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发(作者:宏承平)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煤水处理装置,其内容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
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
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
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 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10“差异表”中。如有其它需要
说明的问题需写在附件11中。
1.4 供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技术规范书4.6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并经
需方确认。
2. 工程概况
2.1 总的情况
本期工程电厂建设规模为600MW,安装4X150MW汽轮发电机组,配4台480t/h
等级具有炉内脱硫效果的超高压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
2.2 本期工程简介
本期电厂工程中煤仓间、输煤栈桥采用水冲洗方式进行清扫,冲洗后的含煤废水回收
至煤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水仍作为冲洗用水。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3.1.1 电厂燃煤采用火车、汽车运输,用卸车机将煤输送到输煤皮带,再通过输煤皮
带把煤送到锅炉房。输煤系统采用程序控制。
3.1.2 煤水处理装置安装于室内,需处理的水来自各转运站、输煤栈桥、煤仓间地面
冲洗后的含煤废水及输煤系统中除尘器排放的含煤水。
3.1.3 输煤冲洗系统的补给水取自厂内循环水排污水或工业水。
3.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2.1环境条件:
阜新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半干旱地区,四季变化显著,具有冬季寒冷、夏季
炎热的特点,气候干燥、多风、湿度低、蒸发量大。
各项气候特征值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 7.8℃
平均最高气温 14.4℃
平均最低气温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平均气压
平均相对湿度
平均降水量
年最大降水量
一日最大降水量
平均蒸发量
平均风速
2.1℃
40.9℃
-30.9℃
987.2hPa
58%
522.6mm
824.4mm
161.7mm
1675.7mm
2.3m/s
2001年1月11日)
(1959年)
(1994年7月13日)
(
极端最大风速 23.0m/s
全年主导风向 SSW
夏季主导风向 C(无风)NW
冬季主导风向 C(无风)SSW
历年最大冻土深度 140cm
3.2.3 循环水水水质
• 浑浊度 ≤5NTU
• 氯化物 ≤250mg/L
• 硫酸盐 ≤250mg/L
• 总硬度 ≤450mg/L
•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 PH值 6.5~8.5
3.3 安装运行条件
1969年3月) (
3.3.1 设备运行方式
煤水处理装置1天运行2次,1次运行8h。
3.3.2 煤水处理装置安装于室内,工作环境潮湿。
4. 技术条件
4.1参数、容量/能力
设备数量: 1台
单台设备处理水量: Q=60m
3
/h
处理前水质: 8000 mg/L≤SS≤15000mg/L
处理后要求水质: SS≤10mg/L
4.2 性能要求
4.2.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能够正常运行30a。
4.2.2买方提供污水集中池和清水池,污水集中池中的污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清水
标准,再把其排放到清水池中,其中集中池尺寸为15X6X4m,请水池尺寸为9X6.9X5米,
整个处理室平面尺寸应在30X9m间。卖方应提供上述整个工艺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包
括含煤废水净化器、溶药搅拌设备、混凝剂计量泵、废水提升泵、反冲洗水泵、回用水泵
及变频控制装置、管道混合器、刮泥机、电磁流量计、计量泵、阀门、系统内所有管道、
电控系统等成套设备),还应提供处理煤泥的设施(废水提升泵、反冲洗水泵、回用水泵应
采用气液混输同步排吸泵,其中回用水泵的流量为150m
3
/h,扬程为0.8Mpa)。
废水提升泵采用一用一备设置,回用水泵采用两用一备设置,混凝剂、助凝剂的计量
泵等主要辅助设备要有备用设备,采用难溶的助凝剂时要增加相关的辅助设备,对废水提
升泵及入口管道要增加反冲洗系统。
清水池的补水进水阀应采用电动阀控制清水池补给水水位, 清水池的补水进水管径应
采用D159X4.5mm的钢管,回用水的出水管应为D159X4.5mm的钢管。
煤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整体布置由卖方负责,卖方应提供煤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及
设备布置,最终施工图以设计院图纸为准。
4.2.3煤水系统的各类水泵、混合加药设备及连接各处理设施的管道、阀门应布置合理,
使系统的运行操作方便。
4.2.4卖方提供的煤水处理系统应具有方便检修的措施。
4.2.5 加药系统:人工加药,机械搅拌溶解;用计量泵直接投加。加药量与处理水量
相匹配,保证加药系统正常运行。
4.2.6 煤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水平,达到车间内无人值班、定期巡检的程度。
4.2.7 所配电动机应满足设计负荷,并具有高效、节能性能。每台电动机装有指针式
电流表(哈仪或上仪生产)。
4.2.8 卖方根据工艺要求提供的变频装置均选用ABB产品。变频控制柜应附有通风
器,起停开关、信号灯、指示仪表均装于柜门面板上。
4.2.9 对于检修时影响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如反冲洗泵、加药计量泵、溶药箱等均
设置备用设备。
4.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3.2 所有设备均应选配合理,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设备振动、温升、
