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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输粉管弯头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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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发(作者:义秀越)

2. 技术要求

2.1.管道内部输送介质为空气,煤粉混合物,正常运行温度80℃-100°℃,特殊情况下为

350℃,正常运行速度22-28m/s,正常风压5-15kpa,弯头适用于最高35m/s气粉冲刷存在

的介质环境。

2.2耐磨陶瓷弯头保证使用寿命10年以上。

2.3确保内部通流直径为610mm。

2.4.耐磨陶瓷不碎裂,长期运行不老化,不脱落,若在保证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脱落、碎裂

等现象,中标方免费进行更换。

2.5.陶瓷片粘贴后,两块陶瓷片之间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

2.6. 内衬采用刚玉95陶瓷,陶瓷硬度HRA≥90,陶瓷厚度不小于12毫米,陶瓷选用燕尾承

插式,每一块陶瓷须四面止口,相互锁扣,每一块中间须带焊孔,焊接后加盖陶瓷焊塞。

2.7.为保证管道的流畅外用钢管采用无缝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进行中频整体推制,所

贴陶瓷部分钢管不允许有接缝,不使用虾米腰型式。

2.8.陶瓷片粘贴后,整个内管面要形成完整的陶瓷面,内壁光滑。

2.9.耐磨陶瓷产品性能符合Q/OFRS02—1996技术标准,所衬贴耐磨陶瓷表面光滑、平整,

粘接牢固,不脱落,接缝均匀,缝隙≤1.5mm。设备投用后不会因振动、冷热收缩等导致耐磨

陶瓷脱落,且所用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10 耐磨弯头与管道的连接采用焊接的方式。弯头在接口处需进行材料的过渡,将接口管过

渡到直径Ф630×10 mm,材料为碳钢Q235,以满足现场的焊接的需要,金属壁厚不小于10

毫米,椭圆度小于0.5mm。

211 耐磨弯头的进、出口直管段的具体长度见“耐磨弯头规格表”。

2.12产品出厂前100%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小于1.25倍的工作压力,保持5min无泄

露。

2.13 使用寿命:保证弯头在10年运行期内,不发生泄漏。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及发生送粉

管道自燃的非正常工况下,产品保证耐磨陶瓷不碎裂、不剥落。在安全使用期内,如有质量

问题,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2.14弯头的外侧应有明显的标记,表示介质的流向,并在弯头外侧标出弯头的编号和角度,

弯曲半径。

2.15 买方所提供耐磨弯头的技术参数(如角度、进出口直管段长度等)为暂定,最终技术数

据可能有小的变动,卖方确认基本价格不变。

3. 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

名称

F3 第5个弯

F4 第4个弯

F1 第4个弯

F2第5个弯

E3 第3个弯

A2第4个弯

A2 第2个弯

A1 第3个弯

陶瓷主要参数

氧化铝含量:≥95%

密度:≥3.8g/cm³

洛氏硬度:≥90

冷压强度:≥850MPa

陶瓷厚度:≥12mm

弯头本港钢板厚度:≥10mm

2

规格型号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90° R1200—200/300

64°44′ R1200—200/300

60°2′ R1200—200/300

66° R1200—200/300

45° R1200—200/300

39° R1200—200/300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1

抗弯强度:≥290MPa

使用温度:≥350℃

耐热粘合剂的技术指标:

抗拉强度:≥24.2MPa 260℃下抗拉强度≥18MPa 陶瓷-钢铁剪切强度:≥7.08MPa

使用温度:-35-1250℃

4. 质量保证

4.1 设计制造标准

4.1.1 设备的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

的影响。

4.1.2 卖方应提出耐磨弯头设计、制造、检验所遵循的标准清单。

4.2.1 卖方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必要的

说明。

耐磨弯头的设计、材料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GB223-84~9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GB228-87《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3)GB229-94《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4)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5)GB241-90《金属管道液压试验方法》

(6)GB912-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7)GB3092-8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8)GB5030-85《金属小负荷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9)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

3

(10)GB8163-8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1)GB/T8263-1998《抗磨白口铸铁件》

(12)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试验法》

(13)YB/T5200-93《致密耐火浇注料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

(14)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15)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16)DL/T680-1999《耐磨管道技术条件》

(17)D-LD2000《烟风煤粉管道零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18)DL/T85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9)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4.2.2 根据本技术协议,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

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4.2.3 卖方应保证本附件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如

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4.2.4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4.2.5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4.2.6 卖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买方;

5. 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5.1

5.2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

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部件内清除。

5.3 卖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5.4 卖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4

5.5 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如有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5.6 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

刷二道底漆、二道面漆,第二道面漆现场涂刷,卖方供货,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5.7 在设备明显处装产品标牌。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规定。

5.8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5.9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10 装运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下列各项:

货物名称;

发运货号及装运组件顺序号;

发货方及收货方单位名称;

订货合同编号;

毛重及净重;

运输限界尺寸;

重心及起吊位置;

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的标志。

5.11 保管说明

卖方应提供贮存和运输说明书,其中应包括对定期检查或存放保养的要求。

5

6、其它

1、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甲方: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6

发包单位(部门)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7

2024年9月26日发(作者:义秀越)

