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茅安福)
第22卷第07期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Vo1.22.NO.07
2010年07月
Journ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 ̄in Agriculture
11u.2010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探讨
王然
(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图书馆,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图书馆行政管理也开始了法治化
的进程。但是,现有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在形式结构、内容结构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
图书馆行政法治的进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法理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
措施,希望对图书馆法律规范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248(201O)07-0165-04
Exploration Oilthe ExistingProblemsin Library Standard Systems
WANGRan
(Library,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Abstract:Along with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 development,our country Library legislative work already had the consid—
erable progress,the library administration also started hte government by law advancement.But,the existing library law stan_
dard system in aspects and SO on form structure,content structure and legislation technology also has some problems,is re‘
stricting Our country Library administration government by law advancement.In view ofthese questions,this article has car-
lfed on the preliminary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alysis,then proposed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Library law standard
system hte main measure,hoped has a benefit to the library law standard construction.
K words:Library;Legal standard;System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是由各种不同形式和效力等
1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统
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在
一
整体。在这个整体内部,不同形式的图书馆法律规
不断完善之中,但仔细审视、分析和研究我国图书馆
范分别有着不同的效力等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规范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也可以说是图书馆法律规范效力
1.1形式结构问题
等级体系。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
在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缺失图书馆基本法,
简称立法法)的规定.图书馆法应是由最高国家权力
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少、质量不高.占多数的是
机关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图书馆
图书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现行的图书馆法律
法律。因此,一个完善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应当表
规范体系中,最大的同时也是最明显的缺陷是没有一
现为以图书馆法律为主体的、层次分明、内容完整统
部图书馆基本法。由于没有基本法,极大地影响了我
一
的金字塔结构.位于该结构最上层的是具有最高效 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效能。具体表现为图书馆领
力、以宪法为依据的图书馆基本法或其它法律中有关
域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明确,一些责任无法落实,一
图书馆的条款。位于最底层的是数量较大的规范性文
些重要事项长期无法解决。长期以来,各种规章在我
件。以此理论为指导.审视、分析我国现行图书馆法 国现行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一直担任重要角色.
律规范,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超越了其本身的功能限度.尽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推动我国图书馆法制的健康发展。
但是作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整体效力的发挥是很有
收稿日期:2010-01-02
作者简介:王然(1963一),男,山东大学图书馆,馆员。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信息教育 第22卷
限的。同时,在我国多层次立法体制中.上位阶法是
间的一些矛盾。⑤尚有不少类型的图书馆没有自己的
下位阶法制定的依据,由于上位阶法的图书馆基本法
规章,它们的发展处于无规则状态,随意性很大。此
缺失,使图书馆各种规章缺乏直接统一的制定依据, 外,与图书馆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图书馆领域内的规章
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整体性和协调性都比较差。图 衔接配套也存在一些问题。
3立法技术问题
书馆领域内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就
1.
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效性就
这里主要是指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内部表达问
会大大降低。因此,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
题,即构成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各类图书馆法律规
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制定图书馆基本法。另一方面没
范形式本身的表达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表达问题。概括
有图书馆基本法,只好由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代替图
书馆基本法加以规范图书馆内容。但行政法律规范只
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
和说明,按立法法律规范定,行政法律规范由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一国务院制定。图书馆工作的很多方面如
果以图书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代替图书馆法律和行政
法律规范。则作为行使国家图书馆管理职能的图书馆
部门,有可能会利用立法,不合理地强调其图书馆管
理权力从而忽视社会公众对图书馆利用需求的权利。
而且这种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操作方式也不符
