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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GT 0001 S-2014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冲调红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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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发(作者:舜囡囡)

QJNGT 0001 S-2014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冲调红糖

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GT 0001S-2014

冲调红糖

2014-03-05公布

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

公布

2014-03-15

实施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冲调红糖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红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为要紧原料,经拆包、混匀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冲调红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4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CZGT 0001S 枸杞红糖

Q/CZGT 0001S 阿胶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红糖

Q/CZGT 0001S 大枣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冰红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

3 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枸杞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2 阿胶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3 姜汁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4 大枣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5 姜汁冰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拆包→混匀→包装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1

色 泽

味道与气味

性 状

杂 质

具有反映产品特点的色泽

甜而略带红枣味,无异味

粉状、无结块,无明显黑点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干燥失重,%

不溶于水杂质 ,%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指 标

≥89.0

≤3.5

≤0.2

≤0.5

≤0.5

≤7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g)

霉菌/(cfu/ g)

酵母菌/(cfu/ 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 标

≤500

≤30

≤25

≤10

不得检出

4.6 其它微生物指标

螨: (在250g糖中)不得检出。

4.7 净含量及承诺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

正常室温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迎光观看其状态、色泽及杂质。

6.1.2 味道与气味

在室温下,取一定量被测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味道,检验有无专门气味与味道。

6.2 理化检验

6.2.1 总糖分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2 干燥失重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3 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4 铅

GB 5009.12的规定进行。

6.2.5 总砷

按GB/T 5009.11的规定进行。

6.2.6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的规定进行。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3.4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3.5 螨

螨用浮漂法检验:取样品250克放入1000mL的三角瓶中,加20℃- 25℃的蒸馏水至瓶的三分之二处,用玻璃棒持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处,不使水溢出为止。用洁净的玻片盖在瓶口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15min左右,取下镜检。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取样品数量许多于6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净含量、总糖份、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要紧原辅材料或更换关键工艺可能阻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复原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纳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幸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阻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2024年1月5日发(作者:舜囡囡)

QJNGT 0001 S-2014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冲调红糖

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GT 0001S-2014

冲调红糖

2014-03-05公布

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

公布

2014-03-15

实施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贯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冲调红糖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红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为要紧原料,经拆包、混匀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冲调红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4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CZGT 0001S 枸杞红糖

Q/CZGT 0001S 阿胶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红糖

Q/CZGT 0001S 大枣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冰红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

3 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枸杞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2 阿胶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3 姜汁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4 大枣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1.5 姜汁冰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拆包→混匀→包装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1

色 泽

味道与气味

性 状

杂 质

具有反映产品特点的色泽

甜而略带红枣味,无异味

粉状、无结块,无明显黑点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干燥失重,%

不溶于水杂质 ,%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指 标

≥89.0

≤3.5

≤0.2

≤0.5

≤0.5

≤7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g)

霉菌/(cfu/ g)

酵母菌/(cfu/ 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 标

≤500

≤30

≤25

≤10

不得检出

4.6 其它微生物指标

螨: (在250g糖中)不得检出。

4.7 净含量及承诺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

正常室温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迎光观看其状态、色泽及杂质。

6.1.2 味道与气味

在室温下,取一定量被测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味道,检验有无专门气味与味道。

6.2 理化检验

6.2.1 总糖分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2 干燥失重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3 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

6.2.4 铅

GB 5009.12的规定进行。

6.2.5 总砷

按GB/T 5009.11的规定进行。

6.2.6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的规定进行。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3.4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3.5 螨

螨用浮漂法检验:取样品250克放入1000mL的三角瓶中,加20℃- 25℃的蒸馏水至瓶的三分之二处,用玻璃棒持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处,不使水溢出为止。用洁净的玻片盖在瓶口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15min左右,取下镜检。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取样品数量许多于6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净含量、总糖份、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要紧原辅材料或更换关键工艺可能阻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复原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纳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幸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阻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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