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发(作者:纵晨蓓)
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依据与思路
首先从两个基本概念说起,“功能”是指某一事物所发挥的作用、功效或能力,在HS中对应的
英文是“function”,而“用途”是指某一事物的应用方面或范围,在HS中对应的英文是
“purpose”。“功能”和“用途”是观察同一事物不同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功能是从事物的作
用和效能角度观察的,用途是从事物的应用范围角度观察的。比如某一金属加工机床可进行铣削、镗
削、磨削等多种机械加工,就说它具有多功能;若某一机床既可加工金属、又可加工塑料、橡胶、木
材等多种材料,就说它具有多用途。一般来说,就机电产品中的机器而言,它们均具有一定的功能,
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用途,所不同的是:有的只有单一功能,有的具有多种功能,有的只有单一用途,
有的具有多种用途。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印发《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税管
函[2013]25号)中,对功能和用途的定义为:
““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
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
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
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器
的某某部位用”。”】
目前进出口中所见的机电产品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但我们按机器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不外乎有以下四种类型:
①具有单一功能和单一用途的机器(简称“单功能单用途”机器);
②具有多种功能和单一用途的机器(简称“多功能单用途”机器);
③具有单一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简称“单功能多用途”机器);
④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简称“多功能多用途”机器)。
对于第一类“单功能单用途”机器来说,归类相对比较简单,一般这类机器大都属于品目条文列
名的商品,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进行归类,即使在品目条文中未列名,也可按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
的机器或设备归入品目84.79或85.43。
第二类至第四类的机器(即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因涉及到多功能或多用途而相对复杂一些,
所以是我们讨论、分析的重点。它们的主要归类依据包括第十六类注释三(有关多功能机器的归类规
定)和第84章注释七(有关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定)。下面就这些注释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范围
和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思路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一)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依据
1、第十六类注释三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及范围
条文内容:
由两部或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本条注释是关于多功能机器的归类规定,其基本含义是:多功能机器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税
则注释》中的原文为“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本条注释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多功能机器;必须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必须是条文没有规定
的,或者说,若是条文中已列名或有规定的,按条文归类,而不再考虑其主要功能,也可理解为按“条
文”归类优先于“类注释三”所规定的按主要功能归类。
本条注释的使用范围是:第十六类(第84章、85章)及第90章(依据第90章注释三)。
对于多功能机器,当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从后归类。
2、第84章注释七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及范围
条文内容: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
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品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
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品目84.79。品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
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本条注释是关于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定,其基本含义是:能确定其主要用途且在第84章的某一
品目内列名的机器按主要用途归类;能确定其主要用途但任何品目未列名其主要用途或不能确定其主
要用途的机器归入品目84.79。
本条注释的使用条件是:必须是多用途机器;当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时,必须是除本章注释二、
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条文(注:它对应的英文为“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另有规
定以外,或者说,只有条文、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不能确定归类的情况下,才考虑按章注释
七归入品目84.79。
本条注释的使用范围是:只适用于第84章。
(二)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思路
对于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来说,虽然主要归类依据是上面介绍的两条注释,但是它们都明确
“条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条文”既包括品目条文也包括注释,也就是说,若是品目条文已
