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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终端销售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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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回河灵)

TD终端销售服务费标准

td手机终端销售服务费标准(2021版)

一、td手机终端服务费管理总则

定义:用作投资回报社会渠道销售合乎我公司建议的手机终端,包含基于单台服务费

标准的紧固额度(或紧固比率)服务费,以及终端零售指导价与供货价的价差等所有因销

售终端而以获取的收益;但不包含未产生终端销售结果的过程服务性费用。终端类别不含

订制版终端和官方版终端(非订制td终端),不不含商户管家等终端。

服务费上限标准:渠道环节的整体利润率不超过终端零售指导价的20%,对于集采终

端等可上浮至25%。

计算方法:终端销售服务费=(零售指导价-供货价)×终端有效率销售量+单台服务

费标准×终端有效率销售量。

发放方式:基于单台服务费标准的固定额度服务费,或零售指导价与供货价的价差,

或上述两种方式的组合。如以批零价差的方式发放,不占用服务费成本。

派发条件:终端销售顺利,即为销售次月imei在网通话,必须将通话次数、通话时

长、数据流量等消费行做为考核依据,具体内容认定标准由各地市自行制订。

违规控制:月度监控代理商拆包、窜货等违规销售问题,违规行为应对销售商进行处

罚。单台扣罚金额大于等于单台奖励金额的2倍以上,具体规则及标准由各地市依据具体

经营及销售情

二、订制版td终端服务费标准

(一)新增终端合约计划服务费

1、定义:指客户与移动签定一定的允诺在网时间协议,并满足用户一定的保底和分

月退还条件,并优惠赢得终端。具体内容合约模式包含但不局限于开卡话费送来手机、购

机送来话费等。

2、发放方式:该服务费与客户消费额挂钩进行按月支付,即客户合约期内,每月服

务费=客户月保底消费金额*服务费比例。首月和往后各月的支付比例可不同。若在合约计

划期内客户出现状态不正常、客户离网等行为,将终止服务费发放。

3、服务费下限标准

省公司对终端合约计划服务费实施上限控制,下列比例均为上限值,各地市应在上限

范围内对方案进行细化:首月支付服务费与合约保底消费挂钩,之后每月支付比例上限与

客户合约期的对应关系如下,原则上288元档套餐(月保底消费金额)封顶:

4、派发条件:客户办理合约计划购机后次月即为已经开始缴付。派发终端合约计划

服务费的,原则上不再派发裸机服务费;对于

新入网客户同时办理终端合约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放卡号销售服务费。

5、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合约计划服务费”

6、风险控制:各地市公司应做好终端拆包、窜货的控制,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服

务费发放,并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裸机销售服务费

1、定义:客户按照终端的零售价全额支付购机款,我公司未对客户购买的终端给予

任何成本补贴,渠道向客户收取全额终端购买费用,渠道可从收取的终端购买费用中获得

全额的“零售价-供货价”的价差收益。

2、服务费标准:

按照不超过所购机型供货价的20%计发服务费,并总额不得超过300元/台,服务费在

终端首次在网使用的次月发放,其上限标准如下:

3、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三)终端销售服务

费(即为价差补贴)

1、定义:用于弥补td终端在价差方面与竞品的差距和劣势,在短期内通过服务费的

方式激励社会渠道销售我公司td定制终端裸机,重点支持不能提供促销和人员等营销资

源的网点,应对

竞争。终端类别不含集采终端和普通订制终端。长期应当通过合理的价差空间去鼓励

社会渠道销售td裸机。

2、服务费上限标准:在终端进销价差本身不具备竞争力的情况下,可短期内在渠道

总利润率控制范围内追加服务费补贴,发放时应设置客户arpu等价值贡献指标。长期应

通过设置合理的价差空间来提升td裸机销售,减少服务费的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3、派发方式:终端销售服务费应当与客户在网情况、时程消费行为挂勾,引导售卖

裸机在我公司网内采用。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四)订制终端达量奖励

1、达量奖励:当月通过稽核标准的手机销售数量达到各分公司制定的标准,可在基

本服务费外核发额外达量奖励,用于鼓励合作代理商终端销售积极性。

2、服务费下限标准:

3、发放方式:原则上仅对智能终端进行核发,达量考核必须与客户在网情况、数据

流量等后续消费行为挂钩。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三、公开版td终端销售服务费(非定制td终端)

1、非td订制手机的合作对象

td非定制手机可选择与厂家、代理商或零售商开展合作,从操作性考虑,全网合作将

选择与国代商或直供厂家进行合作,区域合作建议选择与省代商或直接与零售商开展合作。

2、非td订制手机的服务费标准

以终端销售后客户消费前三个完整月的话单为基础,统计客户当月arpu及数据流量,

根据客户产生的数据流量对应出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再根据客户实际的arpu为基数核算

