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桓驰媛)
合成氨行业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该单元主要检查冷冻、合成氨工段生产系统的生产工
艺、生产设备及管道、安全设施及平台、栏杆等防护设施。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爆 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 9 9 5 ]56号、《小
氮 肥安全技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化工企业安
全卫生 设计规定》GB20571-95等标准、规范。
表5-2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检
序
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查
结
果
设备工艺
(一)合成
检查依据
检查记 录
合成塔塔顶工作平台
应有足够大的作业空
1.
间、安全护栏、安全 扶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梯,并备有适用的 灭
火器材。
3.9.1条
严格控制触媒层温度
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及系统压力在规定的
指标范围内,严禁超
温、超压。
3.9.
6
条
合成塔卸压放空,应
开塔后放空阀。如塔
前、塔后同时放空, 必
须保持塔前压力大 于
塔后压力,以防气 体
3.
倒流使触媒粉末吹 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电加热器。卸压操 作
要缓慢平稳,卸压 速
率控制在«.4M Pa/分,
切忌过猛 过快。
3.9.
8
条
应定期检查,并经常
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
化,谨防合成废热锅
炉列管、氨冷器盘管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泄漏,以避免高压气
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
爆炸。若发现低压系
统压力突然升高,而
原因不明时,应作紧
急停车处理。
3.9.1
0
条
进合成塔废热锅炉
的软水必须除氧,并
按规定对合成废热锅
5.
炉进行定期排污,确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保炉水中总固体及C
1
-
含量在规定工艺
3.9.
1
1条
指标内。
要控制合成塔进口压
差,一般不超过0
.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8MPa,最大不超 过1
.
0MPa,超过 上述规定,
必须及时 处理,以防
3.9.1
4
条
内件受损。
(二)冷冻
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
作内件的运转、密封、
润滑情况,如发现撞
1.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击、震动、大量泄漏 等
异常现象,应及时 处
理,避免高压气体 冲
击发生着火和爆 炸。
3.9.1
5
条
氨冷器、气氨总管、 循
环机出口、液氨贮 槽
等部位,必须安装 安
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全阀,并定期校验, 确
保准确灵敏。安全 阀
出口处加导气管, 严
禁导气管出口放入 室
内。
3.9.1
7
条
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
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
3.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内。液氨贮槽倒槽操
作,必须严格遵守操
作程序,防止爆炸事
故发生。
3.9.1
8
条
冰机进出口必须设置
液氨分离器,必须注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意冰机进出口温度、
有否结霜,防止液氨
带入冰机,发生液击
3.9.
2
1条
事故。
高压管道的安装要按
照规范,安装牢固并
5.
用防震材料衬垫,防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4.1.8
条
止产生严重振动和摩
擦。
各种安全附件如安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全阀、爆破片、信号、
各种联锁、报警装置
应齐全可靠。
号
4.2.3
《小氮肥安全技
电机外壳接地良 好,
7.
设备内和设备上 无遗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留工具及杂物。
4.2.4
《小氮肥安全技
必须严格执行压缩
8.
机定期检查、检测的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规定
4.2.8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
理制度,正确执行
“五 定”“三级过
9.
滤”,代 用油的闪点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2.10
必须高于 原来用油,
并经设备 主管部门批
准,方可 使用代用油。
必须及时消除设备、
管道、阀门的跑、冒、
滴、漏。保持静密封
.
10
点泄漏率在0.5%。 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下,动密封点泄漏 率
在2%。以下。
4.2.11
设备检修,必须办
理安全检修许可证,
.
11
落实具体的安全措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施,执行有关专业的
安全检修规程。
4.2.12
化工装置及布置
压缩机组及其附属设
1.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备的布置,应满足制
造厂的要求。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与明火设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第
3.11.3
条
备、非防爆的电气设
备的间距,应符合现
行《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2.
范》
GB50058
和《石 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160
的规 定
;
2
宜露天布置 或
半敞开布置。在寒 冷
或多风沙地区可布 置
在厂房内
;
单层布置的,当基础
较高时,宜按需要设
3.
置操作平台
;
当附属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设备较多时,宜两层
布置。
第
3.11.4
条
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
时,除应考虑压缩机
本身的占地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4.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机组与厂房墙 壁
的净距应满足压缩 机
或驱动机的活塞、 曲
轴、转子等的检修 要
求,并不应小于
2m;
第
3.11.8
条
设备管理除执行本
规程外,还必须贯彻
执行化工部的《化学
5.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
定》、劳动部《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
程》及《在用压力容 器
检验规程》。
4.1.1
建立和健全小氮肥设
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设备动力管理责任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1.2.