列名或注释有规定的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可直接根据这些条文进行归类,而不再考虑类注释三或
章注释七,见例1、例2、例3、例8。
只有确定在条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才按以下思路归类。
首先分析该机器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是多功能机器还是多用途机器,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分析它
属于上述第二类至第四类机器中的哪一类,然后分别按下面各自的归类思路确定归类。
1、多功能单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具有多功能,其具体的归类思路是:在条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首先确定机器的主要功
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类;如果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时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
从后归类。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十六类注释三→总规则三(三)。
考虑到第85章一般只按商品功能列目的特点,所以在对第85章所列功能的设备确定品目时可不
考虑其用途,直接按其主要功能或从后归类。见例7。
下面分别按不同的归类依据分析归类实例。
(1)条文有规定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1:MP3播放器,既有MP3文件的播放功能,又兼有录音、收音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它具
有声音播放、录音、收音多种功能,属于多功能机器,但分析品目85.27的条文:“无线电广播接收
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此处所指的MP3播放器符合
品目条文的描述,属于品目条文已列名的多功能机器,所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5.27(归类依据
为归类总规则一)。
另外,对于上述MP3的归类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该MP3的主要功能是声音的录放功能,收音
功能只是辅助功能(从硬件结构、使用频率、在整个商品中所占价值等方面考虑),应按其主要功能归
入品目85.19。对此,本人认为按其主要功能归类的依据是类注释三,进行归类时未考虑使用类注释
三的前提条件——是否有条文列名或规定,既然符合品目85.27的条文,就不要再考虑其主要功能了。
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有可能认为,因为品目条文的主题词是“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只有主要功能
是收音功能时才归入品目85.27,此处所指的MP3主要功能不是收音功能,所以不能归入品目85.27。
对此,本人认为品目85.27的条文中并未说明其收音功能必须是主要功能,若认为不归入品目85.27,
就只能归入品目85.19了,但在《税则注释》品目85.19的排他条款中明确规定,品目85.19不包括
“与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组装在同一机壳内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原作者的例1失败,海关总署归类决定(W2008-082)将MP3机归入8519.81,这是WCO
的归类决定。】
例2:具有复印、打印、传真多功能的数码复印一体机。该机器虽属多功能机器,但在品目84.43
的条文中已有列名,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4.43。
例3:某种机床,兼有车削、钻削、铣削、镗削等多种功能,配有刀具库并能自动更换刀具。由
于它可进行多种加工方式,可确定它属于多功能机器,但分析上述商品的特性,可知它符合第84章
注释四(一)对“加工中心”的描述,所以可直接根据本注释将其归入品目84.57,属于注释条文有
规定的商品,从而也就不再考虑第十六类注释三。
(2)能确定主要功能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进行归类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4:手持式无线电话机(手机),可以实现无线通话、发送接收短信、上网浏览、数码摄像等功
能。在HS的品目条文和注释中未列名包括这种手机,所以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进行归类。该商品用
于个人通信领域,属于多功能单用途机器,而且比较这些功能,确定无线通信为主要功能,数码摄像
等其他功能为辅助功能,故根据第十六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17。
例5:家庭洗浴用浴霸。在HS的品目条文和注释中未规定哪个品目包括浴霸,所以根据第十六
类注释三进行归类。该浴霸具有两个功能:取暖功能和照明功能,用于家庭浴室,属于多功能单用途
机器,比较两种功能,确定其主要功能为取暖加热功能(因通常情况下安装浴霸的主要目的是取暖而
不是照明),所以根据第十六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16。
(3)不能确定主要功能依据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6:具有提供热、冷水功能的饮水机。该设备具有加热和制冷两种功能,其用途为提供饮用水,
属于多功能单用途机器,比较两种功能,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功能,不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
归类,所以按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品目85.16。
例7:带有收音功能的手电筒。该设备外观为圆柱状,由两节AA原电池供电,壳体内装照明灯
泡,同时还内置微型收音装置,可通过耳塞收听广播,具有照明和收音两种功能,属于多功能机器,
分析比较两种功能,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功能,不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归类,所以按归类总
规则三(三)从后归入品目85.27。
此种类型的机器,有时还会出现本类所含机器的功能与HS中其他类的商品组合而成,例如,带
有存储功能的瑞士军刀,是由第82章的刀具与第85章的存储设备组成的组合机器,同时也是多功能
机器。所以有部分同志认为此商品由于属于组合机器可依据本类注释三进行归类。但本人认为这是不
恰当的,因为通过分析本类注释五,“上述各注释所称的‘机器’是指第84章或第85章的……”
可知,本类注释三只适用于本类的机器,即只有本类的机器与本类的机器组合才依据类注释三。所以,
对于该组合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
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例如,可根据其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重量或价值来确定货
