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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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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发(作者:礼建树)

附件2

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

管理办法(试行

M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说明

为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维

护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

学员的合法权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精神和要求,市领导

组织召开了市“双减”专班调度会,研究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

构监管问题,确定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2022

6

1

日,新制订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

例》施行,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

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公安、

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监督管理相关

工作。

2022

12

28

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

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要区分体育、

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并就加强

收费管理和强化预收费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依据国家、地方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

文件,参照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

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

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

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

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国家和本市规范校外培训机

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2

4

月至

7

月期间,收集梳理了国家、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管理文件,通过问卷、实地调研和在线访谈等多种

形式,了解了科技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有关情况,在深入调研基

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初稿。

2022

7

月以来,以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委办

局、各区科委(科信局)、部分银行、科技类培训机构和利害

关系人意见,并两轮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各区科委

(科信局)意见,完善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

22

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提出了项目清单目

录;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定义

(二)明确了科技类培训机构备案、服务合同和信息公示的

具体要求。

(S)

规定了培训收退费办法、退费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了

培训费使用和查询的具体要求。

(四)规定实行预付资金全额监管制度,明确了预付资金存

管和支取的具体方式。

(五)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责以及

实施监管和处罚的方法与措施。

(六)明确了协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银行责任。

(七)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宣传和保证学员信息安全的具体

要求。

(A)

明确了面向学龄前儿童

(3-6

岁)及普通高中生举办

科技培训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整改期限。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礼建树)

附件2

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

管理办法(试行

M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说明

为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维

护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

学员的合法权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精神和要求,市领导

组织召开了市“双减”专班调度会,研究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

构监管问题,确定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2022

6

1

日,新制订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

例》施行,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

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公安、

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付卡监督管理相关

工作。

2022

12

28

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

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要区分体育、

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并就加强

收费管理和强化预收费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依据国家、地方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

文件,参照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

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

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

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

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国家和本市规范校外培训机

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2

4

月至

7

月期间,收集梳理了国家、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管理文件,通过问卷、实地调研和在线访谈等多种

形式,了解了科技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有关情况,在深入调研基

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初稿。

2022

7

月以来,以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委办

局、各区科委(科信局)、部分银行、科技类培训机构和利害

关系人意见,并两轮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各区科委

(科信局)意见,完善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

22

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提出了项目清单目

录;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定义

(二)明确了科技类培训机构备案、服务合同和信息公示的

具体要求。

(S)

规定了培训收退费办法、退费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了

培训费使用和查询的具体要求。

(四)规定实行预付资金全额监管制度,明确了预付资金存

管和支取的具体方式。

(五)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管理的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责以及

实施监管和处罚的方法与措施。

(六)明确了协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银行责任。

(七)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宣传和保证学员信息安全的具体

要求。

(A)

明确了面向学龄前儿童

(3-6

岁)及普通高中生举办

科技培训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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