磨损、腐蚀、老化等均不应超过限制标准,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先
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4.3.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
适的公差配合。买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3.4 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对
配套所有元器件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
4.3.5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
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质量大于20kg部件均应设起吊或搬运设施(如吊耳、环形
螺栓等)。
4.3.6 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型的和优质
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的要求。
4.3.7要求卖方配套煤水处理装置的动力配电柜,动力配电柜为煤水处理成套装置内所
有电动机、阀门等用电设备提供保护、操作设备,包括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设备,
要求上述设备均采用国内先进产品,不可采用淘汰产品,买方只负责指定提供动力配电柜
的交流380/220V电源的接引位置,本系统动力、控制电缆的供货、安装、试验及系统电
气总容量的核准均由卖方负责。卖方提供的各种电缆必须满足相关规程要求,其容量、抗
干扰符合标准规定,动力配电柜防护等级要求为IP44。
4.3.8所有电气元件和控制柜防护等级均为IP44,绝缘等级为F级。卖方提供的电气
控制柜二次元件,如按钮、信号灯、切换开关等选用上海二工产品。
4.3.9控制方式采用PLC程序控制,PLC采用AB COMPACTLOGIX标准产品和AB
SLC-5/05两种型号分别报价,最终选型由业主确定。,机箱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
求。PLC系统开关量输入/输出(DI/DO)与现场信号之间信号全部采用欧姆龙小型继电器
进行隔离,端子排选用菲尼克斯产品,柜内端子排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应具有隔
板、编号等,对外电缆连线均应通过端子排;柜体尺寸为:高2200mm、宽800mm、深
600mm;柜体为下出线方式,前开门。
4.3.10卖方承诺煤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可在煤水PLC程控系统实现无人值班自动运行。
4.3.11卖方承诺煤水处理程控PLC系统预留与电厂输煤程控PLC的通讯联接的工业以
太网接口,并完成通讯用应用软件的编程。用以实现将来煤水处理系统的远方监控。
4.3.12买方仅为煤水处理程控系统指定提供一路或两路交流380V电源,煤水处理程
控系统所需的其它电源需卖方自行解决。
4.3.13水位连锁在PLC系统内用软逻辑完成,不能用继电器硬逻辑完成。
4.3.14卖方提供系统清水泵出口压力的PID调节在PLC系统内用软逻辑完成,不能利
用变频器的PLC调节功能实现。
4.3.15 PLC系统应具有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AI/AO)用于调节功能。所配置的AI
模块应具备为两线制变送器提供24V电源功能。
4.3.16 系统所用的测量仪表(包括流量、压力、液位等)卖方提供三家产品分别报价
供买方选择,最终选型由买方确定。
4.3.14焊接工艺
焊接前,所有施焊区域均应作清洁和除锈处理。
钢板对接采用连续焊完成,保证焊透。主要角焊缝采用埋弧焊、CO
2
气体保护焊等自
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熔深。
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大批量使用前应作工艺试验
焊缝坡口尺寸符合GB985-88和GB986-88标准,焊缝外形尺才符合GB10854-89
标准。
4.4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4.4.1电动机
电动机电源为380V、50Hz三相交流电。电动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44级,绝
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1) 转矩电流特性
鼠笼电动机为全压启动,在如GB755所述的电压与频率变化范围内的运行或者启动、
不超过绝缘系统和外壳升限值。
电动机应能够适应相应的从动设备速度--力矩曲线所表明的负载,除非规定了其它较
低的电压,在GB755所述的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电动机也能够瞬时、连续运行。允许
电压波动上下不超过10%。电动机所配保护装置必须满足规程要求。
2)超速限制:电机能承受标准GB755规定的超速值而无机械损害。
3)电机应有接地装置。
4) 电动机的出线端子应有相序标记,应与铭牌上标示的转动方向一致,转动方向用箭
头标志。
4.4.2煤水处理装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技术制造。在正常工况下,连续运行不应出
现过度的振动、温升、磨损等现象。买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4.3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使用的材料应是新型优质产品,符合有关
规范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6 标准
煤水处理装置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现
行国家标准(GB)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DLGJ1一93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一88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Q/ZB74-7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一88
