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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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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2日发(作者:铁海伦)

1 目的

●生产企业;

4.1.1 M

1

3 引用标准

2 适用范围

4.1 M类载客汽车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定义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厢式货车类别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尺寸变化。

产企业相同(下同)。

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动力装置;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

●车轴数;

●生产企业;

气缸数和排列;

4.1.2 M

2

和M

3

排量(仅指轿车);

位置(前、中、后)。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转向轴(数量、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别;

式等;

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置;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

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差别。

●车轴数;

●生产企业;

●行车制动系型式;

位置(前、中、后)。

●驾驶室(车身)型式;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4.2 N类(N

1

、N

2

、N

3

类)载货汽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和高顶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

别;

和尺寸变化。

车等;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动力装置;

装/选装导流罩、保险杠、进气隔栅、照明和指示灯具及换装前围、侧围覆盖件所引起的形状

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外形和尺寸变化。

当车辆为客厢式货车时,指车身型式无差别。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

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

●货厢型式,如普通拦板式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客厢式货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

●轴数;

●车轴数;

●生产企业;

为最低的1.1倍以下);

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行车制动系制动型式;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4.3 O类(O

1

、O

2

、O

3

、O

4

类)挂车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式/助力式;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别;

箱半挂车等。

用条款要求。

4.4.2

4.4 专用汽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车厢式样,如: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平板式半挂车、骨架式集装

4.4.1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同一型号产品应符合4.1~4.3中的适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如属于不同术语定义的产品(按

款执行。

4.5.1

4.4.3

4.5 其它规定

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5.3 加装了警示标识、标记打算用于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品的汽

4.5.2 超限产品(如尺寸、质量等参数超出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与

专用汽车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之间,尽管

货车二类底盘和客车三类底盘按4.1~4.2条中的适用条

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符合4.1~4.3条款要求,专用汽车也应单独给出编制产品型号。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对于专用车最细层

车产品与运输普通物品的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也

次的划分,如救护车、殡仪车、运油车、修井车等),尽管符合4.1~4.3

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

2024年5月12日发(作者:铁海伦)

1 目的

●生产企业;

4.1.1 M

1

3 引用标准

2 适用范围

4.1 M类载客汽车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定义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厢式货车类别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尺寸变化。

产企业相同(下同)。

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动力装置;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

●车轴数;

●生产企业;

气缸数和排列;

4.1.2 M

2

和M

3

排量(仅指轿车);

位置(前、中、后)。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转向轴(数量、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别;

式等;

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置;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电动机、混合动力;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

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差别。

●车轴数;

●生产企业;

●行车制动系型式;

位置(前、中、后)。

●驾驶室(车身)型式;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4.2 N类(N

1

、N

2

、N

3

类)载货汽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和高顶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

别;

和尺寸变化。

车等;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为电动机或混合动力的车辆);

●动力装置;

装/选装导流罩、保险杠、进气隔栅、照明和指示灯具及换装前围、侧围覆盖件所引起的形状

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外形和尺寸变化。

当车辆为客厢式货车时,指车身型式无差别。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

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

●货厢型式,如普通拦板式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客厢式货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动力电池类别,如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等(仅适用于动力装置

●轴数;

●车轴数;

●生产企业;

为最低的1.1倍以下);

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行车制动系制动型式;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4.3 O类(O

1

、O

2

、O

3

、O

4

类)挂车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式/助力式;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

别;

箱半挂车等。

用条款要求。

4.4.2

4.4 专用汽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

功率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以下);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车厢式样,如: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平板式半挂车、骨架式集装

4.4.1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同一型号产品应符合4.1~4.3中的适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如属于不同术语定义的产品(按

款执行。

4.5.1

4.4.3

4.5 其它规定

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5.3 加装了警示标识、标记打算用于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品的汽

4.5.2 超限产品(如尺寸、质量等参数超出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与

专用汽车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之间,尽管

货车二类底盘和客车三类底盘按4.1~4.2条中的适用条

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符合4.1~4.3条款要求,专用汽车也应单独给出编制产品型号。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对于专用车最细层

车产品与运输普通物品的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也

次的划分,如救护车、殡仪车、运油车、修井车等),尽管符合4.1~4.3

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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