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1.2内容结构问题
理论上.一个完善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其规
范内容应当涵盖有关图书馆的各个方面,并应当形成
不同的效力层级。按照立法法的编排顺序,有关图书
馆的法律规范应当在宪法、图书馆法律、图书馆行政
法律规范、地方性图书馆法律规范和图书馆规章之间
大致形成效力递减关系。其中,宪法法律规范定图书
馆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公民有利用图书馆的基本权利
等: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规定国家图书馆和图书
馆工作的基本制度: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负责对图书
馆法律的解释和具体化,地方性法律规范和图书馆规
章规定图书馆管理利用中的具体问题。应当注意的
是,在整个层级中,图书馆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它只是在实施范围上不同,当出现
矛盾时,在适用上,立法法律规范定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或国务院做出裁定。审视目前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
体系。从内容上讲形成了一定的效力层级,但各层级
应当规范的内容存在缺失:①宪法中缺乏有关图书馆
内容的直接表述。②缺失图书馆基本法。③图书馆行
政法律规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加强,部分图书馆行
政法律规范的内容相对滞后,急待修改,以适应新的
形势对图书馆工作的要求。④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内
部协调统一性不够,各层次图书馆法律规范之间配合
性不够.出现了个别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行政规章之
起来,这些问题主要是:
(1)名称比较混乱。现行各类单行图书馆法律规
范使用的名称主要有法、决定、条例、细则、通则、
规定、办法、通知等多种,有的同类名称还有多种表
达方法,如规定、暂行规定、若干规定,办法、实施
办法、暂行办法等。这些名称既多且杂。从字面上很
难判断出它们的立法主体及其效力等级。有时名称相
同的,立法主体或效力等级却不同;有时立法主体或
效力等级相同的,名称却又有很大差异。由此不仅影
响图书馆法律规范的适用,同时也影响图书馆法律规
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2)内容表达不规范。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图书馆法律规范的非规范性内容上,如立法主体、时
间效力、立法依据、宗旨、原则、适用范围等,有些
图书馆法律规范应该规定却没有规定:有些虽然规定
了,但相互之间却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
(3)系统化不够。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几十余件之多,由于这些文件是不
同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制定,不仅形式多样.生效时
间参差不齐,而且彼此在内容、程序及其它方面也存
在着许多不统一、不一致的地方,显得庞杂零乱,缺
乏系统化。
2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
认为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加以完善。
2.1建立科学、统一的图书馆立法制度
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
上是由立法制度的不够健全造成的。因此,治水先治
源.要完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完善图书馆立
法,而要完善图书馆立法,首先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图
书馆立法制度,包括图书馆立法体制、图书馆立法程
序和图书馆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制度。
在图书馆立法体制方面。为保证图书馆法制的统
一
性,首先应当合理划分图书馆立法权限。一是明确
第7期 王然: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探讨 167
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在明确图书馆工作的基本原
影响,另一方面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立法本身
则和制度等方面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的同时,应通过
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家、学者的专业性
法律规定或立法机关的授权对地方主要是省级人大和
知识.如果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图书馆专家、法律专
政府f或政府部门)合理下放图书馆立法权。二是在中
家参与.其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央一级,明确国家文化部与其他部委的立法权限。国
就很难说得到了保证。目前,我国在图书馆立法中虽
务院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图书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 然也有专家参与。但专家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
办法须经国家文化部同意。国家文化部主管全国图书
发挥,专家参与图书馆立法工作还没有成为图书馆立
馆事业,颁布图书馆工作的规章制度当然必须得到国
法中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参与的范围也有待提高。
家文化部授权。在形式上,可以采取联合发布或国家
2。2尽快建立以图书馆基本法为统帅的图书馆法律规
文化部明文授权部门单独颁布的形式。在下放立法权
范体系
限的同时.应当注重相关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立.以 从法律自身来看.无论是某一个法律部门或某一
防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通过立法破坏图书馆法制的 种法律形式,亦或某一项单行法律、法规,其自身的
统一性。其次,合理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图书
各个法律规范前后、左右必须衔接、均衡、协调一
馆立法权,严格图书馆授权立法。凡是对人民的实体 致,而不能脱节、失衡、互相矛盾。图书馆基本法
权利有重要影响的图书馆法律规范.均应由立法机关
规定国家图书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图书馆法律规
制定.不能由授权立法规定.对可以授予行政机关立
范的基本问题,对制定其他图书馆实体法律规范和图
法的图书馆事项.立法机关在授权时应对授权的目 书馆程序法律规范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图书馆法
的、范围有关限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应
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在整个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严格以宪法、法律、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不能与上 中起着统帅的作用。形式上,它上承宪法,下统领其
位法相抵触。由此图书馆法律规范的各种不同效力的 他所有图书馆法律规范:内容上,其他所有图书馆法
法的形式,只能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图书馆法律 律规范均不得与其抵触。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可以确
规范不同的法的形式,应当有其相应的统一名称,应
立图书馆工作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使之沿着既定的普
当实现图书馆法律规范法律名称的标准化,建立上下
遍适用的原则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即使形势发生了