具体的服务费。一次性对3个月酬金费用进行结算,要求累计3个月客户产生总数据流量

中t网流量占比不得低于20%,否则不进行结算,且单机补贴率额200元封顶。

3、计算公式:服务费=考核月份数×前三个月arpu×服务费标准(p)

示例:客户前三个月arpu均为100元、流量30m,则服务费=3×100×25%=75元/部。

4、派发表明:针对一个imei对应多个客户号码的机型,以arpu、流量值最低的客户

号码展开费用核算;针对一个客户号码对应多个imei情况,以对应通话次数、流量值最

低的imei展开一次核算。

5、非td定制手机的达量奖励标准

产品上市销售后9个月内单款产品销量达至基础达量标准未达至挑战量标准,按9个

月内发展客户的平均值arpu为基数,按1.0系数再对全部销量提供更多达量鞭策;达至

挑战达量标准后,按9个月内发展客户的平均值arpu为基数,按1.2系数再对全部销量

提供更多达量鞭策;达量指标又分成基础指标及挑战指标,针对3000元以上高端机型及

其他机型应当设置相同达量指标,对应酬金标准均为5%

基础达量费用=1.0×实际销量×5%×平均arpu

挑战达量费用=1.2×实际销量×5%×平均值arpu

达量酬金不重复给付,即超过挑战量标准后按挑战量系数核算达量激励酬金,不再考

虑基础量达量激励酬金。

6、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四、分销渠道td终端销售服务费

市级分销商:负责管理从手机终端厂家、终端公司等出售td终端,并供给县级分销

商展开销售,帮助县级分销商积极开展货源非政府工作。

县级分销商:负责所辖区、县区域内td终端销售的渠道拓展及对社会渠道的td终端

供货及销售协助等工作。

2、分销渠道服务费标准

以终端销售后次月起客户消费前两个完整月的话单为基础,统计客户两个月arpu,再

根据客户实际的arpu为基数核算具体的服务费,一次性进行结算,上限标准如下。

3、计算公式:服务费=前两个月arpu×服务费标准(p)

示例:客户前两个月arpu均为100元,则县级分销商服务费=100×25%(50%)=25

(50)元/部。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备注:以上标准例如

继续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以公司有关终端管理办法为依据。

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回河灵)

TD终端销售服务费标准

td手机终端销售服务费标准(2021版)

一、td手机终端服务费管理总则

定义:用作投资回报社会渠道销售合乎我公司建议的手机终端,包含基于单台服务费

标准的紧固额度(或紧固比率)服务费,以及终端零售指导价与供货价的价差等所有因销

售终端而以获取的收益;但不包含未产生终端销售结果的过程服务性费用。终端类别不含

订制版终端和官方版终端(非订制td终端),不不含商户管家等终端。

服务费上限标准:渠道环节的整体利润率不超过终端零售指导价的20%,对于集采终

端等可上浮至25%。

计算方法:终端销售服务费=(零售指导价-供货价)×终端有效率销售量+单台服务

费标准×终端有效率销售量。

发放方式:基于单台服务费标准的固定额度服务费,或零售指导价与供货价的价差,

或上述两种方式的组合。如以批零价差的方式发放,不占用服务费成本。

派发条件:终端销售顺利,即为销售次月imei在网通话,必须将通话次数、通话时

长、数据流量等消费行做为考核依据,具体内容认定标准由各地市自行制订。

违规控制:月度监控代理商拆包、窜货等违规销售问题,违规行为应对销售商进行处

罚。单台扣罚金额大于等于单台奖励金额的2倍以上,具体规则及标准由各地市依据具体

经营及销售情

二、订制版td终端服务费标准

(一)新增终端合约计划服务费

1、定义:指客户与移动签定一定的允诺在网时间协议,并满足用户一定的保底和分

月退还条件,并优惠赢得终端。具体内容合约模式包含但不局限于开卡话费送来手机、购

机送来话费等。

2、发放方式:该服务费与客户消费额挂钩进行按月支付,即客户合约期内,每月服

务费=客户月保底消费金额*服务费比例。首月和往后各月的支付比例可不同。若在合约计

划期内客户出现状态不正常、客户离网等行为,将终止服务费发放。

3、服务费下限标准

省公司对终端合约计划服务费实施上限控制,下列比例均为上限值,各地市应在上限

范围内对方案进行细化:首月支付服务费与合约保底消费挂钩,之后每月支付比例上限与

客户合约期的对应关系如下,原则上288元档套餐(月保底消费金额)封顶:

