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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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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发(作者:空听枫)

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场地提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电源提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

1.资源合作

1.1.乙方将其拥有的移动电源充电模组(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在甲方的经营场所

内安装并供甲方客户使用。

(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数量如下:12口充电箱 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12

个),6口充电箱 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6个)。其中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以

乙方实际提供的数量及型号为准,如充电需求旺盛,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增加独立充

电宝数量及型号,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2)充电设备价值:12口充电箱 元/台、6口充电箱 元/台。

1.2.甲方在其经营场所内为充电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并对其进行管理。

(1)甲方提供的摆放位置应满足经营需求,即来店顾客视野可见、能触碰的位

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咨询台等座区等;摆放位置应满足充电及网络需求,

即保持持续性电源供给(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防雨防潮、可靠接

地),以及无限网络(Wi-Fi)的正常连接。

(2)摆放位置具体为 。充电设备是集自动收款、出货于一体的机密设备,甲

方经乙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自助租借移动充

电宝设备位置时,双方协商确认后由乙方派员迁移设备。

2.品牌推广

第1页 / 共6页

2.1.乙方在其“ ”公众号/“ ”APP/“ ”网站上免费展示甲方装有该充电设备的

门店信息,并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并提供相应租借服务说明,提升

品牌忠诚度、满意度、知名度。

2.2.乙方免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宣传物料供甲方选择,其中包含一种及以上的用

户操作指引(如桌贴、台卡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场所的宣传需求确定宣传物

料的展示位置及展示方式。

2.3.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整合各方面

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推广、促销活动,或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扩大

双方品牌影响力。

3.排他性合作

3.1.甲方同意与乙方就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以下简称:共享充电宝项目)

进行独家合作,即甲方不再与乙方的竞品进行与本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不再安排

提供移动电源共享充电服务的第三方进场。

3.2.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的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前,未经书面授权均不

得擅自使用。

3.3.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至 年 月 日(含)止。

4.合作收益分配

4.1.双方合作收益包括:

(1)甲方客户付费租借充电设备中的独立充电宝。

(2)其他收益:

4.2.收益核计及分配方式:

(1)核计:乙方按月提供甲方客户在后台的消费付款记录,核计收益金额。因充

电设备的租借收支款均未通过甲方,故甲方有权查看相应账单或财务记录。

(2)分配: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的 %。

4.3.支付方式

(1)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2)收益支付时间:每月 号。

第2页 / 共6页

(3)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5.风险责任承担

5.1.充电设备的质量责任及因其质量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充电设备本身

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或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设备爆炸、自燃、高热致损

等。

5.2.因充电设备盈利点为持续性使用,故甲方无法保证甲方客户仅在甲方经营场所

内使用独立充电宝,由此产生的独立充电宝丢失、逾期归还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5.3.因甲方客户产生打架斗殴事宜造成充电设备毁损,责任由侵权人承担,甲方有

义务协助与配合乙方的追偿行为。

5.4.乙方应保证其拥有本合同项下充电设备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其提供的充

电设备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侵权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作事务分配

6.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的操作方法流程说明,甲方有义务协助客户进行独立充电宝

借还操作,如有操作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反馈。必要情况下,甲方应做好客户的安

抚工作。

6.2.乙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

疑等问题。

6.3.本共享充电宝项目独立运作,甲方不得把消费和购买产品作为客户使用本服务

的附加条件。

7.保密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双方的商业信息、产品技术信息等均应对外保密,除双方必要

人员知情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 )披露本合同的存在以及本合同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

第3页 / 共6页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

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

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

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

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

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

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

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3.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8.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

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9.3.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

9.4.守约方解除合同,不影响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10.合同终止及处理

10.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合同被视为即时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4页 / 共6页

(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

10.2.合同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10.3.双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对方(甲方或乙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

关信息。

10.4.甲方同意乙方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独立充电宝交易信息等相关资

料,甲方信息仅限乙方审核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11.联系方式

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11.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

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

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1.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1.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5页 / 共6页

11.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

效。

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

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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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发(作者:空听枫)

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场地提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电源提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

