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发(作者:叔觅云)
附件1
体系各组成部分主要建设内容
1、监控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有害生物诊断实验室、病原分离检测实验室、昆虫鉴定
诊断实验室等实验室并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构建与全国联网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建成病虫害
信息数据库、检疫性有害生物专用数据管理系统和资料库;建立
专家咨询系统,远程诊断系统,远程数据传输系统,病虫害预警
信息发布系统等。
2、区域站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病虫害培养室、检验检测实验室、病虫害诊断等实验室。
建设病虫害趋势会商、信息分析处理、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专
用功能室。
构建网络,与国家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及市农业有害
生物预警系统实现联网,实现病虫数据信息和可视化信息采集、
处理、传输的网络化、初步编辑、制作、发布及通讯等系统。
建设室外病虫害观测系统,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及物资储
备库。
3、监测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病虫系统观察点(系统观测田2亩,配备自动虫情观测
灯、孢子捕捉仪),配备病虫监测实验仪器,监测工具。
配备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和应急防治设备。
4、监控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疫情观察点,配备较先进的疫情监测实验仪器,测报工
1
具。
配备必要的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应急扑灭设备。
5、观察圃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具有农业有害生物观测场10亩左右。
建设有仪器观测区、观测圃、试验圃、温室、网室、来访农
户接待休息及工具用房等,并配备自动诱虫灯、孢子捕捉仪、田
间小气候观测仪等观测设备。
观测场必须设通透铁围栏,场内具备试验田浇灌和生活排污
系统,达到“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
建设地点为当地有代表性的作物种植区,周围无高大建筑
物、无强光源等对观测活动产生干扰影响。
附件2
各区县监测点、监控点及观察圃数量分布
2
2024年6月6日发(作者:叔觅云)
附件1
体系各组成部分主要建设内容
1、监控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有害生物诊断实验室、病原分离检测实验室、昆虫鉴定
诊断实验室等实验室并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构建与全国联网的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建成病虫害
信息数据库、检疫性有害生物专用数据管理系统和资料库;建立
专家咨询系统,远程诊断系统,远程数据传输系统,病虫害预警
信息发布系统等。
2、区域站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病虫害培养室、检验检测实验室、病虫害诊断等实验室。
建设病虫害趋势会商、信息分析处理、技术培训、宣传展示等专
用功能室。
构建网络,与国家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及市农业有害
生物预警系统实现联网,实现病虫数据信息和可视化信息采集、
处理、传输的网络化、初步编辑、制作、发布及通讯等系统。
建设室外病虫害观测系统,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及物资储
备库。
3、监测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病虫系统观察点(系统观测田2亩,配备自动虫情观测
灯、孢子捕捉仪),配备病虫监测实验仪器,监测工具。
配备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和应急防治设备。
4、监控点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设疫情观察点,配备较先进的疫情监测实验仪器,测报工
1
具。
配备必要的信息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应急扑灭设备。
5、观察圃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具有农业有害生物观测场10亩左右。
建设有仪器观测区、观测圃、试验圃、温室、网室、来访农
户接待休息及工具用房等,并配备自动诱虫灯、孢子捕捉仪、田
间小气候观测仪等观测设备。
观测场必须设通透铁围栏,场内具备试验田浇灌和生活排污
系统,达到“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
建设地点为当地有代表性的作物种植区,周围无高大建筑
物、无强光源等对观测活动产生干扰影响。
附件2
各区县监测点、监控点及观察圃数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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