统一大的多种类、多层次图书馆法律规范形式体系. 变化,如果不是特别重大问题,不具有全局性影响,
这样才能在图书馆法律规范形式方面达到法的结构的
也可以通过先制定、修改和废除其他层次的图书馆实
协调。
体法律规范加以完善,图书馆基本法的稳定性仍可以
在图书馆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方面,2000年全 得到保证。这必然影响整个图书馆实体法律规范体系
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立法法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
结构的协调。可惜目前我国还没有图书馆基本法,我
协调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国图书馆法制建设还存在缺失。这必然影响到整个图
2001年国务院以立法法为依据颁布的行政法律规范
书馆实体法律规范体系结构的协调。目前国家文化部
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健全了行政
制定了大量有关图书馆工作的实体法律规范.但它替
法律规范和规章的制定程序。据此今后制定图书馆规
代不了图书馆基本法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
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主体应以国家规定的统一的规格
图书馆基本法,由此完善以图书馆基本法为统帅的图
和标准制定、修改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包括名称、效
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力等级、概念术语等都要做到规范化使之成为效力等
2.3全面规范图书馆法律文件使其系统化
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比如国务院行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是指对规范性法律文件
政法律规范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
进行编纂或者对国家机关已经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范
行政法律规范的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和办法,但规
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方式,加以整理归
章不得称条例,部门规章的发布应由部门首长签署令
类,使之具有系统性的一种活动,它既可以是一种具
发布等,这些都是图书馆立法工作中应加以改进和遵
有立法性质的活动,也可以是立法的准备活动,或者
守的。同时针对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
是立法之后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再整理的活动。我
题,在立法中应当进一步重视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
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形成时间跨度相对较大.以规
法。因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一方面对社会公众有重大 章和规范性文件居多,且出自不同时期、不同立法部
168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信息教育 第22卷
门,要使之完善,有必要对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进行
外,为了保持法律规范自身的协调一致,还要使法律
全面清理并进而系统化,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规范的编章节条等形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严
的基本方式大致有2种,即图书馆法律法规汇编和法
密、语言准确、文字规范。
典编纂。
(3)将清查后的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进行汇编。
在对图书馆工作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展全面清查
使其系统化,从而系统地反映图书馆法制的全貌,也
时,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主要应做好以
便于人们完整地了解图书馆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且还
下几方面工作:
便于人们发现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的优缺点.为以后
(1)清查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效力。对不
图书馆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甚至未来可能的图书
符合立法法律规范或已经不适用的图书馆工作规范性
馆法典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
法律文件,要坚决废止,由此而形成的图书馆法律规 图书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助于增强人们
范空白或漏洞应由有权立法部门尽快加以弥补:对不
的理解和统一认识,有助于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正
适用特别是相互之间有冲突、矛盾的内容。要进行废
确实施;有助于提高图书馆立法质量和实现法制的统
除、修改或补充;对涉及已废止行政许可项目的.要
尽快加以修订重新发布。
(2)清查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立法技术。
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
参考文献:
一
。
即有助于图书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而真
正形成图书馆工作的法治局面。
1】谷安梁主编.《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3.
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立法.对不符合
[
2]张曙光主编.《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规定的,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使其符合统一的规格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和标准。第一,尽可能使不同效力或形式的图书馆法
[
律规范的名称专有化.使同一效力或形式的图书馆法
具有统一的表达方法,最起码应使同一效力或同一形
确保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第三,
布,使之上升为符合规定要件的行政法律规范或规
2000,(13):7.
4]《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
律规范的名称统一化:第二,使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
[
报,2002,(1):5.
5]《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
式的图书馆法律规范具有统一的表达方法,从形式上
[
(1):8.
6】李伯富.论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J].档案学研究,2005,
对于大量规范性文件。在清理和修改基础上重新发
【
(6):29-33.
7]胡春华.档案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探讨[J】.机电兵船档案,
章。第四,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新项目,要搞好立法协
[
调和充分调研.尽量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确保立
整。即要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基本要素。此
2006,(1):38-4O.
8]马立春.论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
法质量。第五。每一个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必须完
[
(5):8—9.