制、设备维护检修管
理制度、设备密封、 润
滑、防腐技术基础 管
理制度、锅炉压力 容
器管理制度、设备 事
故管理制度等。
化工机械设备安装
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
7.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应的“化工设备安装
资格证书”的单位施
工。坚持设备安装验
收质量标准。
号
4.1.3
所有机电设备的机
械传动装置的危险部
件,如齿轮、皮带轮、
8.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转轴、联轴器、飞轮 等
构件,必须设置可 靠
的安全防护装置。 并
经常检查是否处于 完
好状态。
4.1.4
根据安全生产需
要,传动设备岗位与
9.
有关岗位,应设置互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相联系信号或联锁装
4.1.5
置。
对设备及零配件
等,必须建立入库质
.
量验收制度。
10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1.6
严禁在压力管道、
容器上行走、攀登、
.
11
敲击或作起重支架及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锚点。
号
4.1.7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各种容器、设备、
阀门、管道所设的爬
.
12
梯、平台、栏杆等要 经
号
常检查,有锈蚀和 损
坏要及时修补。
4.1.9
应制订锅炉、压力
容器的安全操作规
13
.
程。不准擅自改变原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设计的压力、温度等
工艺技术参数。
4.6.4
《小氮肥安全技
压力容器应严格执
14 .
行定期检验规定。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6.6
《小氮肥安全技
严禁利用压力容
15
.
器、管道作电焊的零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线(搭地线)。
4.6.12
《小氮肥安全技
严禁利用压力容
16
.
器、管道作起重锚点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或吊装物件。
4.6.14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
素的生产过程应合
17
理
.
地采用机械化、自
动
化和计算机技术,实
2. 3. 3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
的生产过程,应设计
可靠的监测仪器、仪
.
18
表,并设计必要的自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
统。
2.3.4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
工生产装置,应按冗
余原则设计备用装
19
置
.
和备用系统,并保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5
证 在出现故障时能自
动 转换到备用装置或
备 用系统。
生产过程排放的有
毒、有害废气、废
(液)
.
20
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
准和有关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6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
接触具有危险和有
21
害
.
因素的设备、设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7
施、
生产原材料、产品和
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
进行安全性评价,根
据工艺要求、物料性
质,按照《生产设备 安
全卫生设计总则》
22
.
(
GB5083
)进行。设 备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8
制造任务书应有安 全
卫生方面内容。选 用
的通用机械与电气 设
备应符合国家或行 业
技术标准。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
设备)、管道和构件
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设备本体(不含衬
里)及其基础,管道
(不含衬里)及其
支、 吊架和基础应
采用不 燃烧材料,
但储罐底 板垫层可
采用沥青 砂;
23
.
2 .设备和管道的保
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当设备和管道的
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
沫塑料制品时,其氧
指数不应小于30;
3 .建筑物的构件耐
火极限应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1.1
规 定。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
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
性和操作条件,设置
.
24
相应的仪表、自动联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
车措施。
5.1.2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
体或甲、乙A类液体 的
工艺装置、系统单 元
和储运设施区内,
.
25
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
统。
5.1.3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
在线分析仪表间内
设
.
备为非防爆型时,
26
在
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2.7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
布置,并宜缩小爆炸
危险区域的范围。爆
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
按《爆炸和火灾危险
.
27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GB50058)的规定执
行。受工艺特点或自
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
布置在建筑物内。
5.2.8
设备、建筑物、构筑 物
宜布置在同一地平 面
上;当受地形限制 时,
应将控制室、机
.
柜
28
间、变配电所、化 验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室等布置在较高的 地
平面上;工艺设备、 装
置储罐等宜布置在 较
5.2.12
低的地平面上。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
间、变配电所、化验
室、办公室等不得与
设有甲、乙A类设备
.
29
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2.16
筑物内。装置的控制
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时,应设置独立的防
火分区。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
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
一端或一侧;有爆炸
.
30
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
物内。
5.2.19
防火防爆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
生产工艺控制手段,
设置具有可靠的温
1.
度、压力、流量、液 面
等工艺参数的控制 仪
表,对工艺参数控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二 条
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
系列控制仪表,并尽
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
度;在工艺布置时应
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
人员处于危险场所 内
的操作时间;对特 殊
生产工艺应有特殊 的
工艺控制手段。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
良好的通风设施,以
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
的积聚。生产装置尽
可能采用露天、半露
2.
