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发(作者:实以轩)
王勇军盗窃案(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
订)351831320100
【处罚日期】2022.07.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王勇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20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1 / 2
王勇军盗窃案
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王勇军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7月03日12时许,王勇军在杭州市拱墅区***某号某丰不
锈钢,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泮某某放在该***某号内的一部iPhone 7 Plus手机和一
部OPPO R17手机盗走,后被民警查获。另查明,该王勇军主动赔偿泮某某损失人民
处罚结币1000元。
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勇军行政拘留五日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7-04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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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发(作者:实以轩)
王勇军盗窃案(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
订)351831320100
【处罚日期】2022.07.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王勇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20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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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军盗窃案
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2420号
王勇军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7月03日12时许,王勇军在杭州市拱墅区***某号某丰不
锈钢,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泮某某放在该***某号内的一部iPhone 7 Plus手机和一
部OPPO R17手机盗走,后被民警查获。另查明,该王勇军主动赔偿泮某某损失人民
处罚结币1000元。
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勇军行政拘留五日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7-04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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