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IT圈 admin 31浏览 0评论

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咸丝祺)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安

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

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166号)《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建筑

施工塔架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JGJ196)及上级公司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场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

作。

第三条 使用起重工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各种绳

索等,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重物,均属于起重作业范畴。

第二章 一般管理规定

第四条 起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五条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

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

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与所操作(指挥)的起

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

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需检验合格且

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第七条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

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

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

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

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

施,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否则禁止施工。

1.单台起重机起吊时,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

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

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设备在带电导体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第九条 起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线上。

第十条 机舱、叶轮、叶片等部件吊装时,风速不应高于

该机型安装技术规定。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

8m/s时,不宜进行叶片和叶轮吊装;风速超过10m/s时,

不宜进行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工作。

第十一条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

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等情况时,不应进行起重工

作。

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咸丝祺)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安

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

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166号)《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建筑

施工塔架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JGJ196)及上级公司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场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

作。

第三条 使用起重工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各种绳

索等,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重物,均属于起重作业范畴。

第二章 一般管理规定

第四条 起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五条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

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

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与所操作(指挥)的起

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

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需检验合格且

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第七条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

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

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

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

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

施,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否则禁止施工。

1.单台起重机起吊时,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

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

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设备在带电导体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第九条 起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线上。

第十条 机舱、叶轮、叶片等部件吊装时,风速不应高于

该机型安装技术规定。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

8m/s时,不宜进行叶片和叶轮吊装;风速超过10m/s时,

不宜进行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工作。

第十一条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

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等情况时,不应进行起重工

作。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