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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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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堂慕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

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

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

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科

技金融创新中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

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申报科技金融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中关

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查

询;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

资机构、信托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

第一节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第四条 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功能区聚集。对于入驻金融科技功能

区、且从事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会同金融科技功能

区所在区政府联合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房租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

50%。其中,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

房租费用的30%,补贴期限为1年。

第五条 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围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的规划

和需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

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按照不超过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

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项目总投资或实际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

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征信、支付、数据、交易

等关键环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经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建设信用信

息、数据存储、资产交易、预警监控等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面向企业或金融机构提

供服务。对技术领先、服务效果较好的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人员费用、

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建设运营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堂慕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

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

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

年-2022年)》)(中科园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科

技金融创新中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

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申报科技金融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中关

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查

询;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

资机构、信托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

第一节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第四条 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功能区聚集。对于入驻金融科技功能

区、且从事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会同金融科技功能

区所在区政府联合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房租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

50%。其中,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

房租费用的30%,补贴期限为1年。

第五条 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围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的规划

和需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

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按照不超过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

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项目总投资或实际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

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征信、支付、数据、交易

等关键环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经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建设信用信

息、数据存储、资产交易、预警监控等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面向企业或金融机构提

供服务。对技术领先、服务效果较好的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人员费用、

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建设运营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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