《污水综合治理排放标准》GB8978-199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2006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85
《手糊法玻璃钢设备设计技术条件》CD130A19-85
4.7 性能保证值
4.7.1 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7.2 煤水处理装置使用寿命不小于30a。
4.7.5 煤水处理装置质保期自投运起为1a,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方应派人赴现场指
导,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8 安装调试要求
4.8.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
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4.8.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
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担。
4.8.3 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
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卖方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与供货,具体供货范围见附件2:供货范围。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清洁和油漆
煤水处理装置所有需要油漆的部件表面均按GB8923-88进行清洁、除锈处理,除锈
等级应达到Sa2.5级,并执行有关涂漆标准。
煤水处理装置内部涂环氧煤沥青漆2遍,外部涂防锈漆2遍,调和面漆2遍。
加药装置溶药箱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加药计量泵应为帕斯菲达生产。
7.2 包装与装卸
7.2.1 设备标志
7.2.1.1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2.1.2 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 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制造厂国别;
制造厂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
出厂日期编码;
出厂检验编码;
主要技术参数。
7.2.1.4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说明书。
7.3 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附件9。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8. 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附录A的表格。
2024年4月9日发(作者:宏承平)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煤水处理装置,其内容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
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
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
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 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10“差异表”中。如有其它需要
说明的问题需写在附件11中。
1.4 供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技术规范书4.6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并经
需方确认。
2. 工程概况
2.1 总的情况
本期工程电厂建设规模为600MW,安装4X150MW汽轮发电机组,配4台480t/h
等级具有炉内脱硫效果的超高压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
2.2 本期工程简介
本期电厂工程中煤仓间、输煤栈桥采用水冲洗方式进行清扫,冲洗后的含煤废水回收
至煤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水仍作为冲洗用水。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3.1.1 电厂燃煤采用火车、汽车运输,用卸车机将煤输送到输煤皮带,再通过输煤皮
带把煤送到锅炉房。输煤系统采用程序控制。
3.1.2 煤水处理装置安装于室内,需处理的水来自各转运站、输煤栈桥、煤仓间地面
冲洗后的含煤废水及输煤系统中除尘器排放的含煤水。
3.1.3 输煤冲洗系统的补给水取自厂内循环水排污水或工业水。
3.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2.1环境条件:
阜新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半干旱地区,四季变化显著,具有冬季寒冷、夏季
炎热的特点,气候干燥、多风、湿度低、蒸发量大。
各项气候特征值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 7.8℃
平均最高气温 14.4℃
平均最低气温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平均气压
平均相对湿度
平均降水量
年最大降水量
一日最大降水量
平均蒸发量
平均风速
2.1℃
40.9℃
-30.9℃
987.2hPa
58%
522.6mm
824.4mm
161.7mm
1675.7mm
2.3m/s
2001年1月11日)
(1959年)
(1994年7月13日)
(
极端最大风速 23.0m/s
全年主导风向 SSW
夏季主导风向 C(无风)NW
冬季主导风向 C(无风)SSW
历年最大冻土深度 140cm
3.2.3 循环水水水质
• 浑浊度 ≤5NTU
• 氯化物 ≤250mg/L
• 硫酸盐 ≤250mg/L
• 总硬度 ≤450mg/L
