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全雨晴)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关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特许权经营是指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
于20x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
借鉴IFRIC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
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
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
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
的合理性。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
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
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
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
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
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
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
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
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
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应
收款,贷记相关资产。如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
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53万元,主要是由于解释第2号发布后公司将子公
司浙江奉化填埋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所致;合同规
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
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
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4.借款费用的归集如项目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则该特许服务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
合同授予方验收合格后授予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
(外购)成本予以资本化。因此,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予资本化,即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则应费用化,即计人当期损益。解释
第2号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非自有资产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上。至此,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如下:一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二是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
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全雨晴)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关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特许权经营是指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
于20x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
借鉴IFRIC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
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
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
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
的合理性。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
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
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
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
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
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
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
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
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
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应
收款,贷记相关资产。如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
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53万元,主要是由于解释第2号发布后公司将子公
司浙江奉化填埋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所致;合同规
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
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
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4.借款费用的归集如项目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则该特许服务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
合同授予方验收合格后授予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
(外购)成本予以资本化。因此,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予资本化,即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则应费用化,即计人当期损益。解释
第2号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非自有资产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上。至此,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如下:一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二是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