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城初雪)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
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W0. 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
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其他
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4191 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
GB/T 4872 纯氩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 6819 溶解乙炔
GB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T 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GB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 73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 753 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1999-06-25
3 一般规定
3.1 总的要求
3.1.1 除相关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部分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应
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火力发电厂相关设备部件的修复、技改除应执行《蒸汽锅炉安
全 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其焊接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
行。 3.1. 2电站钢结构焊接工作应按DL/T 678的规定执行。
3.1 . 3焊接工程应事先根据DL/T 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确认、制定工作程序,编制
焊接工艺指导书和必要的焊接施工措施文件。
3.1.4 焊缝质量检验应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质量要求分类进行。
3.1.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缝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
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1.6 重要部件的焊接修复应按照专门的规程、规范、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3.2 企业及焊接人员
3.2.4 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2.4.1 具有国家认可的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体系。
3.2.4.2 企业的质量体系中应对焊接工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焊接工程施工中,企
业 的质量体系应能有效运行,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
3.2.4.3 具备3.2.2所规定资格的焊接人员,并应明确符合资格的专业负责人,全面
负责工程的焊接技术工作。
3.2.4.4 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焊接装备条件。
3.2.4.5 承担火电厂焊接工程的企业应经常组织焊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断
提 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2.5 企业在承担火电厂焊接工程时,焊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2.5.1 焊接技术人员
a)焊接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书; b)焊接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专业技术实践;
c)在焊接工程中担任管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
焊接工程师资格。
3.2.5.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a)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中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
践 经验和技术水平;
b)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城初雪)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本体和转动部件的
焊接修复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碳含量W0. 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焊条电弧焊、钨极
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其他
的材料、部件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4191 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
GB/T 4872 纯氩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 6819 溶解乙炔
GB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T 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GB 1739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675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 73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 753 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1999-06-25
3 一般规定
3.1 总的要求
3.1.1 除相关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部分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应
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火力发电厂相关设备部件的修复、技改除应执行《蒸汽锅炉安
全 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其焊接工作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
行。 3.1. 2电站钢结构焊接工作应按DL/T 678的规定执行。
3.1 . 3焊接工程应事先根据DL/T 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确认、制定工作程序,编制
焊接工艺指导书和必要的焊接施工措施文件。
3.1.4 焊缝质量检验应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质量要求分类进行。
3.1.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缝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
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1.6 重要部件的焊接修复应按照专门的规程、规范、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3.2 企业及焊接人员
3.2.4 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3.2.4.1 具有国家认可的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体系。
3.2.4.2 企业的质量体系中应对焊接工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焊接工程施工中,企
业 的质量体系应能有效运行,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
3.2.4.3 具备3.2.2所规定资格的焊接人员,并应明确符合资格的专业负责人,全面
负责工程的焊接技术工作。
3.2.4.4 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焊接装备条件。
3.2.4.5 承担火电厂焊接工程的企业应经常组织焊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断
提 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2.5 企业在承担火电厂焊接工程时,焊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2.5.1 焊接技术人员
a)焊接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书; b)焊接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专业技术实践;
c)在焊接工程中担任管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
焊接工程师资格。
3.2.5.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a)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中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
践 经验和技术水平;
b)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