(上接第152页)
参考文献:
[2009-12-5】http://www.1oc.gov./loc/legacy.
[3]UK Parliament website[EB】.http:llwww.parliament.uk.
【1】John・Y・Cole.Library ofCongress[M].//Wayne・A・Weigand;
[4】N ̄ional Diet website[EB].http://www.nd1.go.jp.
Donald G.Jr:Davis.Encyclope dia of Library History.R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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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hristopher Murphy.Government and Parliamentary Libraries
[M】.//Alismir Black;Peter Hoare.Cambridge History of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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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efferson’S Legacy:a history of the Library of Congress[EB].
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茅安福)
第22卷第07期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Vo1.22.NO.07
2010年07月
Journ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 ̄in Agriculture
11u.2010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探讨
王然
(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图书馆,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图书馆行政管理也开始了法治化
的进程。但是,现有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在形式结构、内容结构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
图书馆行政法治的进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法理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
措施,希望对图书馆法律规范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248(201O)07-0165-04
Exploration Oilthe ExistingProblemsin Library Standard Systems
WANGRan
(Library,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Abstract:Along with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 development,our country Library legislative work already had the consid—
erable progress,the library administration also started hte government by law advancement.But,the existing library law stan_
dard system in aspects and SO on form structure,content structure and legislation technology also has some problems,is re‘
stricting Our country Library administration government by law advancement.In view ofthese questions,this article has car-
lfed on the preliminary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alysis,then proposed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Library law standard
system hte main measure,hoped has a benefit to the library law standard construction.
K words:Library;Legal standard;System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是由各种不同形式和效力等
1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统
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在
一
整体。在这个整体内部,不同形式的图书馆法律规
不断完善之中,但仔细审视、分析和研究我国图书馆
范分别有着不同的效力等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规范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也可以说是图书馆法律规范效力
1.1形式结构问题
等级体系。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
在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缺失图书馆基本法,
简称立法法)的规定.图书馆法应是由最高国家权力
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少、质量不高.占多数的是
机关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图书馆
图书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现行的图书馆法律
法律。因此,一个完善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应当表
规范体系中,最大的同时也是最明显的缺陷是没有一
现为以图书馆法律为主体的、层次分明、内容完整统
部图书馆基本法。由于没有基本法,极大地影响了我
一
的金字塔结构.位于该结构最上层的是具有最高效 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效能。具体表现为图书馆领
力、以宪法为依据的图书馆基本法或其它法律中有关
域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明确,一些责任无法落实,一
图书馆的条款。位于最底层的是数量较大的规范性文
些重要事项长期无法解决。长期以来,各种规章在我
件。以此理论为指导.审视、分析我国现行图书馆法 国现行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一直担任重要角色.
律规范,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超越了其本身的功能限度.尽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推动我国图书馆法制的健康发展。
但是作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整体效力的发挥是很有
收稿日期:2010-01-02
作者简介:王然(1963一),男,山东大学图书馆,馆员。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信息教育 第22卷
限的。同时,在我国多层次立法体制中.上位阶法是
间的一些矛盾。⑤尚有不少类型的图书馆没有自己的
下位阶法制定的依据,由于上位阶法的图书馆基本法
规章,它们的发展处于无规则状态,随意性很大。此
缺失,使图书馆各种规章缺乏直接统一的制定依据, 外,与图书馆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图书馆领域内的规章
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整体性和协调性都比较差。图 衔接配套也存在一些问题。
3立法技术问题
书馆领域内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就
1.