共同遵守。

1.资源合作

1.1.乙方将其拥有的移动电源充电模组(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在甲方的经营场所

内安装并供甲方客户使用。

(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数量如下:12口充电箱 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12

个),6口充电箱 台(每台含独立充电宝6个)。其中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以

乙方实际提供的数量及型号为准,如充电需求旺盛,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增加独立充

电宝数量及型号,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2)充电设备价值:12口充电箱 元/台、6口充电箱 元/台。

1.2.甲方在其经营场所内为充电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并对其进行管理。

(1)甲方提供的摆放位置应满足经营需求,即来店顾客视野可见、能触碰的位

置,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咨询台等座区等;摆放位置应满足充电及网络需求,

即保持持续性电源供给(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防雨防潮、可靠接

地),以及无限网络(Wi-Fi)的正常连接。

(2)摆放位置具体为 。充电设备是集自动收款、出货于一体的机密设备,甲

方经乙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自助租借移动充

电宝设备位置时,双方协商确认后由乙方派员迁移设备。

2.品牌推广

第1页 / 共6页

2.1.乙方在其“ ”公众号/“ ”APP/“ ”网站上免费展示甲方装有该充电设备的

门店信息,并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并提供相应租借服务说明,提升

品牌忠诚度、满意度、知名度。

2.2.乙方免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宣传物料供甲方选择,其中包含一种及以上的用

户操作指引(如桌贴、台卡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场所的宣传需求确定宣传物

料的展示位置及展示方式。

2.3.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整合各方面

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推广、促销活动,或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扩大

双方品牌影响力。

3.排他性合作

3.1.甲方同意与乙方就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以下简称:共享充电宝项目)

进行独家合作,即甲方不再与乙方的竞品进行与本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不再安排

提供移动电源共享充电服务的第三方进场。

3.2.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的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前,未经书面授权均不

得擅自使用。

3.3.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至 年 月 日(含)止。

4.合作收益分配

4.1.双方合作收益包括:

(1)甲方客户付费租借充电设备中的独立充电宝。

(2)其他收益:

4.2.收益核计及分配方式:

(1)核计:乙方按月提供甲方客户在后台的消费付款记录,核计收益金额。因充

电设备的租借收支款均未通过甲方,故甲方有权查看相应账单或财务记录。

(2)分配: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的 %。

4.3.支付方式

(1)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2)收益支付时间:每月 号。

第2页 / 共6页

(3)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5.风险责任承担

5.1.充电设备的质量责任及因其质量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充电设备本身

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或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设备爆炸、自燃、高热致损

等。

5.2.因充电设备盈利点为持续性使用,故甲方无法保证甲方客户仅在甲方经营场所

内使用独立充电宝,由此产生的独立充电宝丢失、逾期归还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5.3.因甲方客户产生打架斗殴事宜造成充电设备毁损,责任由侵权人承担,甲方有

义务协助与配合乙方的追偿行为。

5.4.乙方应保证其拥有本合同项下充电设备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其提供的充

电设备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侵权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作事务分配

6.1.乙方提供充电设备的操作方法流程说明,甲方有义务协助客户进行独立充电宝

借还操作,如有操作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反馈。必要情况下,甲方应做好客户的安

抚工作。

6.2.乙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

疑等问题。

6.3.本共享充电宝项目独立运作,甲方不得把消费和购买产品作为客户使用本服务

的附加条件。

7.保密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双方的商业信息、产品技术信息等均应对外保密,除双方必要

人员知情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 )披露本合同的存在以及本合同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

第3页 / 共6页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

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

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

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

可抗力事件。

8.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

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

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

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3.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8.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

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9.3.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

9.4.守约方解除合同,不影响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10.合同终止及处理

10.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合同被视为即时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4页 / 共6页

(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

10.2.合同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10.3.双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对方(甲方或乙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

关信息。

10.4.甲方同意乙方保存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独立充电宝交易信息等相关资

料,甲方信息仅限乙方审核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11.联系方式

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11.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

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

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1.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1.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5页 / 共6页

11.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

效。

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

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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