天布置,布置在室内
应有足够的通风量;
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
体比重确定位置;对
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
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
的机械排风设施。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六 条
3.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
《爆炸危险场所
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
险所电气安全规程
(试行)》划定危险场
所区域等级图,并按
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
性混合物的级别、组
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
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
的电气设备。防爆电
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整体防爆要求;防爆
电气设备的施工、安
装、维护和检修也必
须符合规程要求。
安全规定》第十
七 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
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
设施;有静电积聚危
4.
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
控制流速、导除静电
接地、静电消除器、 添
加防静电等有效的 消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八 条
除静电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
产、储存、装卸过程 必
5.
须根据生产工艺的 要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九 条
求设置相应的安全 装
置。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
应保持完好,并应定
6.
期进行校验、维护保
养和检修,其完好率
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
规定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
人员和操作工人,必
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才能上岗。危险性较
大的操作岗位,企业
7.
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五条
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
装、维修工人必须经
过培训、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
8.
规程。操作工人应按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六条
操作规程操作。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
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
意事项的标志牌。生
9.
产工艺、检修时的各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十
七条
种引爆源,必须采取
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
消除和隔离。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
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
的防爆措施。作业人
.
10
员使用的工具、防护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八条
用品应符合防爆要
求。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
种机械通风设施必
11
须
.
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并应定期检测。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
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
12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三
十 一条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防火、防爆设计应符
合《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
BG50160
)和《建 筑
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等规范,
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
GB50058
)。
HG20571-95
3
.
1
.
1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
生产装置、设备、管
道,在满足生产要求
的条件下,宜按生产
.
13
特点,集中联合布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2
置, 采用露天、敞
开或半 敞开式的建
(构)筑 物。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
14
泄
.
露的封闭作业场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所必 须设计良好的通
统,保证作业场所中
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
超过有关规定,并设
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
报警装置。
3
.
1
.
5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工艺、储槽和管道, 根
据介质特点,选用
.
15
氮气、二氧化碳、蒸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7
汽、水等介质置换及
保护系统。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
准确划定爆炸和火
16
灾
.
危险环境区域范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8
围,
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
计安全阀,爆破板等
.
17
防爆泄压系统,对于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11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
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
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
置阻火器、水封等阻
火设施。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
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
全通道,出入口不应
.
18
少于两个,门窗应向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外开启,通道和出入
口应保持畅通。
3. 1. 12
化工装置区、油库、 罐
区、化学危险品仓
.
库
19
等危险区应设置永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久性“严禁烟火”标
志。
5.2.2
生产车间电气设备
的布置和安装(包括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
.
2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2
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
规程》中防火防爆要
求。
在生产系统可能引
起火灾、爆炸的部位,
应设置温度、压力等
.
21
检测仪表、声光报警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3
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
置。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
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
装置,并应安装必要
.
22
的监测仪表和自动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4
(或手动)泄压排放
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有
引至室外的导管,并
高出厂房建筑物。设
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
空管,应高于附近有
.
23
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5
米以上。可燃气体的
放空管,必要时应设
置安全水封或阻火
器。放空管应在避雷
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
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
设备,应安装安全阀
.
24
或爆破板(防爆膜),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6
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
方向。
必须认真控制生产
工艺各环节的氧含
.
25
量,不准超过规定。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7
《小氮肥安全技
所有自动控制系
26
.
统,应同时并行设置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手动控制系统。
9.1.2.9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
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
的反应设备,如设安
27
.
全阀不能满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时,应装爆破片或爆
破片和导爆管,导爆
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
5.5.12
的安全方向;必要时
应采取防止二次爆
炸、火灾的措施。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
生化学反应并形成
爆
.
28
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
气体混合排放。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
在
.
接入火炬前,应设
29
置 分液和阻火等设
备。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4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6
《石油化工企业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
30
内
.
的凝结液应密闭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回 收,不得随地排放。
5.5.17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
化烃、可燃液体泵不
得使用皮带传动;在
.
31
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
使用皮带传动时,应
5.7.7
采用防静电皮带。
防雷、防静电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
应符合《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导则》
1.
(
GB12518
)以及《化 工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1
企业静电接地设计 技
术规程》(
HGJ28
) 的规
定。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
计,应根据生产工艺
2.
要求、作业环境特点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2
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
应的防静电措施。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
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
备、管道、储罐等都 必
3.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4
须设计静电接地, 不
允许设备及设备内 部
结构,以控制静电 的
产生,使其不能达 到
危险程度。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静电对产品质
量有影响的生产过
程;以及静电危害人
4.
