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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流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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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海隽美)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

网上公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11.19

• 【字 号】四政办函〔2018〕92号

• 【施行日期】2018.11.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

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推行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流转工作是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的重

要举措。该系统流转的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具备纸质公文、传统盖章同等法律效

力。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现已全面建成了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

统,完成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现将做好全市OA协

同办公系统网上电子公文流转应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工作从2018年11月26日正式运行。届

时,除涉密文件、信息、简报外,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受理各部门的纸质文件。除涉

密文件、信息外,向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含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

等),以及转发、传阅的相关文件,一律使用电子公文。各部门上报的非涉密文

件,必须通过该系统报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只印发存档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从OA协同办公系统中接收的电子公文为正式公文,与相

同内容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在系统内制作传输的电子公文必须与签发的

纸质公文内容格式保持一致,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请各部门使用A4打印纸盖上本部门公章(注:必须清晰),于11月22日前报送

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用于制作电子印章。

(二)系统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禁止在办公系统中存储、处理、流转涉密公文,禁止利用

办公系统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业务;禁止私自复制、转发、传阅电子公文。要严格按

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 9704-2012)的有关规定报送公文,并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不

正确,质量不高的公文,一律退回处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安排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公文收发管理员,负责

OA协同办公系统文件收发,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其岗位,若有人员变动或人员

信息变化要及时将变更后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员要保持手机或移

动终端每天24小时畅通且随身携带,OA协同办公系统收到文件时,系统将自动向

手机或移动终端发送短信提醒。公文收发管理员对系统内收发的文件应及时下载或

呈阅,不得延误或积压。因个人原因延误收发的责任自负。

(四)各地、各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脑和彩色打印机,确保网上公文流转工作顺

利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领导配备“E人E本”,进行网上公文签批。各部门

持有移动终端设备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移交及报备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辖区政府各部门的基本信息统计工

作,为下一步推进OA协同办公系统向基层延伸做好准备。

三、严格督查考核

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工作开展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

地、各部门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使用该系统、应用水平与公文报送质

量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地、各部门填写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须填写单位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于11月22日前同时报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和文电科,纸制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杜凤(电子政务办),联系电话:3266990,186****1808。

联系人:刘衍(文电科),联系电话:3266558,157****7770。

附件:1. 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

2. 县(市)区政府部门基本信息统计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

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

单 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

附件2

县(市)区政府部门基本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电子政务外网

是否已接入

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海隽美)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

网上公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11.19

• 【字 号】四政办函〔2018〕92号

• 【施行日期】2018.11.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

文流转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推行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流转工作是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的重

要举措。该系统流转的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具备纸质公文、传统盖章同等法律效

力。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现已全面建成了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

统,完成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现将做好全市OA协

同办公系统网上电子公文流转应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工作从2018年11月26日正式运行。届

时,除涉密文件、信息、简报外,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受理各部门的纸质文件。除涉

密文件、信息外,向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含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

等),以及转发、传阅的相关文件,一律使用电子公文。各部门上报的非涉密文

件,必须通过该系统报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只印发存档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从OA协同办公系统中接收的电子公文为正式公文,与相

同内容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在系统内制作传输的电子公文必须与签发的

纸质公文内容格式保持一致,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请各部门使用A4打印纸盖上本部门公章(注:必须清晰),于11月22日前报送

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用于制作电子印章。

(二)系统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禁止在办公系统中存储、处理、流转涉密公文,禁止利用

办公系统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业务;禁止私自复制、转发、传阅电子公文。要严格按

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

式》(GB/T 9704-2012)的有关规定报送公文,并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不

正确,质量不高的公文,一律退回处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安排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公文收发管理员,负责

OA协同办公系统文件收发,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其岗位,若有人员变动或人员

信息变化要及时将变更后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员要保持手机或移

动终端每天24小时畅通且随身携带,OA协同办公系统收到文件时,系统将自动向

手机或移动终端发送短信提醒。公文收发管理员对系统内收发的文件应及时下载或

呈阅,不得延误或积压。因个人原因延误收发的责任自负。

(四)各地、各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脑和彩色打印机,确保网上公文流转工作顺

利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领导配备“E人E本”,进行网上公文签批。各部门

持有移动终端设备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移交及报备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辖区政府各部门的基本信息统计工

作,为下一步推进OA协同办公系统向基层延伸做好准备。

三、严格督查考核

全市OA协同办公系统网上公文传输工作开展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

地、各部门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使用该系统、应用水平与公文报送质

量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地、各部门填写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须填写单位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于11月22日前同时报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和文电科,纸制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杜凤(电子政务办),联系电话:3266990,186****1808。

联系人:刘衍(文电科),联系电话:3266558,157****7770。

附件:1. 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

2. 县(市)区政府部门基本信息统计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

四平市OA协同办公系统用户信息登记表

单 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

附件2

县(市)区政府部门基本信息统计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电子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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