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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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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符德运)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宁波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 【公布日期】2011.04.1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1.04.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宁波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2011年4月11日发布)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优化资产配置,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财政资[2009]278号)和《关于制定宁波市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财政资[2009]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的办公家具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配置的家具,包括办公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等。

(二)本通知所称通用办公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是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的办公设备,具体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一体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扩音设备、多媒体显示系统、空调、饮水机等,特殊部门、特殊用途的上述设备除外。

二、配置原则

(一)效益原则。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实用必需、勤俭节约”。

(二)按需配置原则。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应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结合各单位已有家具设备和实际工作需要情况进行配置。

(三)逐步到位原则。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未达到本标准的,区分轻重缓急,并视财力状况逐步解决。对上级有规定要求或急需配置的单位优先考虑;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在能满足单位基本工作需要前提下,原则上不予新增和更新。

(四)政府采购原则。凡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包括协议定点采购)。其中,国家有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必须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

三、具体配置标准

(一)办公家具:

包括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小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中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50-120平方米的会议室。大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固定会议桌椅根据会议室具体面积配置。

办公家具的更新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具体配置品目和配置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二)通用办公设备:

1、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原则上每人可配置一台一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电脑设备的单价,每年随市场价格变化,结合政府协议采购价格确定。

设备种类

具体规格

(年)

价格上限(元) 使用年限电 脑 台式(文字处理型) 5000 8

台式(图形处理型) 6500 8

笔记本电脑

10000 8

2、打印机:原则上按不超过单位办公电脑数量的1/2配置,正处级领导以下,实行一层楼办公的,一般应采用工作组式(网络)激光打印机。特殊岗位需要单独配置激光、针式或一体式打印机的,按需确定。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各单位不得配备喷墨打印机。

设备种类

打印机

具体规格

激光(A4)

激光(A3)

价格上限(元)

2500

9000

使用年限(年)

7

7

针式

喷墨(A4)

喷墨(A3)

一体机(A4)

2500

1000

2500

3000

10

7

7

8

3、传真机:根据单位编制内实际人数,在1:0.2的比例内配置。

设备种类

传真机

4、复印设备:复印机根据单位实际办公情况,每单位配置一台。但在同一楼层办公的,除特殊原因外,应尽量合用。一般每独立对外发文单位配置一台,发文量较大的单位经批准可配置高速数码复印机一台或速印机一台。

设备种类

复印机

具体规格

高速数码

价格上限(元)

35000

使用年限(年)

8

具体规格

普通

价格上限(元)

2500

使用年限(年)

10 中速数码

速印机

普通

22000

35000

8

8

5、照相摄像机:单反机原则上每个单位配置一套,卡片机和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确有需要的单位可经批准配置,原则上配置一台。

设备种类

摄像机

照相机

具体规格

数码

单反机

卡片机

6、投影仪:一般根据需要经批准配置,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投影仪在管委会内部可根据需要由机关事务中心集中调配使用。

设备种类

投影仪

具体规格

普通

价格上限(元)

20000

使用年限(年)

8

价格上限(元)

8000

9500

3500

使用年限(年)

10

8

8 7、其他办公设备:下列设备确有需要的单位,按实际经批准配置。未列入的其他办公设备按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经批准后配置。

设备种类

扫描仪

碎纸机

电视机

空调机

饮水机

会议室扩音设备

多媒体显示系统

电话机

具体规格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价格上限(元)

1200

1200

3000-15000

2000-10000

600

50000-10000

50000

250

使用年限(年)

6

6

10

8

5

15

15

5

录音

四、其他事项

1500 6

(一)新搬迁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合理配置本部门的办公家具。对现有家具确实无法利用而需添置的,可按本标准添置,但必须充分考虑新搬迁后的办公家具式样和标准,避免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对于办公场地属临时搬迁、过渡办公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家具,原则上不予更新。

(二)单位现有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已达到本通知标准的,一般不得再购置。对未到使用年限,确因损坏不能恢复使用功能,经鉴定确需更新的,应按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更新购置。配置数量已超过本通知标准的,在其存量办公设备未符合本通知要求前,不得重新购置。

(三)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所需资金,应编入年度部门预算。除因新设机构或新增工作人员及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报财政部门审批外,一般在年度执行中不再调整预算。