身安全的作业区,所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5
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
零部件、移动式金属
车辆、梯子等均应设
计接地。
化工装置、设备、设
施、储罐以及建(构)
筑物,应设计可靠的
防雷保护装置,防止
5.
雷电对人身、设备及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1
建(构)筑物的危害 和
破坏。防雷设计应 符
合国家标准和有关 规
定。
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
6.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2
设计应根据生产性
质、环境特点以及被
保护设施的类型,设
计相应防雷设施。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
工装置、露天设备、 储
7.
罐、电气设施和建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3
(构)筑物应设计防
直击雷装置。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
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
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
8.
排气筒的避雷设计,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4
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
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
的爆炸危险范围。
平行布置的间距小
于
100mm
金属管道 或
交叉距离小于
100mm
9.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5
的金属管道, 应设计
防雷电感应装 置,防
雷电感应装置 可与防
静电装置联合 设置。
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
以及变配电装置和
10
低
.
压供电线路终端,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6
应 设计防雷电波侵入
的 防护措施。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
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
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
电部分,均应按《工
.
11
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4
.
1
接地设计规范》
(
GBJ65
)要求设计 可
靠接地装置。
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
场所,应采用安全电
.
12
压,安全电压标准按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4
.
3
《安全电压》
(
GB3805
)
可燃气体、液化烃、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可燃液体、可燃固体
.
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
13
设静电接地设施:
9.3.3
1 .
进出装置或设施
处;
2 .
爆炸危险场所的
边界;
3 .
管道泵及泵入口
永久过滤器、缓冲器
等。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置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
14
地
.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1
或按零保护:
变压器、电机、
电器、携带式或移动
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
或外壳。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
15
护
.
外,对于中性点不
号
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6.5.2.2
置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
或接零保护:电力设
备的传动装置、开关
柜(箱、板)、配电屏、
控制柜、保护屏等金
属框架。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16
置
.
与设备必须予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3
接地 或接零保护:电
缆 接线盒、终端盒的
外 壳和电缆的外皮、
穿 线的钢管等。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置
.
17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地
或接零保护:屋内 外
配电装置的金属框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4
架、钢筋混凝土的构
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
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等。
生产区域室内外均
应装设接地装置,也
尽可能利用金属构
架、管道(内有可燃
.
18
或爆炸性介质的金属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4
管道除外)、穿线的钢
管作为接地极,但它
们的接地电阻测定,
必须小于规定值。
电气设备的每一个
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
接地线与接地干线
相
.
19
连接,严禁在一个接
地线上串接几个需要
接地的部分。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5
防毒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
1.
经处理后放空。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0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产、贮存、运输与使
用,必须加强管理, 防
止粉尘、毒物泄漏 和
2.
扩散,使作业场所 的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2.1.2
尘毒浓度和“三废”
排放符合《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和环
境保护的要求。
对产生散发有毒有
害物质的工艺设备,
3.
要加强维护,保持设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备完好,杜绝跑、冒、
滴、漏。
9.2.2.2
每个有毒岗位设置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
.
事故柜一个。
2
.
2
.
5
.
1
5.
每个事故柜配备符
合质量要求的空气呼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
台,厂内库存空(氧)
气呼吸器钢瓶数量为
现场配备的有空(氧)
气呼吸器的二倍。
(1995)904
号 9
.
2
.
2
.
5
.
2
每个事故柜配备过
滤式防毒面具(配4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
.
#、5#滤毒罐),其 防
毒面具的数量应超 过
岗位每班生产值班 人
员的数量。
2
.
2
.
5
.
3
盛装有毒有害的物
质的容器,在贮运过
7.
程中严防泄漏扩散,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容器外部必须有警告
标志。
9.2.2.8
企业应定期检测作
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
8.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岗位监测点及检测次
数,应按“小氮肥厂
号
9.2.3.1
主要监测点和测定周
期”执行。企业应设
置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的专职人员。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
质作业的岗位职工,
9.
应定期健康检查,并
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2.3.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企业应加强对有毒
有害岗位职工的工业
卫生教育,提高自身
.
10
保护能力,建立健全
号
9.2.3.5
急性中毒事故抢救系
统和方案,强化联络
和报告制度。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
措施,应严格按照
《化
.