•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 PH值 6.5~8.5
3.3 安装运行条件
1969年3月) (
3.3.1 设备运行方式
煤水处理装置1天运行2次,1次运行8h。
3.3.2 煤水处理装置安装于室内,工作环境潮湿。
4. 技术条件
4.1参数、容量/能力
设备数量: 1台
单台设备处理水量: Q=60m
3
/h
处理前水质: 8000 mg/L≤SS≤15000mg/L
处理后要求水质: SS≤10mg/L
4.2 性能要求
4.2.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能够正常运行30a。
4.2.2买方提供污水集中池和清水池,污水集中池中的污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清水
标准,再把其排放到清水池中,其中集中池尺寸为15X6X4m,请水池尺寸为9X6.9X5米,
整个处理室平面尺寸应在30X9m间。卖方应提供上述整个工艺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包
括含煤废水净化器、溶药搅拌设备、混凝剂计量泵、废水提升泵、反冲洗水泵、回用水泵
及变频控制装置、管道混合器、刮泥机、电磁流量计、计量泵、阀门、系统内所有管道、
电控系统等成套设备),还应提供处理煤泥的设施(废水提升泵、反冲洗水泵、回用水泵应
采用气液混输同步排吸泵,其中回用水泵的流量为150m
3
/h,扬程为0.8Mpa)。
废水提升泵采用一用一备设置,回用水泵采用两用一备设置,混凝剂、助凝剂的计量
泵等主要辅助设备要有备用设备,采用难溶的助凝剂时要增加相关的辅助设备,对废水提
升泵及入口管道要增加反冲洗系统。
清水池的补水进水阀应采用电动阀控制清水池补给水水位, 清水池的补水进水管径应
采用D159X4.5mm的钢管,回用水的出水管应为D159X4.5mm的钢管。
煤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整体布置由卖方负责,卖方应提供煤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及
设备布置,最终施工图以设计院图纸为准。
4.2.3煤水系统的各类水泵、混合加药设备及连接各处理设施的管道、阀门应布置合理,
使系统的运行操作方便。
4.2.4卖方提供的煤水处理系统应具有方便检修的措施。
4.2.5 加药系统:人工加药,机械搅拌溶解;用计量泵直接投加。加药量与处理水量
相匹配,保证加药系统正常运行。
4.2.6 煤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水平,达到车间内无人值班、定期巡检的程度。
4.2.7 所配电动机应满足设计负荷,并具有高效、节能性能。每台电动机装有指针式
电流表(哈仪或上仪生产)。
4.2.8 卖方根据工艺要求提供的变频装置均选用ABB产品。变频控制柜应附有通风
器,起停开关、信号灯、指示仪表均装于柜门面板上。
4.2.9 对于检修时影响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如反冲洗泵、加药计量泵、溶药箱等均
设置备用设备。
4.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3.2 所有设备均应选配合理,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设备振动、温升、
磨损、腐蚀、老化等均不应超过限制标准,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先
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4.3.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
适的公差配合。买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3.4 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对
配套所有元器件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
4.3.5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
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质量大于20kg部件均应设起吊或搬运设施(如吊耳、环形
螺栓等)。
4.3.6 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型的和优质
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的要求。
4.3.7要求卖方配套煤水处理装置的动力配电柜,动力配电柜为煤水处理成套装置内所
有电动机、阀门等用电设备提供保护、操作设备,包括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设备,
要求上述设备均采用国内先进产品,不可采用淘汰产品,买方只负责指定提供动力配电柜
的交流380/220V电源的接引位置,本系统动力、控制电缆的供货、安装、试验及系统电
气总容量的核准均由卖方负责。卖方提供的各种电缆必须满足相关规程要求,其容量、抗
干扰符合标准规定,动力配电柜防护等级要求为IP44。
4.3.8所有电气元件和控制柜防护等级均为IP44,绝缘等级为F级。卖方提供的电气
控制柜二次元件,如按钮、信号灯、切换开关等选用上海二工产品。
4.3.9控制方式采用PLC程序控制,PLC采用AB COMPACTLOGIX标准产品和AB
SLC-5/05两种型号分别报价,最终选型由业主确定。,机箱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
求。PLC系统开关量输入/输出(DI/DO)与现场信号之间信号全部采用欧姆龙小型继电器
进行隔离,端子排选用菲尼克斯产品,柜内端子排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应具有隔
板、编号等,对外电缆连线均应通过端子排;柜体尺寸为:高2200mm、宽800mm、深
600mm;柜体为下出线方式,前开门。
4.3.10卖方承诺煤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可在煤水PLC程控系统实现无人值班自动运行。
4.3.11卖方承诺煤水处理程控PLC系统预留与电厂输煤程控PLC的通讯联接的工业以
太网接口,并完成通讯用应用软件的编程。用以实现将来煤水处理系统的远方监控。
4.3.12买方仅为煤水处理程控系统指定提供一路或两路交流380V电源,煤水处理程
控系统所需的其它电源需卖方自行解决。
4.3.13水位连锁在PLC系统内用软逻辑完成,不能用继电器硬逻辑完成。
4.3.14卖方提供系统清水泵出口压力的PID调节在PLC系统内用软逻辑完成,不能利
