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箕嘉运)
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协议
供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42CrMo4H-G热轧、锻制圆钢技术协议
1 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 42CrMo4H-G热轧锻制圆钢的尺寸、化学成分、交货状态、力
学性能、淬透性、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超声波探伤、表面质量等
要求。 本协议适用于直径不大于 750mm热轧、锻制圆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5 钢的末端淬火试验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方法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08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3077 合金结构钢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试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ASTM E4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测定方法
ASTM E11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的标准方法
SEP1921 大于或接近直径100mm及边缘尺寸的锻圆棒超声波试验
Q/DT0053 高精度大型锻材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公称直径不大于∮250mm热轧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GB/T702中 2
组有关规定执行。
3.2 公称直径不大于∮250mm锻制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GB/T908中 2
组有关规定执行。大于∮250mm锻制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Q/DT0053
有关规定执行。
3.3 钢材两端应切平,切斜度≤10mm。
3.3 长度
3.3.1 热轧圆钢交货长度 4m ~5.5m;锻制圆钢交货长度合同注明。
3.3.2 定尺或倍尺交货轧材长度允许偏差为 0 ~+50mm,定尺或倍尺交货锻材长度
允许偏差为 0 ~+100mm。
1
3.4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4 要求
4.1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化学成分(熔炼分析,wt%)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化学成分,wt%
牌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42CrMo4H-G 0.38 ≤0.60 ≤≤0.90 0.15 ≤≤
0.45 0.40 0.90 0.035 0.035 1.20 0.30 0.30 0.30
钢材成品分析的化学成份允许偏差:wt%
牌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42CrMo4H-G ±0.02 +0.03 ±0.04 +0.005 +0.005 +0.05 +0.03
残存元素按GB/T3077-1999中优质钢一览的要求执行。
4.2 冶炼方法
电炉+真空精炼(允许 Ca处理)
4.3 交货状态及加工比
钢材以调质处理状态交货,交货硬度HB 240~280。热轧材加工比≥5,锻材加工
比≥3。
4.4 力学性能
4.4.1 试样热处理制度
在距钢材表面 1/2半径的位置取∮25mm试样毛坯,并按表 2要求进行调质处理。
表2
淬火温度
850℃±10℃
加热速度
及保温时间
1h/25mm,
保温 1h
淬火介质
油淬,
油温 50℃ ~70℃
回火温度
600℃~650℃
冷却
保温
2h后空冷
4.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3要求。
表3
规格(mm) σs,MPa σb,MPa δ,% ψ,% Akv,J
≤∮160 ≥550 ≥800 ≥13 ≥50 ≥35
∮160<D≤∮250 ≥500 ≥750 ≥14 ≥50 ≥35
∮250<D≤∮500 ≥460 ≥700 ≥15 ≥50 ≥35
∮500<D≤∮750 ≥390 ≥600 ≥16 ≥50 ≥35
4.5 钢的末端淬透性
4.5.1 在距钢材表面 20mm处沿钢材纵向取∮30mm试样毛坯。
4.5.2 试样毛坯需经890℃(保温 40分钟)正火处理,端淬温度850℃±10℃。
4.5.3 按 GB/T225进行钢的末端淬透性检验,硬度值应符合表 4要求。表4
端淬距离(mm)
最大值(HRC)
最小值(HRC)
J5
61
55
J10
59
48
J25
53
39
J40
47
36
J50
45
34
2
4.6 低倍组织
钢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
皮、白点、晶间裂纹。一般疏松和锭型偏析均≤3级。
4.7 非金属夹杂物
在距表面 1/2半径处,取非金属夹杂物试样。按 ASTM E45中 A法进行非金属夹
杂物检验,A、B、C、D类夹杂物≤2级合格。
4.8 晶粒度
4.8.1 距表面 1/2半径处取样。
4.8.2 试样热处理制度:淬火温度850℃;保温 1.5小时,水淬。
4.8.3 按 ASTM E112进行钢的奥氏体晶粒度检验,6 ~8级合格,最大不连续晶粒
不超过 5级。
4.9 超声波探伤
按 SEP1921进行超声波探伤,轧材≤∮250mm,D/d级合格;锻材≤∮500mm,D/d
级合格;>∮500mm ~∮750mm,圆钢中心的 1/5半径范围 C/c级合格,其余区域
D/d级合格。
4.10 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 GB/T3077中切削加工用钢要求。
5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材的试验方法按表 5的规定执行。 表5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 GB/T222 GB/T223
2 拉伸 2 不同根钢材 GB/T228
3 冲击 3 不同根钢材 GB/T229
4 硬度 3 不同根钢材 GB/T231.1
5 末端淬透性 1 任一根钢材 GB/T225
6 非金属夹杂物 2 不同根钢材 ASTM E45
7 低倍 2 不同根钢材 GB/T226 B/T1979
8 晶粒度 1 任一根钢材 ASTM E112
9 超声波探伤 逐根 整根钢材 SEP1921
10 表面 逐根 整根钢材上 目视
11 尺寸 逐根 整根钢材上 卡尺、千分尺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钢材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1.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
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6.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
同一交货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材组成。
3
6.3 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每批钢材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 5的规定。
6.4 复验与判定规则
6.4.1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 GB/T17505规定执行。
6.4.2 供方若能保证钢材合格时,对同一炉号的钢材或钢坯的力学性能、非金属
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钢材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2101的有关规定。
7.2 钢材两端涂黄色,并在一端粘贴钙塑牌一端打钢印标明钢号、炉号、规格。
钙塑牌及钢印的钢号都用“42CrMo4H-G”表示。
8 实施
本技术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供方: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箕嘉运)