(四)本通知中的配置标准和配置价格为配置的上限标准。区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因素变化,对本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可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符德运)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宁波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 【公布日期】2011.04.1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1.04.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宁波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2011年4月11日发布)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优化资产配置,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财政资[2009]278号)和《关于制定宁波市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甬财政资[2009]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的办公家具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配置的家具,包括办公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等。

(二)本通知所称通用办公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是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的办公设备,具体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一体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扩音设备、多媒体显示系统、空调、饮水机等,特殊部门、特殊用途的上述设备除外。

二、配置原则

(一)效益原则。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实用必需、勤俭节约”。

(二)按需配置原则。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应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结合各单位已有家具设备和实际工作需要情况进行配置。

(三)逐步到位原则。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未达到本标准的,区分轻重缓急,并视财力状况逐步解决。对上级有规定要求或急需配置的单位优先考虑;现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在能满足单位基本工作需要前提下,原则上不予新增和更新。

(四)政府采购原则。凡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包括协议定点采购)。其中,国家有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必须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

三、具体配置标准

(一)办公家具:

包括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小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中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50-120平方米的会议室。大会议室是指使用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固定会议桌椅根据会议室具体面积配置。

办公家具的更新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具体配置品目和配置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二)通用办公设备:

1、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原则上每人可配置一台一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电脑设备的单价,每年随市场价格变化,结合政府协议采购价格确定。

设备种类

具体规格

(年)

价格上限(元) 使用年限电 脑 台式(文字处理型) 5000 8

台式(图形处理型) 6500 8

笔记本电脑

10000 8

2、打印机:原则上按不超过单位办公电脑数量的1/2配置,正处级领导以下,实行一层楼办公的,一般应采用工作组式(网络)激光打印机。特殊岗位需要单独配置激光、针式或一体式打印机的,按需确定。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各单位不得配备喷墨打印机。

设备种类

打印机

具体规格

激光(A4)

激光(A3)

价格上限(元)

2500

9000

使用年限(年)

7

7

针式

喷墨(A4)

喷墨(A3)

一体机(A4)

2500

1000

2500

3000

10

7

7

8

3、传真机:根据单位编制内实际人数,在1:0.2的比例内配置。

设备种类

传真机

4、复印设备:复印机根据单位实际办公情况,每单位配置一台。但在同一楼层办公的,除特殊原因外,应尽量合用。一般每独立对外发文单位配置一台,发文量较大的单位经批准可配置高速数码复印机一台或速印机一台。

设备种类

复印机

具体规格

高速数码

价格上限(元)

35000

使用年限(年)

8

具体规格

普通

价格上限(元)

2500

使用年限(年)

10 中速数码

速印机

普通

22000

35000

8

8

5、照相摄像机:单反机原则上每个单位配置一套,卡片机和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确有需要的单位可经批准配置,原则上配置一台。

设备种类

摄像机

照相机

具体规格

数码

单反机

卡片机

6、投影仪:一般根据需要经批准配置,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投影仪在管委会内部可根据需要由机关事务中心集中调配使用。

设备种类

投影仪

具体规格

普通

价格上限(元)

20000

使用年限(年)

8

价格上限(元)

8000

9500

3500

使用年限(年)

10

8

8 7、其他办公设备:下列设备确有需要的单位,按实际经批准配置。未列入的其他办公设备按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经批准后配置。

设备种类

扫描仪

碎纸机

电视机

空调机

饮水机

会议室扩音设备

多媒体显示系统

电话机

具体规格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普通

价格上限(元)

1200

1200

3000-15000

2000-10000

600

50000-10000

50000

250

使用年限(年)

6

6

10

8

5

15

15

5

录音

四、其他事项

1500 6

(一)新搬迁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合理配置本部门的办公家具。对现有家具确实无法利用而需添置的,可按本标准添置,但必须充分考虑新搬迁后的办公家具式样和标准,避免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对于办公场地属临时搬迁、过渡办公的单位要利用现有家具,原则上不予更新。

(二)单位现有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已达到本通知标准的,一般不得再购置。对未到使用年限,确因损坏不能恢复使用功能,经鉴定确需更新的,应按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更新购置。配置数量已超过本通知标准的,在其存量办公设备未符合本通知要求前,不得重新购置。

(三)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所需资金,应编入年度部门预算。除因新设机构或新增工作人员及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报财政部门审批外,一般在年度执行中不再调整预算。

(四)本通知中的配置标准和配置价格为配置的上限标准。区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因素变化,对本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可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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