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发(作者:肥岚彩)
在下载或使用APPLE软件之前,请仔细阅读下列许可协议条款与条件。这些条款与条件构
成
阁下与APPLE之间的法律协议。
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
目的
阁下希望使用Apple软件(定义如下)来开发一个或多个应用在运行iOS的Apple品牌产品
中的应用程序(定义如下)。基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Apple愿意授予阁下有限的
许可来使用Apple软件进行开发和测试阁下的应用程序。
根据本协议开发的应用程序可以四种方式分销:(1) 若被Apple选中,通过App Store分销, (2)
若被Apple选中,通过VPP/B2B计划网站分销, (3) 在已注册装置(见以下定义)上有限
使用,和(4)通过Apple的TestFlight计划用于beta测试。
符合Apple的文档资料和计划要求的应用程序,可交予Apple考量通过App StoreVPP/B2B
计划网站分销或通过Apple的TestFlight计划用于beta测试。若阁下交予Apple并被Apple
选中,Apple将会对阁下的应用程序进行数字签名并分销(视适用者而定)。对于应用程序
(包括使用In-App Purchase API来交付免费内容的应用程序)的免费(不收取费用)分销,
须遵守本协议附录1的分销条款。若阁下希望收取费用分销应用程序,或希望使用In-App
Purchase API来交付收费的内容,阁下须与Apple另行签订协议(“附录2”)。如果阁下希
望通过VPP/B2B计划网站分销定制B2B应用程序,阁下必须与Apple另行签订一份协议(“附
录3”)。阁下还可创建票券(定义见下文),在根据本协议运行iOS的Apple品牌产品上
使用,并将其分发供Passbook使用。
1. 接受本协议;定义
1.1 接受
为使用Apple软件和相关服务,阁下首先必须同意本许可协议。如阁下不接受或不能接受本
许可协议,阁下不得使用Apple软件或相关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请勿下载或使用Apple软
件或任何相关服务。
阁下做出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阁下代表阁下自己和/或作为阁下公司、组织、教育机构或
者联邦政府的机构、机关或部门的授权法律代表,代表其接受并同意本许可协议的条款:
(a) 若阁下通过Apple网站阅读本协议,选定在本协议结尾处显示的复选框;或
(b) 在Apple提供了“同意”或类似按钮的情况下,点击该选项。
1.2
定义
本协议中凡以大写字母出现之处:
“Ad Support API” 是指提供Advertising Identifier和Advertising Preference的文档化
API。
“广告API”是指文档化API,可让阁下使用Apple广告服务将广告发送到阁下的应用
程序上。
“Advertising Identifier” 是指由iOS 通过与某一特定iOS 装置相关联的Ad Support
API提供的一个独特、非个人和非永久性的识别码,其仅供用于广告用途,除非经
Apple另行明确书面批准。
“Advertising Preference” 是指使最终用户能够设定广告追踪偏好的iOS设置功能。
“协议”是指本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包括本协议所附的任何附文、附录1及其
任何附件。
“App Store”是指贴有Apple或其分支机构品牌并由其拥有和/或控制的电子商店及其
店面。
“Apple”是指Apple Inc.,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企业,其主要营业地址位于One Infinite
Loop, Cupertino, California 95014, U.S.A.。
“Apple地图服务” 是指由Apple通过Map Kit API为 iOS 第6版或以后版本提供的、
只能由阁下用于阁下的应用程序的地图平台和地图数据。
“Apple Pay API”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文档化API:使得最终用户能够将其存储在其
iOS产品上的支付信息(例如设备账号、账单地址等)发送至一个应用程序以在通
过该应用程序进行的支付交易中使用,而且该等API包括文档资料中所述的其他支
付相关功能。
“Apple推送通知”或“APN”是指Apple可能提供给阁下以使阁下能够将推送通知传送
至阁下的应用程序上或用于本协议中另行允许的用途的Apple推送通知服务。
“APN API” 是指文档化API,可让阁下使用APN将推送通知发送到阁下的应用程序
上或用于本协议中另行允许的用途。
“Apple软件”是指iOS软件开发工具包(SDK)、iOS、配置外观以及Apple根据计
划向阁下提供的任何其他软件,包括Apple可能提供给阁下的上述各项的任何更新。
“Apple子公司”是指其已发行股份或证券(代表投票选举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的权利)
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是由Apple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且涉及与App Store
或VPP/B2B计划网站的运营或在其他方面与App Store、VPP/B2B计划网站或
TestFlight计划有所关联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Apple Pty Limited、iTunes S.à.r.l.和