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协议
供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42CrMo4H-G热轧、锻制圆钢技术协议
1 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 42CrMo4H-G热轧锻制圆钢的尺寸、化学成分、交货状态、力
学性能、淬透性、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超声波探伤、表面质量等
要求。 本协议适用于直径不大于 750mm热轧、锻制圆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5 钢的末端淬火试验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方法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08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3077 合金结构钢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试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ASTM E4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测定方法
ASTM E11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的标准方法
SEP1921 大于或接近直径100mm及边缘尺寸的锻圆棒超声波试验
Q/DT0053 高精度大型锻材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公称直径不大于∮250mm热轧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GB/T702中 2
组有关规定执行。
3.2 公称直径不大于∮250mm锻制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GB/T908中 2
组有关规定执行。大于∮250mm锻制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按 Q/DT0053
有关规定执行。
3.3 钢材两端应切平,切斜度≤10mm。
3.3 长度
3.3.1 热轧圆钢交货长度 4m ~5.5m;锻制圆钢交货长度合同注明。
3.3.2 定尺或倍尺交货轧材长度允许偏差为 0 ~+50mm,定尺或倍尺交货锻材长度
允许偏差为 0 ~+100mm。
1
3.4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4 要求
4.1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化学成分(熔炼分析,wt%)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化学成分,wt%
牌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42CrMo4H-G 0.38 ≤0.60 ≤≤0.90 0.15 ≤≤
0.45 0.40 0.90 0.035 0.035 1.20 0.30 0.30 0.30
钢材成品分析的化学成份允许偏差:wt%
牌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42CrMo4H-G ±0.02 +0.03 ±0.04 +0.005 +0.005 +0.05 +0.03
残存元素按GB/T3077-1999中优质钢一览的要求执行。
4.2 冶炼方法
电炉+真空精炼(允许 Ca处理)
4.3 交货状态及加工比
钢材以调质处理状态交货,交货硬度HB 240~280。热轧材加工比≥5,锻材加工
比≥3。
4.4 力学性能
4.4.1 试样热处理制度
在距钢材表面 1/2半径的位置取∮25mm试样毛坯,并按表 2要求进行调质处理。
表2
淬火温度
850℃±10℃
加热速度
及保温时间
1h/25mm,
保温 1h
淬火介质
油淬,
油温 50℃ ~70℃
回火温度
600℃~650℃
冷却
保温
2h后空冷
4.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3要求。
表3
规格(mm) σs,MPa σb,MPa δ,% ψ,% Akv,J
≤∮160 ≥550 ≥800 ≥13 ≥50 ≥35
∮160<D≤∮250 ≥500 ≥750 ≥14 ≥50 ≥35
∮250<D≤∮500 ≥460 ≥700 ≥15 ≥50 ≥35
∮500<D≤∮750 ≥390 ≥600 ≥16 ≥50 ≥35
4.5 钢的末端淬透性
4.5.1 在距钢材表面 20mm处沿钢材纵向取∮30mm试样毛坯。
4.5.2 试样毛坯需经890℃(保温 40分钟)正火处理,端淬温度850℃±10℃。
4.5.3 按 GB/T225进行钢的末端淬透性检验,硬度值应符合表 4要求。表4
端淬距离(mm)
最大值(HRC)
最小值(HRC)
J5
61
55
J10
59
48
J25
53
39
J40
47
36
J50
45
34
2
4.6 低倍组织
钢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
皮、白点、晶间裂纹。一般疏松和锭型偏析均≤3级。
4.7 非金属夹杂物
在距表面 1/2半径处,取非金属夹杂物试样。按 ASTM E45中 A法进行非金属夹
杂物检验,A、B、C、D类夹杂物≤2级合格。
4.8 晶粒度
4.8.1 距表面 1/2半径处取样。
4.8.2 试样热处理制度:淬火温度850℃;保温 1.5小时,水淬。
4.8.3 按 ASTM E112进行钢的奥氏体晶粒度检验,6 ~8级合格,最大不连续晶粒
不超过 5级。
4.9 超声波探伤
按 SEP1921进行超声波探伤,轧材≤∮250mm,D/d级合格;锻材≤∮500mm,D/d
级合格;>∮500mm ~∮750mm,圆钢中心的 1/5半径范围 C/c级合格,其余区域
D/d级合格。
4.10 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 GB/T3077中切削加工用钢要求。
5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材的试验方法按表 5的规定执行。 表5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 GB/T222 GB/T223
2 拉伸 2 不同根钢材 GB/T228
3 冲击 3 不同根钢材 GB/T229
4 硬度 3 不同根钢材 GB/T231.1
5 末端淬透性 1 任一根钢材 GB/T225
6 非金属夹杂物 2 不同根钢材 ASTM E45
7 低倍 2 不同根钢材 GB/T226 B/T1979
8 晶粒度 1 任一根钢材 ASTM E112
9 超声波探伤 逐根 整根钢材 SEP1921
10 表面 逐根 整根钢材上 目视
11 尺寸 逐根 整根钢材上 卡尺、千分尺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钢材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6.1.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
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6.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
同一交货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材组成。
3
6.3 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每批钢材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 5的规定。
6.4 复验与判定规则
6.4.1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 GB/T17505规定执行。
6.4.2 供方若能保证钢材合格时,对同一炉号的钢材或钢坯的力学性能、非金属
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7.1 钢材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2101的有关规定。
7.2 钢材两端涂黄色,并在一端粘贴钙塑牌一端打钢印标明钢号、炉号、规格。
钙塑牌及钢印的钢号都用“42CrMo4H-G”表示。
8 实施
本技术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供方: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