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效性就
这里主要是指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内部表达问
会大大降低。因此,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
题,即构成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各类图书馆法律规
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制定图书馆基本法。另一方面没
范形式本身的表达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表达问题。概括
有图书馆基本法,只好由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代替图
书馆基本法加以规范图书馆内容。但行政法律规范只
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
和说明,按立法法律规范定,行政法律规范由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一国务院制定。图书馆工作的很多方面如
果以图书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代替图书馆法律和行政
法律规范。则作为行使国家图书馆管理职能的图书馆
部门,有可能会利用立法,不合理地强调其图书馆管
理权力从而忽视社会公众对图书馆利用需求的权利。
而且这种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操作方式也不符
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1.2内容结构问题
理论上.一个完善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其规
范内容应当涵盖有关图书馆的各个方面,并应当形成
不同的效力层级。按照立法法的编排顺序,有关图书
馆的法律规范应当在宪法、图书馆法律、图书馆行政
法律规范、地方性图书馆法律规范和图书馆规章之间
大致形成效力递减关系。其中,宪法法律规范定图书
馆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公民有利用图书馆的基本权利
等: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规定国家图书馆和图书
馆工作的基本制度:图书馆行政法律规范负责对图书
馆法律的解释和具体化,地方性法律规范和图书馆规
章规定图书馆管理利用中的具体问题。应当注意的
是,在整个层级中,图书馆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它只是在实施范围上不同,当出现
矛盾时,在适用上,立法法律规范定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或国务院做出裁定。审视目前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
体系。从内容上讲形成了一定的效力层级,但各层级
应当规范的内容存在缺失:①宪法中缺乏有关图书馆
内容的直接表述。②缺失图书馆基本法。③图书馆行
政法律规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加强,部分图书馆行
政法律规范的内容相对滞后,急待修改,以适应新的
形势对图书馆工作的要求。④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内
部协调统一性不够,各层次图书馆法律规范之间配合
性不够.出现了个别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行政规章之
起来,这些问题主要是:
(1)名称比较混乱。现行各类单行图书馆法律规
范使用的名称主要有法、决定、条例、细则、通则、
规定、办法、通知等多种,有的同类名称还有多种表
达方法,如规定、暂行规定、若干规定,办法、实施
办法、暂行办法等。这些名称既多且杂。从字面上很
难判断出它们的立法主体及其效力等级。有时名称相
同的,立法主体或效力等级却不同;有时立法主体或
效力等级相同的,名称却又有很大差异。由此不仅影
响图书馆法律规范的适用,同时也影响图书馆法律规
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2)内容表达不规范。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图书馆法律规范的非规范性内容上,如立法主体、时
间效力、立法依据、宗旨、原则、适用范围等,有些
图书馆法律规范应该规定却没有规定:有些虽然规定
了,但相互之间却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
(3)系统化不够。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几十余件之多,由于这些文件是不
同国家机关在不同时期制定,不仅形式多样.生效时
间参差不齐,而且彼此在内容、程序及其它方面也存
在着许多不统一、不一致的地方,显得庞杂零乱,缺
乏系统化。
2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笔者
认为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加以完善。
2.1建立科学、统一的图书馆立法制度
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
上是由立法制度的不够健全造成的。因此,治水先治
源.要完善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完善图书馆立
法,而要完善图书馆立法,首先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图
书馆立法制度,包括图书馆立法体制、图书馆立法程
序和图书馆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制度。
在图书馆立法体制方面。为保证图书馆法制的统
一
性,首先应当合理划分图书馆立法权限。一是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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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在明确图书馆工作的基本原
影响,另一方面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立法本身
则和制度等方面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的同时,应通过
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家、学者的专业性
法律规定或立法机关的授权对地方主要是省级人大和
知识.如果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图书馆专家、法律专
政府f或政府部门)合理下放图书馆立法权。二是在中
家参与.其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央一级,明确国家文化部与其他部委的立法权限。国
就很难说得到了保证。目前,我国在图书馆立法中虽
务院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图书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 然也有专家参与。但专家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
办法须经国家文化部同意。国家文化部主管全国图书
发挥,专家参与图书馆立法工作还没有成为图书馆立
馆事业,颁布图书馆工作的规章制度当然必须得到国
法中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参与的范围也有待提高。
家文化部授权。在形式上,可以采取联合发布或国家
2。2尽快建立以图书馆基本法为统帅的图书馆法律规
文化部明文授权部门单独颁布的形式。在下放立法权
范体系
限的同时.应当注重相关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建立.以 从法律自身来看.无论是某一个法律部门或某一
防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通过立法破坏图书馆法制的 种法律形式,亦或某一项单行法律、法规,其自身的
统一性。其次,合理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图书
各个法律规范前后、左右必须衔接、均衡、协调一
馆立法权,严格图书馆授权立法。凡是对人民的实体 致,而不能脱节、失衡、互相矛盾。图书馆基本法
权利有重要影响的图书馆法律规范.均应由立法机关
规定国家图书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图书馆法律规
制定.不能由授权立法规定.对可以授予行政机关立
范的基本问题,对制定其他图书馆实体法律规范和图
法的图书馆事项.立法机关在授权时应对授权的目 书馆程序法律规范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图书馆法