11
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应急措施规定》执行。
9.2.3.6
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桓驰媛)
合成氨行业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该单元主要检查冷冻、合成氨工段生产系统的生产工
艺、生产设备及管道、安全设施及平台、栏杆等防护设施。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爆 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 9 9 5 ]56号、《小
氮 肥安全技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化工企业安
全卫生 设计规定》GB20571-95等标准、规范。
表5-2合成氨单元安全检查表
检
序
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查
结
果
设备工艺
(一)合成
检查依据
检查记 录
合成塔塔顶工作平台
应有足够大的作业空
1.
间、安全护栏、安全 扶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梯,并备有适用的 灭
火器材。
3.9.1条
严格控制触媒层温度
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及系统压力在规定的
指标范围内,严禁超
温、超压。
3.9.
6
条
合成塔卸压放空,应
开塔后放空阀。如塔
前、塔后同时放空, 必
须保持塔前压力大 于
塔后压力,以防气 体
3.
倒流使触媒粉末吹 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电加热器。卸压操 作
要缓慢平稳,卸压 速
率控制在«.4M Pa/分,
切忌过猛 过快。
3.9.
8
条
应定期检查,并经常
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
化,谨防合成废热锅
炉列管、氨冷器盘管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泄漏,以避免高压气
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
爆炸。若发现低压系
统压力突然升高,而
原因不明时,应作紧
急停车处理。
3.9.1
0
条
进合成塔废热锅炉
的软水必须除氧,并
按规定对合成废热锅
5.
炉进行定期排污,确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保炉水中总固体及C
1
-
含量在规定工艺
3.9.
1
1条
指标内。
要控制合成塔进口压
差,一般不超过0
.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8MPa,最大不超 过1
.
0MPa,超过 上述规定,
必须及时 处理,以防
3.9.1
4
条
内件受损。
(二)冷冻
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
作内件的运转、密封、
润滑情况,如发现撞
1.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击、震动、大量泄漏 等
异常现象,应及时 处
理,避免高压气体 冲
击发生着火和爆 炸。
3.9.1
5
条
氨冷器、气氨总管、 循
环机出口、液氨贮 槽
等部位,必须安装 安
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全阀,并定期校验, 确
保准确灵敏。安全 阀
出口处加导气管, 严
禁导气管出口放入 室
内。
3.9.1
7
条
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
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
3.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内。液氨贮槽倒槽操
作,必须严格遵守操
作程序,防止爆炸事
故发生。
3.9.1
8
条
冰机进出口必须设置
液氨分离器,必须注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意冰机进出口温度、
有否结霜,防止液氨
带入冰机,发生液击
3.9.
2
1条
事故。
高压管道的安装要按
照规范,安装牢固并
5.
用防震材料衬垫,防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第
4.1.8
条
止产生严重振动和摩
擦。
各种安全附件如安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全阀、爆破片、信号、
各种联锁、报警装置
应齐全可靠。
号
4.2.3
《小氮肥安全技
电机外壳接地良 好,
7.
设备内和设备上 无遗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留工具及杂物。
4.2.4
《小氮肥安全技
必须严格执行压缩
8.
机定期检查、检测的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规定
4.2.8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
理制度,正确执行
“五 定”“三级过
9.
滤”,代 用油的闪点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2.10
必须高于 原来用油,
并经设备 主管部门批
准,方可 使用代用油。
必须及时消除设备、
管道、阀门的跑、冒、
滴、漏。保持静密封
.
10
点泄漏率在0.5%。 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下,动密封点泄漏 率
在2%。以下。
4.2.11
设备检修,必须办
理安全检修许可证,
.
11
落实具体的安全措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施,执行有关专业的
安全检修规程。
4.2.12
化工装置及布置
压缩机组及其附属设
1.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备的布置,应满足制
造厂的要求。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与明火设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第
3.11.3
条
备、非防爆的电气设
备的间距,应符合现
行《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2.
范》
GB50058
和《石 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160
的规 定
;
2
宜露天布置 或
半敞开布置。在寒 冷
或多风沙地区可布 置
在厂房内
;
单层布置的,当基础
较高时,宜按需要设
3.
置操作平台
;
当附属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设备较多时,宜两层
布置。
第
3.11.4
条
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
时,除应考虑压缩机
本身的占地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4.
《石油化工工艺
装置布置设计通
贝
U
》
SH 3011-
2000
机组与厂房墙 壁
的净距应满足压缩 机
或驱动机的活塞、 曲
轴、转子等的检修 要
求,并不应小于
2m;
第
3.11.8
条
设备管理除执行本
规程外,还必须贯彻
执行化工部的《化学
5.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
定》、劳动部《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
程》及《在用压力容 器
检验规程》。
4.1.1
建立和健全小氮肥设
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设备动力管理责任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1.2.