品的基本特征,也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途的作用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
2、单功能多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具有多用途,其具体的归类思路是:一般首先确定机器的主要用途,然后根据第84章
注释七按主要用途归类;若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是否可根据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归类,
否则归入品目84.79。
另外,由于第84章注释七只适用于本章,所以只有当认为该机器为机械设备、器具,有可能归
入本章时才考虑按主要用途归类,而对于第85章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本注释。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84章注释七或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
例8:激光雕刻机,可用于加工金属、有机玻璃、大理石等多种材料。该机器的功能只有一种(雕
刻),可用于多种材料的加工,所以属于多用途机器。但在品目84.56的条文中明确指出“用激光……
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即在品目条文中已有列名,所以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4.56。
例9:打孔机,可用于纸张、皮革、纺织物等。该机器只有一种功能(打孔),同时用于多种加工
材料(即多用途),所以属于单功能多用途机器,在HS中也没有条文明确包括此类机器,属未列名的
机器,比较它所拥有的用途,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用途,所以根据第84章注释七归入品目84.79。
3、多功能多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一般多见于第84章项下的商品,因具有多功能的同时具有多用途,所以涉及第十六类
注释三和第84章注释七两条注释。通过分析比较两个注释,可知第十六类注释三优先于第84章注释
七。所以本类机器具体的归类思路是: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然后根据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如果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则确定其主要用途(其用途必须是第84章机器所具有的用途),然后根据
第84章注释七按其主要用途归类;如果既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又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则根据第84章
注释七归入品目84.79。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十六类注释三→第84章注释七(按主要用途归类或
归入品目84.79)。
应当注意,此类机器若无法确定其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时不能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
因章注释七已规定有一个兜底品目84.79,最终应归入此品目。
例10:电路板刻制机(具有精密钻、雕、半铣、透铣功能,适合对多种材料进行精密加工)。该
电路板刻制机具有精密钻、雕、半铣、透铣功能,适合对多种材料进行精密加工,属于多功能多用途
机器。首先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其主要功能,比较该电路板刻制机的几个功能,其铣削功能为主
要功能,所以按其主要功能(铣削)归入品目84.59。
总之,上述实例不一定恰当,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给大家提供一些同类型机器的归类思路,
希望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2024年4月12日发(作者:纵晨蓓)
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依据与思路
首先从两个基本概念说起,“功能”是指某一事物所发挥的作用、功效或能力,在HS中对应的
英文是“function”,而“用途”是指某一事物的应用方面或范围,在HS中对应的英文是
“purpose”。“功能”和“用途”是观察同一事物不同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功能是从事物的作
用和效能角度观察的,用途是从事物的应用范围角度观察的。比如某一金属加工机床可进行铣削、镗
削、磨削等多种机械加工,就说它具有多功能;若某一机床既可加工金属、又可加工塑料、橡胶、木
材等多种材料,就说它具有多用途。一般来说,就机电产品中的机器而言,它们均具有一定的功能,
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用途,所不同的是:有的只有单一功能,有的具有多种功能,有的只有单一用途,
有的具有多种用途。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印发《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税管
函[2013]25号)中,对功能和用途的定义为:
““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
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
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
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器
的某某部位用”。”】
目前进出口中所见的机电产品多种多样,千变万化,但我们按机器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不外乎有以下四种类型:
①具有单一功能和单一用途的机器(简称“单功能单用途”机器);
②具有多种功能和单一用途的机器(简称“多功能单用途”机器);
③具有单一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简称“单功能多用途”机器);
④具有多种功能和多种用途的机器(简称“多功能多用途”机器)。
对于第一类“单功能单用途”机器来说,归类相对比较简单,一般这类机器大都属于品目条文列
名的商品,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进行归类,即使在品目条文中未列名,也可按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
的机器或设备归入品目84.79或85.43。
第二类至第四类的机器(即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因涉及到多功能或多用途而相对复杂一些,
所以是我们讨论、分析的重点。它们的主要归类依据包括第十六类注释三(有关多功能机器的归类规
