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党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8.01
• 【字 号】中府办[2006]61号
• 【施行日期】2006.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
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6〕6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
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规范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
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
二、主要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国产主流产品。台式计算机价
格7000元以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实际人数;笔记本计算机价格13000元以
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每5人1台。
(二)数码摄录设备。数码相机价格3500元以内,数码摄录机价格8000元以
内。原则上每单位限各配置一台。
(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价格3500元以内、喷墨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
普通激光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工作组打印机价格8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数。
(四)复印机。复印机价格10000元以内,复印打印一体机价格30000元以
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五)传真机。价格3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
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六)碎纸机。价格1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
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七)饮水机。价格5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八)投影仪。价格25000元以内,原则上配置便携式投影仪,每单位限配置
一台。
(九)电视机。价格7000元以内。
各单位因特殊情况,购置办公设备标准及数量超出上述规定的,必须向市政府
报批。
三、设备报废更新
(一)上述设备使用年限须达到4年以上或因故损毁,方可予申请更新。
(二)办公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确需更新配置的,须向市财政资产管理
部门申请资产报废,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
在年度设备购置指标中审批解决。
(三)办公设备实行以旧换新。单位办公设备更新后,须将原有办公设备上缴
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核销手续。原有设备由市政府集中统一处置。
四、各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
最大限度发挥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违
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违规单位的设备购置指标。
五、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办公设备配置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后年度有关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如需调
整、补充,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党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8.01
• 【字 号】中府办[2006]61号
• 【施行日期】2006.08.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
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6〕6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
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管理,规范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
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
二、主要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国产主流产品。台式计算机价
格7000元以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实际人数;笔记本计算机价格13000元以
内,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每5人1台。
(二)数码摄录设备。数码相机价格3500元以内,数码摄录机价格8000元以
内。原则上每单位限各配置一台。
(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价格3500元以内、喷墨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
普通激光打印机价格3000元以内、工作组打印机价格8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数。
(四)复印机。复印机价格10000元以内,复印打印一体机价格30000元以
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五)传真机。价格3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
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六)碎纸机。价格10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数量不得
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数。
(七)饮水机。价格500元以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八)投影仪。价格25000元以内,原则上配置便携式投影仪,每单位限配置
一台。
(九)电视机。价格7000元以内。
各单位因特殊情况,购置办公设备标准及数量超出上述规定的,必须向市政府
报批。
三、设备报废更新
(一)上述设备使用年限须达到4年以上或因故损毁,方可予申请更新。
(二)办公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确需更新配置的,须向市财政资产管理
部门申请资产报废,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
在年度设备购置指标中审批解决。
(三)办公设备实行以旧换新。单位办公设备更新后,须将原有办公设备上缴
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核销手续。原有设备由市政府集中统一处置。
四、各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
最大限度发挥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违
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违规单位的设备购置指标。
五、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办公设备配置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后年度有关设备项目及配置标准如需调
整、补充,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