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郁悦媛)
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代替 GB 16410-1996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发布 2008年5月1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
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和
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 S 2093-
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本标准与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调整为15℃;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不宜小于,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
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 kW,红外线灶≥ kW;
——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所、浙江德意橱具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尔集团燃气灶研究所、佛山市美的
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
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舟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刘纲、王凤玲、高德康、刘彤、毕智涛、翁伍云、蔡位
2024年6月14日发(作者:郁悦媛)
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410-2007
代替 GB 16410-1996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发布 2008年5月1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
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和
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 S 2093-
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本标准与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调整为15℃;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不宜小于,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
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 kW,红外线灶≥ kW;
——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所、浙江德意橱具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尔集团燃气灶研究所、佛山市美的
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
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舟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刘纲、王凤玲、高德康、刘彤、毕智涛、翁伍云、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