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中音)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3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
审。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309-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建设部
1992年1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
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10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的特殊要求。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工业炉砌筑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8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199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第
第,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
第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程序及组织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划分分项工程。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立方米时,可
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或区段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二、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划分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
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三、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注:在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立方米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
部工程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均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
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二、优良: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处符合优良规定,该项
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
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潮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第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
程)。
第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第,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检查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规定,但经设计单位确认尚能满足生产安全使用要求,虽具有永久性缺
陷,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三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一
的格式。
3页
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中音)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3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
审。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9-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309-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建设部
1992年1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会同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
司和我部所属的有关单位,成立了修订组,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10多年来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十六章,其中第一、二、三、四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的特殊要求。本标准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的砌筑工程,可按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武汉冶金建筑研究所《工业炉砌筑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38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199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第
第,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
第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程序及组织
第一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划分分项工程。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立方米时,可
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也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或区段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二、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划分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
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三、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注:在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量小于500立方米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
部工程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均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
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二、优良: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均应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处符合优良规定,该项
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3、允许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
实测值必须全部在本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潮值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允许误差的规定。
第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
程)。
第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第,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检查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规定,但经设计单位确认尚能满足生产安全使用要求,虽具有永久性缺
陷,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三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附录一
的格式。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