4、派发条件:客户办理合约计划购机后次月即为已经开始缴付。派发终端合约计划

服务费的,原则上不再派发裸机服务费;对于

新入网客户同时办理终端合约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发放卡号销售服务费。

5、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合约计划服务费”

6、风险控制:各地市公司应做好终端拆包、窜货的控制,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服

务费发放,并按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裸机销售服务费

1、定义:客户按照终端的零售价全额支付购机款,我公司未对客户购买的终端给予

任何成本补贴,渠道向客户收取全额终端购买费用,渠道可从收取的终端购买费用中获得

全额的“零售价-供货价”的价差收益。

2、服务费标准:

按照不超过所购机型供货价的20%计发服务费,并总额不得超过300元/台,服务费在

终端首次在网使用的次月发放,其上限标准如下:

3、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三)终端销售服务

费(即为价差补贴)

1、定义:用于弥补td终端在价差方面与竞品的差距和劣势,在短期内通过服务费的

方式激励社会渠道销售我公司td定制终端裸机,重点支持不能提供促销和人员等营销资

源的网点,应对

竞争。终端类别不含集采终端和普通订制终端。长期应当通过合理的价差空间去鼓励

社会渠道销售td裸机。

2、服务费上限标准:在终端进销价差本身不具备竞争力的情况下,可短期内在渠道

总利润率控制范围内追加服务费补贴,发放时应设置客户arpu等价值贡献指标。长期应

通过设置合理的价差空间来提升td裸机销售,减少服务费的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3、派发方式:终端销售服务费应当与客户在网情况、时程消费行为挂勾,引导售卖

裸机在我公司网内采用。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四)订制终端达量奖励

1、达量奖励:当月通过稽核标准的手机销售数量达到各分公司制定的标准,可在基

本服务费外核发额外达量奖励,用于鼓励合作代理商终端销售积极性。

2、服务费下限标准:

3、发放方式:原则上仅对智能终端进行核发,达量考核必须与客户在网情况、数据

流量等后续消费行为挂钩。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三、公开版td终端销售服务费(非定制td终端)

1、非td订制手机的合作对象

td非定制手机可选择与厂家、代理商或零售商开展合作,从操作性考虑,全网合作将

选择与国代商或直供厂家进行合作,区域合作建议选择与省代商或直接与零售商开展合作。

2、非td订制手机的服务费标准

以终端销售后客户消费前三个完整月的话单为基础,统计客户当月arpu及数据流量,

根据客户产生的数据流量对应出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再根据客户实际的arpu为基数核算

具体的服务费。一次性对3个月酬金费用进行结算,要求累计3个月客户产生总数据流量

中t网流量占比不得低于20%,否则不进行结算,且单机补贴率额200元封顶。

3、计算公式:服务费=考核月份数×前三个月arpu×服务费标准(p)

示例:客户前三个月arpu均为100元、流量30m,则服务费=3×100×25%=75元/部。

4、派发表明:针对一个imei对应多个客户号码的机型,以arpu、流量值最低的客户

号码展开费用核算;针对一个客户号码对应多个imei情况,以对应通话次数、流量值最

低的imei展开一次核算。

5、非td定制手机的达量奖励标准

产品上市销售后9个月内单款产品销量达至基础达量标准未达至挑战量标准,按9个

月内发展客户的平均值arpu为基数,按1.0系数再对全部销量提供更多达量鞭策;达至

挑战达量标准后,按9个月内发展客户的平均值arpu为基数,按1.2系数再对全部销量

提供更多达量鞭策;达量指标又分成基础指标及挑战指标,针对3000元以上高端机型及

其他机型应当设置相同达量指标,对应酬金标准均为5%

基础达量费用=1.0×实际销量×5%×平均arpu

挑战达量费用=1.2×实际销量×5%×平均值arpu

达量酬金不重复给付,即超过挑战量标准后按挑战量系数核算达量激励酬金,不再考

虑基础量达量激励酬金。

6、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

四、分销渠道td终端销售服务费

市级分销商:负责管理从手机终端厂家、终端公司等出售td终端,并供给县级分销

商展开销售,帮助县级分销商积极开展货源非政府工作。

县级分销商:负责所辖区、县区域内td终端销售的渠道拓展及对社会渠道的td终端

供货及销售协助等工作。

2、分销渠道服务费标准

以终端销售后次月起客户消费前两个完整月的话单为基础,统计客户两个月arpu,再

根据客户实际的arpu为基数核算具体的服务费,一次性进行结算,上限标准如下。

3、计算公式:服务费=前两个月arpu×服务费标准(p)

示例:客户前两个月arpu均为100元,则县级分销商服务费=100×25%(50%)=25

(50)元/部。

4、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社会渠道服务费—终端服务费”。备注:以上标准例如

继续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以公司有关终端管理办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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