制、设备维护检修管
理制度、设备密封、 润
滑、防腐技术基础 管
理制度、锅炉压力 容
器管理制度、设备 事
故管理制度等。
化工机械设备安装
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
7.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应的“化工设备安装
资格证书”的单位施
工。坚持设备安装验
收质量标准。
号
4.1.3
所有机电设备的机
械传动装置的危险部
件,如齿轮、皮带轮、
8.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转轴、联轴器、飞轮 等
构件,必须设置可 靠
的安全防护装置。 并
经常检查是否处于 完
好状态。
4.1.4
根据安全生产需
要,传动设备岗位与
9.
有关岗位,应设置互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相联系信号或联锁装
4.1.5
置。
对设备及零配件
等,必须建立入库质
.
量验收制度。
10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1.6
严禁在压力管道、
容器上行走、攀登、
.
11
敲击或作起重支架及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锚点。
号
4.1.7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各种容器、设备、
阀门、管道所设的爬
.
12
梯、平台、栏杆等要 经
号
常检查,有锈蚀和 损
坏要及时修补。
4.1.9
应制订锅炉、压力
容器的安全操作规
13
.
程。不准擅自改变原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设计的压力、温度等
工艺技术参数。
4.6.4
《小氮肥安全技
压力容器应严格执
14 .
行定期检验规定。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4.6.6
《小氮肥安全技
严禁利用压力容
15
.
器、管道作电焊的零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线(搭地线)。
4.6.12
《小氮肥安全技
严禁利用压力容
16
.
器、管道作起重锚点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或吊装物件。
4.6.14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
素的生产过程应合
17
理
.
地采用机械化、自
动
化和计算机技术,实
2. 3. 3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
的生产过程,应设计
可靠的监测仪器、仪
.
18
表,并设计必要的自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
统。
2.3.4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
工生产装置,应按冗
余原则设计备用装
19
置
.
和备用系统,并保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5
证 在出现故障时能自
动 转换到备用装置或
备 用系统。
生产过程排放的有
毒、有害废气、废
(液)
.
20
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
准和有关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6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
接触具有危险和有
21
害
.
因素的设备、设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7
施、
生产原材料、产品和
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
进行安全性评价,根
据工艺要求、物料性
质,按照《生产设备 安
全卫生设计总则》
22
.
(
GB5083
)进行。设 备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2.3.8
制造任务书应有安 全
卫生方面内容。选 用
的通用机械与电气 设
备应符合国家或行 业
技术标准。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
设备)、管道和构件
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设备本体(不含衬
里)及其基础,管道
(不含衬里)及其
支、 吊架和基础应
采用不 燃烧材料,
但储罐底 板垫层可
采用沥青 砂;
23
.
2 .设备和管道的保
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当设备和管道的
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
沫塑料制品时,其氧
指数不应小于30;
3 .建筑物的构件耐
火极限应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1.1
规 定。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
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
性和操作条件,设置
.
24
相应的仪表、自动联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
车措施。
5.1.2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
体或甲、乙A类液体 的
工艺装置、系统单 元
和储运设施区内,
.
25
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
统。
5.1.3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
在线分析仪表间内
设
.
备为非防爆型时,
26
在
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2.7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
布置,并宜缩小爆炸
危险区域的范围。爆
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
按《爆炸和火灾危险
.
27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GB50058)的规定执
行。受工艺特点或自
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
布置在建筑物内。
5.2.8
设备、建筑物、构筑 物
宜布置在同一地平 面
上;当受地形限制 时,
应将控制室、机
.
柜
28
间、变配电所、化 验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室等布置在较高的 地
平面上;工艺设备、 装
置储罐等宜布置在 较
5.2.12
低的地平面上。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
间、变配电所、化验
室、办公室等不得与
设有甲、乙A类设备
.
29
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2.16
筑物内。装置的控制
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时,应设置独立的防
火分区。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
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
一端或一侧;有爆炸
.
30
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
物内。
5.2.19
防火防爆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
生产工艺控制手段,
设置具有可靠的温
1.
度、压力、流量、液 面
等工艺参数的控制 仪
表,对工艺参数控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二 条
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
系列控制仪表,并尽
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
度;在工艺布置时应
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
人员处于危险场所 内
的操作时间;对特 殊
生产工艺应有特殊 的
工艺控制手段。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
良好的通风设施,以
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
的积聚。生产装置尽
可能采用露天、半露
2.
