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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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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乌孙安歌)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

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文章属性

• 【案 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 【案 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二审

• 【裁判时间 】2021.08.19

裁判规则

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

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

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二、在当事人具备达成全球许可的意愿且纠纷与中国具有更密切联系时,即便

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中国法院仍有权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标准必要专利全

球许可条件作出裁决。

正文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

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普株式会社(SharpCorporation)。住所地:日本国

大阪府堺市堺区匠町1番地。

代表人:野村胜明,该株式会社执行副总裁、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JapanCorporation)。住所

地:日本国大阪市阿倍野区西田边町1丁目19-20号。

代表人:高原直幸,该株式会社法律部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兴,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媛芳,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OPPO广东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乌孙安歌)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

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文章属性

• 【案 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 【案 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二审

• 【裁判时间 】2021.08.19

裁判规则

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

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

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二、在当事人具备达成全球许可的意愿且纠纷与中国具有更密切联系时,即便

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中国法院仍有权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标准必要专利全

球许可条件作出裁决。

正文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

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5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普株式会社(SharpCorporation)。住所地:日本国

大阪府堺市堺区匠町1番地。

代表人:野村胜明,该株式会社执行副总裁、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JapanCorporation)。住所

地:日本国大阪市阿倍野区西田边町1丁目19-20号。

代表人:高原直幸,该株式会社法律部部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兴,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媛芳,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因与被上诉人OPPO广东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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