的、范围有关限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应
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在整个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严格以宪法、法律、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不能与上 中起着统帅的作用。形式上,它上承宪法,下统领其
位法相抵触。由此图书馆法律规范的各种不同效力的 他所有图书馆法律规范:内容上,其他所有图书馆法
法的形式,只能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图书馆法律 律规范均不得与其抵触。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可以确
规范不同的法的形式,应当有其相应的统一名称,应
立图书馆工作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使之沿着既定的普
当实现图书馆法律规范法律名称的标准化,建立上下
遍适用的原则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即使形势发生了
统一大的多种类、多层次图书馆法律规范形式体系. 变化,如果不是特别重大问题,不具有全局性影响,
这样才能在图书馆法律规范形式方面达到法的结构的
也可以通过先制定、修改和废除其他层次的图书馆实
协调。
体法律规范加以完善,图书馆基本法的稳定性仍可以
在图书馆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方面,2000年全 得到保证。这必然影响整个图书馆实体法律规范体系
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立法法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
结构的协调。可惜目前我国还没有图书馆基本法,我
协调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国图书馆法制建设还存在缺失。这必然影响到整个图
2001年国务院以立法法为依据颁布的行政法律规范
书馆实体法律规范体系结构的协调。目前国家文化部
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健全了行政
制定了大量有关图书馆工作的实体法律规范.但它替
法律规范和规章的制定程序。据此今后制定图书馆规
代不了图书馆基本法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
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主体应以国家规定的统一的规格
图书馆基本法,由此完善以图书馆基本法为统帅的图
和标准制定、修改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包括名称、效
书馆法律规范体系
力等级、概念术语等都要做到规范化使之成为效力等
2.3全面规范图书馆法律文件使其系统化
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比如国务院行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是指对规范性法律文件
政法律规范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
进行编纂或者对国家机关已经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范
行政法律规范的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和办法,但规
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方式,加以整理归
章不得称条例,部门规章的发布应由部门首长签署令
类,使之具有系统性的一种活动,它既可以是一种具
发布等,这些都是图书馆立法工作中应加以改进和遵
有立法性质的活动,也可以是立法的准备活动,或者
守的。同时针对我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
是立法之后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再整理的活动。我
题,在立法中应当进一步重视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
国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形成时间跨度相对较大.以规
法。因为。图书馆法律规范一方面对社会公众有重大 章和规范性文件居多,且出自不同时期、不同立法部
168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信息教育 第22卷
门,要使之完善,有必要对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进行
外,为了保持法律规范自身的协调一致,还要使法律
全面清理并进而系统化,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规范的编章节条等形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严
的基本方式大致有2种,即图书馆法律法规汇编和法
密、语言准确、文字规范。
典编纂。
(3)将清查后的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进行汇编。
在对图书馆工作规范性法律文件开展全面清查
使其系统化,从而系统地反映图书馆法制的全貌,也
时,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主要应做好以
便于人们完整地了解图书馆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且还
下几方面工作:
便于人们发现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的优缺点.为以后
(1)清查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效力。对不
图书馆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甚至未来可能的图书
符合立法法律规范或已经不适用的图书馆工作规范性
馆法典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
法律文件,要坚决废止,由此而形成的图书馆法律规 图书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助于增强人们
范空白或漏洞应由有权立法部门尽快加以弥补:对不
的理解和统一认识,有助于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正
适用特别是相互之间有冲突、矛盾的内容。要进行废
确实施;有助于提高图书馆立法质量和实现法制的统
除、修改或补充;对涉及已废止行政许可项目的.要
尽快加以修订重新发布。
(2)清查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规章的立法技术。
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律规范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
参考文献:
一
。
即有助于图书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而真
正形成图书馆工作的法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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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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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第一,尽可能使不同效力或形式的图书馆法
[
律规范的名称专有化.使同一效力或形式的图书馆法
具有统一的表达方法,最起码应使同一效力或同一形
确保现行图书馆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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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量规范性文件。在清理和修改基础上重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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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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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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