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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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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素蕴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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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

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

以下范围:

(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

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

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

(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

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

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

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

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

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安全

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

1、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

边坡高度≥15米。

2、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

基坑高度≥8米。

3、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12米。

4、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三、市场准入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

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

量负责。

(二)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

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三)高边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

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四)担任高边坡项目勘察及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

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岩土专业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

高边坡项目支护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其他

(一)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勘察审查、

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担高边坡勘察文件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施工

图审查机构应落实机构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对安全性进行严格把

关。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作好高边坡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不得将勘察设计中间资料作为高边坡项目设计、施工的依据。若与勘察、设计实际情况不

符或出现异常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四)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审查费按特殊复杂工程的规定费率计取,由建

设单位承担。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

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纸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

市勘监站,联系电话:67986659;电子邮箱:***************。凡瞒报或未按时报送

的,我委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市场清除制度。

(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高边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

建设单位加强高边坡质量监控,确保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

附件: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素蕴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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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

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

以下范围:

(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

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

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

(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

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

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

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

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

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安全

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

1、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

边坡高度≥15米。

2、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

基坑高度≥8米。

3、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12米。

4、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三、市场准入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

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

量负责。

(二)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

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三)高边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

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四)担任高边坡项目勘察及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

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岩土专业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

高边坡项目支护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其他

(一)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勘察审查、

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担高边坡勘察文件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施工

图审查机构应落实机构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对安全性进行严格把

关。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作好高边坡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不得将勘察设计中间资料作为高边坡项目设计、施工的依据。若与勘察、设计实际情况不

符或出现异常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四)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审查费按特殊复杂工程的规定费率计取,由建

设单位承担。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

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纸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

市勘监站,联系电话:67986659;电子邮箱:***************。凡瞒报或未按时报送

的,我委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市场清除制度。

(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高边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

建设单位加强高边坡质量监控,确保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

附件: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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