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浮舒怀)
汽轮发电机技术协议书
买方:*************有限公司
卖方:*************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买方)、***有限公司(简称卖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热电联
产项目,使用卖方生产的QFJ-30-2型汽轮发电机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技术协议,作为QFJ-30-2型汽轮发电机设备设计、制造和交货验收的依
据。
一、
总则
1.1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卖方为买方负责生产一台型号为QFJ-30-2发电机,配一台
C25-8.83/0.785单抽凝汽式汽轮机,用于造纸供热。保证发电机组能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
安全、经济、稳定和连续运行,且外型美观。
1.2本技术协议所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它包括了发电机定子、转子、座式轴承、端盖、
底板、接地装置、测温装置、加热装置、随机仪表、观察窗、地脚螺栓、安装调整用斜垫
铁、励磁系统、空冷系统等。并提出了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试验、性能保证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1.3买方在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
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本技术协议发出之后,如果买方有需要补充或说明的事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与本
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1.6卖方对所供发电机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外购)的设备和零
部件,技术上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7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中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
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
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
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
题。
1.9签定商务合同后,本技术协议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以及工程设计联络会上会议纪
要,与商务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概述
2.1工程装设一台额定功率为30MW的汽轮发电机。发电机定子额定电压为10.5KV,额定
功率因数为0.8(滞后);额定转速为3000r/min,额定频率为50Hz。
2.2设备运行环境及厂址条件:
2.2.1室外历年平均气温: 17.2℃
2.2.2室外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 41℃/-5℃
2.2.3年均相对空气湿度: 75%
2.2.4年最大相对空气湿度: 85%
2.2.5自然地面平均标高:
2.2.6地震烈度:
2.3设备使用条件
2.3.1发电机运行方式:
2.3.2负荷性质:
2.3.3发电机安装:
2.3.4冷却方式:
由汽轮机拖动,与汽轮机刚性连接。
50.3m(黄海基准面)
7度
基本负荷
运转层标高8.00 m
密闭循环空气冷却
2.3.5冷却水: 淡水、清洁
2.3.6周波变化范围: 48.5~50.5 Hz
2.3.7电压变化范围: 9.5~11KV
2.4发电机的励磁型式:采用机端自并励静止可控硅励磁系统 。
2.5所使用的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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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浮舒怀)
汽轮发电机技术协议书
买方:*************有限公司
卖方:*************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买方)、***有限公司(简称卖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热电联
产项目,使用卖方生产的QFJ-30-2型汽轮发电机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技术协议,作为QFJ-30-2型汽轮发电机设备设计、制造和交货验收的依
据。
一、
总则
1.1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卖方为买方负责生产一台型号为QFJ-30-2发电机,配一台
C25-8.83/0.785单抽凝汽式汽轮机,用于造纸供热。保证发电机组能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
安全、经济、稳定和连续运行,且外型美观。
1.2本技术协议所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它包括了发电机定子、转子、座式轴承、端盖、
底板、接地装置、测温装置、加热装置、随机仪表、观察窗、地脚螺栓、安装调整用斜垫
铁、励磁系统、空冷系统等。并提出了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试验、性能保证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1.3买方在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
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本技术协议发出之后,如果买方有需要补充或说明的事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与本
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1.6卖方对所供发电机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外购)的设备和零
部件,技术上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7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中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
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
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
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
题。
1.9签定商务合同后,本技术协议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以及工程设计联络会上会议纪
要,与商务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概述
2.1工程装设一台额定功率为30MW的汽轮发电机。发电机定子额定电压为10.5KV,额定
功率因数为0.8(滞后);额定转速为3000r/min,额定频率为50Hz。
2.2设备运行环境及厂址条件:
2.2.1室外历年平均气温: 17.2℃
2.2.2室外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 41℃/-5℃
2.2.3年均相对空气湿度: 75%
2.2.4年最大相对空气湿度: 85%
2.2.5自然地面平均标高:
2.2.6地震烈度:
2.3设备使用条件
2.3.1发电机运行方式:
2.3.2负荷性质:
2.3.3发电机安装:
2.3.4冷却方式:
由汽轮机拖动,与汽轮机刚性连接。
50.3m(黄海基准面)
7度
基本负荷
运转层标高8.00 m
密闭循环空气冷却
2.3.5冷却水: 淡水、清洁
2.3.6周波变化范围: 48.5~50.5 Hz
2.3.7电压变化范围: 9.5~11KV
2.4发电机的励磁型式:采用机端自并励静止可控硅励磁系统 。
2.5所使用的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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