定)和第84章注释七(有关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定)。下面就这些注释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范围
和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思路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一)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依据
1、第十六类注释三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及范围
条文内容:
由两部或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
本条注释是关于多功能机器的归类规定,其基本含义是:多功能机器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税
则注释》中的原文为“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本条注释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多功能机器;必须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必须是条文没有规定
的,或者说,若是条文中已列名或有规定的,按条文归类,而不再考虑其主要功能,也可理解为按“条
文”归类优先于“类注释三”所规定的按主要功能归类。
本条注释的使用范围是:第十六类(第84章、85章)及第90章(依据第90章注释三)。
对于多功能机器,当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时,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从后归类。
2、第84章注释七的基本含义、使用条件及范围
条文内容:
七、具有一种以上用途的机器在归类时,其主要用途可作为唯一的用途对待。
除本章注释二、第十六类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任何品目都未列明其主要用途的机器,以及
没有哪一种用途是主要用途的机器,均应归入品目84.79。品目84.79还包括将金属丝、纺织纱线或
其他各种材料以及它们的混合材料制成绳、缆的机器(例如,捻股机、绞扭机、制缆机)。
本条注释是关于多用途机器的归类规定,其基本含义是:能确定其主要用途且在第84章的某一
品目内列名的机器按主要用途归类;能确定其主要用途但任何品目未列名其主要用途或不能确定其主
要用途的机器归入品目84.79。
本条注释的使用条件是:必须是多用途机器;当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时,必须是除本章注释二、
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条文(注:它对应的英文为“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另有规
定以外,或者说,只有条文、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不能确定归类的情况下,才考虑按章注释
七归入品目84.79。
本条注释的使用范围是:只适用于第84章。
(二)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的归类思路
对于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来说,虽然主要归类依据是上面介绍的两条注释,但是它们都明确
“条文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条文”既包括品目条文也包括注释,也就是说,若是品目条文已
列名或注释有规定的多功能机器或多用途机器可直接根据这些条文进行归类,而不再考虑类注释三或
章注释七,见例1、例2、例3、例8。
只有确定在条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才按以下思路归类。
首先分析该机器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是多功能机器还是多用途机器,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分析它
属于上述第二类至第四类机器中的哪一类,然后分别按下面各自的归类思路确定归类。
1、多功能单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具有多功能,其具体的归类思路是:在条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首先确定机器的主要功
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类;如果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时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
从后归类。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十六类注释三→总规则三(三)。
考虑到第85章一般只按商品功能列目的特点,所以在对第85章所列功能的设备确定品目时可不
考虑其用途,直接按其主要功能或从后归类。见例7。
下面分别按不同的归类依据分析归类实例。
(1)条文有规定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1:MP3播放器,既有MP3文件的播放功能,又兼有录音、收音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它具
有声音播放、录音、收音多种功能,属于多功能机器,但分析品目85.27的条文:“无线电广播接收
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此处所指的MP3播放器符合
品目条文的描述,属于品目条文已列名的多功能机器,所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5.27(归类依据
为归类总规则一)。
另外,对于上述MP3的归类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该MP3的主要功能是声音的录放功能,收音
功能只是辅助功能(从硬件结构、使用频率、在整个商品中所占价值等方面考虑),应按其主要功能归
入品目85.19。对此,本人认为按其主要功能归类的依据是类注释三,进行归类时未考虑使用类注释
三的前提条件——是否有条文列名或规定,既然符合品目85.27的条文,就不要再考虑其主要功能了。
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有可能认为,因为品目条文的主题词是“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只有主要功能
是收音功能时才归入品目85.27,此处所指的MP3主要功能不是收音功能,所以不能归入品目85.27。
对此,本人认为品目85.27的条文中并未说明其收音功能必须是主要功能,若认为不归入品目85.27,
就只能归入品目85.19了,但在《税则注释》品目85.19的排他条款中明确规定,品目85.19不包括
“与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组装在同一机壳内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原作者的例1失败,海关总署归类决定(W2008-082)将MP3机归入8519.81,这是WCO
