2.3接收天线
2.3.1接收天线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较高处,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
并应远离公路、电气化铁路、高压电力线以及工业干扰等干扰源。
2.3.2接收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主观视听效果综合确定。实际测试时,
宜选择不少于3个有可比性的测试点。在每个测试点上,应测试所有频道(频率)的信号场强、频带
内和频带外(邻频)的干扰场强。
确定。实际测试可采用模拟建筑物建成以后的状况来测定。
2.3.3接收天线和天线放大器应按下列要求选用:
2.3.4接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3.5安装在室外的天线馈电端、阻抗匹配器、天线避雷器、高频连接器和放大器等应具有良好的
防雨措施。
2.3.6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B4~2.4前端
2.4.1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2.4.2前端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六娴淑)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F~
~A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
GB50200-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号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A2~1总则
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
收:
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3~2系统的工程设计
~B1~2.1一般规定
2.1.1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
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
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
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
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Ω。
2.1.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
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B2~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2.2.5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5dBμV。
±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B3~2.3接收天线
2.3.1接收天线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较高处,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
并应远离公路、电气化铁路、高压电力线以及工业干扰等干扰源。
2.3.2接收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主观视听效果综合确定。实际测试时,
宜选择不少于3个有可比性的测试点。在每个测试点上,应测试所有频道(频率)的信号场强、频带
内和频带外(邻频)的干扰场强。
确定。实际测试可采用模拟建筑物建成以后的状况来测定。
2.3.3接收天线和天线放大器应按下列要求选用:
2.3.4接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3.5安装在室外的天线馈电端、阻抗匹配器、天线避雷器、高频连接器和放大器等应具有良好的
防雨措施。
2.3.6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B4~2.4前端
2.4.1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2.4.2前端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