天布置,布置在室内
应有足够的通风量;
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
体比重确定位置;对
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
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
的机械排风设施。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六 条
3.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
《爆炸危险场所
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
险所电气安全规程
(试行)》划定危险场
所区域等级图,并按
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
性混合物的级别、组
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
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
的电气设备。防爆电
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整体防爆要求;防爆
电气设备的施工、安
装、维护和检修也必
须符合规程要求。
安全规定》第十
七 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
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
设施;有静电积聚危
4.
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
控制流速、导除静电
接地、静电消除器、 添
加防静电等有效的 消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八 条
除静电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
产、储存、装卸过程 必
5.
须根据生产工艺的 要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十
九 条
求设置相应的安全 装
置。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
应保持完好,并应定
6.
期进行校验、维护保
养和检修,其完好率
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
规定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
人员和操作工人,必
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才能上岗。危险性较
大的操作岗位,企业
7.
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五条
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
装、维修工人必须经
过培训、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
8.
规程。操作工人应按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六条
操作规程操作。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
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
意事项的标志牌。生
9.
产工艺、检修时的各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十
七条
种引爆源,必须采取
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
消除和隔离。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
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
的防爆措施。作业人
.
10
员使用的工具、防护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二
十 八条
用品应符合防爆要
求。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
种机械通风设施必
11
须
.
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并应定期检测。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
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
12
《爆炸危险场所
安全规定》第三
十 一条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防火、防爆设计应符
合《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
BG50160
)和《建 筑
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等规范,
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
GB50058
)。
HG20571-95
3
.
1
.
1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
生产装置、设备、管
道,在满足生产要求
的条件下,宜按生产
.
13
特点,集中联合布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2
置, 采用露天、敞
开或半 敞开式的建
(构)筑 物。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
14
泄
.
露的封闭作业场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所必 须设计良好的通
统,保证作业场所中
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
超过有关规定,并设
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
报警装置。
3
.
1
.
5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工艺、储槽和管道, 根
据介质特点,选用
.
15
氮气、二氧化碳、蒸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7
汽、水等介质置换及
保护系统。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
准确划定爆炸和火
16
灾
.
危险环境区域范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8
围,
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
计安全阀,爆破板等
.
17
防爆泄压系统,对于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1
.
11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
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
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
置阻火器、水封等阻
火设施。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
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
全通道,出入口不应
.
18
少于两个,门窗应向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外开启,通道和出入
口应保持畅通。
3. 1. 12
化工装置区、油库、 罐
区、化学危险品仓
.
库
19
等危险区应设置永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久性“严禁烟火”标
志。
5.2.2
生产车间电气设备
的布置和安装(包括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
.
2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2
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
规程》中防火防爆要
求。
在生产系统可能引
起火灾、爆炸的部位,
应设置温度、压力等
.
21
检测仪表、声光报警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3
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
置。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
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
装置,并应安装必要
.
22
的监测仪表和自动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4
(或手动)泄压排放
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有
引至室外的导管,并
高出厂房建筑物。设
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
空管,应高于附近有
.
23
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5
米以上。可燃气体的
放空管,必要时应设
置安全水封或阻火
器。放空管应在避雷
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
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
设备,应安装安全阀
.
24
或爆破板(防爆膜),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6
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
方向。
必须认真控制生产
工艺各环节的氧含
.
25
量,不准超过规定。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1.2.7
《小氮肥安全技
所有自动控制系
26
.
统,应同时并行设置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手动控制系统。
9.1.2.9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
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
的反应设备,如设安
27
.
全阀不能满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时,应装爆破片或爆
破片和导爆管,导爆
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
5.5.12
的安全方向;必要时
应采取防止二次爆
炸、火灾的措施。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
生化学反应并形成
爆
.
28
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
气体混合排放。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
在
.
接入火炬前,应设
29
置 分液和阻火等设
备。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4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6
《石油化工企业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
30
内
.
的凝结液应密闭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回 收,不得随地排放。
5.5.17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
化烃、可燃液体泵不
得使用皮带传动;在
.
31
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
使用皮带传动时,应
5.7.7
采用防静电皮带。
防雷、防静电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
应符合《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导则》
1.
(
GB12518
)以及《化 工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1
企业静电接地设计 技
术规程》(
HGJ28
) 的规
定。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
计,应根据生产工艺
2.
要求、作业环境特点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2
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
应的防静电措施。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
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
备、管道、储罐等都 必
3.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4
须设计静电接地, 不
允许设备及设备内 部
结构,以控制静电 的
产生,使其不能达 到
危险程度。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静电对产品质
量有影响的生产过
程;以及静电危害人
4.
