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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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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辟彭彭)

黄静与华硕事件(女大学生冤狱10个月状告华硕)

1、2006年2月9日上午,黄静在华硕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

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出现故障,黄静由新人公司销售代表高鸿

燕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

2、2006年2月10日上午,接到华硕公司电话后黄静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取

机,华硕工程师称电脑无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装软件就解决了问题;

3、2006年2月10日下午,因电脑故障重新发生,黄静再次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

中心,华硕工程师在对该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检测”后,再次告知黄静该机无硬件故

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就没有问题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给黄静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

部服务记录单》,故障现象描述:“不加电,只检测出报告”,检修说明:“Reset,重做

系统,上午有升级2.0G CPU为2.13G CPU”,维修工程师:林迎钊。华硕公司工程师解

释更换CPU原因为,因客户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所以公司免费升级CPU作为补偿;

4、2006年2月11日,黄静发现该电脑故障现象仍然未能解决,因周六不确定华硕

是否上班,所以找来朋友周成宇帮助解决电脑问题。周成宇用软件检测中发现该电脑内装

为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而英特尔公司刚在两个

月前平息一场因为合作伙伴违规使用这种工程样品处理器引发的“英特尔CPU造假风

波”;

5、2006年2月13日,黄静正式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和周成宇作为

代理人处理她因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纠纷事宜;

6、2006年2月14日,黄静在律师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携带摄像机前往

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记录下询问华硕工程师有关该电脑更换CPU一事,华硕工程师林

迎钊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7、2006年2月14下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华硕北京分公司,见到

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郑威承认华硕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

8、2006年2月15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

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

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

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

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

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

许佑嘉要求对黄静的电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双方约定在北京市公

证处进行检查;

9、2006年2月16日上午,华硕公司两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证处对黄静的电脑反复测

试检查之后确认该电脑被更换的确实是工程样品处理器;

10、2006年2月17日下午,在许佑嘉承诺的24小时处理时间到期之后,黄静及其

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汪洪华负责接待。在提供

了全部证据资料后,英特尔公司要求不要将该消息外泄,并承诺促使华硕尽快解决;

11、2006年2月18日下午,华硕公司在接到英特尔通知后主动与黄静联系,要求继

续和解谈判,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赔500万美金惩罚性罚款的和解方案,并声

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辟彭彭)

黄静与华硕事件(女大学生冤狱10个月状告华硕)

1、2006年2月9日上午,黄静在华硕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

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出现故障,黄静由新人公司销售代表高鸿

燕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

2、2006年2月10日上午,接到华硕公司电话后黄静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取

机,华硕工程师称电脑无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装软件就解决了问题;

3、2006年2月10日下午,因电脑故障重新发生,黄静再次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

中心,华硕工程师在对该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检测”后,再次告知黄静该机无硬件故

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就没有问题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给黄静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

部服务记录单》,故障现象描述:“不加电,只检测出报告”,检修说明:“Reset,重做

系统,上午有升级2.0G CPU为2.13G CPU”,维修工程师:林迎钊。华硕公司工程师解

释更换CPU原因为,因客户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所以公司免费升级CPU作为补偿;

4、2006年2月11日,黄静发现该电脑故障现象仍然未能解决,因周六不确定华硕

是否上班,所以找来朋友周成宇帮助解决电脑问题。周成宇用软件检测中发现该电脑内装

为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而英特尔公司刚在两个

月前平息一场因为合作伙伴违规使用这种工程样品处理器引发的“英特尔CPU造假风

波”;

5、2006年2月13日,黄静正式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和周成宇作为

代理人处理她因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纠纷事宜;

6、2006年2月14日,黄静在律师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携带摄像机前往

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记录下询问华硕工程师有关该电脑更换CPU一事,华硕工程师林

迎钊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7、2006年2月14下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华硕北京分公司,见到

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郑威承认华硕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

8、2006年2月15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

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

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

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

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

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

许佑嘉要求对黄静的电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双方约定在北京市公

证处进行检查;

9、2006年2月16日上午,华硕公司两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证处对黄静的电脑反复测

试检查之后确认该电脑被更换的确实是工程样品处理器;

10、2006年2月17日下午,在许佑嘉承诺的24小时处理时间到期之后,黄静及其

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汪洪华负责接待。在提供

了全部证据资料后,英特尔公司要求不要将该消息外泄,并承诺促使华硕尽快解决;

11、2006年2月18日下午,华硕公司在接到英特尔通知后主动与黄静联系,要求继

续和解谈判,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赔500万美金惩罚性罚款的和解方案,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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