2. 技术要求

2.1.管道内部输送介质为空气,煤粉混合物,正常运行温度80℃-100°℃,特殊情况下为

350℃,正常运行速度22-28m/s,正常风压5-15kpa,弯头适用于最高35m/s气粉冲刷存在

的介质环境。

2.2耐磨陶瓷弯头保证使用寿命10年以上。

2.3确保内部通流直径为610mm。

2.4.耐磨陶瓷不碎裂,长期运行不老化,不脱落,若在保证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脱落、碎裂

等现象,中标方免费进行更换。

2.5.陶瓷片粘贴后,两块陶瓷片之间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

2.6. 内衬采用刚玉95陶瓷,陶瓷硬度HRA≥90,陶瓷厚度不小于12毫米,陶瓷选用燕尾承

插式,每一块陶瓷须四面止口,相互锁扣,每一块中间须带焊孔,焊接后加盖陶瓷焊塞。

2.7.为保证管道的流畅外用钢管采用无缝钢管(壁厚不小于10mm)进行中频整体推制,所

贴陶瓷部分钢管不允许有接缝,不使用虾米腰型式。

2.8.陶瓷片粘贴后,整个内管面要形成完整的陶瓷面,内壁光滑。

2.9.耐磨陶瓷产品性能符合Q/OFRS02—1996技术标准,所衬贴耐磨陶瓷表面光滑、平整,

粘接牢固,不脱落,接缝均匀,缝隙≤1.5mm。设备投用后不会因振动、冷热收缩等导致耐磨

陶瓷脱落,且所用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10 耐磨弯头与管道的连接采用焊接的方式。弯头在接口处需进行材料的过渡,将接口管过

渡到直径Ф630×10 mm,材料为碳钢Q235,以满足现场的焊接的需要,金属壁厚不小于10

毫米,椭圆度小于0.5mm。

211 耐磨弯头的进、出口直管段的具体长度见“耐磨弯头规格表”。

2.12产品出厂前100%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小于1.25倍的工作压力,保持5min无泄

露。

2.13 使用寿命:保证弯头在10年运行期内,不发生泄漏。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及发生送粉

管道自燃的非正常工况下,产品保证耐磨陶瓷不碎裂、不剥落。在安全使用期内,如有质量

问题,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2.14弯头的外侧应有明显的标记,表示介质的流向,并在弯头外侧标出弯头的编号和角度,

弯曲半径。

2.15 买方所提供耐磨弯头的技术参数(如角度、进出口直管段长度等)为暂定,最终技术数

据可能有小的变动,卖方确认基本价格不变。

3. 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

名称

F3 第5个弯

F4 第4个弯

F1 第4个弯

F2第5个弯

E3 第3个弯

A2第4个弯

A2 第2个弯

A1 第3个弯

陶瓷主要参数

氧化铝含量:≥95%

密度:≥3.8g/cm³

洛氏硬度:≥90

冷压强度:≥850MPa

陶瓷厚度:≥12mm

弯头本港钢板厚度:≥10mm

2

规格型号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70° R1200—200/300

90° R1200—200/300

64°44′ R1200—200/300

60°2′ R1200—200/300

66° R1200—200/300

45° R1200—200/300

39° R1200—200/300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1

抗弯强度:≥290MPa

使用温度:≥350℃

耐热粘合剂的技术指标:

抗拉强度:≥24.2MPa 260℃下抗拉强度≥18MPa 陶瓷-钢铁剪切强度:≥7.08MPa

使用温度:-35-1250℃

4. 质量保证

4.1 设计制造标准

4.1.1 设备的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

的影响。

4.1.2 卖方应提出耐磨弯头设计、制造、检验所遵循的标准清单。

4.2.1 卖方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必要的

说明。

耐磨弯头的设计、材料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GB223-84~9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GB228-87《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3)GB229-94《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4)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5)GB241-90《金属管道液压试验方法》

(6)GB912-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7)GB3092-8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8)GB5030-85《金属小负荷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9)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

3

(10)GB8163-8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1)GB/T8263-1998《抗磨白口铸铁件》

(12)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试验法》

(13)YB/T5200-93《致密耐火浇注料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

(14)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15)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16)DL/T680-1999《耐磨管道技术条件》

(17)D-LD2000《烟风煤粉管道零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18)DL/T85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19)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4.2.2 根据本技术协议,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

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4.2.3 卖方应保证本附件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如

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4.2.4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4.2.5 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4.2.6 卖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买方;

5. 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5.1

5.2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

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部件内清除。

5.3 卖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5.4 卖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4

5.5 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如有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5.6 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

刷二道底漆、二道面漆,第二道面漆现场涂刷,卖方供货,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5.7 在设备明显处装产品标牌。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规定。

5.8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5.9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10 装运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下列各项:

货物名称;

发运货号及装运组件顺序号;

发货方及收货方单位名称;

订货合同编号;

毛重及净重;

运输限界尺寸;

重心及起吊位置;

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的标志。

5.11 保管说明

卖方应提供贮存和运输说明书,其中应包括对定期检查或存放保养的要求。

5

6、其它

1、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甲方: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6

发包单位(部门)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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