身安全的作业区,所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2
・
5
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
零部件、移动式金属
车辆、梯子等均应设
计接地。
化工装置、设备、设
施、储罐以及建(构)
筑物,应设计可靠的
防雷保护装置,防止
5.
雷电对人身、设备及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1
建(构)筑物的危害 和
破坏。防雷设计应 符
合国家标准和有关 规
定。
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
6.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2
设计应根据生产性
质、环境特点以及被
保护设施的类型,设
计相应防雷设施。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
工装置、露天设备、 储
7.
罐、电气设施和建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3
(构)筑物应设计防
直击雷装置。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
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
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
8.
排气筒的避雷设计,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4
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
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
的爆炸危险范围。
平行布置的间距小
于
100mm
金属管道 或
交叉距离小于
100mm
9.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5
的金属管道, 应设计
防雷电感应装 置,防
雷电感应装置 可与防
静电装置联合 设置。
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
以及变配电装置和
10
低
.
压供电线路终端,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3
.
6
应 设计防雷电波侵入
的 防护措施。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
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
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
电部分,均应按《工
.
11
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4
.
1
接地设计规范》
(
GBJ65
)要求设计 可
靠接地装置。
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
场所,应采用安全电
.
12
压,安全电压标准按
《化工企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3
.
4
.
3
《安全电压》
(
GB3805
)
可燃气体、液化烃、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可燃液体、可燃固体
.
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
13
设静电接地设施:
9.3.3
1 .
进出装置或设施
处;
2 .
爆炸危险场所的
边界;
3 .
管道泵及泵入口
永久过滤器、缓冲器
等。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置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
14
地
.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1
或按零保护:
变压器、电机、
电器、携带式或移动
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
或外壳。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
15
护
.
外,对于中性点不
号
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6.5.2.2
置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
或接零保护:电力设
备的传动装置、开关
柜(箱、板)、配电屏、
控制柜、保护屏等金
属框架。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16
置
.
与设备必须予以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3
接地 或接零保护:电
缆 接线盒、终端盒的
外 壳和电缆的外皮、
穿 线的钢管等。
除防雷过电压接地保
护和防静电接地保护
外,对于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中的如下装
置
.
17
与设备必须予以接地
或接零保护:屋内 外
配电装置的金属框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2.4
架、钢筋混凝土的构
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
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等。
生产区域室内外均
应装设接地装置,也
尽可能利用金属构
架、管道(内有可燃
.
18
或爆炸性介质的金属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4
管道除外)、穿线的钢
管作为接地极,但它
们的接地电阻测定,
必须小于规定值。
电气设备的每一个
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
接地线与接地干线
相
.
19
连接,严禁在一个接
地线上串接几个需要
接地的部分。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6.5.5
防毒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
1.
经处理后放空。
《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5.5.10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产、贮存、运输与使
用,必须加强管理, 防
止粉尘、毒物泄漏 和
2.
扩散,使作业场所 的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2.1.2
尘毒浓度和“三废”
排放符合《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和环
境保护的要求。
对产生散发有毒有
害物质的工艺设备,
3.
要加强维护,保持设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备完好,杜绝跑、冒、
滴、漏。
9.2.2.2
每个有毒岗位设置
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
.
事故柜一个。
2
.
2
.
5
.
1
5.
每个事故柜配备符
合质量要求的空气呼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
台,厂内库存空(氧)
气呼吸器钢瓶数量为
现场配备的有空(氧)
气呼吸器的二倍。
(1995)904
号 9
.
2
.
2
.
5
.
2
每个事故柜配备过
滤式防毒面具(配4
6.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
.
#、5#滤毒罐),其 防
毒面具的数量应超 过
岗位每班生产值班 人
员的数量。
2
.
2
.
5
.
3
盛装有毒有害的物
质的容器,在贮运过
7.
程中严防泄漏扩散,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容器外部必须有警告
标志。
9.2.2.8
企业应定期检测作
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
8.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岗位监测点及检测次
数,应按“小氮肥厂
号
9.2.3.1
主要监测点和测定周
期”执行。企业应设
置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的专职人员。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
质作业的岗位职工,
9.
应定期健康检查,并
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9.2.3.4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企业应加强对有毒
有害岗位职工的工业
卫生教育,提高自身
.
10
保护能力,建立健全
号
9.2.3.5
急性中毒事故抢救系
统和方案,强化联络
和报告制度。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
措施,应严格按照
《化
.
11
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
《小氮肥安全技
术规程》化督发
(1995)904
号
应急措施规定》执行。
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