iTunes K.K。
2024年5月21日发(作者:肥岚彩)
在下载或使用APPLE软件之前,请仔细阅读下列许可协议条款与条件。这些条款与条件构
成
阁下与APPLE之间的法律协议。
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
目的
阁下希望使用Apple软件(定义如下)来开发一个或多个应用在运行iOS的Apple品牌产品
中的应用程序(定义如下)。基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Apple愿意授予阁下有限的
许可来使用Apple软件进行开发和测试阁下的应用程序。
根据本协议开发的应用程序可以四种方式分销:(1) 若被Apple选中,通过App Store分销, (2)
若被Apple选中,通过VPP/B2B计划网站分销, (3) 在已注册装置(见以下定义)上有限
使用,和(4)通过Apple的TestFlight计划用于beta测试。
符合Apple的文档资料和计划要求的应用程序,可交予Apple考量通过App StoreVPP/B2B
计划网站分销或通过Apple的TestFlight计划用于beta测试。若阁下交予Apple并被Apple
选中,Apple将会对阁下的应用程序进行数字签名并分销(视适用者而定)。对于应用程序
(包括使用In-App Purchase API来交付免费内容的应用程序)的免费(不收取费用)分销,
须遵守本协议附录1的分销条款。若阁下希望收取费用分销应用程序,或希望使用In-App
Purchase API来交付收费的内容,阁下须与Apple另行签订协议(“附录2”)。如果阁下希
望通过VPP/B2B计划网站分销定制B2B应用程序,阁下必须与Apple另行签订一份协议(“附
录3”)。阁下还可创建票券(定义见下文),在根据本协议运行iOS的Apple品牌产品上
使用,并将其分发供Passbook使用。
1. 接受本协议;定义
1.1 接受
为使用Apple软件和相关服务,阁下首先必须同意本许可协议。如阁下不接受或不能接受本
许可协议,阁下不得使用Apple软件或相关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请勿下载或使用Apple软
件或任何相关服务。
阁下做出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阁下代表阁下自己和/或作为阁下公司、组织、教育机构或
者联邦政府的机构、机关或部门的授权法律代表,代表其接受并同意本许可协议的条款:
(a) 若阁下通过Apple网站阅读本协议,选定在本协议结尾处显示的复选框;或
(b) 在Apple提供了“同意”或类似按钮的情况下,点击该选项。
1.2
定义
本协议中凡以大写字母出现之处:
“Ad Support API” 是指提供Advertising Identifier和Advertising Preference的文档化
API。
“广告API”是指文档化API,可让阁下使用Apple广告服务将广告发送到阁下的应用
程序上。
“Advertising Identifier” 是指由iOS 通过与某一特定iOS 装置相关联的Ad Support
API提供的一个独特、非个人和非永久性的识别码,其仅供用于广告用途,除非经
Apple另行明确书面批准。
“Advertising Preference” 是指使最终用户能够设定广告追踪偏好的iOS设置功能。
“协议”是指本iO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包括本协议所附的任何附文、附录1及其
任何附件。
“App Store”是指贴有Apple或其分支机构品牌并由其拥有和/或控制的电子商店及其
店面。
“Apple”是指Apple Inc.,是一家加利福尼亚州企业,其主要营业地址位于One Infinite
Loop, Cupertino, California 95014, U.S.A.。
“Apple地图服务” 是指由Apple通过Map Kit API为 iOS 第6版或以后版本提供的、
只能由阁下用于阁下的应用程序的地图平台和地图数据。
“Apple Pay API”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文档化API:使得最终用户能够将其存储在其
iOS产品上的支付信息(例如设备账号、账单地址等)发送至一个应用程序以在通
过该应用程序进行的支付交易中使用,而且该等API包括文档资料中所述的其他支
付相关功能。
“Apple推送通知”或“APN”是指Apple可能提供给阁下以使阁下能够将推送通知传送
至阁下的应用程序上或用于本协议中另行允许的用途的Apple推送通知服务。
“APN API” 是指文档化API,可让阁下使用APN将推送通知发送到阁下的应用程序
上或用于本协议中另行允许的用途。
“Apple软件”是指iOS软件开发工具包(SDK)、iOS、配置外观以及Apple根据计
划向阁下提供的任何其他软件,包括Apple可能提供给阁下的上述各项的任何更新。
“Apple子公司”是指其已发行股份或证券(代表投票选举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的权利)
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是由Apple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且涉及与App Store
或VPP/B2B计划网站的运营或在其他方面与App Store、VPP/B2B计划网站或
TestFlight计划有所关联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Apple Pty Limited、iTunes S.à.r.l.和
iTunes 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