的归类决定。】
例2:具有复印、打印、传真多功能的数码复印一体机。该机器虽属多功能机器,但在品目84.43
的条文中已有列名,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4.43。
例3:某种机床,兼有车削、钻削、铣削、镗削等多种功能,配有刀具库并能自动更换刀具。由
于它可进行多种加工方式,可确定它属于多功能机器,但分析上述商品的特性,可知它符合第84章
注释四(一)对“加工中心”的描述,所以可直接根据本注释将其归入品目84.57,属于注释条文有
规定的商品,从而也就不再考虑第十六类注释三。
(2)能确定主要功能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进行归类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4:手持式无线电话机(手机),可以实现无线通话、发送接收短信、上网浏览、数码摄像等功
能。在HS的品目条文和注释中未列名包括这种手机,所以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进行归类。该商品用
于个人通信领域,属于多功能单用途机器,而且比较这些功能,确定无线通信为主要功能,数码摄像
等其他功能为辅助功能,故根据第十六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17。
例5:家庭洗浴用浴霸。在HS的品目条文和注释中未规定哪个品目包括浴霸,所以根据第十六
类注释三进行归类。该浴霸具有两个功能:取暖功能和照明功能,用于家庭浴室,属于多功能单用途
机器,比较两种功能,确定其主要功能为取暖加热功能(因通常情况下安装浴霸的主要目的是取暖而
不是照明),所以根据第十六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16。
(3)不能确定主要功能依据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的多功能机器实例
例6:具有提供热、冷水功能的饮水机。该设备具有加热和制冷两种功能,其用途为提供饮用水,
属于多功能单用途机器,比较两种功能,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功能,不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
归类,所以按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品目85.16。
例7:带有收音功能的手电筒。该设备外观为圆柱状,由两节AA原电池供电,壳体内装照明灯
泡,同时还内置微型收音装置,可通过耳塞收听广播,具有照明和收音两种功能,属于多功能机器,
分析比较两种功能,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功能,不能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归类,所以按归类总
规则三(三)从后归入品目85.27。
此种类型的机器,有时还会出现本类所含机器的功能与HS中其他类的商品组合而成,例如,带
有存储功能的瑞士军刀,是由第82章的刀具与第85章的存储设备组成的组合机器,同时也是多功能
机器。所以有部分同志认为此商品由于属于组合机器可依据本类注释三进行归类。但本人认为这是不
恰当的,因为通过分析本类注释五,“上述各注释所称的‘机器’是指第84章或第85章的……”
可知,本类注释三只适用于本类的机器,即只有本类的机器与本类的机器组合才依据类注释三。所以,
对于该组合商品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
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例如,可根据其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重量或价值来确定货
品的基本特征,也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途的作用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
2、单功能多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具有多用途,其具体的归类思路是:一般首先确定机器的主要用途,然后根据第84章
注释七按主要用途归类;若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是否可根据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归类,
否则归入品目84.79。
另外,由于第84章注释七只适用于本章,所以只有当认为该机器为机械设备、器具,有可能归
入本章时才考虑按主要用途归类,而对于第85章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本注释。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84章注释七或本章注释二及第十六类注释三。
例8:激光雕刻机,可用于加工金属、有机玻璃、大理石等多种材料。该机器的功能只有一种(雕
刻),可用于多种材料的加工,所以属于多用途机器。但在品目84.56的条文中明确指出“用激光……
处理各种材料的加工机床”,即在品目条文中已有列名,所以可直接根据品目条文归入品目84.56。
例9:打孔机,可用于纸张、皮革、纺织物等。该机器只有一种功能(打孔),同时用于多种加工
材料(即多用途),所以属于单功能多用途机器,在HS中也没有条文明确包括此类机器,属未列名的
机器,比较它所拥有的用途,很难确定哪一种为主要用途,所以根据第84章注释七归入品目84.79。
3、多功能多用途机器的归类
这类机器一般多见于第84章项下的商品,因具有多功能的同时具有多用途,所以涉及第十六类
注释三和第84章注释七两条注释。通过分析比较两个注释,可知第十六类注释三优先于第84章注释
七。所以本类机器具体的归类思路是:首先确定其主要功能,然后根据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如果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则确定其主要用途(其用途必须是第84章机器所具有的用途),然后根据
第84章注释七按其主要用途归类;如果既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又不能确定其主要用途则根据第84章
注释七归入品目84.79。
这类机器归类依据的使用顺序为:条文→第十六类注释三→第84章注释七(按主要用途归类或
归入品目84.79)。
应当注意,此类机器若无法确定其主要功能和主要用途时不能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
因章注释七已规定有一个兜底品目84.79,最终应归入此品目。
例10:电路板刻制机(具有精密钻、雕、半铣、透铣功能,适合对多种材料进行精密加工)。该
电路板刻制机具有精密钻、雕、半铣、透铣功能,适合对多种材料进行精密加工,属于多功能多用途
机器。首先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其主要功能,比较该电路板刻制机的几个功能,其铣削功能为主
要功能,所以按其主要功能(铣削)归入品目84.59。
总之,上述实例不一定恰当,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给大家提供一些同类型机器的归类思路,
希望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