用变频器的PLC调节功能实现。
4.3.15 PLC系统应具有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AI/AO)用于调节功能。所配置的AI
模块应具备为两线制变送器提供24V电源功能。
4.3.16 系统所用的测量仪表(包括流量、压力、液位等)卖方提供三家产品分别报价
供买方选择,最终选型由买方确定。
4.3.14焊接工艺
焊接前,所有施焊区域均应作清洁和除锈处理。
钢板对接采用连续焊完成,保证焊透。主要角焊缝采用埋弧焊、CO
2
气体保护焊等自
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熔深。
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大批量使用前应作工艺试验
焊缝坡口尺寸符合GB985-88和GB986-88标准,焊缝外形尺才符合GB10854-89
标准。
4.4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4.4.1电动机
电动机电源为380V、50Hz三相交流电。电动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44级,绝
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1) 转矩电流特性
鼠笼电动机为全压启动,在如GB755所述的电压与频率变化范围内的运行或者启动、
不超过绝缘系统和外壳升限值。
电动机应能够适应相应的从动设备速度--力矩曲线所表明的负载,除非规定了其它较
低的电压,在GB755所述的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电动机也能够瞬时、连续运行。允许
电压波动上下不超过10%。电动机所配保护装置必须满足规程要求。
2)超速限制:电机能承受标准GB755规定的超速值而无机械损害。
3)电机应有接地装置。
4) 电动机的出线端子应有相序标记,应与铭牌上标示的转动方向一致,转动方向用箭
头标志。
4.4.2煤水处理装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技术制造。在正常工况下,连续运行不应出
现过度的振动、温升、磨损等现象。买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4.3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使用的材料应是新型优质产品,符合有关
规范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6 标准
煤水处理装置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现
行国家标准(GB)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DLGJ1一93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一88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Q/ZB74-7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一88
《污水综合治理排放标准》GB8978-199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2006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85
《手糊法玻璃钢设备设计技术条件》CD130A19-85
4.7 性能保证值
4.7.1 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7.2 煤水处理装置使用寿命不小于30a。
4.7.5 煤水处理装置质保期自投运起为1a,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方应派人赴现场指
导,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8 安装调试要求
4.8.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
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4.8.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
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担。
4.8.3 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
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卖方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与供货,具体供货范围见附件2:供货范围。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清洁和油漆
煤水处理装置所有需要油漆的部件表面均按GB8923-88进行清洁、除锈处理,除锈
等级应达到Sa2.5级,并执行有关涂漆标准。
煤水处理装置内部涂环氧煤沥青漆2遍,外部涂防锈漆2遍,调和面漆2遍。
加药装置溶药箱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加药计量泵应为帕斯菲达生产。
7.2 包装与装卸
7.2.1 设备标志
7.2.1.1 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2.1.2 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 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制造厂国别;
制造厂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名称;
出厂日期编码;
出厂检验编码;
主要技术参数。
7.2.1.4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说明书。
7.3 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附件9。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8. 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附录A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